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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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骨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骨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股骨颈骨折一、上转指南经X线摄片确诊为Garden分型Ⅱ-Ⅳ级的股骨颈骨折病人。

需要手术治疗者,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院,如需作人工关节臵换,应转至三级医院治疗。

二、下转指南经X线摄片确诊为Garden分型Ⅰ型,或年老体弱,全身合并疾病多,不能耐受手术或不愿手术,采取保守治疗的患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骨盆骨折一、上转指南骨盆骨折,骨折有移位或骨折不稳定,或骨折波及关节面,需手术治疗者,在患者生命体征和血流动力学平稳的情况下,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三级的医院。

二、下转指南骨盆骨折,骨折无移位,仅需保守治疗或外固定者,或骨盆骨折经手术治疗,腹腔脏器损伤、血管损伤、神经损伤,尿道损伤等均已修复,生命体征平稳,内固定稳定可靠,伤口愈合好,经患者同意,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胫骨平台骨折一、上转指南胫骨平台骨折。

对于粉碎性的胫骨平台骨折,关节面移位超过2-3mm,或者伴有半月板、叉韧带损伤,需作手术治疗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下转指南胫骨平台骨折,单纯的线性骨折,无移位,或经手术治疗,伤口愈合好,骨折固定可靠,需住院康复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踝关节骨折的分级医疗一、上转指南踝关节损伤,经X线摄片发现踝关节有骨折,双踝或三踝骨折,踝关节不稳定,需要手术治疗者,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院。

二、下转指南踝关节损伤,经X线摄片等检查,发现无骨折或单纯的内踝或外踝骨折,无移位,仅需石膏固定,或术后伤口愈合良好,内固定可靠,需要进一步康复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双向转诊流程及操作要求

双向转诊流程及操作要求

双向转诊流程及操作要求双向转诊定义双向转诊是指由首次就诊的医生将患者转诊给其他医疗机构,并由转诊接收方再转诊给首次就诊医生,以便得到更全面的医疗服务和专业意见。

流程描述1. 患者首次就诊医生在初步诊断后,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或专科治疗时,可以向患者提出双向转诊建议。

2. 患者经同意后,首次就诊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结果、转诊目的等内容。

3. 转诊申请表由首次就诊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后,交由医院转诊科处理。

4. 转诊科负责将转诊申请表传递给转诊接收方,并安排转诊时间和方式。

5. 转诊接收方收到转诊申请后,根据患者情况进行评估,并安排相应的医疗服务。

6. 转诊接收方完成诊疗后,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写入转诊回执,并将回执交由患者带回首次就诊医生处。

7. 首次就诊医生根据转诊回执,对患者进行后续治疗或调整诊断方案。

操作要求1. 所有医疗机构应设立转诊科,负责转诊申请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2. 首次就诊医生应在转诊申请表上详细填写转诊目的和必要的临床信息,以便转诊接收方做出准确评估。

3. 转诊申请表应及时提交给转诊科,确保转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转诊接收方应对患者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的回执,确保信息传递的完整性。

5. 首次就诊医生应及时根据转诊回执的建议,对患者给予相应的治疗和跟踪。

6. 转诊接收方和首次就诊医生应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连续、一致的医疗服务。

我们希望通过双向转诊流程的实施,提高患者治疗的效果和满意度,加强医疗资源的协调利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与照顾。

请各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严格遵守该流程及操作要求,确保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意:本文档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请以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为准。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咱就直接进入主题哈。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关键在于怎么做。

今天,我就结合自己10年的经验,给大家梳理一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1.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慢性病的健康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要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角色,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2.二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专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承担起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任务。

3.三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疑难杂症、危重病的救治,以及医学科学研究。

同时,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建立双向转诊制度1.基层医疗机构向二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的病例,应主动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转诊前,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了解患者病情,确保转诊安全。

2.二级医疗机构向三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于二级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的病例,应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同时,二级医疗机构要承担起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任务。

3.三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于病情稳定、可以康复的病例,三级医疗机构要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确保患者得到连续、系统的治疗。

三、优化医疗服务流程1.建立预约挂号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推行预约挂号,方便患者就医。

同时,鼓励患者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预约挂号,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2.完善会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会诊制度,对于疑难病例,要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提高诊断准确率和治疗效果。

3.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医疗机构要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患者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信息的实时传输,方便患者就诊。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1.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医疗机构要加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2.业务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实施。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1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

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保健体系中,将患者从一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也可以将患者从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回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

该制度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协作和转诊管理。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转诊并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双向转诊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转诊要求1. 患者需在一级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但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疗或者特殊检查时,可申请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

2. 转诊需经由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并得到医疗机构的批准。

3. 转诊申请需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初步诊断、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以便接诊医疗机构能够准确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二、转诊程序1. 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转诊申请,并将申请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转诊管理部门。

2. 转诊管理部门审核转诊申请,确保患者满足转诊条件,并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疗机构的资源情况,安排合适的接诊医疗机构。

3. 转诊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转诊申请转交给接诊医疗机构,并通知患者有关转诊的具体安排。

4. 接诊医疗机构接收转诊患者后,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转诊医疗机构。

5. 转诊医疗机构根据接诊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结果,制定后续的治疗计划,并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安排。

三、转诊管理1. 转诊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转诊管理制度,包括转诊申请的流程、审核标准、接诊医疗机构的选择和评估等。

2. 转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转诊制度的运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3.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享患者的病历和治疗信息,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续的医疗服务。

四、转诊费用1.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转诊费用的支付责任和方式。

2. 转诊费用应包括患者在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报销。

医院双向转诊(向上转诊)知情同意书

医院双向转诊(向上转诊)知情同意书
2、要求转院到,如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愿意自己承担。
3、患方自愿承担转院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和不良后果,因转院产生的不良后果与医院及医护人员无关。
患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时分
如果患者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请其授权的亲属在此签名:
患者授权亲属签名:与患者关系:
签名日期:年月日时分
医护人员陈述:
我已经将患者接受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转院所带来的风险及后果向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告知,并且解答了关于双向转诊及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2、有可能增加患者疗费用,或其他不可预料的风险及不良后果。
3、根据双向转诊制度及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要求,建议转诊到(医疗机构名称)。不按规定越级转诊或转至其他医院,有可能造成患者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我(或是患者的监护人)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护人员已将转院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后果向我作了详细的告知,并且已将双向转诊政策告知我。患方意见:1、同意转院到。
双向转诊(向上转诊)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历号: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根据患者目前的疾病状况,医师建议转上级医院,特此向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告知双向转诊政策及转院可能出现的风险及不良后果:
1、转院过程中有可能导致病情反复甚至加重,从而为以后的诊断和治疗增加困难,甚至使原有疾病无法治愈或者使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也有可能促进或者导致患者死亡;
医护人员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时分

双向转诊规范培训资料

双向转诊规范培训资料

双向转诊单位之间领导和专家的经常沟通,加强信息交流
,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时,要帮助病
人选择适宜的转诊医院、科室和接诊的专科医生,并向病
人解释转诊原因,介绍转诊医院和接诊医生情况,以取得
病人合作;上级医疗机构对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应适时建 议并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

8、各级医疗机构接诊合作医疗病人时,要科学、合
理、规范检查和用药,切实减轻病人经济负担。
谢谢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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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级医疗机构遇有自己无能力处理的患者时,要及时请 省、市级以上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转送至省、市或国家级医 疗机构就诊。

6、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
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7、各医疗机构对转上、县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横向转诊,使患者能够在中
三、双向转诊要求
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接 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 情。
4、基层医疗机构要熟悉上级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家特 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 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减少患者不必 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一、双向转诊原则 二、双向转诊条件 三、双向转诊程序 四、双向转诊要求 五、双向转诊的保障措施
三、双向转诊要求
1、乡、镇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 电话,24小时连续服务。
2、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时要填写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上 转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 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双向转诊专用章);上级医疗机构下 转病人时上转病人时要详细填写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下转记录单, 并注明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方案。康复建议, 加盖公章(或双向转诊专用章)后转回原经治医疗机构,进行 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医疗集体常见病种双向转诊指南

医疗集体常见病种双向转诊指南

医疗集体常见病种双向转诊指南简介本指南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双向转诊常见病种的指导。

通过双向转诊,患者可以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治疗方案。

本指南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病种,包括病症描述、适宜的转诊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

I 常见的病种1. 高血压- 病症描述:长期血压升高,可能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等并发症。

- 适宜的转诊条件:血压控制不佳,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患者。

- 应注意的问题:转诊患者需提供详细的病史和检查结果,以便接诊医生制定更合适的治疗方案。

2. 糖尿病- 病症描述:代谢疾病,可能导致血压升高、视力下降等并发症。

- 适宜的转诊条件:血糖控制不佳,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患者。

- 应注意的问题:转诊前需控制好患者的血糖水平,确保转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病症描述:呼吸道慢性炎症,常导致呼吸困难和肺功能减退。

- 适宜的转诊条件:症状加重、呼吸困难明显的患者。

- 应注意的问题:转诊时需提供最近的肺功能检查结果,帮助接诊医生评估病情和制定治疗策略。

4. 冠心病- 病症描述:冠脉供血不足,引起心绞痛、心肌梗死等症状。

- 适宜的转诊条件:冠心病症状明显或心电图异常的患者。

- 应注意的问题:转诊时需提供心电图、心脏超声等检查结果,协助接诊医生制定适合的治疗方案。

II 双向转诊的重要性通过双向转诊,患者可以得到更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

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

同时,双向转诊也有助于减轻某些医疗机构的压力,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III 总结本指南介绍了医疗集体常见病种的双向转诊指南。

通过双向转诊,患者可以获得更好的治疗方案和医疗服务。

不同病种的转诊需注意一些特定的问题和条件。

双向转诊的重要性在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并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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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目录烧伤概述 (3)一.烧伤面积的计算 (3)二.烧伤深度的估计 (4)热力学损伤 (5)一、疾病相关情况 (5)二、分级诊疗指南 (6)电烧伤 (7)一、疾病相关情况 (7)二、分级诊疗指南 (8)化学性烧伤 (9)一、疾病相关情况 (9)二、分级诊疗指南 (10)放射性烧伤 (11)一、疾病相关情况 (11)二、分级诊疗指南 (13)放射性烧伤严重程度分度 (13)吸入性损伤 (14)一、疾病相关情况 (14)二、分级诊疗指南 (14)烧伤复合伤 (15)一、疾病相关情况 (15)二、分级诊疗指南 (15)慢性溃疡 (16)一、疾病相关情况 (16)二、分级诊疗指南 (17)皮肤撕脱伤 (18)一、疾病相关情况 (18)二、分级诊疗指南 (18)瘢痕 (19)一、疾病相关情况 (19)二、分级诊疗指南 (20)烧伤概述一.烧伤面积的计算常用的面积估计方法有两种,即九分法与手掌法:(一)中国新九分法中国新九分法是目前我国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按解剖部位将人体以“九”为单位估计烧伤面积,即头颈一个“九”,双上肢两个“九”,躯干三个“九”,双下肢(包括臀部)五个九再加一。

为便于记忆,按自上而下,由远而近的顺序,将发部、面、颈;双手、双前臂、双上臂;躯干;臀部;双足、双小腿、双大腿的面积编成顺口溜:“三三三,五六七,躯干前后二十七,两个臀部一个五,七加十三二十一”。

儿童则因头部面积相对较大,双下肢相对较小,随年龄而变,以12岁作为年龄分界线,在计算面积时,相应加减年龄因素。

(二)手掌法不论年龄大小或性别差异,如将手掌五指并拢,单掌面积约为体表面积的1%。

这种计算方法,对于计算小面积烧伤很方便。

如果伤员手的大小与检查者相似,可直接用检查者的手来估计。

(三)注意事项估计面积时的注意事项:ⅰ计算烧伤总面积时,Ⅰ度面积不计算在内,总面积后要分别标明浅Ⅱ度、深Ⅱ度及Ⅲ度烧伤各自的面积,以便治疗时参考;ⅱ不论哪种方法,均系估计,但求近似,并以整数记录;ⅲ大面积烧伤,为计算方便,可估计健康皮肤的面积,然后从百分之百中减去健康皮肤面积即为烧伤面积;ⅳ吸入性损伤不计算面积,但在诊断中必须标明其严重程度(轻、中、重度)。

二.烧伤深度的估计三度四分法的组织学划分Ⅰ度烧伤病变最轻,一般为表皮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的损伤。

有时虽可伤及棘状层,但生发层健在,故再生能力活跃。

常于短期内(3~5d)脱屑痊愈,不遗留瘢痕。

有时有色素沉着,但绝大多数可于短期内恢复至正常肤色。

Ⅱ度烧伤1) 浅Ⅱ度烧伤:包括整个表皮,直到生发层,或真皮乳突层的损伤。

上皮的再生有赖于残存的生发层及皮肤的附件,如汗腺管及毛囊等的上皮增殖。

如无继发感染,一般经过一两个星期后愈合,亦不遗留瘢痕。

有时有较长时间的色素改变(过多或减少)。

2) 深Ⅱ度烧伤:包括乳头层以下的真皮损伤,但仍残留有部分真皮。

由于人体各部分真皮的厚度不一,烧伤的深浅不一,故深Ⅱ度烧伤的临床变异较多。

浅的接近浅Ⅱ度,深的则临界Ⅲ度。

但由于有真皮残存,仍可再生上皮,不必植皮,创面可自行愈合。

但愈合后多遗留有瘢痕,发生瘢痕增生的机会也较多。

如无感染,愈合时间一般需3~4个星期。

如发生感染,不仅愈合时间延长,严重时可将皮肤附件或上皮小岛破坏,创面须植皮方能愈合。

Ⅲ度烧伤系全层皮肤的损伤,表皮、真皮及其附件全部被毁。

皮肤坏死、脱水后可形成焦痂,创面无水疱,蜡白或焦黄,触之如皮革,甚至已炭化,痛觉消失,皮温低,皮层凝固性坏死形成焦痂,痂下可见树枝状栓塞的血管网。

因皮肤及其附件已全部烧毁,除局限的小面积Ⅲ度烧伤能靠周围健康皮肤的上皮爬行而自行愈合外,Ⅲ度烧伤一般均需植皮或皮瓣手术修复。

热力学损伤一、疾病相关情况(一)定义:热力烧伤,一般是指由于热力如火焰、热液(水、油、汤)、热金属(液态和固态)、蒸汽和高温气体等所致的人体组织或器官的损伤。

主要是皮肤损伤,严重者可伤及皮下组织、肌肉、骨骼、关节、神经、血管,甚至内脏,也可伤及被黏膜覆盖的部位,如眼、口腔、食管、胃、呼吸道、直肠、阴道、尿道等。

(二)临床特征:1.不同深度烧伤创面的临床特点:Ⅰ度烧伤:又称为红斑性烧伤,局部干燥、疼痛、微肿而红,无水疱。

3~5d后,表皮皱缩、脱落,露出红嫩光滑的上皮面而愈合。

Ⅱ度烧伤:浅Ⅱ度烧伤:局部红肿明显,有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有时为淡红色)澄清液体或含有蛋白凝固的胶状物。

将水疱剪破并掀开后,可见红润而潮湿的创面,质地较软,疼痛敏感,并可见无数扩张、充血的毛细血管网,表现为颗粒状或脉络状。

深Ⅱ度烧伤:局部肿胀,表皮较白或棕黄,间或有较小的水疱。

将坏死表皮去除后,创面微湿、微红或白中透红、红白相间,质较韧,感觉迟钝,温度降低,并可见粟粒大小的红色小点,或细小树枝状血管,伤后1~2d更明显。

Ⅲ度烧伤:又称为焦痂性烧伤,局部苍白、无水疱,丧失知觉、发凉。

质韧似皮革。

透过焦痂常可见粗大血管网,与深Ⅱ度细而密的小血管迥然不同。

焦痂的毛发易于拔除,拔除时无疼痛。

若系沸水等所致的Ⅲ度烧伤,坏死表皮下有时有细小水疱,撕去水疱皮,基底呈白色,质较韧。

2.烧伤的临床分期:大面积深度烧伤的局部和全身反应均很严重,属全身性病变,其临床经过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休克期、感染期和修复期。

二、分级诊疗指南(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1.Ⅰ度烧伤患者;2.浅Ⅱ度烧伤面积<10%,且烧伤部位为非暴露部位或非功能部位,患者全身情况良好者;3.Ⅲ度及深Ⅱ度烧伤面积<1%,无需手术治疗的患者;4.烧伤残余创面患者,仅需浸浴治疗、功能锻炼,无需手术植皮者。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1.烧伤总面积在10%以上的患者;2.烧伤面积虽不足10%,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①Ⅲ度及深Ⅱ度烧伤面积≥1%,可能需要手术干预的患者;②年龄<6岁或年龄>50岁的患者;③颜面颈部烧伤以及手、足、关节等功能部位烧伤,为防止瘢痕形成影响外观及功能者;④合并有吸入性损伤、严重创伤、冲击伤、放射伤、化学中毒等病情复杂患者;⑤患者原有心、肺、肝、肾等脏器功能不全及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或有长期应用激素等不利伤口愈合因素者。

电烧伤一、疾病相关情况(一)定义:指电流通过人体产生热电效应、电生理效应、电化学效应和电弧、电火花等致人体以及皮肤、皮下组织、深层肌肉、血管、神经、骨关节和内部脏器的广泛损伤。

(二)临床特征:1.全身性损害。

轻者有恶心、心悸、头晕或短暂的意识障碍;重者昏迷,呼吸、心跳骤停,但如及时抢救多可恢复。

2.局部损害。

电流通过人体有“入口”和“出口”,入口处较出口处重。

入口处常炭化,形成裂口或洞穴,烧伤常深达肌肉、肌腱、骨周。

损伤范围常外小内大;浅层组织尚可,但深部组织可夹心坏死,没有明显的坏死层面;局部渗出较一般烧伤重,包括筋膜腔内水肿;由于邻近血管的损害,经常出现进行性坏死,伤后坏死范围可扩大数倍。

在电流通过的途径中,肘、腋或膝、股等屈面可出现“跳跃式”伤口。

二、分级诊疗指南(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1.诊断明确,仅浅表皮肤损害,面积小,且全身情况良好,无严重心律失常、脏器功能障碍,无需手术治疗者;2.治疗后期,创面已封闭,仅需功能锻炼之患者。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1.确诊电弧烧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①位于颜面颈部等暴露部位及双手、关节等功能部位者,为防止瘢痕形成影响外观及功能可上转;②明确Ⅲ度烧伤,需要手术治疗者。

2.确诊电接触烧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①合并心搏、呼吸骤停、意识障碍者,以及复苏后仍有心律失常如心动过速、心动过缓、S-T段改变和T波倒置甚至室颤的患者,可上转;②合并内脏损伤者,如肠穿孔、局灶性膀胱坏死、胆囊坏死穿孔、腹膜后肌肉坏死、局灶性胰腺坏死、局灶性脾坏死、局灶性肝凝固坏死、气胸、肺挫伤、局灶性横隔坏死以及大量肌红蛋白入血引发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等;③局部损伤严重,伴大量皮肤、软组织、肌肉坏死,需要手术治疗(包括皮肤移植、皮瓣修复以及截肢手术)者。

化学性烧伤一、疾病相关情况(一)定义:化学烧伤的损害程度,与化学品的性质、剂量、浓度、物理状态(固态、液态、气态)、接触时间和接触面积的大小,以及当时急救措施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化学物质对局部的损伤作用,主要是细胞脱水和蛋白质变性,有的产热而加重烧伤。

化学烧伤不同于一般的热力烧伤,化学烧伤的致伤因子与皮肤接触时间往往较热烧伤的长,因此某些化学烧伤可以是局部很深的进行性损害,甚至通过创面等途径的吸收,导致全身各脏器的损害。

(二)临床特征:化学烧伤常常伴有化学品中毒:中、小面积的化学烧伤能引起病人死亡,主要因中毒所致,如黄磷烧伤。

由于各种化学毒剂不同,在体内的吸收、贮存、排泄也不一样,但多数经肝解毒,由肾排出。

因此临床上多见肝、肾损害。

化学品蒸气或烟雾可直接刺激呼吸道而引起呼吸道烧伤:不少挥发性化学药物由呼吸道排出,所以化学烧伤合并呼吸道烧伤或呼吸系统并发症(肺水肿、支气管肺炎等),并不少见。

1.酸烧伤较常见的酸烧伤为强酸(硫酸、盐酸、硝酸)。

其共同特点是使组织蛋白凝固而坏死,能使组织脱水,不形成水疱,皮革样成痂,一般不向深部侵袭,但脱痂时间延缓。

2.碱烧伤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也可使组织脱水,但与组织蛋白结合成复合物后,能皂化脂肪组织。

皂化时可产热,继续损伤组织,碱离子能向深处穿进。

疼痛较剧,创面可扩大、加深,愈合慢。

3.磷烧伤磷烧伤是有特点的化学烧伤。

磷与空气接触即自燃,在暗环境中可看到蓝绿色火焰。

磷是细胞浆毒物,吸收后能引起肝、肾、心、肺等脏器损害。

二、分级诊疗指南(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1.浅Ⅱ度烧伤面积<10%,且烧伤部位为非暴露部位或非功能部位,患者全身情况良好者;2.Ⅲ度及深Ⅱ度烧伤面积<1%,无需手术治疗的患者;3.烧伤残余创面患者,仅需浸浴治疗、功能锻炼,无需手术植皮者。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1.烧伤总面积≥10%或烧伤面积不足10%但Ⅲ度及深Ⅱ度烧伤面积≥1%,可能需要手术干预的患者;2.颜面颈部烧伤以及手、足、关节等功能部位烧伤,为防止瘢痕形成影响外观及功能者;3.氢氟酸烧伤面积≥1%,或伴低钙血症;4.合并有脏器功能损害,如肝、肾功能不全,呼吸功能障碍,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

放射性烧伤一、疾病相关情况(一)定义:机体全身或局部受到放射线外照射或放射性核素沾染时,皮肤首当其冲。

皮肤受射线作用而发生的损伤统称为皮肤放射损伤。

它可单独发生,或常合并有全身放射病。

(二)临床特征:1.局部症状(1)急性放射性损伤:由1次大剂量或短期内(1~2周)反复多次照射所致。

典型的可以分成4个阶段:①初期反应期:受照射当时局部无任何不适感,但照射后1~2天内,局部皮肤出现有红斑,并有痒、麻木或灼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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