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言论自由的对比 (2)
欧洲和中国在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方面的对比怎样?

欧洲和中国在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方面的对比怎样?自由是一个充满魅力的词汇,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国家来说,都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在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方面,欧洲和中国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比较,详细分析两个文化体系在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方面的差异。
一、宪法保障程度欧洲各国的宪法通常都明确规定了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保障,而且这些保障通常还被法律和政策进一步加强。
欧洲国家普遍承认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以至于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保障被写进了宪法,并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
相比之下,中国的宪法对于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规定相对较少。
虽然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政府还是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
二、新闻传媒机构的独立性欧洲的新闻传媒机构通常都是个人或企业主导,并且独立于政府的干预。
同样,欧洲国家还设立了很多独立监管机构和新闻协会,保障了媒体自由,并促进了新闻界的职业规范。
中国的新闻传媒机构则大多是公共机构或国有企业。
同时,在中国的国有媒体传媒中,党组织或政府机构会直接干预很多新闻和报道。
虽然中国也有新闻协会和独立监管机构,但是这些机构相对较弱。
三、对于个人的保护欧洲国家对于每个普通公民的保障非常重视。
在欧洲,无论是个人还是媒体,都有权公开表达观点和意见,而且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做得非常好。
如果媒体在报道上有不实之处,被报道的公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相比之下,中国在保护个人隐私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虽然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护个人隐私还是存在很多漏洞,被报道的个人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结论总体来看,欧洲和中国在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方面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欧洲国家对于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保障相对更为完备,新闻传媒机构更为独立,在个人隐私和维权保护方面做得更为出色。
相比之下,中国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个人和媒体的自由度,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
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

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
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媒体自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在人民的关注下已经成为了人权、社会治理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其中,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受到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本文旨在比较中美两国的媒体自由度,从政策法规、政府审查和新闻报道等各个角度进行探讨,展现两国媒体自由度的现状及差异。
1.政策法规中美两国关于媒体自由的政策法规对比如下:中国: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国的《出版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闻出版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新闻出版方针,维护国家统一、实行审查制度。
”中国的媒体监管法规包括《新闻出版广电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1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
美国: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言论和媒体自由的法律或法规。
”美国的媒体监管法规包括《美国电视广播法》、《美国互联网出版法》和《美国通信法》等相关法规。
可见,中美两个国家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有所差异。
虽然两国的宪法都授权了言论和媒体的自由,但是中国的出版法规定了审查制度和党的新闻出版方针的贯彻,同意或者否决一切新闻信息发表。
而美国宪法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言论和媒体自由的法律或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保护了媒体的自由。
2.政府审查中美两国的新闻报道都受到了政府审查。
但是,两国的审查标准和程度差别较大。
中国: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接收并审核发布新闻的申报,政府可以在新闻发表之前进行一定的审核和审批。
除此之外,中国政府还有监督新闻内容和谴责误导群众的权力。
中国的网民需要经过实名认证才能在网络发言,这也就意味着,网民在网上的发言需要受到政府的审查。
美国:美国的政府审查相对较少。
美国政府唯一权力就是要求新闻媒体不能泄露不应该公开的国家机密。
因此,美国的新闻媒体通常能够自由高效的新闻报道总体来看,中美两国的新闻报道均受到政府审查,不论是政府审批还是执法监督等都给新闻的发表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中外法律具体案件对比(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在法律实践中,中外法律案件对比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不同法律制度的特点,为我国法律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本文选取了中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具体案件,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二、案例一:美国“奥姆斯特德诉纽约市”案(一)案件背景1973年,美国纽约市一家餐馆的老板奥姆斯特德因涉嫌非法经营而被警方逮捕。
随后,奥姆斯特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其被捕违法。
此案引发了关于言论自由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冲突。
(二)法律适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不得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不得限制人民和平集会或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本案中,法院认为餐馆老板的言论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政府无权限制。
(三)判决结果美国最高法院判决餐馆老板奥姆斯特德胜诉,认为政府无权限制餐馆老板的言论自由。
三、案例二:中国“黄光裕案”(一)案件背景2008年,中国家电巨头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非法经营、操纵股价等罪名被警方逮捕。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我国经济领域反腐倡廉的重要案例。
(二)法律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法院认为黄光裕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操纵股价罪。
(三)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五千万元。
四、对比分析1.法律制度背景美国法律制度以宪法为核心,强调个人权利与自由,注重平衡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
我国法律制度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基础,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案件性质美国“奥姆斯特德案”涉及言论自由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冲突,体现了美国法律对个人权利的重视。
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程度是否存在差别?

在中国和其他国家,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程度是否存在差别?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价值观之一,也是每个国家所应当尊重和保障的公民权利。
然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些自由的程度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本文将就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中,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现状进行探讨和比较。
一、西方国家的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在西方国家,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受到法律和民主制度的保护。
这些国家通常都有独立的新闻机构和监管机构,新闻机构的编辑和记者可以公开报道和批评政府,而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新闻报导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一些国家,政府也会设立新闻补贴或调节机构来保障媒体的财务独立性。
此外,在西方国家,公民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是基于宪法的。
二、中国的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中国的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国的新闻机构大部分是国营的或是控制于国家官方机构下的媒体,对于新闻报道的内容受到严格的审查和管制,新闻机构可以报道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官方的方针和政策。
此外,中国的言论自由也受到了法律的限制。
在中国,对于一些敏感的话题,人民和媒体的言论表达是受到限制和追究的。
三、其他国家的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除了西方国家和中国,其他国家的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也存在许多差别。
在一些国家,新闻媒体受到了政治或经济压力的限制,报道的内容也可能被政府或官方机构的干预所影响。
在另外一些国家,例如阿拉伯国家,新闻媒体受到了宗教和文化的限制,报道的内容可能也受到了宗教和文化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每个国家对于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但是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保障是永恒的价值观,是每个国家所应该权衡和维护的。
各个国家应该根据自身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寻找和确立适合自己的新闻和言论自由维护机制。
中西方民主自由公正的差异

中西方民主自由公正的差异中国的民主与西方民主的差异性【摘要】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得到普遍追求。
千百年来,人们前赴后继,为之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不断取得重大进展。
本文主要讲述了什么是民主、民主是怎么样形成的、中国与西方民主的现状、以及中国与西方民主的差异性。
从当代国际形势来说,人民是渴望得到民主的。
同时民主也是人民所需要的。
那么,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和民主道路是什么样的,再者,究竟中国的民主与西方的民主的差异性存在于哪一方面呢,在经济不断增长的今天,中西两方的民主各自有着怎么样的优越性与不足点。
【关键词】:中国民主、西方民主、差异性、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一、什么是民主?民主一词最先的意思是人民,起源于希腊。
它的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
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同时它也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
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民主使政府遵循法制,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
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
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
试比较中美言论自由权

试比较中美言论自由权摘要:本文主要就中美两国此方面的一些差异进行探讨,以期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明晰适合我国国情的言论自由权利保护范围。
关键词:言论自由权;宪法权利;言论自由原则一、美国之言论自由权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订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这就是美国言论自由权的宪法来源,是由美国开国奠基者们在1791年写入美国宪法的。
这些国父认为,即使是民主选出的政府也是有可能侵害个人权利的,所以为了建立一个具有宽容品性的民主国家,他们决定把一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写进宪法,这便是包括言论自由权在内被称为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至第十宪法修正案。
尽管美国言论自由权的法条从制定到现在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这一权利法条的含义却并不是很清晰,理论上既对此缺乏一个统一的认识,实际的执行实施也是一段困惑挣扎的历史。
美国的法官们就是在困惑挣扎中,通过对个案的审理,努力寻求着对这一问题的解答,试图不断明晰化言论自由权的含义和范围。
通过他们一代接一代的努力,才建立起如今这样一个对言论自由权提供了卓越保护的先例体系。
在美国,对言论自由权条款的现代理解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由大法官霍姆斯和布莱德的一些著名观点发展而成。
从他们对言论自由充满洞察力的见解中,形成了以下一些言论自由权利原则:1、内容中立原则。
这一原则最早形成于一个著名的案件即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barrette,在此案中,法院拒绝了政府单纯基于观点不同这一原因行使的言论审查权。
随后,法院的这一决定慢慢发展成为一个范围更宽泛的原则,把所谓的“基于内容”所作的限制言论自由行为都纳入到了司法审查的范围。
与此相对,对于政府“内容中立”基础上的言论管制行为,比如对言论时间、地点、方式的规范,法院却大多持一个可接受的态度,在管制必要性的证明上对政府要求更低。
2,利益平衡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如果没有重大的政府公共利益存在,使得其维护这一利益的义务超越了其保障言论自由的责任,那么政府的言论审查行为就是被禁止的。
体现中外法律差异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本文以一起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中外法律差异。
二、案例介绍案例:某中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智能手机,并在我国申请了多项专利。
随后,甲公司将该款智能手机推向国际市场,并在美国市场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甲公司发现美国市场存在大量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于是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三、中外法律差异分析1. 专利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可以申请专利。
在美国,专利法同样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但在专利保护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
(1)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
(2)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较为严格,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美国专利法在专利保护范围上相对宽松,对专利申请的要求相对较低。
2. 专利侵权认定我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美国《专利法》同样规定了专利侵权行为,但在侵权认定上存在差异。
(1)我国专利侵权认定主要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强调侵权行为的客观性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美国专利侵权认定则更加注重侵权行为的故意性。
(2)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抗辩,如不侵权、无效、超过诉讼时效等。
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除了可以提出抗辩外,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抗辩。
3. 损害赔偿我国《专利法》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美国《专利法》同样规定了损害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差异。
(1)我国专利侵权赔偿金额主要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确定。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2023-2024学年七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含解析)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2023-2024学年七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试题一、基础知识综合1.阅读下面的短文,按要求答题。
中美关系的未来是由人民创造的。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需要拉紧人民的纽带、增进人心的(gōu)通,越需要更多的人站出来为中美关系鼓与呼。
我们要为人民之间的交往搭建更多桥(liáng)、铺设更多道路,而不是设置各种障碍、制造“寒蝉效应”。
面对变乱交织的世界,中美更需要有宽广的胸怀,展现大国①、拿出大国②、发挥大国③、我们期待着两国人民多走动、多来往、多交流,共同续写新时代两国人民友好的故事!(1)根据拼音写出相应汉字或给加点字注音。
①纽带②(gōu)通③桥(liáng)④障碍(2)根据语境,下列词语填入横线处,顺序最合适的是()A.①作用②格局③担当 B.①格局②担当③作用C.①格局②作用③担当 D.①担当②格局③作用(3)请根据语境,简要解释“寒蝉效应”的意思(不超过40字)。
二、名句名篇默写2.默写古诗文名句,并写出相应的作家、作品。
跟随经典,游历山河。
随王湾宿北固山,体会“(1),风正一帆悬”(《次北固山下》)的开阔;随曹操登碣石山,领略“秋风萧瑟,洪波涌起”(《(2)》)的磅礴;随李白观峨眉山,欣赏“峨眉山月半轮秋,(3)”(《峨眉山月歌》)的优美。
随马致远体悟“(4),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天净沙·秋思》)的秋意。
诵读经典,品悟哲思。
“学而不思则罔,(5)”(《〈论语〉十二章》)是孔子对学习与思考辩证关系的阐述;“非淡泊无以明志,(6)”(《诫子书》)是(7)(填人名)教诲儿子人生当志存高远。
“僵卧孤村不自哀,(8)”(《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是陆游不以衰老自弃,内心燃烧着为国戍边的壮志。
三、语言表达3.请仔细观察下面这张图片,根据你的理解,为这张图片拟个标题并说明理由(注:图中照片为意大利比萨斜塔)。
四、名著阅读4.《朝花夕拾》中,童年鲁迅对下列两本书持怎样的态度?请选择一项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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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现代发展研究——中美人权发展之言论自由的对比1.言论自由的概念和特征2.言论自由的价值3.中美对待言论自由态度的差别4.我国言论自由的发展与瓶颈摘要:言论自由一个宽泛而时髦的名词,她内容庞大而繁杂,涉及颇多,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不断地更新着自身的内涵。
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包含了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奋斗和抗争。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如今的民主社会,人们的血和泪大多都是因了她而流。
本文主要是简略地探讨言论自由的概念和特征,然后在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谈论其本身的价值。
当然本文重点是在中美两国的人文历史和政治背景下去分析中美两国对待言论自由态度的差别,再从这差别之中探讨原因和内在实质。
最后结合我国的发展历史来讨论我国言论自由的发展前景及其发展瓶颈。
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几乎人尽皆知,它似乎是一个公理性的东西,是无须解释并且不证自明的。
仔细思量,我们就会发现,并不尽然。
马克思曾说:“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
”由此可见,言论自由对人类自身理性的生存和发展有着何其重要的意义。
一、言论自由的概念和特征如果我们要谈言论自由这一样东西,那最先要做的,肯定是对言论自由的概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简单来说,即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而在近年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表述的自由,包括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在我国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第2款中,就这样表述了言论自由:“人人享有表达自由,该权利应该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印刷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的追求、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由此可见,言论自由是一种“表达”的自由。
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讨论问题的权利,广义的言论自由则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新闻自由等。
表达是一种形式,表达的内容“包括意见、思想、观点、主张、看法、想法、信仰、信念、见解等”,因此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一种,表达的形式不局限于言论,它可以是言论,也可以是行为,如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行为通常也被认为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
而在表达自由中,表达的方式基本有三种:言论表达、通过出版和新闻渠道的表达以及行为表达,而言论表达被认为是最主要的、最大众化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是其它表达方式的基础。
如人们在实现结社自由的过程中,总是要发表言论,甚至结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人们之间寻找、强化共同语言,进而实现彼此共同的利益。
很难想象没有言论自由的结社是一种充分的自由的结社,如果人们在自己的社团中不能充分发表言论,相反说话时小心翼翼,或都千篇一律地按照某种调子说话,这不仅是没有言论自由,同时也是没有结社自由。
同样地,在集会、游行、示威中,虽然集会、游行、示威本身是一种行为,但这种行为往往与言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实现其目的,如在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中喊口号、举标语、发表演讲等都是一种言论,只是这种言论是在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它们往往被认为是集会、游行、示威的组成部分而不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实际上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中是渗透着言论自由的。
没有言论自由,很难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言论自由往往是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前提,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地方一般都已经有一定的言论自由。
但二者也不完全是前后关系,争取言论自由与争取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斗争也可能是相伴相随、相互促进的,但一般来说言论自由在时间差上要略微提前一些。
作为一种表达方式,言论表达与其它表达相比总是更迅速,更方便,成本更低,因此人们在需要表达的时候总是更经常地使用言论表达,并且通常是在言论表达不能满足自己表达的欲望时,才考虑用其它方式表达。
通过出版渠道的书面表达固然比言论表达更正式,也更有分量,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够实现这种表达的,它需要一定的写作能力或某种表达技能(如绘画、音乐等),并且一般来说需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才能表达出来。
而行为表达则可能较为激烈,人们通常习惯于在表达时先用缓和的方式,如果缓和的方式能够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或使表达者的表达欲望得到满足,一般就不再用激烈的方式表达。
因此,由于言论表达在程度上一般不如行为表达激烈,在实现方式上更方便,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言论表达在顺序上常常发生在其它表达途径之前,在数量上比其它表达方式运用的更多,更频繁,在表达自由中言论是最主要的表达方式。
而言论自由亦有其自身的特征,简而言之就是一下四个特征:1.人本性在自然社会中,言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生物本能。
在政治社会里,言论自由是,公权力合法性和社会民主程度的依据和指标。
2.非绝对性二战以来,围绕言论自由是相对的还是绝对这个问题,各国思想界和法律界一直在争论。
目前,对于与公共问题无关的“私言论”的相对性各国已经有统一的认识,而涉及到公共事务的“公言论”的相对性却难趋一致。
3.阶级性言论自由是各种利益主体%社会阶层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博弈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
4.时代性言论自由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受制于物质基础的影响,一旦物质基础发生变动#言论自由就相应的有更丰富的内涵。
二、言论自由的价值对于个人而言,自由抒发己见是个人人格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是保障人作为人存在的根据;对于国家而言,言论自由的价值更在于它是社会公众借以制衡公共权力,防止其侵害公民权利的一种手段;就整个社会而言,自由言论更多地与宽容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舒缓、分解乃至消除矛盾的渠道。
西方启蒙思想家和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家多注重从天赋人权和人的智性发展两个方面为言论自由提供论证。
自20世纪以来,随着宪政实践的深入,对言论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新进步。
例如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曾对言论自由的价值做过一个简洁而集中的概括,这被视为关于言论自由价值的一个经典性表述:“我们的建国者认为自由既是手段也是目的。
他们相信快乐的秘诀在于自由,而自由的秘诀在于勇气。
他们相信自由地思想以及如你想的那样说,对于发现和传播政治真理是必需的途径。
缺少言论和集会自由,讨论将变得毫无意义;有言论和集会自由,公共讨论就可以抵抗邪说之散布流行。
秩序不能建立在对刑罚的畏惧上,这对于自由思想、未来的希望和想象都是危险的。
长久的安定依赖于人们自由地表达不满以及提出补救的方法。
他们相信公共讨论的力量,避免了法律强制手段带来的沉寂。
正因为他们认识到了强权统治的可能,他们才修订了宪法保证言论和集会的自由”,研究言论自由的著名学者、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托马斯·埃默森教授曾把言论自由的价值概括为四个方面:①.促成个人的自我实现;②.作为获致真理的一种手段;③.作为保证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包括政治决策过程的一种方式;④.维持社会稳定和变化之间的平衡;埃默森教授的分析与布兰代斯的综述有诸多相似之处。
在我国,许多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也多在这一分析框架内进行讨论。
例如张文显教授将言论自由的价值归结为四个方面:保障个人自我实现,提高知识和发现真理,提高公民素质和参政水平,作为社会的“安全阀”。
本文认为,作为一个社会的重要价值,言论自由的意义可以通过个人、国家和社会三个维度来透视。
这样研究的目的旨在展现言论自由的多维价值空间。
黑格尔曾经深刻地指出:“现代世界的基本原则要求每一个人所应承认的东西,对他显示为某种有权得到承认的东西。
此外,每一个人还愿意参加讨论和审议。
如果他尽了他的职责,就是说,发表了他的意见,他的主观性就得了满足,从而他会尽量容忍。
在法国,一直显得言论自由要比默不作声危险性少得多,因为后一种情形,怕的是人们会把对事物的反对意见扼在心头,至于论争则可使他们有一个出口,而得到一方面的满足,何况它又可使事物更容易沿着本身的道路向前推进。
”可以说,言论自由提供了使得社会进步不以社会的动乱为代价的一个条件。
历史表明,禁锢思想、压制言论总是导致社会动乱、分化的一个根源。
我国近代思想家李大钊曾指出:“假使一种学说确与情理相合,我们硬要禁止他,不许公然传布,那是绝对无效的。
因为他的原素仍在情理之中,情理不灭,这种学说也终不灭。
假使一种学说确与情理相背,我以为不可禁止,不必禁止,因为大背情理的学说,正应该让大家知道,大家才可不去信。
若是把它隐蔽起来,很容易有被人误信的危险。
”科恩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曾精辟地指出:“是我们对民主信念在我们之中的深度太缺乏信心,以致料想只要一听到革命主张的鼓吹,我们的同胞就会被煽动起来进行暴动或破坏?如果民主信念如此软弱,只有压制严重不满方可维系时,那种民主无论如何不会有任何希望。
当民主原则已有合理机会证明它是切实可行的,就会产生一种力量而无须仰仗镇压的措施。
在健全的民主国家中,对鼓吹暴力推翻宪法政府的人,很可能是付之一笑或嗤之以鼻。
”任何社会都难免有不满情绪,不满之中,往往包含着制度改革所需要的智慧和动力。
观点的对立和意见的多样,是社会的常态,是必要的和有益的。
它给予社会以活力,培养社会适应新的境况的能力,推进社会的新陈代谢过程。
言论自由也有助于社会走向宽容和开放。
宽容有时是比自由更可贵的一种价值。
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由褊狭走向宽容的一部历史。
尊重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的存在,平等对待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道路选择,给予每个社会主体以释放自己潜能的空间(当然前提是不破坏其他人的正当权利),是一个社会活力的源泉。
容忍多元化言论的存在,听到来自不同角落的声音,正是一个社会宽容的表现。
言论自由不仅是多数人的自由,更是少数人的言论自由。
在这种意义上理解言论自由,可以说,言论自由不仅是表达“正确的”与社会主流观点相一致的意见的自由,而且是表达“错误的”为社会大众所反对甚至厌恶的意见的自由;不仅是多数人宣传、实践其纲领路线的自由,而且是少数人申说其政治主张的自由。
对不同观点的容忍是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一个最根本的方面:它为不同党派之间的竞争所必需,为非正统的主张和观点推翻谬误的正统主张和观点所必需。
因此,人们普遍要求尊重各种处于边缘的或属于非正统的意见,倾向于用讨论和争论的手段平息和解决在公众关心问题上的分歧,以及对主流的正统学说的各种挑战。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多数的意见实际上是不需要保护的,而少数人的观点则常有遭受压制之虞。
因此,言论自由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那些偏离社会整体价值观的言论。
检验一个社会言论自由之真实性的最可靠的标准是少数意见受保障的程度。
三、中美对待言论自由态度的差别(一)中、美公民言论自由限制比较1、禁止煽动性、反动性言论自由美国向来以自由社会自居,自诩是世界上最民主、最自由的国度,一向认为其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不可比拟的,即使如此,对于威胁其统治秩序的、可能导致危险的、即刻的暴力性煽动言论也是严格禁止并予以镇压的,这就是所谓的“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