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项目施工营地管理规定
海外项目部管理制度范文

海外项目部管理制度范文海外项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外项目部的管理,提高海外项目部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海外项目部是指依托于我公司的资源和技术,开展海外工程业务的独立运作组织。
第三条海外项目部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海外项目部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实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海外项目部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的标准,确保运作的高效和稳定。
第六条海外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进行管理和运作。
第七条海外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海外项目部设立项目委员会,由海外项目部经理担任主任,各项目部经理、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海外项目部设立若干个项目部,每个项目部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海外项目部设立若干个职能部门,包括市场部、合同部、采购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的学历和丰富的海外工程实践经验,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二条海外项目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执行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确定项目团队的组成,并进行组织安排和协调。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手册、流程规范、标准操作程序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召开项目例会,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财务运作规范和透明。
海外项目施工营地管理规定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营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生活营地的管理,建立整洁的办公、生活环境,以树立XXX集团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部营地管理系指项目部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娱乐等场所的管理;包含营地消防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娱乐以及食堂和人员作息等,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第三条生活营地的总体规划是由业主完成,其营地内房产、树木和使用设施等均为业主所有权,项目部负责合同期内营地的使用、管理;第四条综合部是营地管理的主管责任部门,接受项目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第二章营地的规划管理第五条在工程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营地规划工作由综合部统一完成,营地规划中必须合理考虑供水、供电、环境卫生、消防设施以及宣传设施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搭建或拆除临时建筑以及张贴标语等;第六条营地的供水、供电等布置必须整齐、规范,达到横平竖直的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搭乱接;第七条悬挂旗帜、张贴标语或警示牌以及设置宣传栏等,均须由项目部统一规划,所涉及的内容均须项目部批准后交付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以上事项;第八条营地房屋和道路建设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证道路畅通;对不能满足消防车辆到达的部位,要增设消防水龙头等措施;第九条营地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对于小商店、体育娱乐场所等,均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和管理;第十条营地的办公设备、餐饮设备的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对于锅炉、变压器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机电物资部必须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锅炉、变压器等的布置应按中国及X国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取上限值保持与员工生活区适当距离;第十一条营地内设置用电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规划管理;项目部员工需增设用电器具时,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项目部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增设用电器具,以保证供电负荷;第十二条项目部综合部根据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相关工作和环境,划分各单位营地管理责任区;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区第一负责人,其必须按照项目部的相关要求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宿舍管理等;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的优劣反映了一个集体的人员素质状况,保持环境整洁是项目部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项目部员工应尊重项目部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共同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十四条对各单位责任区的卫生标准要求如下:1、室内应做到干净整洁,各种物件须摆放有序,严禁乱丢乱放;门、窗、玻璃、门框等应定期擦洗,做到干净无浮尘;2、墙壁应干净,墙角应无灰尘,墙壁上钉挂、张贴必须整齐有序,不得乱接铁丝、绳索,乱挂杂物;3、在营地各场所合理布置垃圾箱,场内任何角落不得堆放垃圾、不得随地丢弃废物和烟头;各单位应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垃圾箱,严禁出现垃圾箱溢出现象;4、各供水点按责任区进行管理,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5、各单位必须重视卫生间、浴室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第十五条综合部应根据营地各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性的组织各单位进行义务劳动,搞好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第十六条对营地卫生难点、死角,如:公共卫生间、屋后、下水沟、垃圾箱、职工就餐场所等,各单位按责任区经常组织进行消毒洒石灰粉、喷洒消毒药水等措施;消毒所需用品由项目部综合部统一管理;第十七条项目部设置有环卫工作人员并不免除各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的责任,环卫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营地的公共卫生,其人员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环卫人员工作范围:1、项目部办公室区域的清扫工作;2、公共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会议室、娱乐场所、公共卫生间、食堂等,做到无污垢,无尘土、窗明几净;3、在项目部营地内发现污物应及时清理,对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向综合部报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交涉,及时监督清理;4、负责清理营地所有垃圾箱,并按项目部要求定期将其垃圾清除出营区;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卫生清洁工作;第十八条环卫人员有责任制止在办公室内吃食物、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品、烟头等破坏项目部卫生的行为,并及时报综合部;综合部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第十九条项目部综合部每月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对表现出色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发文规定;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各责任区单位;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整改;第二十条项目部卫生所应常备各种急救药品,并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以防假药和过期药品的使用,对于毒麻药品及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国家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卫生所必须建立各专项管理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第二十一条对于废弃的医疗垃圾,应毁形后统一储存,定期销毁不得超过一周,填写并保留“医疗垃圾处理记录”;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防范医疗风险;第四章项目部食堂管理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当地雇工,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2、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必须整齐、清洁,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吃东西和穿戴金银首饰等;第二十四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有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等有违饮食行业卫生的不良行为和嗜好;第二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第三十一条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堂的安全和卫生工作,要保证房间、用具、人员的清洁卫生;需要消毒的用具如:刀、案板、洗涮用具、盛装食品的用具等,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对食品采购、下料、制作、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第三十三条对于采购食品,尽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同时,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第三十四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第三十五条用于食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第三十六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第三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但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第四十条所有项目部人员就餐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秩序,不得有剩饭菜随处乱扔等有违公共卫生的行为;第四十一条管理与监督1、项目部应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安全与卫生;2、项目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综合部的指导下不定期组织对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3、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直接报告项目部组长,特殊重大情况及时联系当地中资企业管理机构、当地中资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紧急处理;4、项目部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1 立即停止食堂一切经营活动,封闭食堂操作间及储藏室,及时联系当地中资企业管理机构、当地中资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大情况须及时向国内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报告;2 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 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 落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中资企业管理机构、中资医疗机构等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5、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由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项目部提供职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项目部服务为条件,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按项目部规定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和要求任何补偿;第四十五条职工宿舍的分配由综合部统一管理,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认真管理职工宿舍;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负有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结构;员工不得将宿舍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若遇员工亲属探亲则必须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住宿,不得自行调整;否则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第四十六条项目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经常视察员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恢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第四十七条住宿员工含来工地出差的公司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1、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派遣与监督;2、室内禁止明火照明、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4、室内物品摆放必须整洁,严禁乱钉乱挂;8、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电视音响设备的使用不得妨碍他人休息;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工作除外,否则应提前向上级负责人报告;14、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丢弃;16、水、电的使用,应做到随完随关,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17、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酗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不当行为;对于违反本条员工,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项目部将向国内公司通报,并直至劝退回国,报公司处理;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消防及防盗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为项目部综合部;综合部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其职责,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属责任区第一负责人;项目部建立一支兼职消防队,消防队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第四十九条项目部所有营地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池、消防砂、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保证设施的有效性;第五十条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材料,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张贴专项防火管理制度,以约束工作人员及到达重点部位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第五十一条项目部各单位在综合部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全体员工每年必须经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队员和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两到三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项目部以及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五十二条综合部须针对项目部各部位的不同特点,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及响应措施,并组织项目部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学习、演习和评价,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预案;第五十三条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巡查制度,综合部应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等;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4、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员工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5、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五十四条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相应责任人;第五十五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物资管理规定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采购及验证,供方应具备销售许可证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设施、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第五十七条建立完整的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防火管理档案、火灾档案、建审档案、化学危险品管理档案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档案;第七章奖励和处罚第五十八条项目部营地的管理以划分的责任区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具体考核及奖惩标准另行发文;第五十九条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处罚;酿成安全事故者,按项目部各类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第八章附则第六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X国巴马科第三大桥施工项目部;第六十一条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条款按本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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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营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项目部生活营地的管理,建立整洁的办公、生活环境,以树立XXX集团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营地管理系指项目部所属围办公、生活、娱乐等场所的管理。
包含营地消防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娱乐以及食堂和人员作息等,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生活营地的总体规划是由业主完成,其营地房产、树木和使用设施等均为业主所有权,项目部负责合同期营地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综合部是营地管理的主管责任部门,接受项目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
第二章营地的规划管理第五条在工程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营地规划工作由综合部统一完成,营地规划中必须合理考虑供水、供电、环境卫生、消防设施以及宣传设施等。
禁任单位和个人私自搭建或拆除临时建筑以及贴标语等。
第六条营地的供水、供电等布置必须整齐、规,达到横平竖直的要求。
任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搭乱接。
第七条悬挂旗帜、贴标语或警示牌以及设置宣传栏等,均须由项目部统一规划,所涉及的容均须项目部批准后交付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禁任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以上事项。
第八条营地房屋和道路建设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证道路畅通。
对不能满足消防车辆到达的部位,要增设消防水龙头等措施。
第九条营地禁任单位和个人私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对于小商店、体育娱乐场所等,均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十条营地的办公设备、餐饮设备的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对于锅炉、变压器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机电物资部必须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畴。
锅炉、变压器等的布置应按中国及X国的相关规定要求(取上限值)保持与员工生活区适当距离。
第十一条营地设置用电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规划管理。
项目部员工需增设用电器具时,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项目部综合部批准后可实施。
禁任单位和个人私自增设用电器具,以保证供电负荷。
第十二条项目部综合部根据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相关工作和环境,划分各单位营地管理责任区。
海外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海外项目分包单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新能源海外项目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专业分包队满足我方的要求,以确保整个施工队的质量和进度,避免出现劳务纠纷,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包队入场手续办理管理规定1、入场前,分包队必须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公司资质、以往业绩、委托任命书,均需加盖公司公章;2、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提供所有工人的花名册(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种、银行账号信息等,其余信息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采集)以及管理人员花名册(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种、联系方式);3、分包单位必须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院体检合格报告或健康证、所购买的意外险支付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管理人员资质证书;4、分包单位需提供特种机械清单及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5、以上文件审查通过后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各存一份备查。
二、分包队管理人员管理办法1、分包队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各司其职,持证上岗;2、分包队进场后,管理人员需将所有人员进行入场登记,并签订劳工合同,由总包单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后续进场人员必须补齐以上手续;3、管理人员进场作业时,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4、分包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按时到施工现场项目部进行签到;5、管理人员应急需要离开现场时,需提前做好工作交接,到项目部填写请假单,获得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且需在规定时间内返场;6、管理人员无故旷工者,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7、分包管理人员每天早晨需按时进行站班会,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8、在高危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在现场监督指导,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监护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9、分包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劳工考勤,确保考勤顺利进行,项目部每天收集考勤信息,作为劳工工资发放的凭证,项目部每月3 日前统计、汇总《民工考勤月报表》,分包单位班组长和现场负责人需进行签字确认;10、其余应参照当地劳工法及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海外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海外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外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海外项目情况的监管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接的海外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三条海外项目管理工作要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做到诚实守信,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海外项目的立项需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效益评估等,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项目立项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济效益分析、合作方信息等内容,并由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执行计划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
第七条项目立项时需要确定项目的预算和资金来源,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团队按照执行计划和工作计划进行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项目延期或出现质量问题。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团队成员要加强协作,保持信息的及时沟通和反馈,确保项目的整体进展。
第十一条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决策,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决策和解决。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结果符合质量要求和合同要求。
第十三条验收工作由专门的验收组织进行,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和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的总结和结算工作,完成项目的交接和结案手续。
第五章规章制度执行第十五条各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问责,并纳入诚信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不符合本规章制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企业在境外承包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工业、农业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注重质量,确保安全;(三)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四)尊重当地法律法规,遵守国际惯例;(五)加强合作,互利共赢。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备案第四条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前,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商务部相关规定,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企业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
第七条项目批准后,企业应在商务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按备案信息进行项目实施。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项目团队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注重环境保护,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风险防范与应对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合作伙伴的沟通,共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评价第十六条商务部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海外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企业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国外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伊拉克AL-HAY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总则尊重当地风俗及宗教信仰,遵守当地法律,讲求职业文明,维护公共道德,执行企业纪律,明确个人职责,保证生产安全,完成工作任务,严守商业秘密。
一、个人行为准则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及他人,互相帮助,互相关心。
2.上下班统一行动,不得单独溜号,做到有事请假;3.言行举止得体而不矫揉造作,与人交流,语言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严禁使用诋毁、谩骂、侮辱性语言;4.尊重当地风俗文化、宗教信仰。
当地人95%以上信封伊斯兰教,严禁食用伊斯兰教禁忌食品。
不得用左手与当地人握手或传递东西,街道施工不得随便给别人拍照,不得用眼睛紧盯者当地人看,特别是妇女;5.进入工地现场,穿着统一配发的带有“CGC”字样工作服。
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工地,不准在施工现场光膀子,敞胸露怀;6.所有人员不得随便离开施工现场的工作区域,不得到处乱窜购物或逛街;7.工作场地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清;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8.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不得随意大小便;9.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发生;10.讲究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保持个人床铺干净整齐,宿舍物品摆放有序。
不随地吐痰,不到处乱扔垃圾。
主动自觉打扫宿舍及生活区卫生;11.离开宿舍,关闭室内所有电气、空调,关好门窗,锁好门;12.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随意向别人透露或转发公司内部管理保密性文件,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属于保密文件,不得向外人透露个人工资标准;不得打听别人隐私,不得探听或询问甲方及别家公司职工工资标准;13.每天的工作内容由管理人员或班长统一安排,一旦确定,认真执行。
中途遇到其他急办事项,由现场负责人统一调整调配,非公司现场负责人的人员调动都视为无效,应委婉谢绝,说明情况,等待现场负责人下达指令后再执行。
二、劳动纪律1.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海外营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海外营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营地正常运作,提高营地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营地规划与建设(1)营地规划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
(2)营地建设应注重环保,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营地安全管理(1)设立营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地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营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人员安全管理(1)营地员工应遵守营地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营地安全。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营地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严禁使用过期、损坏的设施设备。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安全储存和使用。
5. 应急预案与救援(1)制定营地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与当地政府、医疗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 营地环境卫生管理(1)营地内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杀虫等防疫工作。
(2)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保。
三、奖惩制度1. 对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为营地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营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营地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境外施工管理制度
境外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境外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企业在境外承担的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境外施工应遵守境外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尊重当地习惯,维护国家形象,保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境外施工应遵守国际公约和条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境外施工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境外施工项目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明确项目组织结构,负责全面协调施工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立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成本负责人等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项目经理依法履行职责,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源配置等工作。
第九条安全负责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十条质量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质量管理计划、组织质量检查、整改不合格问题等。
第十一条成本负责人负责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包括编制项目预算、控制项目成本、管理工程变更等。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组织标识,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须建立施工档案,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做好记录和资料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作业流程和管控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明确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对施工材料和构件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和评价,及时纠正不合格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档案,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留存至竣工验收备查。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风险管理)海外项目营地建设管理制度(侧重高风险地区)
海外项目营地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营地风险管理1.1营地风险评估营地风险评估是指公司所属海外项目部通过系统识别、分析、评价、处置、监测和评审威胁或潜在威胁境外营地安全风险的过程。
海外项目营地包括办公区及员工住所。
1.1.1 风险识别通过风险识别应确定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因素,识别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正常的生产活动:●停工、维护、临时抢修等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单位还是由外界所提供);●事故及潜在的危害和影响,包括来自:产品或材料的包装缺陷;结构失效;天气、地质灾害及其他外部自然灾害;恶意破坏或违反安全规程;●丢弃、废弃、拆卸和处理;●以往活动的遗留问题;●人为因素,包括违反HSE 管理要求。
对于安全威胁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可以起到预警作用。
通过及时调整和布防,加强对实际威胁的防范。
对于各种威胁信息可从如下渠道获取和识别:●历史事件记录、类似地区发生的事件记录;●政府/警察部门/应急部门有关的报告及数据统计;●专题调查研究、行业报告;●与雇员的工作访谈、管理层访谈等;●报纸、电视、互联网;●社会安全专项检查表、问卷调查;●经验判断、专家咨询;●统计推论、流程分析、头脑风暴、系统分析、模拟情景分析和系统工程技术方法等。
风险识别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应通过风险识别确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威胁因素。
公司应在每年年初,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进行风险因素辨识。
海外项目部、职能部门应在各项活动的策划阶段、项目施工方法/工程/产品设计阶段,由活动或设计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进行风险因素辨识。
公司及所属海外项目部在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全过程动态辨识危害因素。
海外项目部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风险因素辨识。
1.1.2 风险类别政治风险:指驻在国(地)的政治变革或政治变动,导致国际经营活动中断或不连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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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项目经理部营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生活营地的管理,建立整洁的办公、生活环境,以树立XXX集团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营地管理系指项目部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娱乐等场所的管理。
包含营地消防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娱乐以及食堂和人员作息等,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生活营地的总体规划是由业主完成,其营地内房产、树木和使用设施等均为业主所有权,项目部负责合同期内营地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综合部是营地管理的主管责任部门,接受项目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
第二章营地的规划管理第五条在工程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营地规划工作由综合部统一完成,营地规划中必须合理考虑供水、供电、环境卫生、消防设施以及宣传设施等。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搭建或拆除临时建筑以及张贴标语等。
第六条营地的供水、供电等布置必须整齐、规范,达到横平竖直的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搭乱接。
第七条悬挂旗帜、张贴标语或警示牌以及设置宣传栏等,均须由项目部统一规划,所涉及的内容均须项目部批准后交付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以上事项。
第八条营地房屋和道路建设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证道路畅通。
对不能满足消防车辆到达的部位,要增设消防水龙头等措施。
第九条营地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对于小商店、体育娱乐场所等,均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十条营地的办公设备、餐饮设备的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对于锅炉、变压器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机电物资部必须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
锅炉、变压器等的布置应按中国及X国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取上限值)保持与员工生活区适当距离。
第十一条营地内设置用电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规划管理。
项目部员工需增设用电器具时,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项目部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增设用电器具,以保证供电负荷。
第十二条项目部综合部根据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相关工作和环境,划分各单位营地管理责任区。
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区第一负责人,其必须按照项目部的相关要求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宿舍管理等。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的优劣反映了一个集体的人员素质状况,保持环境整洁是项目部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部员工应尊重项目部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共同创造一个清洁、优美、舒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对各单位责任区的卫生标准要求如下:1、室内应做到干净整洁,各种物件须摆放有序,严禁乱丢乱放。
门、窗、玻璃、门框等应定期擦洗,做到干净无浮尘。
2、墙壁应干净,墙角应无灰尘,墙壁上钉挂、张贴必须整齐有序,不得乱接铁丝、绳索,乱挂杂物。
3、在营地各场所合理布置垃圾箱,场内任何角落不得堆放垃圾、不得随地丢弃废物和烟头。
各单位应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垃圾箱,严禁出现垃圾箱溢出现象。
4、各供水点按责任区进行管理,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
5、各单位必须重视卫生间、浴室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第十五条综合部应根据营地各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性的组织各单位进行义务劳动,搞好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六条对营地卫生难点、死角,如:公共卫生间、屋后、下水沟、垃圾箱、职工就餐场所等,各单位按责任区经常组织进行消毒(洒石灰粉、喷洒消毒药水等)措施。
消毒所需用品由项目部综合部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部设置有环卫工作人员(并不免除各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的责任),环卫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营地的公共卫生,其人员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环卫人员工作范围:1、项目部办公室区域的清扫工作。
2、公共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会议室、娱乐场所、公共卫生间、食堂等),做到无污垢,无尘土、窗明几净。
3、在项目部营地内发现污物应及时清理,对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向综合部报告。
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交涉,及时监督清理。
4、负责清理营地所有垃圾箱,并按项目部要求定期将其垃圾清除出营区。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八条环卫人员有责任制止在办公室内吃食物、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品、烟头等破坏项目部卫生的行为,并及时报综合部。
综合部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项目部综合部每月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对表现出色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发文规定)。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各责任区单位。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整改。
第二十条项目部卫生所应常备各种急救药品,并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以防假药和过期药品的使用,对于毒麻药品及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国家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部卫生所必须建立各专项管理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废弃的医疗垃圾,应毁形后统一储存,定期销毁(不得超过一周),填写并保留“医疗垃圾处理记录”。
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防范医疗风险。
第四章项目部食堂管理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当地雇工),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必须整齐、清洁,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吃东西和穿戴金银首饰等。
第二十四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有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等有违饮食行业卫生的不良行为和嗜好。
第二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三十一条食堂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堂的安全和卫生工作,要保证房间、用具、人员的清洁卫生。
需要消毒的用具如:刀、案板、洗涮用具、盛装食品的用具等,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对食品采购、下料、制作、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三十三条对于采购食品,尽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同时,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第三十四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三十五条用于食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三十六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但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四十条所有项目部人员就餐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秩序,不得有剩饭菜随处乱扔等有违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管理与监督1、项目部应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安全与卫生。
2、项目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综合部的指导下不定期组织对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3、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直接报告项目部组长,特殊重大情况及时联系当地中资企业管理机构、当地中资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紧急处理。
4、项目部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采取下列紧急措施:(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经营活动,封闭食堂操作间及储藏室,及时联系当地中资企业管理机构、当地中资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大情况须及时向国内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报告;(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中资企业管理机构、中资医疗机构等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员工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由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项目部提供职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项目部服务为条件,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按项目部规定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和要求任何补偿。
第四十五条职工宿舍的分配由综合部统一管理,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认真管理职工宿舍。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负有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结构。
员工不得将宿舍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若遇员工亲属探亲则必须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住宿,不得自行调整。
否则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经常视察员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恢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
第四十七条住宿员工(含来工地出差的公司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1、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明火照明、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