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

合集下载

甲供材(营改增)

甲供材(营改增)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

即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这两种计税方法的选择,会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高低,为了节省税负,必须在与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必须考虑甲方自购建筑材料在整个工程中所耗建筑材料的比重而选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否则将会增加甲方和乙方的增值税负。

一、“甲供材”的增值税法律依据分析1、“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法律依据及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依据及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值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甲供材业务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这涉及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问题。

以下是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是将增值税分摊到甲方和乙方,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材料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在支付给乙方时一同缴纳。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甲方在付款给乙方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中注明的材料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将税额计入乙方的应收账款中。

2. 甲方录入材料的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在支付给乙方时同时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将增值税分摊给了甲方和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乙方提供的发票完整、准确。

甲方在验收材料时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防止虚开、重复开票等问题的发生。

2. 确保支付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甲方在支付金额时应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避免金额差异给财务处理带来困扰。

3. 在缴纳增值税时要及时、准确。

甲方在支付金额给乙方时应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避免延误缴纳造成罚款或纳税不足的问题。

4. 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

甲方和乙方应保存好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财务材料,以备查询和备案使用。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的产业链的迅速发展。

特别是建筑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它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诸多方面,也涉及到了建筑材料的供应业。

在建筑材料的供应业中,甲供材业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近年来政府针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其中最为影响深远的就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调整。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展开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背景。

简单来说,“营改增”政策就是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负结构,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更重要的是,对于带有附加值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是以逐级抵扣的方式核定计征,因此也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甲供材业务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影响。

对于采购方来说,由于旧的营业税制度中对于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抵扣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带来了一定的财务成本。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采购方可以按照实际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来进行抵扣,降低了实际的税负。

对于销售方来说,由于纳税的方式更加清晰和方便,减少了之前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

1. 会计核算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面临了一些调整。

原来的营业税应交和增值税应交的账户处理需要合并为一种账户,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需要细化增值税税率和应税额。

在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处理上也需要更加细致和规范,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

甲供材企业还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处理。

2. 税务申报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税款的纳税申报进行调整。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一些建议。

1.税负变化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甲供材业务征收增值税时是按照应税销售额的3%计征。

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征收增值税率提高到了6%。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将发生变化,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开具发票。

还需要对旧的应税销售额按照原有的3%税率开具发票。

这就需要企业对发票管理进行调整,确保准确开票,并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导致税收风险。

3.纳税申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申报产生了影响。

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更新纳税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还需要关注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企业遵守最新的税收政策。

1.加强财税政策宣传企业需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通知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通过培训和咨询,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认知和遵守意识,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

2.做好税收成本预测企业需要结合具体的税负情况,对“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

了解税收成本的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财务计划,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加强税负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负管理策略。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确保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到位,避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4.规范发票管理企业需要规范发票管理流程,明确“营改增”政策下的发票开具要求和税率规定。

及时更新财务系统和发票管理手册,确保发票开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带来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税收成本预测和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和及时更新纳税报表和记录,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降低税收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要点引言2016年5月1日开始,中国推出了营改增政策,将增值税(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各个行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中甲供材领域也不例外。

本文将重点讨论营改增后甲供材实操的要点,希望能够对实际运营中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甲供材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是指建设工程中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和设备。

与其他类别的材料相比,甲供材的特点主要包括:•甲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供材;•乙方负责甲供材的接收和使用;•甲供材的价格作为合同价格的组成部分。

二、营改增对甲供材的影响在营改增前,甲供材不属于货物或劳务,因此不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甲供材纳入了增值税范围,对于甲供材领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2.1 增值税税率变化根据营改增政策,甲供材的增值税税率将按照不同的原则确定,通常为13%,但也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况适用5%的税率。

2.2 纳税义务的变化甲方作为供应商,需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纳税义务。

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2.3 税收核算与抵扣甲方在销售甲供材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抵扣,而乙方作为终端使用者则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4 税务风险的提高由于营改增带来了税务核算的变化,企业在甲供材的采购、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重税务合规性,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三、甲供材税务处理的要点为了遵守税收法规并降低税务风险,甲供材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3.1 甲供材发票管理甲方应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向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核对发票的准确性。

乙方在接收甲供材时也要仔细核对发票和甲供材的一致性。

3.2 增值税申报甲方和乙方应根据税务规定,按时、准确地申报甲供材相关的增值税。

甲方需要按照正常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并申报增值税,而乙方则需要根据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产业都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甲供材业务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它直接关系到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

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增值税改革“营改增”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一步,它取消了原来的营业税制度,实行了统一的增值税制度。

这对甲供材业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而在实行增值税制度后,只需要交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有所减轻,利润空间得到了扩大。

2.税负减轻3.税收结构改变“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导致了税收结构的改变。

以前,我国税收主要依靠营业税和所得税,而现在增值税成为了税收的主要来源。

这对甲供材业务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需要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享受增值税抵扣的权利。

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相关设备时,应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进行认证和抵扣,以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加强财务管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相关凭证和账簿的登记和填制工作。

要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确保企业的顺利经营。

3.了解政策规定“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财税策略,合理规划资金运作,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做好应对措施,减少风险,确保企业的平稳发展。

4.加强税收监管三、建议1.鼓励创新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甲供材业务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应对“营改增”政策下的挑战和机遇。

2.加强宣传和培训政府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甲供材业务的企业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提高企业的财税管理水平,确保税收合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营改增”的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探究

基于“营改增”的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探究

基于“营改增”的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探究
近年来,国家逐步推进“营改增”改革,建筑业甲供材业务也逐渐转变为按照增值税
方式计税。

但是,这种转变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涉税问题,需要建筑企业和甲供材企业注意
和遵守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首先,建筑企业在选择甲供材时需要留意,因为甲供材涉及资金流动,如果企业选择
的甲供材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那么建筑企业也会被卷入其中,增加税务风险。

此外,建筑企业还需关注甲供材企业是否出具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如果甲供材企业提
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真实,而影响到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将会遭受严重的税
务风险。

其次,建筑企业和甲供材企业在开具发票和结算过程中也存在涉税问题。

甲供材企业
如果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虚增金额,或者通过冒充其他企业的方式骗取发票,那么其所
涉及的税务问题将相当严重。

此外,如果建筑企业在支付甲供材款时存在“回扣”等不合
法的现象,也将涉及税务风险。

最后,建筑企业和甲供材企业在税务管理上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政策和法规。

应该认真
了解“营改增”改革所带来的税制变化,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策略,合理规划税务风险。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监督和管理企
业内部财务和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总之,“营改增”的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需要企业和甲供材企业高度重视,从
选择甲供材、发票开具、结算到税务管理等方面做好规划和管理,降低税务风险,确保企
业的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改增后“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
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与“甲控材”,很多建筑企业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税收负担,却无从下手。

“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到底有哪些?合同签订时有怎样的技巧?“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又有哪些?
一、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
1“甲供材”的定义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的区别
(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

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即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在施工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甲供材”是否计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值的区别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 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即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结算价。

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与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是一样的。

“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才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

(3)建筑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的区别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因为“甲供材”在发包方进行成本核算,如果发包方依照税法的规定,符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则“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发包方享受抵扣,而“甲供材”的成本发票没有在施工企业进行核算,也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收入,施工企业不存在针对“甲供材”部分再缴纳增值税。

二、“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及规避的合同签订技巧
1“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困境
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据此,“甲供材”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的困境,即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到底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还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由于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1)“甲供材”中建筑企业销售额的确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企业发生建筑应税行为向发包方或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是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公司向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

(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造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设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

据此,可以大概计算出“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工程造价是税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则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办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①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11%÷(1+1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②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3%÷(1+3%)=2.91%×A
③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91%×A
推导出: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A
④由于一般情况下,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 A
⑤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 A
⑥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自行采购材料物质中有30%左右的砂石料、砖和混泥土抵扣3%,70%左右的钢筋建筑材料抵扣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7%÷(1+17%)×70%+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3%÷(1+3%) ×30% =7%× A
(0.10171+0.873)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⑦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 A
【结论】
甲供材料模式下,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①从事房建工程、路桥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71.86%×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②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的建筑企业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8.18%×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三、“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
1“甲控材”的法律风险和税收风险
(1)“甲控材” 的法律风险
“甲控材”是指业主或发包方让与其中标签订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一种经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基于此规定,发包方与施工总承包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发包方或业主不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否则是违法行为。

因此,“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区别主要是:“甲供材”是合法行为,“甲控材”是违法行为。

(2)“甲控材”的税收风险
“甲控材”的税收风险,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如下:发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但材料供应商开发票给建筑企业,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控材”税收风险控制实际操作要点
(1)发包方与建筑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且合同中不能有“施工企业向某某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的字样”。

(2)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

(3)发包方付款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付款给材料供应商,发包方绝对不能付款给材料供应商。

(4)如果发包方一定要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今后抵建筑企业的工程款,则必须采用以下方法:
第一,建筑企业先开具11%的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给发包方,开票金额与发包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金额一致;
第二,建筑企业、发包方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建筑企业委托发包方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第三、材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