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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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和工作细则1.1总则1.1.1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企业关键竞争力,确定企业发展计划,健全投资决议程序,加强决议科学性,提升重大投资决议效益和决议质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依据《中国企业法》、《上市企业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章程》(以下简称“企业章程”)及其它相关要求,企业特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1.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关键负责对企业长久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议进行研究并提出提议。

1.2人员组成1.2.1战略委员会组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1.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企业董事长担任。

1.2.4战略委员会任期和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企业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依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要求补足委员人数。

1.2.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必需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负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1.3职责权限1.3.1战略委员会关键职责权限:(一)对企业长久发展战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提议;(二)对《企业章程》要求须经董事会同意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提议;(三)对《企业章程》要求须经董事会同意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提议;(四)对其它影响企业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提议;(五)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监督检验;(六)董事会授权其它事宜。

1.3.2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4决议程序1.4.1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企业相关方面资料:(一)由企业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责任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标意向、初步可行性汇报和合作方基础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立案;(三)企业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协议、章程及可行性汇报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组建、职责、运作、决策和监督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一、组建1.1 确定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确定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等。

1.2 设立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会议程序等,确保委员会工作有序进行。

1.3 指定主席:委员会主席应具备丰富的战略规划经验和领导能力,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并推动决策执行。

二、职责2.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长期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明确。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战略方向,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3 提出战略建议:委员会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提出战略建议,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

三、运作3.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公司发展。

3.2 建立工作小组: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深入研究特定领域的战略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3.3 沟通协调:委员会应与董事会、高管团队等其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决策4.1 民主决策:委员会应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听取成员意见,共同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2 风险评估:在制定战略决策时,委员会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4.3 制定执行计划:委员会在决策后应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决策落地。

五、监督5.1 绩效评估: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战略的绩效,分析成果和问题,及时调整战略方向,提高公司发展效率。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制定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3名,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责:(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组、转让公司所持股权、企业改革、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和拟定的公司战略、规划,以及须报董事会决策的重大投资、融资、改制、重组、资本运作、资本经营、组织结构调整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研究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出审议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董事会。

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委员会的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十条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有关部门拟定的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投资方案以及相关辅助资料;有关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审查意见和建议;投资委员会评审意见;(三)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查意见及建议;(四)委员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它在公司战略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一套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职责1.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公司董事会从高级管理层和外部专家中选派。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1.2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委员会成员应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提供战略方向和目标的建议。

他们应定期评估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此外,委员会成员还应促进内外部沟通,确保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会议安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委员会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讨论关键议题。

2.2 决策程序:委员会在制定战略和决策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这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SWOT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评估各种战略选项的优劣势。

最终,委员会应就最佳战略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3 监督和评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监督和评估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

他们应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并及时调整战略方向以适应市场变化。

三、战略规划和目标制定3.1 环境分析:委员会应对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行业竞争状况、市场趋势和法律法规等。

同时,他们还应对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3.2 制定战略目标:基于环境分析的结果,委员会应确定公司的长期和短期战略目标。

这些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并与公司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3.3 制定实施计划: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资源分配、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等。

实施计划应具体明确,以确保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沟通和合作机制4.1 内部沟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和各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战略规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的强大。

为了提高决策的水平和效率,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企业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制定企业的长期和中期战略。

委员会应该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内部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战略方案。

2. 监督战略执行:战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4. 人才发展: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和指导。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并制定培养和激励人才的计划。

5. 资本分配: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资本分配进行审查和决策。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的资金分配符合战略目标,并能够最大化股东的价值。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董事会选派,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

2.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战略规划和执行的连续性。

会议频率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战略与执行的衔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的重要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作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委员会组成1. 委员会主席:由公司CEO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各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确定。

三、委员会职责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和中期的战略目标和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部门按照战略目标进行工作,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实施过程。

3.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的战略决策在可控的范围内实施。

4. 资源分配: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决策公司各项资源的分配,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

5. 战略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战略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方案,确保公司持续发展。

四、委员会运作方式1. 会议召开: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前通知各委员。

2. 决策程序:委员会成员就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采取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主席在表决结果达成后作出最终决策。

3. 会议记录: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形成会议记要,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工作报告:委员会成员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各自部门的工作发展和战略执行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

5. 专题研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对特定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五、委员会评估和调整1. 评估机制:公司高层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战略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

2. 调整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高层可以对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以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战略的制定和执行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本文旨在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明确其职责、组成、运作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有效运行并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职责和权责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推动公司的战略规划,并对战略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委员会应当研究和分析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竞争对手等相关信息,提供战略决策的依据。

3. 委员会应当审查和评估公司的战略目标,确保其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相一致,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调整。

4. 委员会应当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战略举措的有效实施,并对战略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 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包括战略规划、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三、组成和任命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成员由董事会选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业专家、顾问等。

2.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管理能力,能够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任,但连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运作方式1. 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频率根据需要确定,但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2. 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由董事会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3.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定议程,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4.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合理的质疑和建议。

5. 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会议纪要,并将纪要及时报送给董事会。

五、评估和调整1.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成员的表现等。

2. 根据评估结果,董事会可以对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以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能。

3. 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表现出色的,董事会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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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企划部和市场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程序:
1.投资评审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准备,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

并经投资评审组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

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投资评审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
1.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应设立专门工作组。

专门工作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负责方案的调研、立项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联系和协调中介机构,并将方案初稿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专门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专门工作组。

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时,应邀请专门工作组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中介机构到会介绍情况,提供咨询意见。

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明晰记录各委员的审核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可委托由一名委员主持。

每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如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签订协议;
第十五条召开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决议应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实施细则,会议的决议和纪要(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报董事会;
第十六条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其保存期为3年。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向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制度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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