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国金融布场信用评级监管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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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问题-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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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问题-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问题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金融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到经济的稳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的各个角落,为了保障金融的安全以及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与金融有关的法律体系随之出现,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金融法体系,金融法体系是一国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金融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金融政策的总体目标。

此外金融法体系还确定了监管部门的职权,规范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和调控的方式,所以完善金融法体系对金融安全和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安全的概念及其影响因素(一)金融安全的概念金融安全是指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安全与金融体系的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加剧,金融安全这一课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出现,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分析金融安全存在的问题,去衡量金融风险的程度并寻找金融危机的原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金融风险、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三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活动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具有不可避免性。

金融安全性低,金融的风险性就大,反之金融安全性高,金融风险性就小。

由于经济运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金融随之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所以金融安全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就是说金融安全实际意义上是建立在金融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平衡,或者说是动态稳定。

(二)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一国的金融安全的问题主要受到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内部因素主要指本国的经济水平以及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此外,一国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也在一定意义上影响到本国的金融安全,因为如果本国的经济环境与金融体系相适应,金融体系就会有适宜其发展的经济环境,就会起到其应有的对金融的防控、协调与保护的能力:外部因素就是指国际经济环境,特别是国际资本向本国市场的注入造成的国际游资的冲击,是引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

金融机构和市场监管的规范和监督

金融机构和市场监管的规范和监督

金融机构和市场监管的规范和监督金融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金融市场的特殊性质,其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风险和问题。

这些风险和问题会对国家经济的稳定性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督。

本文将从金融机构和市场监管两方面入手,分析其规范和监督的重要性和方法。

一、金融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金融机构是指负责金融活动的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金融机构的规范和监督是保障金融市场的基础,规范和健康的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1、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是指金融机构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持合规经营的管理体系。

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评价,以及实现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可以维护金融市场的良性循环。

2、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保证金融机构安全运营的关键,同时也是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形成科学、稳健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的管理。

3、信贷管理信贷管理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金融机构应该加强信贷的风险管理,预防和化解信贷违约风险,控制信贷风险。

同时,金融机构应该做好对客户的尽职调查,确保资金投向合理、合法的领域。

二、市场监管的规范和监督市场监管是指对金融市场进行合法、公正、透明、规范的管理。

良好的市场监管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展。

1、法规建设市场监管的核心是法规建设,合适的法规可以引导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在制定金融市场法规时,应该充分考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质,针对金融市场风险和问题,制定科学、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处罚制度。

2、信息公开市场监管也需要加强信息公开,从公众开放、透明度角度出发,积极对外公布金融市场的信息,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预防不良的投资行为。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常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平安牢靠和健康的进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掌握等一系列的活动。

进一步而言,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依据金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行法律规范、限制、管理与监督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伴随着近代银行的产生而开头的。

央行制度建立之前,金融监管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上。

央行制度建立后,金融监管成为其重要职责之一,在肯定意义上说,正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促进了央行制度的诞生。

随着各国经济和金融的进展,尤其是在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后,金融的作用和风险日益突出,金融监管也越来越有必要,详细缘由主要有: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特别的公共性和全局性,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应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进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金融业是一个存在诸多风险的特别行业,关系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3、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4、金融监管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爱护公正竞争,提高金融效率,金融监管是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的保障。

二、我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从上世纪80年月中期到90年月初期,我们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这就是最初的混业管理。

随着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化和金融业务品种的快速进展,在分业经营格局基本形成之后,1998年我们国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给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多头”监管模式。

金融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

金融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

证券交易制度
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包括 交易方式、交易规则、信 息披露等,维护市场秩序 和公平交易。
证券监管制度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 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市 场健康运行。
保险市场法律变 更和终止等事项,明确保险人和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展历程与现状
发展历程
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 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不断完善和成 熟。
VS
现状
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以《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证券法》、《保险法》等为核心的一系列 法律法规,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等各 个金融领域。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 金融合作与交流,推动金融法律体系的国 际化和现代化。
国际金融诉讼制度
通过国际法院或国内法院解决金融争议的程序、 法律适用等。
国际金融调解制度
通过调解机构或调解员协助解决金融争议的方式 、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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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体系的构 成要素
contents
目录
• 金融法律体系概述 • 金融机构及监管法律制度 • 金融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金融产品与服务法律制度 • 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法律制度 • 国际金融合作与监管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律体系概述
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律体系是指由一系列金融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等构成的,用于规范金融市场和 金融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
金融产品发行与交易规则
规定金融产品的发行条件、程序、信息披露要求 ,以及二级市场交易规则,确保市场公平、透明 和有效。
金融产品监管法律制度
建立金融产品监管框架,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 权力和监管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利 益。

简述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简述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简述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一、引言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货币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入手,对我国金融法进行全面详细的简述。

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1.货币金融法货币金融是指各种货币形式(如现金、存款等)在经济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国货币金融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对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2.证券法证券是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1980年代才开始发展。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

我国证券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运作、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3.保险法保险是指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即通过支付一定的保费,将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我国保险市场也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领域之一。

我国保险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管理、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三、我国金融法的特点1.政府主导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政府在金融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金融机构进行督导和监管,同时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来引导金融市场发展。

2.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程度也逐步提高。

在此过程中,我国金融市场也不断壮大和完善。

3.多元化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不仅包括传统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还涉及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P2P等领域。

四、我国金融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1.现状目前,我国金融法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同时,我国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2.发展趋势未来,我国金融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同时,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引导作用。

金融法治的构成要素

金融法治的构成要素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A dS c y e
金融法治 的构成 要素



要 金 融法 治 的构 成要 素 包括 完备 的金 融 法律 体 系 , 全 的金 融司 法体制 和程序 , 进的现 代金 融法律 文化 和有 效的 健 先 信用 监督 文献 标识码 : A
四、 有效 的金融法律监督 网络是金融法 治的保障
金 融监管是金融业 稳健运行 的又一保障。当前我 国金融监管领 域问题不少: 如内部监督不力, 监管水平不高 , 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 调, 证券和保险业监管存在不少漏洞 。 不利于对金融业 的风险防控。 仔细审视美 国金融危机爆发 的原 因, 监管不力是主 因。 为防范金融风 险、 保障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 一要强化政府监 管职能 。 由于市场缺陷, 金融业市场机制 自身无法解决。 加上金融业 的社会公共性、 高风 险性、
金融法律监督网络等.本文简要的论述 了金融法治的构成要素, 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务的开展有所助益.
关键 词 金 融 法治 法律 文化 中图分 类号 : 9 2 8 D 1. 2 文章 编号 :0909 (090 - 10 10-522 0)71 -1 4
三、 先进的前提 。美国金融危机 启示 我们 要加强金融立法, 完善金融法制。我国初步建立 了以‘ 中国人民银行
法》 为核心, 金融法律 、 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体, 司法解释为补充的金融
法律体系框架, 金融业 已步入法制化、 规范化轨道 。但仍存在不少问 题: 如金融组织法、 金融业务法不健全 、 不完善 ; 金融监管立法存在漏 洞; 国内金融政策、 法律与 WT O的法律要求有一定距离 , 农村金融存 在立法“ 真空” 这给金融安全 留下了隐患。当前, 等, 应加快金融控股 公司立法, 重视授信平等立法 , 建立和健全信用评级制度, 加强资产证 券化 的风险控制和监管 , 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细化金融机构破产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x《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一、简介金融监管体制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金融监管系统,它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的维护和监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由中央银行、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等组成。

1.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统一设置的行为主体,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支撑,它依法独立行使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投资拨备等职能,对我国金融体系进行监督。

2. 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金融监管机构是由财政部、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机构组成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它负责对国家金融活动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金融活动统一、统一的监督管理。

3. 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主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金融监管机构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它负责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有关金融政策,监督和管理本地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地方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是指以市、县级政府为主体,由市、县级金融监管机构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它负责在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有关金融政策,对市、县级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特点1. 统一性: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统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承担,金融监管职能有序发挥,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2. 专业性: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将金融监管职能分类,由中央银行、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中央政府主管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等有关行政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监管职能。

3. 公正性: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将金融监管分为中央和地方,让每一个地方金融机构都得到国家的公正对待,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对策【摘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当前,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的矛盾、监管的不足等是主要难题。

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加强监管力度。

未来,互联网金融将继续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国家应加强统一监管与跨部门协作,建立更加稳健的金融体系。

只有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监管效能,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与时俱进,走在世界前列。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挑战、政策法规、技术创新、风险防范、监管、未来发展趋势、对策建议、总结1. 引言1.1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对策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迎来了蓬勃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也推动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策法规的完善、技术创新和风险防范、监管的加强等方面的努力。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中,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结算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等。

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层出不穷,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带动了金融科技的快速进步,为金融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风险防范问题尤为突出。

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特性和创新性,使得金融风险的形式更加复杂多样,监管难度也随之加大。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乱象丛生,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亟需加强监管和规范。

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现状,政府应当加强政策法规的完善,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

只有这样,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才能实现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 正文2.1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一种新型金融业态。

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探讨

词 】 建 立健全 ; 关 金融 ; 管; 监 协调机制 【 中图分类号 】 821 F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 编号 】 04 2 6 ( 0 2 0 — 0 4 0 10 — 7 8 2 1 )8 0 6 — 2


跨市场的金融产品 , 常也被称 为交 通 建立 金融监 督管理 协调机 制 的必要性 和迫切 性 加 大。目前 的金融创新 中, 叉创新 的产 品最为活跃 , 种“ 卡通 ” 满足了客户 的多元化 各 一 在 金 融 服 务需 求 的 同 时 , 在 以不 同 的方 式 打通 不 同 金 融 市 场 之 也 间的隔离 ; 资连 接保 险 , 投 以及保 险机构大规模进入 资本市场 , 使得保 险市场与资本市场 的联 系 日趋紧密 , 资本市场 的起 伏直 接影 响到保险行业 的投 资回报水 平 ; 趋于严格的资本充 足监管 和不断提高的 中长期贷 款比例 , 也在 推动商业银行进行 资产证 券 化的创新 , 这会连通银 行与 资本市场 的资产 转换 ; 目前正 而 在进行的商业银行设立基 金管理公 司的举措 , 也是一 个典型 的 跨市场创新 。在这种趋 势下 , 即使监管机构基 于惯例 确认各 自 的 监 管 权 力 范 围 , 涌 而 出 的 跨 市 场 创 新 又 会 迅 速 模 糊 这 种 纷
炬 、 金 投 资 三 只 股 票 天 马行 空 的 股 价 , 且 以 此 为 平 台 , 金 合 而 在
融和实业领域大肆并购 , 一手 打造 起一个庞杂至难 以理清 的企 业帝 国 , 在全盛时期 , 其资本控制力号称高达上千亿元 。 当多 但 年累积的风险开始集 中释放时 , 德隆脆弱 的资金链 条终于无 法 变现 。 由于 国 内保 险公 司无 法对银行 买断 的应收账 款提供 债权 承 受 。 从 4月 问 “ 三驾 马 车 ” 价 高 台跳 水 开 始 , 8月 份 被 华 融 股 至 保险 ( 国际惯例应 由保 险公司与银行共 同分 担此 项业务 的权利 唐氏兄弟用 了十余年苦 心经营 的德隆 和风险 ) 因而 中资银行无法满足爱 立信 的要求 。于是 , , 爱立信 资产管理公 司全 面接管 , 公 司就转 投承诺 提供买 断性服务 的外资银 行 , 沸扬 扬 的“ 沸 爱 系 在 短 短 4个 月 里 土 崩 瓦 解 ,多 年 风 流 一 朝 便 被 雨 打 风 吹 去 。 德隆事件值得 深思 ,它几乎涉及 了金 融系统的大部分 运作 , 违 立信事件” 就此 出 现 。 上市公司 、 券商都在其 中。为什么会出问 “ 爱立信事 件” 凸显 了我 国银行 在分业经营体制下 , 应对混 规操作涉及很多环节 , 题 呢? 明整个 体 系的规范运 作还是 没有建 立 , 说 才给 “ 隆们 ” 德 业经营外资银行 的竞争乏力 的尴 尬局 面。 第二 , 市场 金 融 产 品 的迅 速 发 展 也 使 得 分 立 的监 管 难 度 有可乘之机 。说 到底德隆是在盛 名之时能在银行业 呼风唤雨 , 跨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一、引言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市场全球化和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下,金融监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二、问题分析1. 监管责任不清晰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但各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明确,监管形成了碎片化局面。

这导致在金融风险发生时,容易出现信息传递滞后、行动迟缓等情况,影响有效应对。

2. 监管法规滞后于市场变化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需要及时更新与调整的法规框架来引导和约束市场行为,然而,当前监管法规往往滞后于市场变化。

这使得部分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陷入监管空白区域,容易产生风险隐患。

3. 信息披露不透明信息透明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但当前金融体系中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稳定等问题较为普遍。

一些金融机构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使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和作出决策。

4. 跨境监管存在挑战全球化进程加快了跨国资本流动和跨境金融活动,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监管标准、法律法规差异大,导致监管事宜难以协调和合作,可能出现监管漏洞与风险外溢。

三、改进对策1.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政府应当提高部门之间沟通合作的效率和密度,并建立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

通过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并设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整个监管体系的运作,能够有效解决职责碎片化问题。

2. 加强监管法规更新速度政府要加强与专业机构和学术界的合作,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和需求,并根据需要,制定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同时,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便能够在市场快速变动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3.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标准、信用评级等手段来推动金融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提高其风险识别与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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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或者不 同的服务 费用之后即可以 出具不 同内容 、 同等 级的信 用评 级报告 。美 国参议 院永久调 查委 员会在 2 l 不 OO年 4月 份发布 了一份长迭 5 1页的调查报告 , 8 名为《 尔街与金融危机 : 华 评级机构 的角 色》 。该调查报 告揭示 了评 级机构 与投资银行
金 融交 易安 全 , 降低金 融交 易成 本 , 提升 金融 交 易效
的下 降 , 而且 直接 导致 金融 市场 失信 行 为 的泛 滥 , 必
将 严重 危及 金 融 市场 的安 全 。立 足 我 国 国情 , 鉴 借
有 益 的国际 经验 , 紧制 定 一 部 规 制 整 个 信 用评 级 抓 业 发展 与运 行 的信 用 评 级 管理 法 , 以 该 法 为 核 心 并
信 用 评 级 业 发 展 的滞 后 与 信 用 评 级 行 为 的 失 范 , 仅造成 金 融 市 场交 易成 本 的上 升 和 交 易 效 率 不
中具有 克服 信息 不对 称 、 降低交 易成 本 、 升金 融交 提
易 效率 、 提供 金 融 监 管参 考 依 据 等重 要 功 能 。维 护
内部 员工 互 动 的 内幕 及 操 纵 评 级 结 果 的 丑 陋行 径 。 那 些在 金 融危 机 中倒 下 最快 的 大投 行 之 所 以此 前 能 获得 很 高 的信 用 评 级 , 就 是 由 于 它们 分 别 给 予 了三 大评 级 巨 头相 当丰 厚 的 报 酬 。 以 2 0 07年 为例 , 国 当年 次 贷 资产 规 模 为 1 3万亿 美 元 , 上 述 三 美 . 而 大评 级 公 司通 过 提 供 次贷 评 级 服 务 获 取 的 总收 入 就 超 过 了 1 8亿 美元 。一 封被 披 露 的 穆 迪公 司员 工 邮件 就 这 样 反 省 道 : 就 好 “ 像 我 们 为 了收 入 将 自己 的灵 魂 出售 给 了魔 鬼 。 ” ②与其他所有 垄断企业都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样 , 有评级 市场寡 头垄断强势地位 的评级组 织也会 在信 用评级 过程 中 拥
年 4月 , 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了《 信用评级机
构监 管条 例》, 此后更 是 以一年一 次 的罕见 频率 两次
修 正该 条例 。除美 欧之 外 , 日本 、 拿 大 、 加 新加 坡 、 马
些有 关 国家机 密 和 企业 商 业 秘 密 的 信 息 , 评 级 其
的结果 也会 直接影 响 国家 的根 本利 益 。若 不对 评 级 机构 及其评 级 行 为实 施 法 律监 管 , 必然 将 会 危 及 则
级监管立法的步伐 , 2 1 于 00年 7月及时通过了《 多
德 ・ 兰克 华 尔 街 改 革 和 消 费 者 保 护 法 案 》 简 称 弗 ( 多 德法 案 ) 。在 这 部 被誉 为 美 国 金融 史 上 能 与 《 格
供 科学 、 合理 的决策 依据 , 而有效 维 护金 融投 资 者 从
会通过《 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 T e r iR t g ( h e t an C d i
A e c e m A t 。2 0 gn yR ar c) 0 7年 6月 , 国证券交 易 委 美
众利 益 的事 。另 一方 面 , 评级 的“ 部 性 ” 征 也 决 外 特
定 了务必加 强 评 级监 管 立 法 。评 级业 是 一 个 “ 部 外
败 交易 、 用市 场 支 配 地 位④、 滥 屈从 意识 形 态 等 严 重 失信 行为 。
加强 信用评 级监 管立 法 。尽 管评 级机 构 以提 供社 会
信用 服务 为 己任 , 而且 客 观 、 正 、 威 的信 用 评 级 公 权
为 了 防御 和抵 抗信 用评 级机构 因胡作 非 为对 金 融市场 所带 来 的 巨大 冲击 , 国 20 美 02年 出 台 了 《 萨
收 稿 日期 :0 2— 6—1 21 0 9
基金项 目: 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 项 目( 8 F 0 5 0BX4) 作者简介 : 吴国平( 95一) 男, 15 , 湖南益 阳人 , 教授 , 学士 , 东金 融学院法律 系主任。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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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信与法】
吴 国平
建立健全我 国金融市场信用评级监管法律体 系

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 比肩的金融监管法案中, 确立
了一 系列规 范评 级 机 构 开展 信 用 评 级 的监 管措 施 。 近些 年 来 一 直 饱 受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困 扰 的 欧 盟 , 自
20 0 8年也 开始 了频 繁 的信 用评 级 监 管 立法 行 动 , 着 手对 信用 评 级 机 构 实 施 全 球 最 严 格 的 监 管 。2 0 09
旦丧 失道德 自律 和 严格 的法 律 规 制 , 任其 自 由发
挥, 是极 易产 生制 假 售 假 、 用 市 场 支 配地 位 、 钱 滥 权
交换等 机会 主义 失 信 行 为 的 , 为 了实 现 自身 利益 即
的最 大化 , 评级 机 构往 往 也 会 不 惜做 出损 害 社 会 公
评级 监 管立法 。 ¨
质 和特 点 , 界各 国近 些年 来 都 不 约 而 同 地加 强 了 世
对 评级 机构及 其业 务 的法 律监 管 。
( ) 用评级 业发展 的 内在 需要 三 信
信用评 级业 的产生 首先 是社会 信 用 自发 演进 的 结果 。商 品经济 的不 断发 展 , 尤其 是 当其 发 展 到 市

要 : 用评 级 监 管 立 法 的 严 重 滞后 . 约 了我 国社 会 信 用体 系的 构 建 。 因 此 , 尽 快 制 定 一 部 规 制 信 用评 级 业 信 制 应 发展 与 运行 的 信 用 评 级 管 理 法 , 以 该 法 为 核 心 确 立 统 一 、 并 完善 的信 用评 级 监 管 法律 制 度 体 系 。具 体 来 说 , 国 信 我 用 评 级 监 管 立 法 应 确 立 统 一 监 管机 构 并 进 行 法律 授 权 , 立 健 全 信 用 评 级 市场 准 入 制 度 和 信 息披 露 制 度 , 强 和 建 加
2 1 第 5期 0 2年 总第 1 6期 6


C REDI T REF ERENCE
No 5 2 2 . 01 S r lN0. 6 ei a 16
【 信与法 】 征
建 主健 全 圄舍 融 布 场 伤 用评 级 篮管法律 体 系
吴 国平
( 东金 融 学 院 , 东 广 州 5 0 2 ) 广 广 15 1
化 ” 国际 主要评 级机 构发 生 了大量造 假 欺诈 、 的 腐
金 融安 全 呼唤信 用评 级 。信用评 级 在金 融体 系
①造假在经济 学上 实际上是坏 产品驱逐 好 产品 , 产品驱 逐真 产品 的现 象, 假 它是一 个典型 的逆 向选择 。就经济 学视 角而 言, 只要 在 信 用 评 级 市 场 上 通 过 造 假 欺 诈 能 创 造 财 富 的 时候 , 假 欺 诈 就 会 成 为信 用评 级 最 经 济 的 手 段 。 大量 事 实表 明 , 假 造 造 欺 诈 现 已成 为 金 融 市场 信 用评 级 服 务 中最 常 见 的 一 类 失 信 行 为 , 具 体 表 现 是 一 些 信 会 提 其 供 、 布 虚 假 不 实的 资 质 证 明 和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发
的合法 权益 与金 融 市 场 的安 全 稳 定 , 金 融 安 全 与 是
金融投 资者 利益 的 “ 护神 ” 守 。错误 的信 用评 级 , 必 将严 重误导 金 融投 资 者 的投 资决 策 , 而评 级 机 构 之 间 的恶性竞 争则 更将 侵害金 融投 资者 和被 评 级对 象 的利益 , 重 扰 乱 金 融 市 场 秩 序 。此 外 , 级 业 的 严 评 “ 密性 ” 征 同样 也 决 定 了务 必 加 强 评 级 监 管 立 涉 特 法 。评级 机构 在 开展 评 级 业 务 的 过 程 中 , 然涉 及 必
信用 评级监 管 立 法 , 致使 标 准 普 尔 、 穆迪 、 誉 等信 惠
用 评 级机构 一 直 游离 于法 律 监 管 之外 , 而 导致 这 从
须加 强信 用评级 监 管立 法
( ) 际经验 教教 训 的重要 启迪 一 国
些 曾经在 国际信 用评 级市 场上 如雷贯 耳 、 近乎被 “ 神
产生以下五 大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的行 为: 第一 , 自开展 非请 求评级 ; 擅 第二 , 用级 别微调 ; 三, 滥 第 实施 强制搭 售; 第四, 无 偿 攫 取 他 国利 益 ; 五 , 害 和排 斥评 级 竞 争 。 第 妨
确立 统一 完 善 的信 用 评 级监 管 法 律 制 度 体 系 , 已经 成 为现 阶段 构 建我 国社会 信用 体 系 和深 化金 融 体制
改革 的一 项迫 切要求 。

率, 提供 金融 监管 参考 依据 , 不能 没有 权威 信 用评 级 机构 的存 在 和其 功 能 、 用 的发 挥 。全 球 信 用 评 级 作
也 的确具 有克 服金 融 市 场信 息 不 对 称 、 效 降低 金 有 融 市场交 易成本 和 提升金 融市场 交 易效 率等 重要 的 正 面功能 , 由于其 仍 具 有 理性 “ 济 人 ” 本 性 , 但 经 的

班斯法案》 该法案命令证券交易委员会针对评级机 ,
构在 安然 破产案 件 中的表 现举行 听证 会 。证 券 交易 委员 会在 20 发布 了《 用评级 机构 在证 券 市场 0 3年 信 中的作用 和功 能 的报 告》, 出了有关 这个议 题 的 问 提 题 和建议 , 动 议 修 补 监 管 规 则 。20 并 0 6年 , 国 国 美
性” 极强 的行业 。评 级 的结 果 , 往会 形成强 烈 的正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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