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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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

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

工程总承包等奖励情况。同一工程重复获奖以 3
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累计。地市级每项计 0.25
分,省级每项计 0.5 分,国家级每项计 1 分,
累计不超过 3 分
近三年职工权益保障、参与公益事业、依法纳税等
社会贡献情况。获得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公 1
开表彰证明的,地市级每项计 0.25 分,省级每项
息 系 统 记 关法律文书认定的不良记录。
8
录 的 信 用 性质严重的每条扣 5 分,性质一般的每条扣 1 分,
情况
扣完为止。
注册地工
四、公
商、税务、
共信用 在浙江省外 建设、人力 向注册地工商及其同级税务、建设、人力社保、环
(23) 工商部门注 社保、环保 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函证调查的近三年信用记录情 15
总资产 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满分值,2 分;≤较低值,0 分;其余:(实 2 际值-较低值)/(满分值-较低值)×2
应收账款 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满分值,2 分;≤较低值,0 分;其余:(实 2 际值-较低值)/(满分值-较低值)×2
流动资产 周转率
营业收入净额 /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满分值,2 分;≤较低值,0 分;其余:(实 2 际值-较低值)/(满分值-较低值)×2
≥60% ,满分;其余:(实际值/60%)×2
注册类人员满足资质、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 1
从业人员存在不良记录的,每人次扣 0.2 分, 1
扣完为止。
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
1
行业最高资质每项计 1 分,行业其它资质每项 2
计 0.2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执行良好的计 1.5

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

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

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目录1.公共信用评价概述 (3)2.企业公共信用评价 (5)3.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 (8)4.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 (10)5.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 (13)6.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 (16)公共信用评价概述一、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定义公共信用评价是指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

根据国内外通行做法和专家建议,考虑公众的可识别性,五类主体评价结果区间为0—1000分。

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也可作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价相关主体信用风险的基础性信息。

二、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设计原则(一)综合性。

从各个维度全面选取评价指标,综合反映评价主体的信用水平。

(二)重要性。

选取具有代表性、对评价主体信用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指标。

(三)公共性。

评价使用的信息为公共信用信息,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四)可得性。

在设计指标的同时考虑数据来源。

(五)动态调整性。

结合数据实际和模型优化需要,对少数指标进行动态微调。

三、公共信用评价方法根据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我们通过识别指标特征、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和综合计分,建立评分规则。

第一步,判断评价指标的基本特征。

根据指标数据对输出结果的影响,将评价指标的基本特征分为正向相关和负向相关两类。

第二步,评价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根据指标基本特征和评价数据的分布情况,对评价数据作标准化处理,以取得指标的测评值x n 。

第三步,综合计分:x a n n n x f ∑==m 1)(其中,a n 为指标权重;x n 为指标测评值;m 为指标项数。

第四步,在各类主体算得评价得分后,分别对各类主体的全量评价得分结果的分布进行校验,如数据统计特征合理,则输出评分结果;否则,返回第三步,对a n 作修正并重新计算得分,直到全量评价得分结果的分布校验通过。

贯彻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全力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

贯彻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全力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

摩会上 ,获评“示范性平台网站 ”。
业投 资项 目“最多跑 一次”改革 ,已将企 业公共信 用
探 索信 用大数据开发 。助推 改革创新 。2017年 , 评价结 果嵌入浙江政 务服务 网企业 投资项 目在线审
浙 江启动实施了以“聚焦企业 、自然人 、社 会组 织 、事 批平台 2.0版 ,供项 目审批时实时查询企业信用分 ,作
失信 “黑名单”信 息 ,涉及主体超过 2000个 。2017年 7 会 ,指导和帮助不 良信息_丰体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月 ,全省首批 5星级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 名单公开发
布 .244名连 续三年无不 良信用记录的五 星级青年志 着 力推 进 “531 X”工程 信 用 建设
愿 者可享受积 分落户 、教育服 务和管理 、就业 和创新 创业 、社会保障 、金融等多方面激励政策。
战略”重 要内容。多年来 ,历届省委省政 府一 任接 着 发 ,评价 的基 本框 架 已经 确 立 ,企业 评价 上线 试运
~ 任千 、一张蓝图画到底 ,不断将社会信 用体 系建设 行 ,政 府机构 和事业单 位评价 即将 上线试运 行 。企
推向纵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业 、政 府机构 和事业单 位评价均 已实现主体 和评 价
不 断 提 升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夯 实 信 用 基 数据全覆盖 ,企业评价 自试运行以来按月作了 4次全
础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 台是“信用浙江 ”建 量更新 。通过信用评价 ,我们将 更加 全面 、科学地 判
设 的基础性 、先导性工程 。目前 ,浙 江省公共信用信 断主体 的信用状 况 ,为分 类监管 、综合 监管 、精准 监
现统 一社会信 用代码全 覆盖 ,企业和 个体工商 户存 客户端的省级部 门、设区市及所辖县 (市 、区 )相 关部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

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委重新修订了《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记分标准》所指的建设市场主体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设行业企业法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勘察、设计、建设(含房地产开发、代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节能评估等单位、公司和机构。

二、信用记分信息应当录入信用信息库,其中加分信息以相关证明文件落款时间后推一个月生效(企业未在一个月内及时提出加分申请的,逾期将不予受理加分申请),扣分信息以录入信用信息库即时生效。

三、信用记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记录”的原则,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警示信息扣分由作出扣分决定的部门(单位)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

四、各信用管理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信用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记录。

所有记分都应有相对应的证明文件、行政决定书、管理文书等依据。

五、本《记分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施行。

六、为确保市场平稳过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可以暂设过渡期,但最迟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全市招投标市场活动一律使用本《记分标准》的企业信用得分。

附件:1、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3、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4、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报单5、不良(警示)信用信息记分告知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2月26日附件:1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3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4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请单申请企业名称(盖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1.本地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加分;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向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申请加分;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向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加分。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省政府信用建设“531X”工程,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以下简称《信息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含招投标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所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组织、统一评价、信息共享、社会监督的原则,维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应用是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行业管理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

第五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水利建设市场实际情况,结合信用评价成效,以各类市场主体评价指引的方式逐步完善、更新发布。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统一平台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模型,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动态信用评价。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

第二章评价方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以建设活动过程监管数据信息归集和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情况为基础,根据评价标准,通过建模计算进行动态评价。

《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

《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

附件2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征求意见稿)目录1.公共信用评价概述 (3)2.企业公共信用评价 (5)3.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 (8)4.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 (11)5.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 (14)6.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 (17)公共信用评价概述一、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定义公共信用评价是指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

公共信用评价原则上采用近5年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各地方各部门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根据国内外通行做法和专家建议,考虑公众的可识别性,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区间为0—1000分。

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也可作为基础性信息依法有序公开共享,供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二、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设计原则(一)综合性。

设计多个维度,综合全面反映评价主体公共信用水平。

(二)重要性。

从每个维度中选取具有代表性、对评价主体公共信用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指标。

(三)公共性。

评价使用的信息为公共信用信息,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四)可得性。

在设计指标时充分考虑数据产生的连续性和可获取性。

三、公共信用评价方法根据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通过识别指标特征、数据处理和综合计分,建立评分规则。

第一步,判断评价指标的基本特征。

根据指标数据对输出结果的影响,将评价指标的基本特征分为正向相关和负向相关两类。

第二步,计算指标得分值。

根据指标基本特征和评价数据的分布情况以及对公共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对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出指标得分值x n 。

第三步,综合计分:()∑==mn nx x f 1其中,x n 为指标得分值;m 为指标项数。

第四步,结果分布校验。

对主体评价得分结果分布进行校验,校验通过,输出评分结果;否则,返回第二步重新计算,直到评价得分结果的分布校验通过。

双重视角下浙江信用监管数字化转型

双重视角下浙江信用监管数字化转型

2019年第20期·浙江经济/双重视角下浙江信用监管数字化转型□陈海盛应瑛耿得科·本栏目由“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办·作为浙江市场化改革的头号工程,信用监管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新型监管体制,形成公正监管格局。

浙江信用监管数字化转型重点在于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和业务协同机制,同步推进数据共享全面性规范性和信用协同常态化动态化。

数据共享机制构建主要围绕公共信用指标体系、评价体系以及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展开,业务协同机制则以行政领域为突破口,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等五大领域,对应不同应用场景,设置信用数据共享接口,实施系统改造,推进公共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

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公共信用产品和开发信用数据不断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协同应用,形成跨部门、跨层级和跨区域信用综合监管格局。

创新实践信用监管是浙江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通用性和泛在性模块,主要任务是在数据资源系统层,依托公共信用库,归集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加工形成的信用产品纳入信用产品主题库。

在应用支撑系统层,开发信用数据共享接口等信用工具。

在业务应用系统层,信用产品通过信用工具为部门提供信用服务,实现业务协同。

一方面,构建形成数据共享机制。

一是建立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

目前浙江已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5类主体信用信息完成归集,建立信用档案,并集合数据特征开展公共信用评价。

通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等文件出台,形成标准化公共信用44指标和评价体系。

二是建立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以红黑名单为依据开展信用联合奖惩,目前黑名单覆盖21个部门。

红黑名单信息通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各监管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中,在进行许可办理、资金给付、荣誉认定等行政事项中作为重要参考。

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业务协同机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26
•【字号】浙发改信用〔2019〕338号
•【施行日期】2019.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的通知
浙发改信用〔2019〕33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衢州市营商办,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8〕48号),深入推进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修订形成了《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

《指引》自2019年8月25日起实施。

附件:1. 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
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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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
评价指引
(2019版)
目录
1.公共信用评价概述 (3)
2.企业公共信用评价 (5)
3.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 (8)
4.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 (10)
5.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 (13)
6.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 (16)
公共信用评价概述
一、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定义
公共信用评价是指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

根据国内外通行做法和专家建议,考虑公众的可识别性,五类主体评价结果区间为0—1000分。

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也可作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价相关主体信用风险的基础性信息。

二、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设计原则
(一)综合性。

从各个维度全面选取评价指标,综合反映评价主体的信用水平。

(二)重要性。

选取具有代表性、对评价主体信用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指标。

(三)公共性。

评价使用的信息为公共信用信息,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四)可得性。

在设计指标的同时考虑数据来源。

(五)动态调整性。

结合数据实际和模型优化需要,对少数指标进行动态微调。

三、公共信用评价方法
根据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我们通过识别指标特征、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和综合计分,建立评分规则。

第一步,判断评价指标的基本特征。

根据指标数据对输出结果的影响,将评价指标的基本特征分为正向相关和负向相关两类。

第二步,评价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根据指标基本特征和评价数据的分布情况,对评价数据作标准化处理,以取得指标的测评值x n 。

第三步,综合计分:
x a n n n x f ∑==m 1)(
其中,a n 为指标权重;x n 为指标测评值;m 为指标项数。

第四步,在各类主体算得评价得分后,分别对各类主体的全量评价得分结果的分布进行校验,如数据统计特征合理,则输出评分结果;否则,返回第三步,对a n 作修正并重新计算得分,直到全量评价得分结果的分布校验通过。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
一、定义
企业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二、公共信用画像
基于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五大要素刻画企业的信用形象(详见图1)。

图1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模型设计图
三、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模型总分为1000分,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参照行业内相关权重配置规则,应用专家打分法,对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确定权重。

其中,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100分、160分、140分、420分、180分。

具体见下表:
表1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一览表
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
一、定义
自然人是指《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公共信用画像
基于身份特质、履约能力、遵纪守法、经济行为、社会公德五大要素刻画自然人的信用形象(详见图2)。

图2 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模型设计图
三、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模型总分为1000分,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参照行业内相关权重配置规则,应用专家打分法,对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确定权重。

其中,身份特质、履约
能力、遵纪守法、经济行为、社会公德等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150分、150分、400分、180分、120分。

具体见下表:
表2 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一览表
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
一、定义
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其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种类型。

二、公共信用画像
信用画像是基于基本情况、经济行为、遵纪守法、社会责任、荣誉记录五大要素刻画的主体信用形象(详见图3)。

图3 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模型设计图
三、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模型总分为1000分,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借鉴民政部门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方法,应用专家打分法,对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赋分。

其中,基本情况、经济行为、遵纪守法、社会责任、荣誉记录等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220分、260分、300分、100分、120分。

具体见下表:
表3 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一览表
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
一、定义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公共信用画像
基于基本情况、公益服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经济行为等五大要素刻画事业单位的信用形象(详见图4)。

图4 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模型设计图
三、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模型总分为1000分,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借鉴兄弟省市对事业单位的评价方法,应用专家打分法,对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赋分。

其中,基本情况、公益服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经济行为等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200分、150分、300分、150分、200分。

具体见下表:
表4 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一览表
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
一、定义及分类
(一)定义
政府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机构,也称国家行政机关。

(二)分类
将政府机构评价对象分为两类: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

其中,省级政府部门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等,市、县政府部门即政府工作部门。

二、公共信用画像
通过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等五大要素刻画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信用形象(详见图5)。

图5 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公共信用评价模型设计图
三、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设置
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的两类评价模型总分均为1000分,借鉴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方法和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参考兄弟省市对政府机构信用评价方法,结合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分别对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评价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设置权重。

其中,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等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150分、100分、130分、340分、280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等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250分、410分、140
分。

具体见下表:
表5 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一览表
(适用于地方政府)
表6 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一览表(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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