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必须到法庭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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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

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

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人证言是指诉讼以外的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那么,关于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民诉和刑诉的规定是一样的吗?下面,小编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证⼈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经⼈民法院通知,证⼈应当出庭作证。

有相关情形的,经⼈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证⾔、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式作证。

⽐如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等等。

对于证⼈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的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证⼈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三条证⼈出庭作证
经⼈民法院通知,证⼈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的,经⼈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证⾔、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式作证: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然灾害等不可抗⼒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出庭作证的程序有哪些
1、当事⼈申请证⼈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前提出,并经⼈民法院许可;
2、⼈民法院对当事⼈的申请进⾏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出庭后、作证前,审判⼈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员和当事⼈可以对证⼈进⾏询问。

证⼈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时,其他证⼈不得在场。

⼈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进⾏对质。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经⼈民法院通知,证⼈应当出庭作证。

在⼀定的情形下可以通过书⾯证⾔、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式作证,希望⼤家可以明⽩。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行政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和证人证言的效力

行政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和证人证言的效力

行政诉讼中的证人出庭和证人证言的效力在行政诉讼中,证人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其证言可以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要的影响。

因此,证人的出庭和证言效力成为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论述证人出庭和证言的效力问题。

一、证人出庭的要求证人出庭是指证人到达法庭,在法庭上就案件提供证言证明的过程。

在行政诉讼中,证人出庭需要具备以下两个要求:1.1 法定证人应出庭作证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证人应当到庭作证。

其包括有关行政行为的制定、执行、变更、废止等事项的领导人员和责任人员、行政机关职务制度规定的必须出庭作证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

1.2 非法定证人出庭应当被院方传唤对于非法定证人,其出庭需要经过法院的传唤。

在传唤的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告知证人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告知证人有权拒绝证言、有义务如实作证等。

二、证人证言的效力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指证言对案件的证明力量。

在行政诉讼中,证人证言需要具备以下两个要求:2.1 证言真实性证言真实性是证人证言的基本要求。

证言内容应当反映事实真相,不能虚构或者歪曲,也不能漏报重要事实。

如果证言不真实,将会影响对案情的正确判断。

2.2 证人证言应当具有说服力证言说服力是证言的重要特征,其程度受到证人的资历、见解、语言表达能力、诚信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证人越有资历,证言越具有说服力。

因此,在确定证言效力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证人背景和证言内容。

三、证人出庭和证言效力的作用证人出庭和证言效力在行政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有助于还原案情证人的出庭和证言有助于还原案情,揭露实际情况,使得裁判人员可以了解更多与案情相关的信息,从而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3.2 有助于印证事实证人的证言可以印证其他证据材料。

通过证人证言印证事实,可以使得证据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有助于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3 对裁判人员具有说服力正是因为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其可以对裁判人员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得裁判人员更加真实全面地了解案情,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We cannot choose our origin, but our future is changed by ourselv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各种证据分析案情,并最终做出判决。

而刑事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及证人证言等,每种证据的效力不同,证人证言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一种证据类型,基本上所有刑事案件会涉及到。

那么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检察院询问证人规定

检察院询问证人规定

检察院询问证人规定检察院询问证人的规定主要包括证人出庭、证人诚实宣誓、询问方式、录音录像等方面。

首先,证人应该按照法庭的通知及时出庭作证。

在法庭开庭时,法官会宣布证人出庭的时间,并要求证人确认自己的身份。

证人应当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到达法庭,接受检察官的询问。

如果证人因故不能按时出庭,应当向法庭提出书面的请假申请,经法庭批准后方可缓期出庭。

其次,证人必须诚实宣誓。

在接受询问之前,法官会要求证人向法庭作诚实宣誓。

宣誓是一种法律仪式,目的是要求证人庄重对待作证过程,实事求是地回答检察官的问题。

宣誓时,证人应当举起右手,保证自己将按照法律的规定诚实作证。

再次,询问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检察官在询问证人时应当尊重证人的权益,公平公正地询问,不得有侮辱、恐吓、威胁证人的行为。

检察官认真听取证人的陈述,并提问有关事实,倾听证人的回答。

在询问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事实为导向的方式,避免引导和干预证人的回答。

同时,检察官还可以要求证人解释自己的陈述,补充相关的细节,以确保询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最后,检察院询问证人的过程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进行记录。

为了保证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法庭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来记录询问的全过程。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证人作证的效率和质量,也能够为后续的审判和辩护提供方便和准确的资料。

总之,检察院对证人的询问有一定的规定,旨在确保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证人应当按照法庭的通知及时出庭,诚实宣誓,接受检察官的询问。

询问过程中,检察官认真听取证人的陈述,并提问有关事实。

询问过程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进行记录,以便于后续的审判和辩护。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正当性,保障证人的权益。

证人证言公证了证人可以不出庭了吗

证人证言公证了证人可以不出庭了吗

证⼈证⾔公证了证⼈可以不出庭了吗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举证的,其中证⼈证⾔是三⼤诉讼中都有的⼀类证据,主要是录取案件证⼈的⼝供。

很多案件中,证⼈证⾔也是起到的关键性的作⽤,那么证⼈证⾔公证了证⼈可以不出庭了吗?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证⼈证⾔公证了证⼈可以不出庭了吗证⼈证⾔公证了证⼈是需要出庭的,因为在审理的时候会涉及到询问的情况。

《中华⼈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应当⽀持证⼈作证。

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证⾔。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规定》第五⼗五条规定:“证⼈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的质询。

”第五⼗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三条规定的“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年迈体弱或者⾏动不便⽆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原因⽆法出庭的;(五)其他⽆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民法院许可,证⼈可以提交书⾯证⾔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段作证。

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由当事⼈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作证的法律精神实质主要有以下⼏个⽅⾯:⼀、证⼈有义务出庭作证。

民诉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因此,出庭作证,是证⼈的法定义务。

⼆、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作证是例外。

只有“⽆法出庭”的证⼈才可以不出庭,其他情形的证⼈均应当到庭作证。

这是为保证证⼈证⾔的真实可靠⽽采取的前提性措施。

三、接受双⽅当事⼈的质询是证⼈证⾔效⼒的保障。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证⾔作为证据的⼀种,也必须接受双⽅当事⼈的质证,只是证⼈应当对于当事⼈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其证⾔具有逻辑上的完整性和程序上的中⽴性。

法院证人出庭与证言的管理与规范

法院证人出庭与证言的管理与规范在司法领域中,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程序。

法院依赖于证人的证言来了解案件事实,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然而,证人出庭和证言的管理与规范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证人出庭和证言的管理与规范,以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首先,证人出庭应该是自愿的。

法院应该尊重证人的权利,不得强制他们出庭作证。

当然,法院可以发出传票,要求证人出庭,但证人有权拒绝作证。

这是为了保护证人的自由和隐私权。

然而,如果证人拒绝出庭,法院可能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或拘留。

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权衡证人的权益和案件的正当性,以确保公正的审判。

其次,证人出庭时,法院应该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

有些证人可能面临威胁或报复的风险,因此需要特别的保护。

法院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保密证人身份、提供安全护送或在法庭内设立屏障,以确保证人的安全。

这些保护措施不仅可以保护证人的权益,还可以促进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第三,证人出庭时,法院应该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可信。

法院可以通过询问问题、交叉询问和调查证据来验证证人的证言。

法官和律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技巧和专业知识,以确保证人的证言得到充分的审查和评估。

此外,法院还可以使用科学技术手段,如录音、录像和鉴定,来确保证人证言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四,证人出庭时,法院应该确保证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证人可能会面临很多压力和困扰,他们需要得到法院的理解和支持。

法院可以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和其他支持服务,以确保证人在出庭作证的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关怀。

此外,法院还应该采取措施,如限制询问的范围和时间,以减轻证人的负担。

最后,证人出庭和证言的管理与规范需要法院、律师和证人本身的共同努力。

法院应该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审查证人资格、约束律师的行为和规范证人的证言。

律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尊重证人的权益,并遵守法院的规定。

证人本身应该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总之,证人出庭和证言的管理与规范是司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

Trust is good, but monitoring is more importan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吗?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能否不在法庭上作证?实际上是可以的。

仲裁庭认为不需要出庭的均不得出庭。

通过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决定是否出庭。

刑事被告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拒绝出庭请求。

对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绝出庭的人可能会被拘留或被迫出庭。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能否不在法庭上作证?实际上是可以的。

仲裁庭认为不需要出庭的均不得出庭。

通过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决定是否出庭。

刑事被告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拒绝出庭请求。

对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绝出庭的人可能会被拘留或被迫出庭。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法出庭的证人有这样的规定:1.年老体弱或不能出庭;2.特岗真的离不开;3.道路距离很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4.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5.其他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下,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出书面证言或者音像资料,也可以采用双向音像传播技术作证。

第69条第5款规定,下列证据不得单独用作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也不得由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作证。

第一,证人证言的细节不能被质证,案件的事实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

第二,证人作证的同等权力不能得到保障。

在某些案件中,在审判阶段证人对公安机关的证言进行书面陈述,并指控公安机关非法取得证据,这种类似情况并不是目前我国刑事案件中唯一的类似案件。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证人的作证权不能保证我国审判实质性程序的严肃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迫证人出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除外。

1.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不作证的,法院也可以不予作证,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拘留。

2.此外,根据解释的规定,如果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或出庭后拒绝出庭,导致法院无法确认其证词的真实性,则不应以证人的证词作为确定案件的依据。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之必要性问题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之必要性问题研究【摘要】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庭审判的重要环节。

证人只有出席法庭审理才能将影响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各种因素予以澄清,诉讼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进行。

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证人出庭率低、证人作证难的普遍现象,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鉴于刑事证人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不仅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关键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性;问题研究一、我国目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普遍存在“三难”,即通知证人出庭难,到案后说实话难,再通知证人到法庭上接受质证就更难。

经过调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活动中,刑事案件证人实际出庭率一直在低位徘徊。

调查显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实际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在全部提供证言、鉴定结论的证人、鉴定人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10%。

即使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文明程度较高的地区,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比例也不高,有的甚至低于5%。

深圳市中院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在2%-5%之间徘徊,烟台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低于1%[1]。

上述数据虽然仅仅是全国法院的几个例子,但是基本上可以反映出目前我国审判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或证人出庭率极低的现状,这一现状的确令人非常担忧。

据《光明日报》报道,目前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拒绝作证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据某检察机关近几年的统计,其提起的公诉案件中,存在证人的约占4/5,出庭作证的不到1/10,出庭率在5%至10%之间。

从实际情况看,需要证人出庭而其未出庭的现象比较普遍,证人拒绝作证的情况也呈上升趋势。

”二、刑事案件庭审证人不出庭的原因分析(一)立法规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不完全《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但条款中的“作证”是出庭作证,还是不出庭只是向司法人员提供证言,没有明确规定。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又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证人不出庭作证会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证⼈不出庭作证会对案件有什么影响法律证据讲究⼈证物证俱在,这样才能成⽴。

所以在法院处理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要求⼈证物证。

我们知道,所谓的⼈证就是证⼈的指证,必须要有证⼈出庭才算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证。

那么证⼈不出庭作证会对案件有什么影响?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证⼈不出庭作证会对案件有什么影响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提供证⼈证⾔的,证⼈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

如果证⼈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证⾔的证据效⼒,甚⾄不被采信。

我国证⼈作证即了解案情的案外⼈对于其所了解到的他⼈犯罪事实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做出陈述。

我国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都有作证的义务。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不能正确表达的⼈,不能作为证⼈。

”本法只是简单的将不能辨别是⾮和不能正确表达的⼈排除在证⼈范围外,并没有做出其他例外规定,因此亲属证⼈没有任何特权,同样负有作证的义务。

所谓刑事证⼈是指凡是知道刑事案件情况,并能辨别是⾮、正确表达意志的⼈。

所谓刑事证⼈出庭作证,是指刑事证⼈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出席法庭,当庭陈述和回答本⼈知道的案件事实。

证⼈证⾔是刑事诉讼中使⽤最⼴泛的⼀类证据。

证⼈不出庭作证是制约庭审功能发挥和保障案件质量的瓶颈之⼀。

为了促进证⼈出庭作证,新刑诉法从证⼈出庭的范围、不出庭的后果以及加强对证⼈的保护等三⽅⾯作出规定。

应出庭⽽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新刑诉法规定:“经⼈民法院通知,证⼈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的配偶、⽗母、⼦⼥除外。

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以下的拘留。

”也就是说,新法对应出庭⽽不出庭的法律后果规定有三种:强制到庭、训诫与拘留。

以据传的⽅式强制证⼈到庭,是处理证⼈⽆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通常做法。

例外情形是被告⼈的近亲属有权拒绝出庭作证,这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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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必须到法庭作证吗
摘要:潍坊专业刑事律师解答:证人必须到法庭作证吗?证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必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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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一起医疗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2个证人的证言。

但在立案时,法官告诉我,这2个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开庭时要这2个证人出庭作证。

请问,证人必须到庭作证吗?
潍坊专业刑事律师答:
证人必须到法庭作证吗?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个人认为,具体个案中需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通过以上的讲解,您是不是有学到东西呢?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上法律直通车进行网上律师在线咨询,我们将会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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