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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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服务基层行资料-2.2.1.6 全科医疗服务

卫生院服务基层行资料-2.2.1.6 全科医疗服务

临床上最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总结临床上最常用的仅5种:普罗帕酮、氨碘酮、美托洛尔、利多卡因、维拉帕米。

1、利多卡因适应证:室性心律(急性心肌梗死或复发性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治疗:心室颤动复苏后防止复发。

)具体用法:静脉注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1—1.5mg/kg(一般50~100mg)作为首次负荷量稀释后静脉注射2~3分钟,必要时每5分钟重复1~2次。

1小时内最大负荷量为4.5mg/kg(或300mg)。

静脉滴注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用负荷量1—16mg/kg后以1~4mg/min或0.015—0.03mg/(kg min)的速度静脉滴注维持,最大维持剂量为4mgmin。

有效后以1~4mg/min速度维持静脉滴注。

48~72h后渐减量,加口服药。

2、普罗帕酮(普罗帕酮)广谱、预激综合征并心律失常、各种类型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期前收缩,难治性、致命性室速具体用法:1~2mg/kg稀释后静脉注射,可重复1~2次;有效后以0.5~1mg/min速度维持静脉滴注;48~72h 后渐减量,加口服药,剂量为0.15~0.3g,1次/8h 。

3、美托洛尔适应证:广谱、甲状腺功能亢进、嗜铬细胞瘤、麻醉、运动与精神因素诱发的心律失常;心房颤动与扑动时减慢心室率,房室结内折返性心动过速,利用旁路的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洋地黄中毒引起的房性、房室交界区性与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前期收缩等;长QT间期综合征和二尖瓣脱垂的室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后。

具体用法:静脉注射时每次2~5mg;口服时剂量为25~50mg,1~2次/天。

4、胺碘酮适应证:广谱、预激综合征并心律失常各种室上性与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包括心房扑动与颤动、预激综合征;肥厚型心肌病,心肌梗死后室性心律失常、复苏后预防室性心律失常复发。

具体用法:0.15~0.3g稀释后静脉注射,时间>2min,10~15min后可重复一次,或以5—7mg/kg稀释成250mL 在30min至1h内滴入;有效后以15mg/(kg·d)(约1~2g/24h)剂量维持静脉滴注,数日后渐改口服;口服时0.2g,3次/天,1~2周后改0.2g,2次/天,再经1~2周后改0.2g,1次/天,2~3个月后改0.2g,1次/天,每周口服3~5天即可。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文件精神,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制定本制度。

二、双向转诊原则1. 患者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 分级诊治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确定康复治疗的地点和级别。

三、双向转诊对象和条件1. 上转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提供康复治疗的疾病,或患者要求更高层次康复治疗的患者。

2. 下转对象:在上级医院完成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四、双向转诊流程1. 上转流程:(1)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如有康复治疗需求,由接诊医生提出转诊建议。

(2)患者或家属同意转诊后,向上级医院发起转诊申请。

(3)上级医院收到转诊申请后,由康复科医生进行评估,确认接收患者。

(4)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康复科,开始康复治疗。

2. 下转流程:(1)患者在上级医院完成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由主治医生提出下转建议。

(2)患者或家属同意下转后,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起转诊申请。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由康复科医生进行评估,确认接收患者。

(4)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继续康复治疗。

五、双向转诊管理1.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加强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定期对双向转诊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

4. 加强对康复科医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康复治疗水平。

六、双向转诊优惠政策1. 对上转患者,上级医院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2. 对下转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患者接受康复治疗。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疗后,根据病情需要,由基层医生推荐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治和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患者获得及时、准确的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护水平,也能够有效减轻上级医疗机构的就医压力,平衡医疗资源配置,从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双向转诊标准1.病情需要双向转诊需要基于病情需要进行。

通常情况下,当基层医生无法准确诊断或治疗患者病情时,或是患者需要更专业、更高级别的医疗服务时,可考虑进行双向转诊。

例如,一些特殊病症、复杂疾病或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情况。

2.医疗资源条件双向转诊需要基于医疗资源条件进行。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和设备条件,能够对患者做出初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上级医疗机构也应当有相应的专业医疗团队和设备设施,能够为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3.患者需求双向转诊需要基于患者需求进行。

患者在充分了解和接受双向转诊的情况下,且愿意接受上级医疗机构的进一步诊疗和治疗服务,才能够进行双向转诊。

二、双向转诊流程1.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基层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如有必要,基层医生可以开展必要的检查和检验,以明确病情。

2.诊疗记录和推荐基层医生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初步诊断,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在明确患者需要双向转诊的情况下,基层医生应当向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推荐并提供相关资料。

3.上级医疗机构接诊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接到基层医生的转诊推荐后,应当及时查看患者的诊疗记录和资料,并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接受患者的转诊,并安排相应的接诊和治疗计划。

4.患者知情同意患者在接受双向转诊的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和知晓自身病情和需求,明白双向转诊的目的和意义,主动配合医生的诊疗安排,并做好在上级医疗机构的诊疗准备。

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颅脑损伤的社区双向转诊标准康复目标: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

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

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6.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急性脑血管病患者社区双向转诊标准(一)一般概念:急性脑血管病是指一组起病急骤的脑部血管循环障碍的疾病,它可以是脑血管突然血栓形成,脑栓塞致缺血性脑梗塞,也可以是脑血管破裂产生脑溢血,常伴有神经系统症状,肢体偏瘫,失语,精神症状,眩晕,共济失调,呛咳,严重者昏迷及死亡,临床上又称脑血管意外,卒中或中风。

(二)转诊标准:由二级康复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1、在二级康复医院系统康复治疗6周进入恢复后期的患者。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一、双向转诊标准1.双向转诊的定义双向转诊是指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发现患者病情超出本地医疗水平或需要进一步诊治时,通过正式转诊的程序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而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则可将患者转诊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治疗或康复。

2.双向转诊的条件双向转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基本诊疗能力和条件,能够对常见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治和处理;而上级医疗机构应有较强的专科医疗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够对疑难疾病和重要病情进行特殊诊治和处理。

3.双向转诊的范围双向转诊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疾病和病情的转诊,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多个专科领域。

二、双向转诊流程1.患者就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

若需要转诊,医生应向患者进行详细说明,并尽量提供帮助选择合适的上级医疗机构。

2.医生发起转诊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在判断患者需要转诊时,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经过和目前诊疗意见,同时将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一并转交给上级医疗机构。

3.上级医疗机构接诊收到转诊申请单和相关资料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应及时安排患者接诊,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在患者的病历中做好诊疗记录。

4.上级医疗机构医生知道工作记录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在接诊患者后,应及时将诊断和治疗情况反馈给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同时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情况、检查结果、治疗效果等内容,并及时将记录传输给基层医疗机构。

5.患者治疗及康复根据上级医疗机构医生的治疗意见,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应对患者进行长期治疗或康复指导,并定期复诊,随时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促进患者的康复。

三、总结双向转诊是一种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合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双向转诊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减轻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压力,因此需要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双向转诊规范PPT课件

双向转诊规范PPT课件

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社
区卫生服务功能,为辖区居民建立家庭和个人健康档案的
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医疗优势,努力提高全科医疗水平和
服务质量。

4、县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县级医
疗机构的整体水平。

5、建立县、乡、村“三点一线”联系制度,上级医疗机
构医务人员要定期到签定“转诊协议”的基层医疗机构巡诊
二、双向转诊条件
2、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 治疗 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 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8)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
1、上转条件:
(1) 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 的病例;
(2)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 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 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 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疗的病例 ; (6) 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 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理或病人、家属 强制要求转诊的病例。
进社区、进农村,为双向转诊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宣传,使辖区群众逐渐转变
观念和就诊观念,认识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医
院治重病,社区搞康复”的优越性,将自然转诊引导为主
动转诊,将盲目转诊引导为合理转诊,将单向转诊引导为
双向转诊。

3、乡镇、村级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在全面拓宽医疗、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脑卒中后康复脑卒中患者且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

意识、运动功能、感觉功能、平衡功能、认知功能、言语功能、心肺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1.脑卒中急性期,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2.脑卒中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1.脑卒中缓解期,病情稳定,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2.经过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评定与4周比较改善率低于30%,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可以由三级转至二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医院。

三、社区或家庭1.脑卒中后遗症期,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2.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经过二级医院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没有改善或患者不能参与或耐受治疗。

3.达到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生活基本自理(Barthel指数60分或以上),可以出院回家。

脑外伤后康复脑外伤患者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意识障碍、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等一系列的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等。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2.脑外伤后4-8周,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2.24小时内无发热;3.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

4.存在有意识障碍(GCS≥3分)、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平衡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5.Barthel指数20-80分;三、社区或家庭1.脑外伤后4-8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2.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只存在轻微的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等某1-2项障碍;3.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4.能独立或在家人帮助下于家中进行康复训练;5.有时需要要多专业康复团队的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二、双向转诊正规范本(通用版)

二、双向转诊1. 背景双向转诊是医疗卫生领域中常用的术语,它是指将病患从一个医疗机构转诊到另一个医疗机构,并在治疗完成后再转回原医疗机构的过程。

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得到更好的诊疗服务以及持续跟踪治疗的机会。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疾病无法在一个医疗机构内完全治愈,可能需要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专科会诊或特殊设备的使用。

因此,双向转诊成为了提高医疗卫生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2. 双向转诊的流程双向转诊的流程一般包括几个步骤:2.1 发起转诊转诊过程的第一步是由医生或其他医疗卫生人员发起转诊申请。

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2.2 转诊接收在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受转诊医疗机构会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并根据自身的专科和设备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如果接受转诊,转诊医疗机构会给予申请医疗机构反馈,并通知患者转诊安排。

2.3 转诊过程转诊过程中,患者会从申请医疗机构转到接收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之间会进行必要的病历和检查报告的传递,以便接收医疗机构能够准确了解患者的病情。

2.4 接收诊疗一旦患者到达接收医疗机构,接收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进一步的诊疗。

他们可能会重新评估病情,进行专科会诊,或者使用特殊设备进行检查。

2.5 完成诊疗并反转当患者的诊疗完成后,接收医疗机构会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申请医疗机构。

申请医疗机构会将结果及建议反馈给患者,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在接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者返回原医疗机构。

3. 双向转诊的优势双向转诊带来了几个优势:•专业性: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专科合作能够提供更专业的诊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最佳治疗。

•设备优势:某些医疗机构可能具备独特的设备或技术,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先进的检查和治疗手段。

•综合管理:双向转诊使得患者的病情可以被多方共同管理,避免了信息孤岛和多次重复检查的问题。

•安全性:专业医疗机构间的相互转诊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安全性,避免了不当治疗或误诊的风险。

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1. 引言双向转诊服务是指在医疗机构之间进行患者转诊的过程。

为了规范双向转诊服务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制定本规范。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范双向转诊服务的流程,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效果。

2.2 范围:适用于所有提供双向转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3. 主要内容3.1 双向转诊服务的流程3.1.1 诊断和判断:初级医疗机构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转诊,并做好相应的诊断和记录。

3.1.2 转诊协议:初级医疗机构与转诊医疗机构应签署转诊协议,明确转诊事项和双方责任。

3.1.3 转诊安排:初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特殊需要,合理安排转诊时间和方式。

3.1.4 转诊过程:转诊医疗机构应按照转诊协议的要求,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检查、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反馈转诊结果给初级医疗机构。

3.1.5 患者跟踪:初级医疗机构应跟踪患者在转诊医疗机构的治疗情况,并定期与转诊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

3.2 双向转诊服务的要求3.2.1 患者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转诊的必要性,告知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确保患者了解并同意转诊。

3.2.2 转诊准确性: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选择适当的转诊医疗机构,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转诊信息。

3.2.3 转诊迅速性:医务人员应及时安排转诊事宜,加快患者就诊时间,减少患者等待和不适。

3.2.4 检查和治疗准确性:转诊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转诊信息和病情,准确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3.2.5 转诊结果反馈:转诊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初级医疗机构反馈转诊结果,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建议,并与初级医疗机构共同制定患者的后续治疗计划。

4. 双向转诊服务的管理4.1 制定内部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双向转诊服务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规范操作流程。

4.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医疗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患者转诊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双向转诊管理规范.(定稿)doc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规范为促进我旗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双向转诊的原则一、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

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恢复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大病、危急重症在医院。

(三)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

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无缝式治疗管理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的程序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医院→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医院及时将病人转回原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医院应将患者及时转会基层转诊单位。

(一)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二)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三)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须争得患者同意;(四)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五)老年护理病人;(六)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七)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转诊要求。

1、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

3、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双向转诊记录单》,主管医师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准格尔旗中心医院下转病人时要详细填写《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双向转诊记录单》,并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治疗计划,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后转回原经治医疗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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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的社区双向转诊标准康复目标: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

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

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6.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急性脑血管病患者社区双向转诊标准(一)一般概念:急性脑血管病是指一组起病急骤的脑部血管循环障碍的疾病,它可以是脑血管突然血栓形成,脑栓塞致缺血性脑梗塞,也可以是脑血管破裂产生脑溢血,常伴有神经系统症状,肢体偏瘫,失语,精神症状,眩晕,共济失调,呛咳,严重者昏迷及死亡,临床上又称脑血管意外,卒中或中风。

(二)转诊标准:由二级康复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1、在二级康复医院系统康复治疗6周进入恢复后期的患者。

2、预期康复目标已经达到,即可转入社区(或家庭)卫生服务中心。

3、病人及家属已熟练掌握基本康复、护理方法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1、病人出现压疮、关节损伤肿胀、关节强直、肌肉萎缩明显、骨质疏松等较轻并发症者。

2、病人出现发热、尿路感染、呼吸系统感染等一般并发症。

3、病人已经达到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需要回专科康复医院强化训练者。

脊髓损伤后社区双向转诊标准(一)一般概念:脊髓损伤是由于外伤、炎症、肿瘤等原因引起的脊髓的横贯性损害而出现以损伤平面以下的运动、感觉、括约肌和自主神经等功能障碍为表现的一种疾病。

(二)转诊标准:由二级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1、颈髓损伤患者在二级医院系统康复治疗1个月以上。

2、胸腰段、骶髓、马尾神经患者在专科系统康复治疗1个月以上。

3、预期康复目标已经达到。

4、膀胱管理达到预期目标、排尿方式已确定,无输尿管反流。

5、病人及家属已熟练掌握康复、护理方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1、功能出现轻度退步,需巩固维持社区康复治疗患者。

2、出现废用综合征,需巩固维持社区康复治疗患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1、病人出现压疮、关节损伤肿胀、关节强直、肌肉萎缩明显、骨质疏松等较轻并发症者2、病人出现发热、尿路感染加重,伴输尿管反流者3、病人已经达到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需要回专科康复医院强化训练者由二级医院转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的标准:4、病人出现坠积性肺炎发热,呼吸困难,深静脉血栓,严重并发症者。

5、三级医院开展的新诊疗项目后,适合接受治疗者烧伤后社区双向转诊标准(一)一般概念:烧伤是指以火焰、热水、热蒸汽、热油、电流、激光、放射线、酸、碱等因子作用于人体皮肤和粘膜造成的损伤。

1、康复短期目标:减轻疼痛、促进创面愈合、减轻水肿、防止挛缩和畸形、保持关节活动度、维持肌力。

2、康复长期目标:尽可能减少瘢痕增生和挛缩,增加肌力、耐力和协调性,通过矫形器等代偿和补充肢体功能,提高患者独立生活能力和质量,以适应社会和重返社会。

(二)转诊标准:由二级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3、患者在专科康复医院系统康复治疗1-2个月。

4、病人及家属已熟练掌握康复、护理方法。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1、关节挛缩、关节强直患者。

2、病人出现瘢痕破损,需临床处置者。

3、病人已经达到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需要回专科康复医院强化训练者植物状态患者社区双向转诊标准(一)一般概念:我国的意识障碍专业组于1996年提出:植物状态的主要特征是对自身和外界的认知功能完全丧失,能睁眼,有睡眠-觉醒周期,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凡植物状态患者持续1个月以上者可诊断持续性植物状态。

目前我国神经外科学会将创伤性损伤后3个月无意识活动,有睡眠-觉醒周期者定为持续性植物状态。

康复目标:1、意识得到恢复,并尽可能复原。

2、改善生存质量。

3、防止并发症(肢体挛缩、肺及尿路感染、营养不良的),阻止病情恶化。

(二)转诊标准:由二级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1、患者在二级医院系统康复治疗1~6个月以上。

2、患者无并发症。

3、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1.病人出现压疮、关节挛缩、关节强直并发症者。

2.病人出现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并发症。

截肢后康复治疗的转诊标准(一)一般概念:一个肢体的远端被切除。

截肢后康复是以假肢装配和使用为中心,重建丧失的肢体功能。

为了适合现代假肢的良好佩戴和发挥较好的功能,需要保证残肢的形状、长度、皮肤和软组织条件、正常的感觉、无关节畸形、必要的肌力等。

(二)康复目标:1、保持残端皮肤的完整、控制组织肿胀、疼痛。

2、假肢的正确使用,通过假肢、支具完成功能代偿。

3、减少并发症、控制原发病因素(如糖尿病、血管病等)。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1、假肢已经完全适应,功能仍未达到康复目标。

2、残端无感染、无严重破溃。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1、假肢完全适应,基本达到康复目标。

2、残端无感染、无破溃。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1、残端出现轻度破溃、感染及相关问题。

2、假肢适应性出现问题。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1、出现轻度残端痛,影响功能。

2、出现较为复杂的残端破溃、感染等相关问题。

3、假肢适应性出现问题,需要调整假肢。

周围神经病损双向转诊标准(一)一般概念:周围神经病损一般可分为周围神经损伤和神经病两大类。

周围神经损伤是由于周围神经丛、神经干或分支受外力作用而发生的损伤,如挤压伤、牵拉伤、切割伤等,神经病是指周围神经的某些部位由于炎症、缺血、代谢障碍等引起的病变,旧称神经炎。

常见的周围神经病损有:臂丛神经损伤,桡神经损伤,正中神经损伤,尺神经损伤,坐骨神经损伤,腓总神经损伤,胫神经损伤,特发性面神经麻痹,肋间神经痛,坐骨神经痛等。

周围神经病损的主要临床表现:①运动障碍:弛缓性瘫痪、肌张力降低、肌肉萎缩。

②感觉障碍:感觉减退或消失、感觉过敏,主观有麻木感、自发疼痛等。

③反射障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④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皮肤发红或发绀;无汗、少汗或多汗;指甲粗糙变脆等。

神经损伤遗留的功能障碍1肌肉完全瘫11合并骨折2肌肉不完全瘫12合并血管损伤3肌力减退13合并肌腱损伤4肌肉萎缩14神经缝合术后高张力5感觉缺失15闭合性损伤,怀疑神经损伤6感觉减退16合并大面积软组织损伤7感觉过敏17合并烫伤、化学伤8感觉异常18合并关节不稳(活动度增加)9肿胀19下肢静脉血栓10挛缩20心理障碍(二)转诊标准: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1、存在1、2、3、4、5、6、7、8、10一项或几项合并存在9、19、20任何一项或几项,建议于治疗35天后转诊。

2、存在1、2、3、4、5、6、7、8、10中一项或几项,建议社区医院康复治疗。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治疗3个月后病情仍无改善,建议转入家庭治疗。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1、失神经支配区域功能进行性改善,建议转入社区康复治疗。

2、关节被动活动障碍出现,建议转入社区治疗。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1、失神经支配区域功能进行性改善,社区医院无条件进行康复治疗的。

2、关节被动活动障碍较重,社区医院无条件进行康复治疗的。

骨折双向转诊标准(一)骨折是指骨或骨小梁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发生离断。

骨折的康复评定内容:①骨折对位对线、骨痂形成情况,是否有延迟愈合或不愈合,有无假关节、畸形愈合,有无感染、血管神经损伤、骨化性肌炎;②关节活动度;③肌力;④肢体长度及周径;⑤感觉功能;⑥ADL能力。

骨折愈合可分6期,但长时间制动会造成患者的心血管、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功能下降和固定肢体的肿胀、肌肉萎缩、肌力和耐力下降、组织粘连、关节囊挛缩、关节僵硬等许多并发症。

如果患者长期卧床可产生焦虑、抑郁、对疼痛耐受力下降、失眠等反应。

骨折遗留的功能障碍1肿胀、11合并软组织感染2疼痛12合并皮肤缺损3关节囊挛缩、13合并脱位4关节僵硬14关节内骨折5肌力减退15合并骨髓炎6肌肉萎缩16近关节骨折7骨折未愈合或延迟愈合17四肢多发骨折8合并血管、神经损伤18骨化性肌炎(异位骨化)9合并肌腱损伤19感觉功能减退10合并大面积软组织缺损20心理障碍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1、存在1、2、7、18、20一项或几项合并存在3、4、5、6、19任何一项或几项,建议治疗35天后转诊。

2、存在1、2、7、18、20中一项或几项,建议社区医院康复治疗。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1、康复治疗3个月以上,功能无明显改善者。

2、骨质强度接近正常,发生再次骨折风险较低者。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1、关节功能活动障碍,有改善可能者。

2、出现轻度并发症,社区有能力处理者。

由社区转入专科康复医院的标准:1、骨不连、严重骨质疏松者。

2、社区康复设施及技术条件不能满足康复需要者。

关节功能障碍双向转诊标准关节功能障碍常见症状:1挛缩9合并关节不稳2粘连10瘢痕增生3肿胀11大面积软组织缺损4疼痛12感觉减退5肌力减退13感觉过敏6深感觉障碍14合并骨折未愈合7肌肉迟滞15骨化性肌炎8合并肌腱短缩16心理障碍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1、存在1、2、3中一项或几项合并存在4、5、12、13、15、16任何一项或几项,建议治疗35天后转诊。

2、存在1、2、3中一项或几项,建议社区医院康复治疗。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1、康复治疗3个月以上,功能无明显改善者。

2、骨质强度接近正常,发生再次骨折风险较低者。

3、肌腱强度能满足日常活动需要,发生再次断裂风险较低者。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1、关节功能活动障碍,有改善可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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