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浅析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
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特征及其改革_全先银

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特征及其改革_全先银几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互联网金融等日渐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日渐深入,我国金融业同上个世纪相比无论是在范围、结构、深度上,还是同实体经济的关系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金融业的上述变化给以规范金融体系为己任的现行金融法律体系带来了挑战。
如何改革金融法律体系以适应金融业发展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
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的特征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五法一决定”。
这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第一次大规模金融立法活动。
这一年的金融立法成为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建立的起点。
此后的二十年间,尤其是1995年后的十年间,随着相关金融法律的陆续出台,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总结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可以发现具有以下特征。
从体系结构上看,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其中,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
二十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近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特征及其改革■全先银基金法、票据法等金融基本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金融行政法规为核心,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释为补充的金融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主体是中央监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迄今为止,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性金融法律不足10部,国务院制定的金融行政法规也只有几十件,作为金融法律体系主体的是“一行三会”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制定和颁布的上千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从体系内容上看,已初步形成的金融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虽然从体系结构上看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但从内容上看,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一是一些新业务缺乏上位法依据。
比如商业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法》中就没有规定,支付公司从事的支付业务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也存在问题。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如何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主要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准入、运营、退出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
三、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如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
同时,部分法律法规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二)监管机构职能重叠与监管空白并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众多,各机构之间存在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的现象。
一方面,这导致监管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三)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有待加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我国在跨境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尚不完善,导致跨境金融风险频发。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金融市场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领域的监管立法。
(二)优化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应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和优化,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定位,避免职能重叠和监管空白。
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2023年度论金融体制改革

2023年度论金融体制改革2023年,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金融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变化,我们需要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本文将讨论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以使我们的金融市场更加健康、高效和稳定。
一、改革的目标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1. 推进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加强金融监管,杜绝金融乱象。
2. 推动金融服务的普惠化,提供更加精准、有效、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3. 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
4. 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推动形成开放、协调、共赢的国际金融体系。
二、任务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需要完成以下任务:1. 完善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法规体系,提高金融监管的效能,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
同时也要积极推动与国际金融标准的对接,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 推进金融机构的转型和升级。
要支持传统金融机构创新改革,拓宽业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同时也要加强与金融科技企业的合作,借助科技的力量推动金融创新。
3. 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实现小微企业、贫困群众、农村居民等基础群体的金融服务普惠化,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共同发展。
4. 加强金融稳健监管。
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和风险控制。
控制金融资产泡沫和企业债务,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
5. 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加强与国际主要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国际金融规则的建立,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和合作。
三、措施为实现以上任务,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规范。
完善金融产品审批和销售的相关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
控制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2. 加强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
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和升级,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业深度融合。
最新-浅谈入世后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 精品

浅谈入世后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法律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金融法律体系内容相当庞杂,各国金融立法也因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和管理重点各异,内容也不尽相同,体系也各有特点。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金融中介业务法。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标志着我国入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随着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与地区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的达成,我国离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越来越近。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成员方之间的谈判,大幅度减少国际贸易的关税壁垒和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推动商品、技术、资金和服务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
为了实践这个宗旨,乌拉圭回合的各项协议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无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多边解决争端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优惠原则等。
并且要求成员方政府必须将对国际贸易的干预、限制和妨碍减少到合理和最低的程度,目的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内部建立一个能够发挥市场机制的国际贸易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和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竞争秩序。
毫无疑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我国的一些法律产生很大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是以互利互惠的多边和诸边贸易协定与协议为基础,为建设消除贸易歧视、促进成员方贸易经济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世贸协定为21世纪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础。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规范国际经贸最大的多边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这些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回顾与浅析

改 革大 力发 展起 来 。总 之 ,金 融企 业市 场化 、商 业化 的特 点 越来
三中全会以前 ,我国金融业的基本特点是机构单一 ,业务范围狭
窄 。管理 体 制 高度 集 中 。在 国 民经济 中地 位 不高 ,作 用 自然也 就 发挥 得 不 够充 分 。 1 9 7 8 年开 始 的 中国金 融体 制改 革就 是 针对 改 变这 种 单一 的金 融 制度 而开 始 的。整 体来 说 ,我 国金 融体 制改 革
年 3 月颁 布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中国人 民银 行法 》 ,随后 又颁 布 了 《 货 币政 策 委 员会 条 例 》 o这 些 法律 条 文 的颁 布 。奠 定 了 中央银
十 一届 三 中全 会 以来 。我 国经 济逐步 快速 增 长 。其 中我 国金融 体 制 的改 革是 适 应 中国经 济 发展 的重 要标 志 之一 。本 文 主要 回顾 改 革 开放 以来我 国经 济体 制 改革 以及 简析 其 中的 问题 。
…
险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回顾与浅析
文, 严加 高
在现 代 市场 经 济 中 ,金融 体 系发 挥着 越来 越 重要 的作 用 。运 行 良好 的金融 体 系 能够 维护 和促 进一 国经 济 的长 期 、稳定 发展 。
排上 实行 了信 贷 与发 行分 开 。在工 商银 行成 立之 后 。中 国人 民银 行摆脱 了具体 业务 ,不 再 直接 经营 商业 银行 业务 ,独 立行使 信 贷
分 为三 个主 要 阶段 :
越 突出 .国有银 行 向商 业化 的过 渡 已基本 完成 。
第 三阶 段 1 9 9 9年至 今 :对企 业 法人结 构 进行 治理 ,加 大不 良资 产 处置 进 度 。是 金 融体 系 变革 进 入 市场 金 融 体 系框 架 的调
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法制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法制建设是指对金融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其目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我国金融法制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就其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一、现状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我国金融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此外,还有针对金融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文件,如《商业银行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监管机构日益健全。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这些机构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我国还成立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加强了金融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管。
3.金融市场日益成熟。
我国的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日益丰富。
同时,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二、问题虽然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我国缺乏全面的金融法律体系,一些重要的金融领域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此外,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
2.监管机构职责不清。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职责不够明确。
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不够紧密,导致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
此外,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以应对金融市场的风险挑战。
3.金融市场风险仍然存在。
尽管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但金融市场风险仍然存在。
例如,我国的影子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难度较大,风险也相对较高。
三、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完善
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完善一、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必要性金融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越来越复杂,金融业务种类也越来越繁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金融监管,建设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是必要的。
二、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部门层面的法律法规除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管理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起到了补充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作用,保证了金融市场的运营秩序。
(三)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也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如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
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是对金融市场监管的有力补充。
三、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金融市场的运作日益复杂,一些新型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方式等都需要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部分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还较为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法律法规不协调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多个部门,存在一定的协调问题。
不同部门之间的规章制度有时存在冲突,甚至有重复规定。
这些问题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法律法规的存在并不等于其得到有效执行。
一些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严厉打击,也需要通过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执行的效力。
四、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方向和建议(一)加强立法工作需要加强对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及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要进一步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统一法规制度,减少问题的矛盾和协调成本,避免重复规定。
浅析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
浅析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析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互联网金融等日渐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日渐深入,我国金融业同上个世纪相比无论是在范围、结构、深度上,还是同实体经济的关系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金融业的上述变化给以规范金融体系为己任的现行金融法律体系带来了挑战。
如何改革金融法律体系以适应金融业发展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改革的动因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改革的动因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一是金融体系发展的内在需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再一次强调,也对金融法律体系改革提出了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的实质是金融交易,以金融产品为标的物的金融交易要想顺利进行,必须用法律来明确市场主体的产权关系和交易关系。
只有用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为金融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才能保障金融交易顺利进行。
法治的核心要素是限制和约束政府权力。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具体到金融法治,则是掌握监管权力的金融监管者在行使监管权时要做到:一是权力的行使于法有据,小得超越法律行使权力;二是权力行使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权力行使要遵循正当程序。
与此同时,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首先,传统金融机构发生的变化。
这种变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传统金融机构跨业经营,从一个金融行业进入另外一个或几个金融行业并形成综合性金融集团。
二是传统金融机构开展性质相同或类似的金融业务。
近十年来,商业银行向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则向投资人出售投连险产品。
上述产品同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在法律性质上相同,都属于利用信托机制集合资金。
传统金融机构跨业进入其他金融子行业以及小同类型的传统金融机构开展性质相同的金融业务模糊了金融分业的界限。
金融法新政策解读
金融法新政策解读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最近,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法新政策,旨在进一步规范金融行业,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其中一些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带您了解其背景和影响。
一、金融监管作为金融业的核心,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适应金融业的发展需求,我国最近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新政策,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注册、备案、持牌等要求的进一步严格,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些举措将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防控能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二、金融创新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为金融行业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鼓励金融创新,并确保金融科技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的监管政策和金融支持,同时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风险可控。
这些政策将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发展,为金融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三、金融消费保护金融消费保护是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
为了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明确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高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改善金融服务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加大对金融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等。
这些政策将有力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水平,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金融风险防控金融风险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最近出台了一系列金融风险防控新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规范金融业务操作,提升金融市场的风险防控水平等。
这些政策将有效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五、金融国际化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紧密联系,金融国际化成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推动金融国际化进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金融开放新政策。
民法典对金融法律的调整
民法典对金融法律的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金融行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保护各方的权益,国家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框架。
近期,中国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金融法律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对金融法律的调整,以及这些调整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金融法律的调整背景金融法律的调整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扩大和日益复杂,原有的金融法律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
其次,尽管我国已有多部金融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但这些法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不协调之处。
第三,国际金融标准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变化也给我国的金融法律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二、民法典对金融法律的具体调整1. 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的明确划分根据民法典,金融机构在履行金融服务过程中,必须承担一定的客观责任。
客观责任是指金融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应当担负的责任。
而主观责任则是指金融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责任。
民法典的出台,使得金融机构的责任划分更加明确,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 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为了保护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民法典强调了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该法典,金融机构应尽到披露事项的义务,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这有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加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
3.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民法典对金融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在合同解除方面,该法典规定了各种情形下的解除程序和方式。
同时,在违约责任方面,民法典明确了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在违约情况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等相关问题,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典对金融市场的影响1. 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民法典的出台,为金融市场创造了更加稳定和可预见的法律环境。
金融机构在履行金融服务时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这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和风控能力,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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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互联网金融等日渐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日渐深入,我国金融业同上个世纪相比无论是在范围、结构、深度上,还是同实体经济的关系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金融业的上述变化给以规范金融体系为己任的现行金融法律体系带来了挑战。
如何改革金融法律体系以适应金融业发展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改革的动因
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改革的动因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一是金融体系发展的内在需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再一次强调,也对金融法律体系改革提出了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的实质是金融交易,以金融产品为标的物的金融交易要想顺利进行,必须用法律来明确市场主体的产权关系和交易关系。
只有用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为金融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才能保障金融交易顺利进行。
法治的核心要素是限制和约束政府权力。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具体到金融法治,则是掌握监管权力的金融监管者在行使监管权时要做到:一是权力的行使于法有据,小得超越法律行使权力;二是权力行使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权力行使要遵循正当程序。
与此同时,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首先,传统金融机构发生的变化。
这种变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传统金融机构跨业经营,从一个金融行业进入另外一个或几个金融行业并形成综合性金融集团。
二是传统金融机
构开展性质相同或类似的金融业务。
近十年来,商业银行向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则向投资人出售投连险产品。
上述产品同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在法律性质上相同,都属于利用信托机制集合资金。
传统金融机构跨业进入其他金融子行业以及小同类型的传统金融机构开展性质相同的金融业务模糊了金融分业的界限。
其次,居民部门(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变化。
居民是金融体系中的资金供给者。
在传统分业模式下,作为资金供给者,居民以存款人和投资者身份为作为资金使用者的企业部门提供资金。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积累的增多,居民的财富管理需求日渐增强,金融机构提供的传统理财产品和证券产品已小能满足居民的投资需求。
为了满足居民需求,传统金融机构开始向居民部门提供多样化、复杂化的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改变了居民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问的法律关系,同时居民部门作为金融服务的使用者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得到提升。
二、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改革的方向
鉴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现实和依法治国提出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在立法模式上,要考虑打破分业立法模式,采用统合立法模式。
从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来看,综合经营、混业经营已经是小争的现实。
这种现实给依据金融机构进行立法的模式带来极大挑战,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其他行业业务时,现行法律难以调整,造成法律空白和监管真空。
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韩国、英国等立法模式,采用统合立法模式,即根据金融业务而非金融机构进行立法。
在立法主体上,要充分考虑地方立法权和监管权配置。
我国是一个大国,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