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

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

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

(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存在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行为;

(六)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被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或冲击地压矿井;采深突破1000米等;

(七)其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一)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机械化改造等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有关规定的;

(二)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完备的;

(三)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或生产布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矿井生产能力是否符合实际。

第九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程序:

(一)煤矿委托生产能力核定单位组织现场核定;

(二)主管部门(单位)审查;

(三)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

第十条审查确认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主要依据如下:(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

(二)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情况、原因及相关证明;

(三)改变采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

(四)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和证明文件等;

(五)煤炭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报告及批复文件;

(六)主要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设备检测和性能测试报告等;

(七)其他说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在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90日内,委托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进行核定。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能力核定,向煤矿提交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核定结果审查确认之前,煤矿应当按原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情况说明;

(二)煤矿地理位臵、煤层赋存、可采煤层煤质、储量、地质条件、生产情况、原设计生产能力(或原核定生产能力)

等基本情况;

(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制度建设情况;

(四)矿井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五)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说明;

(六)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基础资料和图纸;

(七)各系统(环节)生产能力计算依据、结果和核定表;

(八)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有关证书复印件;

(九)核定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十)年度资源储量报告、矿井开拓方案、安全评价报告、水文条件评价报告、瓦斯鉴定报告、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等支撑性文件;

(十一)地质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层综合柱状图、水文地质图和供电、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图,以及矿井安全生产有关的审批文件;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三条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核定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核定报告必须由生产能力核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人员应当及时接受培训,掌握煤矿灾害防治、核定办法、核定标准和核定必备条件等知识。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

第十四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主管部门(单位)分别为:

(一)市(地)属、市(地)以下煤矿,由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由煤矿企业负责;

(三)中央管理或控股的企业所属煤矿,由中央企业负责。

第十五条煤矿依据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提交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向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

(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

(三)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和生产能力核定表;

(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单位)收到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煤矿申请资料,报送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

第十七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

定结果审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正式行文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报送单位。对需要现场审查的,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但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复文件抄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按照均衡生产原则,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计划的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煤矿应在显著位臵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第十九条实行煤矿生产能力年报告制度。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含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年报告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实行煤矿生产能力公告制度。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公告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按照管理

权限即时公告新核定煤矿的生产能力。

第二十条各地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核定的生产能力和本办法对煤矿实施监管监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或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弄虚作假,均有权向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及时核销生产能力:

(一)因资源枯竭或资源整合等,办理注销手续的;

(二)被依法实施关闭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核销的。

第二十二条每年组织一次对地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进行抽查,适时组织开展普核或专项核定工作。

上级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监管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核定生产能力与实际能力严重不符,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第二十三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发现煤矿企业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予以严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1

井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审查申请表

(样式)

煤矿名称(公章):

核定时间: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 年月日

附件2

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审查申请表

(样式)

煤矿名称(公章):

核定时间: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 年月日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

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

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

(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存在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行为;

(六)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被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或冲击地压矿井;采深突破1000米等;

(七)其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一)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机械化改造等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有关规定的;

(二)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完备的;

(三)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或生产布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中介机构评估矿井生产能力是否符合实际。

第九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程序:

(一)煤矿委托生产能力核定单位组织现场核定;

(二)主管部门(单位)审查;

(三)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

第十条审查确认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主要依据如下:(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

(二)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情况、原因及相关证明;

(三)改变采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

(四)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和证明文件等;

(五)煤炭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报告及批复文件;

(六)主要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设备检测和性能测试报告等;

(七)其他说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在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90日内,委托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进行核定。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能力核定,向煤矿提交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核定结果审查确认之前,煤矿应当按原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情况说明;

(二)煤矿地理位臵、煤层赋存、可采煤层煤质、储量、地质条件、生产情况、原设计生产能力(或原核定生产能力)

等基本情况;

(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制度建设情况;

(四)矿井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五)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说明;

(六)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基础资料和图纸;

(七)各系统(环节)生产能力计算依据、结果和核定表;

(八)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有关证书复印件;

(九)核定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十)年度资源储量报告、矿井开拓方案、安全评价报告、水文条件评价报告、瓦斯鉴定报告、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等支撑性文件;

(十一)地质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层综合柱状图、水文地质图和供电、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图,以及矿井安全生产有关的审批文件;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三条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核定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核定报告必须由生产能力核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人员应当及时接受培训,掌握煤矿灾害防治、核定办法、核定标准和核定必备条件等知识。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

第十四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主管部门(单位)分别为:

(一)市(地)属、市(地)以下煤矿,由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由煤矿企业负责;

(三)中央管理或控股的企业所属煤矿,由中央企业负责。

第十五条煤矿依据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提交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向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

(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

(三)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和生产能力核定表;

(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单位)收到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煤矿申请资料,报送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

第十七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2) 第三章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 第四章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7) 第五章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9) 第六章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11) 第七章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14) 第八章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18) 第九章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8) 第十章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29) 第十一章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定 (32) 第十二章附则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 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 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装配生产部管理制度一

装配生产部管理制 度一

装配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装配车间所有管理人员、装配工。 二、职责 1、装配生产部负责制定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各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装配部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三、内容 本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请假流程、5S、安全、物料管理、品质管理、会议制度等几方面. 1. 工作程序 1.1 严格按照PMC部所下达的《订单生产领料计划》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 1.2 每日生产主管在16点三十分做好次日的生产计划,并下达到各生产班组长和物料人员手中,如有变动及时沟通。 1.3 物流人员在当日下班前将次日所需物料领回车间,如有异常及时回报车间主管。 1.4 生产班组长收到次日生产计划后要在当日下班前对所需物料进行核对,并做好人员安排计划。

1.5 生产完成后,及时入库并督促各部门进行相应的系统确认。 1.6 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需求 2.工作纪律 2.1 遵守作业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或一月内累计四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两日工资,连续三次或三月内累计四次旷工者辞退。 2.2 上班应着装整洁,穿工作服并正确佩戴厂牌。违者罚款10元。 2.3 严禁穿拖鞋着背心、短裤上班。违者一律不准上班,更换好服装后方可上班。 2.4工作时间严禁谈笑、打瞌睡、吃零食等。违者罚款10元。 2.5车间范围内,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违者罚款10元。 2.6工作时间严禁看书、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10元。 2.7严禁在车间内吵闹、打架斗殴;违者罚款10元,打架斗殴者一律辞退。 2.8 严禁在车间及卫生间吸烟,违者罚款100元,累计三次辞退;在上班时间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厂吸烟室吸烟,违反者罚款10元.

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办法

协调组织完成生产作业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大队生产管理上水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生产任务,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产组织协调 第二条对上级生产部门的生产组织协调 1、依据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组织生产,确保月、季、年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计划准确率97%、生产实效90%、单井平均施工周期2.5天/口井、设备完好率95%、车辆保障及时率98%、物资保障及时率98%。 2、及时把大队生产运行情况向上级生产部门汇报。 3、按时参加分公司组织的生产会议,并按要求及时把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落实。 4、对生产运行中出现需要分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和上级生产部门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第三条对分公司各协作单位的生产组织协调 1、与生产准备大队的协调 (1)每天都要及时和生产准备大队调度联系,确保作

业队搬家计划的准确落实。 (2)搬家后井架系统如不符合开工许可证中的关于井架的有关标准,及时与之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3)对于施工后的井,如果地面较脏,及时与生产准备大队取得联系,由他们组织设备人员进行处理,大队要责成小队去验收处理效果。 (4)对于施工后井,小队要组织人员立即抽水回复设备,并及时通知调度,调度要建立台帐登记,并由调度与准备大队联系,在3天之内必须恢复井场原样,否则对作业队进行考核。 2、与压裂大队的协调 每天的压裂计划由调度与压裂调度联系落实,当天计划早上由生产组人员跑井进一步作现场协调。 第四条对采油厂的生产组织协调 1、施工前对占用土地和施工条件差的井场,及时向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并和采油厂的有关部门一起协商解决。 2、施工中针对各采油厂对施工质量的不同要求、不同规定,细致周密的组织生产。同时对厂家进行及时回访,对回访中厂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落实,协调好和采油厂的关系。 3、修压井就位前,及时通知采油厂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修压井过程中需要修井监理签认的工序,与监理沟通好,及时联系,及时确认。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

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

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生产车间是生产和加工各类物质的地方,现场工序复杂多样,人员众多,制定相关的现场管理制度,规范车间 的现场管理工作,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营造良好的车 间工作氛围,保证工厂车间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确保生产 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 安全、卫生生产,提高工作生产效率,促进工厂车间更加稳 定快速的发展。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提供的一篇关 于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参考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 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 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 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 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 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 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 协调清理;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 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 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 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 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 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 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 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施工总承包管理组织协调措施

施工总承包管理组织协调措施 一、内外对接管理措施 我方将结合市政道路工程对接设计、对接管理的实际经验,编制划分合理、界线清晰、明确的《对接管理办法》、《对接管理细则》,制定最佳的对接方案,使其在设计、建设、运行等阶段,得到有效的控制。 我方将按照对接程序与PPP工程外部专业进行对接配合,提供双方所需相关资料。我方将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提交有关外部对接的建议文件,详细说明外部对接的内容及协调程序。在业主审批后组织实施,将派专人负责现场解决或配合业主组织的与其它单位对接协调工作。 二、对接管理措施 1、由项目经理部施工对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各专业之间对度界面》建议书,经与各分包商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参加施工各方会签,作为各专业对接施工实施的依据。 2、各专业分包单位要根据总部编写的《建设项目各专业之间对度界面》进行细化,并向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做到施工人员个个心中有数,明确对接位置。 3、严格图纸自审与会审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牵头、工程部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图纸自审、会审工作,图中明确标注各专业管道的水平位置、标高,防止各专业空间错位,尽最大可能减少现场设计变更,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对接协调领导小组应根据各专业进度实施情况,质量要求及业主、监理的意见,对对接界面的设置进行不断优化,以进一步减少施工对接,避免出现扯皮现象。 三、工程内部对接方案 工程内部根据公司内部对接实际情况,制定相映程序。保证对接顺利实施. 1、各项目经理部制订日生产协调会制度。项目经理牵头每天下午5:00组织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管理层参加的生产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施工对接的矛盾。 2、公司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生产协调会,各项目经理部经理、总工参加,分析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公司下达下周施工生产计划。 3、工程与外部对接方案 (1)与业主的对接 施工过程中积极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协调会,工作例会,及时和业主衔接各项工作,做好各节点的对接。

双黄连口服液生产工艺规程

双黄连口服液 工 艺 规 程 *******有限公司

双黄连口服液工艺规程 1目的:建立双黄连口服液的生产工艺规程,形成双黄连口服液的生产总则,使生产能按规定的工艺程序进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双黄连口服液的生产全过程。 3责任者:口服溶液剂生产线生产人员负责实施,生产部及质保部负责监督。4正文: 一、产品概述: 通用名:双黄连口服液 商品名:/// 剂型: 口服溶液剂 规格: 250ml/瓶 包装规格:250ml/瓶×30瓶/件 批准文号:待批 二、处方和依据 处方:

每批投料量(75000ml) 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区域划分示意图提取部分: 图示: 一般生产区 100,000

制剂部分: 图示: 一般生产区 100,000级洁净区

四、生产过程及工艺条件 中药前处理过程: 1. 依据配料单对药材进行验收,核对其品名、数量、规格、件数、批号、质量、日期等,确认后,开始下列步骤。 2. 投料量为处方量的整倍量,但不超过多功能提取罐80%的量。批次划分以多功能提取罐一次为标准 3.提取、浓缩:金银花、黄芩、连翘3味,黄芩切片,加水煎煮3次,第一次2小时,第二、三次各1小时,合并煎液,滤过,滤液浓缩并在80℃时加入2mol/L盐酸溶液适量调节pH值1.0~2.0,加温1小时,静止12小时,滤过,沉淀加6~8倍量水,用40%氢氧化钠溶液调pH值至7.0,再加等量乙醇,搅拌使溶解,滤过,滤液用2mol/L盐酸溶液调pH值至2.0,60℃保温30分钟,静置12小时,滤过,沉淀用乙醇洗至pH值至7.0,挥尽乙醇备用。金银花、连翘加水温浸0.5小时后,煎煮二次,每次1.5小时,合并煎液,滤过,滤液,滤液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20~1.25(70~80℃测),冷至40℃时缓慢加入乙醇,使含醇量达75%,充分搅拌,静置12小时,滤取上清液,残渣加75%乙醇适量,搅匀,静置12小时,滤过,合并乙醇液,回收乙醇至无醇味,加入黄芩提取物,并加水适量,以40%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至7.0,搅匀,冷藏(4~8℃)72小时,做好原始记录。 C2 × V1 V = --------- C1 - C2 V为需加入浓乙醇体积(ml);V1为浓缩药液的体积(ml);C1为加入乙醇的浓度(%);C2为所需达到的含醇量(%)。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说明

浅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修改部分 1.增加的内容 一是对灾害严重的矿井产能予以限制。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冲击地压矿井安全保障修正系数Kc按照冲击强度、频次和产量取0.70-0.95。 二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增加了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章节(第九章)。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矿井实际瓦斯抽采量、矿井满足防突要求的预抽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分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另 三是增加了对冲击地压煤矿的核定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有防冲专职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安装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开展防冲研究,制定防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整的内容: 一是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 如:增加了扣除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几种情形。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区域的采掘面应扣除产

量; (2)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区域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3)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区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4)矿井供风量不足时,应减少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个数,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扣除该采掘工作面的产量。 二是拉大了划分档次(第五条)。提出两种档次划分方案。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3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5万t为档次;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10万t为档次;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为一档次;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为一档次;露天煤矿以100万t为一档次。 三是除对“三个煤量”提出要求外,对抽采达标煤量也提出要求。按规定需要抽采的,抽采必须达标并实现抽、掘、采平衡。 四是对采掘机电运输等系统部分做了适当修改完善。井下运输间隔时间增大了一倍。 五是排水能力核定中,年度吨煤涌水量取值,由“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改为“近五年最大的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3.删除的内容:

生产部管理制度

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纪律制度 1)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违犯者依据情节按公司规章条例处理。违犯下述条款的给予批评、警告,屡次违反者罚款20-50元。 2)上班时要整齐地穿着工装、工鞋。 3)爱护环境,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人人有责任维持车间及工位的清洁,不得乱扔垃圾和材料,不准随地吐痰。 4)员工提前5分钟、管理者提前10分钟进入车间,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上班时间前必须各就各位,作好工作前的准备,上班时间一到立即开始投入工作。 5)不得带零食进入车间,须在指定位置饮水。 6)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车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申请,得到同意后才可以离开车间,但最长离开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7)如果需要离开公司得到上级批准后到门卫处登记办理出司手续,私自离开公司按旷工处理。 8)进入车间手机一律调到振动,上班时须坐姿端正,不得脱鞋、翘脚、左顾右盼;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打瞌睡、看报纸、嬉戏、玩手机。 9)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不得违抗、顶撞管理者;不得怠工或煽动他人;不得打架斗殴;违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 10)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时,通知到的加班人员不得无故推托,违者按旷工处理。 11)每个星期一早上7点50分为早会时间,早班所有人员参加。星期五下午3点50分为全体车间人员会议。不到或晚到者按迟到处理。 1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组长审核,线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线长签名,生产助理审核,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审核,经理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打电话请假,属特殊情况事后需出示相关证明。违者按旷工处理。 二、现场管理制度 1)保持现场秩序,创造亮丽、舒适的工作环境,人人有责。 2)生产主管负责每月制定《6S责任表》并监督执行。 3)所有材料必须按规定区域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限制线。 4)完成品须按其状态分别放置在待检区、待入库区,不得混放。 5)在制品必须按性质区分放置,蓝色的塑料筐用于放置合格品,红色的放置不合格品。 6)所有放置的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均须用物料卡或生产流程卡标识。 7)违犯上述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并按情节罚款5-20元。 三、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生产部要求所有人员严禁擅自和违章作业。 2)遵守作业指导书作业,无指导书时在技术主管授权的情况下允许有限制地小量作业,并且作业班次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3)要保持作业指导书清晰、完整,用完后及时归还,严禁乱涂、乱画、弄脏和丢失等。 4)作业者要完全理解指导书的内容,遇有不清楚事项要及时向线长询问,完全理解后才可以作业。 5)设置的仪器、工具严禁擅自改动。

生产指挥协调管理办法

生产指挥协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指挥协调,保证分厂生产运作高效、有序、顺畅运行,实现精益生产,结合钛白一分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指挥协调的主要任务是以公司生产预算为依据,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分析、处理生产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各车间需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计划全面、顺利完成。 第三条生产指挥协调的基本原则 1.集中统一原则。在分厂厂长领导下,对生产运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实现协同效应。调度室是生产指挥协调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有权提出要求,进行安排。 2.效益最大化原则。用最少的劳动和最经济的资源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3.均衡性原则。建立稳定的生产秩序,保证设备和人力的负荷均衡,保证产量的均衡。 4.连续性原则。消除或减少生产运行中的停顿与等待损失,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工时利用率。 5.适应性原则。适应市场变化,使生产的组织形式和方法灵活多变。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生产指挥协调管理由分厂级和车间级两级管理。分厂级指挥协调系统以主管生产副厂长为主、以分厂调度室为中心、由生产车间及分厂管理专业职能组成。 第五条生产调度管理 1.生产调度对当班生产过程中出现临时停车、停供等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和相互沟通。 2.生产调度及时反馈生产过程中主要设备、工艺异常状况及原材料库存等生产信息。 3.生产调度反馈信息要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和拒绝提供生产信息。 4.生产调度必须严格按记录要求的格式,及时准确填写和上报各种相关的生产

运行记录,记录数据不得出现纰漏、错误及未按规定时间上传。 5.生产调度对生产过程中原料消耗、当班产量要按实际计量数据报出,不得擅自调整产量数据及弄虚作假。 6.生产调度负责生产运行的监督、检查,处理生产运行中的各种异常问题,保证生产系统均衡、有序、顺畅。 第三章生产运行 第六条实行月度生产协调例会制度。分厂每月中旬召开有分厂厂长出席、生产车间主任及相关专业职能人员参加的生产、安全协调例会,研究、解决生产运行过程中制约生产的问题。会后形成记录下发,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七条发生重大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火灾、爆炸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向分厂当班调度报告。当班调度在向分厂相关领导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组织、协调恢复生产。 第八条设备出现异常并严重威胁生产时,各单位在报告当班调度的同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九条各单位关键设备及主要工序因某种原因需临时计划停运,须报当班调度同意。事故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停产立即向当班调度报告。 第十条任何生产车间在未接到当班调度指令前,不得擅自开车、停车、停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3)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4) 第二章煤矿基本概况 (4) 第一节自然属性 (4)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 (31) 第三节煤矿生产现状 (33)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 (36) 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 (36) 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1) 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4)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47) 第五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51)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54)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57) 第八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64) 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97) 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排、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况 (101) 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况 (103) 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5)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 (105)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105) 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6) 第五章问题及建议 (106) 第一节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06) 第二节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 (106)

生产部管理制度范本格式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生产部管理制度格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478生产部管理制度格式 Model of Production Departm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ma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篇一:生产部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

《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

某某公司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生产组织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有序进行,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组织管理要坚持“以销定产,以产促销”原则、重 点合同优先的原则、重要客户优先的原则。做到资源配置效益最 大化,生产效率最高,确保合同按期交付兑现。 第三条生产组织管理的工作重点是计划、平衡、协调生产资 源,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保障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第四条生产组织管理根据公司管理模式,实行按职能、分级 管理。本办法与专业部室有关的,专业部室遵照执行。生产厂参照

本办法制订生产组织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销售单位负责按生产经营计划要求签订产品生产合同,经评审后下发。 第六条技术管理部门、产品研发单位负责制订产品技术标 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其它工艺技术文件,并提供给相关专业 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维护、检修等的管理。第八条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备品备 件)以及其它物资的供应保障。 - 1 - 第九条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用能源、动力供应管理。 制造部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第十条组织管理。主要负责 生产计划(月、周)制订和分解下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 程过程跟踪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管理;负责检测管理;负责

生产安 全和环保管理。 第十一条各生产单位负责按生产计划(月、周)及工艺技术 要求组织生产,并及时反馈生产信息。 第十二条其它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支持。 理管章合同第三 合同生成管理产发及生第十三条销售合同下 (一)销售单位按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产品产量目标组织合 同下发。 (二)每月15 日前将次月要生产高合金材和其它重点品种 材合同按计划量下发生产管理系统。每月25 日前将其它合同下 发。 (三)合同下发时,销售单位需明确确保合同类别(A、B…类 合同)。

生产工艺卫生管理规程

生产工艺卫生管理规程 文件名:生产工艺卫生管理规程编号:WS/SMP/00500 制定人:制定日期:版次:第一版 修订人:修订日期:印数: 3 审核人:审核日期:颁发部门:办公室 批准人:批准日期:生效日期: 分发至:生产部、质量管理部 修订情况: 1. 目的:加强生产工艺卫生管理,确保工艺卫生符合GMP要求。 2. 范围:各生产车间原辅料、设备、生产工序等的卫生。 3. 责任部门: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 4. 内容: 4.1 生产区工艺卫生: 4.1.1 原辅料的卫生 4.1.1.1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包装要求完好,无受潮、混杂、变质、发霉、虫蛀、 鼠咬等,各种标记齐全,符合药用标准,有检验报告书方可进入车间。 4.1.1.2 原辅料存放在规定区域,按照品种、规格码放整齐,有状态标记,必须 放在垫仓板上。 4.1.1.3 原辅料进入操作间,应脱去外包装保证清洁、无尘,整齐码放在操作人员使用的规定位置,不能随意堆放。 4.1.1.4 工作结束后,应将使用剩余的原辅料整理、包装好并注明品名、批号、 重量。要及时结料、退料。工作区域不允许存放多余的物料,避免交叉污染。 4.1.2 生产过程的卫生 4.1.2.1 各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根据品种及生产要求建立相应的清洁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清洁范围,清洁实施的条件,清洁所用的设备,清洁设备的清洗,清洁设备的存放,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及配制方法,使用浓度、清洁的频率、清洁方法、

清洁效果的评价等内容,以保证药品生产过程卫生状态良好。 4.1.2.2 不得存放与药品生产无关的物料或杂物。 4.1.2.3 清洁用具及清洁剂、消毒剂应分别存放于相应的车间,以避免药品生产过程造成污染。 4.1.2.4 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器具,应清洁,表面不得有异物、遗留物。潮湿,高 湿地区(或区域)应注意防止发霉及微生物污染,不得有霉斑。以防造成对药品的污 染。 4.1.2.5 走廊清洁通畅,无杂物堆放。 4.1.2.6 在生产工作间,设备、机械均应有卫生状态标记。 4.1.2.7更换品种时要严格执行清场制度,保证容器、设备、包装物清,场地清。 4.1.3 设备卫生 4.1.3.1 机器、设备、管道应按照规定的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定期检查、 维修、清洗、保养。 4.1.3.2设备主体要清洁、整齐,设备见本色。设备周围要做到无油垢、无污水、无油污及杂物。 4.1.3.3 设备表面与加工的物料接触后不得发生反应,不得向加工物释放出物质或吸附加工物,不得结垢。 4.1.3.4 设备使用的润滑剂或冷却剂不得与药品原料、药品本身接触。应将所有需要润滑的部位尽可能与设备和产品接触的开口处或接触表面分隔开,防止对药品产生污染。 4.1.3.5要求所有的管道要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标明内容物和流 向。 4.1.3.6 不用的工具不得存放在厂房内,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 4.2 生产过程卫生 4.2.1 更换品种(或每日工作结后)必须按相应的厂房与设施的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清洁操作。

生产部管理制度汇编

XX神木化学工业XX 生产部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准备部 2004年12月30日

目录 1.生产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3) 2.生产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5) 3.总调度长岗位责任制 (6) 4.工艺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8) 5.统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9) 6.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0) 7.工艺技术规程管理制度 (12) 8.岗位操作法管理制度 (14) 9.工艺指标管理制度 (16) 10.工艺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17) 11.记录报表管理制度 (21) 12.工艺台帐管理制度 (22) 13.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23) 14.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24) 15.催化剂运行管理制度 (25) 16.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28) 17.调度员巡回检查制度 (29) 18.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31) 19.10KV设备停送电管理规定 (35)

20.调度指令管理制度 (36) 22.生产运行系统各单位职责及界区划定 (37) 23.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41) 24. 中心控制室管理制度 (43)

生产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工作内容 一.在生产副总领导下,负责编写生产系统年度生产方针目标 计划书,负责编写月生产计划书,并组织落实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编写月生产总结报告,总结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确定实施计划。 三.负责主持生产碰头会,周生产调度例会,通报生产情况, 即时协调解决生产调度会上反映的各种问题。 四.协助生产副总主持月生产调度例会,负责向调度会作关于 上月生产总结报告,负责下达次月生产计划书。 五.全面主持生产部工作,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写与修订, 负责部室人员的选拔、培养与考评;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和协 调;负责日常工艺技术管理;负责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负 责生产系统的成本管理,产品质量、产量、消耗定额的管理 与考核。 工作职权 一.对本部门员工有任免建议权 二.对本部门员工有工作岗位调整权 三.对本部门规章制度有制定修改权 四.对本部门员工工作业绩有考核权 五.对生产系统员工的突出贡献和工作失职、失误有奖罚建 议权

公司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质量管理 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5.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4.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8.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9.生产部门应建立库存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做好各项记录。 10.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安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吊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4.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四、设备管理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严格执行《兰州同心电池有限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设备台帐卡片、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办法

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办法 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大队生产管理上水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生产任务~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产组织协调 第二条对上级生产部门的生产组织协调 1、依据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组织生产~确保月、季、年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计划准确率97%、生产实效90%、单井平均施工周期2.5天/口井、设备完好率95%、车辆保障及时率98%、物资保障及时率98%。 2、及时把大队生产运行情况向上级生产部门汇报。 3、按时参加分公司组织的生产会议~并按要求及时把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落实。 4、对生产运行中出现需要分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和上级生产部门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第三条对分公司各协作单位的生产组织协调 1、与生产准备大队的协调 ,1,每天都要及时和生产准备大队调度联系~确保作 业队搬家计划的准确落实。 ,2,搬家后井架系统如不符合开工许可证中的关于井架的有关标准~及时与之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3,对于施工后的井~如果地面较脏~及时与生产准备大队取得联系~由他们组织设备人员进行处理~大队要责成小队去验收处理效果。

,4,对于施工后井~小队要组织人员立即抽水回复设备~并及时通知调度~调度要建立台帐登记~并由调度与准备大队联系~在3天之内必须恢复井场原样~否则对作业队进行考核。 2、与压裂大队的协调 每天的压裂计划由调度与压裂调度联系落实~当天计划早上由生产组人员跑井进一步作现场协调。 第四条对采油厂的生产组织协调 1、施工前对占用土地和施工条件差的井场~及时向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并和采油厂的有关部门一起协商解决。 2、施工中针对各采油厂对施工质量的不同要求、不同规定~细致周密的组织生产。同时对厂家进行及时回访~对回访中厂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落实~协调好和采油厂的关系。 3、修压井就位前~及时通知采油厂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修压井过程中需要修井监理签认的工序~与监理沟通好~及时联系~及时确认。 第五条大队内部的生产组织协调 1、施工占地要求 ,1,组织各采油厂施工方案、井号情况的落实~进行各井现场的勘查~是否具备搬家就位、立井架、压裂场地、修压井场地、接电情况等施工条件~并做好记录~填写好路线和施工区位。 ,2,对占用土地和施工条件差的井场~经过和有关部门协商达到施工条件后~各施工小队必须按指定路线和道路~按照规定的面积和井位进行施工。 ,3,修压井井位就位前~必须和采油厂协商好占地问题~土地问题能够保证不影响施工及搬家后~方可组织就位及施工。严禁乱停、乱跑、乱压。

益母草流浸膏生产工艺规程

益母草流浸膏生产工艺规程 1、产品简介 【中文名】益母草流浸膏 【汉语拼音】Yimucao Liujingao 【性状】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微苦。 【制剂】益母草颗粒。 【有效期】12个月。 【贮藏】密封。 2. 标准依据 2.1 标准依据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280页。 2.2 原材料质量标准 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203页“益母草”项下有关各项规定。 2.3 生产批量处方

3、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生产环境洁净区域划分) 4、制备方法 取益母草1000g,切碎,加水煎煮三次,合并煎液,滤过,滤液浓缩至约500ml,放冷,加入等量的乙醇,搅匀,静置,沉淀,滤过。滤渣用45%乙醇洗涤,洗液与滤液合并,减压回收乙醇,放冷,滤过,调整乙醇量至规定浓度,并使总体积为1000ml,静置,俟澄清,滤过,即得。 5、生产操作过程、工艺技术条件及操作要点 5.1 中药材的前处理 5.1.1 生产指令由生产技术部下达批生产指令一式四份,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签字,生产厂长批准后执行。批生产指令生产技术部留存一份,其余三份分发至质量管理部一份,作为质量监控与检验依据;物料部一份,作为物料

发放依据;生产车间一份,作为生产和物料领取依据。 5.1.2 称量配料 生产车间核算员按照批生产指令,填写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备料,并同领料员、车间质检员一起到仓库,按“称量配料岗位生产标准操作规程DXC/001-01”进行称量配料、领料,并及时填写生产记录,产品与下一生产工序净制进行交接。 要点:重点核对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物料放行审核单、称量核对。 5.1.3 前处理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炮制通则)及药材项下的规定、《药材炮制规范》(修订本)。 5.1.4中药材前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5.1.4.1净制 按“净制岗位生产标准操作规程DXC/002-01”进行操作。在挑选工作台上手工净制生产,净制完毕及时填写生产记录,并检查中药材收率范围与规定的物料消耗定额核对,填写“物料周转单DXC/021-01”,产品与下一个生产工序切制进行交接。 要点:(1)除杂、除尘; (2)标志管理:生产状态标志、清洁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清场合格证等。 规定收率:≥99.5%。

制造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生产效率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制造部日常工作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员工责任 I ?员工应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竭诚尽职,努力工作。 3?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维护公司的利益。 4 ?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薪资等机密。 5 ?员工从事专项职务,应严格遵守此职务之有关法规、条例及职业道德。 6. 员工应认真履行本职位的工作责任,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完成工作要求。 7 ?员工应阻止一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 员工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9. 员工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10?员工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II ?员工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12.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及其他活动,遵守纪律。 二、员工日常工作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 遵守岗位职责。 2. 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早退时,必须事先请假。严禁无故旷工,对旷工者按公司规定处罚贰佰元一天,连续旷工三天按自离处理,扣除三天旷工工资六百元。 3. 工作中不离岗,离岗需向班长报告,并带上离岗证,不串岗,外出请示主管领导或部门经理,开具出门证,未按规定执行每次处五十元罚款。 4. 不准在车间、生产区、办公区抽烟;吸烟必须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违者每次予以处罚五百元。 5. 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烟头,养成良好的习惯。 6. 办公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在车间及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工作。 7. 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按要求穿着工作服,不准穿拖鞋、裙子、高根鞋,奇装异服,同时不准在生产车间内吃任何食品。 8. 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 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理部门,并且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10. 办公用品及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许可 11. 上班时,班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意,上班期间班长擅自离岗处五十元处罚。 12. 上班时,班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准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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