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要做好“三个结合”

河北32践悟主持人:单 洁 xmlcc520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党建兴则国企兴,党建强则国企强。
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企业特点和面临的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要把加强党建工作和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结合。
一部国企发展史,就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加强国企党建工作,要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要把加强党建工作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相结合。
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调整、项目投资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行使把关权,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要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使党员队伍成为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要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国家能源集团三统一三通用内容

国家能源集团三统一三通用内容国家能源集团是中央直属企业,主要从事能源领域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业务。
为了提高能源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国家能源集团于2016年制定了“三统一、三通用”管理体系,以提高能源企业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利润,推动能源发展。
“三统一”分别是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管理流程、统一信息系统;“三通用”分别是通用技术支持、通用设备标准、通用工程标准,下面将分别对这六个方面进行介绍。
1. 统一品牌形象:国家能源集团要求各个下属企业在宣传推广时遵循同一的品牌形象,以便提高品牌形象的认知度和辨识度,增强品牌竞争力。
这需要各企业在标识设计、业务宣传、企业文化等方面紧密合作,树立强大的企业形象,赢得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2. 统一管理流程:国家能源集团提出要求各下属企业在生产运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营销等方面建立通用的管理流程,以便规范企业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这要求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整合各自的管理流程,通过规范、优化和升级自身管理,逐步实现统一管理流程。
3. 统一信息系统:国家能源集团要求各下属企业建立和实施同一的信息系统,以实现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发展。
这需要各企业通过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系统的标准化、集成化和协同化,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4. 通用技术支持:国家能源集团要求各下属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进行合作和共享,通过共享技术设备、人才和计算资源等,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这需要各企业建立共享平台,开展技术合作,共同完成技术研发项目,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技术及研发成本。
5. 通用设备标准:国家能源集团要求各下属企业在设备采购和管理方面遵循同一的设备标准,以便提高设备运营效率和质量,减少设备管理成本。
这需要各企业共同制定通用设备标准,制定优化的采购程序和管理流程,实现设备的统一标准化,降低采购成本和设备维护成本。
正确理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定位和模式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不是淡马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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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社会上存在一种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认知误区,即认为国有资本投 资公司的走向就是“淡马锡模式”,彻底改革现行国有资本的监管体制模式,央企未来都是国有资本 投资公司。
但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不是淡马锡模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与实体产业集 团并行的,只是定位不同,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投资运营平台作用,并不是要改变国有资本 的监管模式。不管是政策文件精神,还是国资委领导的讲话,都一直强调,未来的中央企业格局是国 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和产业集团三类企业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而不是都变成国 有资本投资公司。
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所形成的“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三 化”监管优势、国资监管大格局等,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虽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代 替了国资监管机构成为国有企业直接出资人,持有国有企业股份,并对国有企业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 直接监管。但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之间,是一个上下联动、功能互补的关系,并不存在改变国 有资本监管框架的问题。
事实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都有明确的战略定位,肩负着产业使命,推动更多的国有资本,投向关 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
此次转正的5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都强调基于自身战略定位服务国家战略,围绕主责主业优化布局、 提质增效,以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平台化精细化为方向,积极培育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例如,国投提出“以投资创造更美好的未来,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 一流资本投资公司”;华润集团提出“打造具有华润特色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成为具有全球竞争 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定的两项重大战略任务。
这两大改革既是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巨大动力与力量源泉。
本文以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国有企业改革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前提,分析了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措施,以期为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建议。
一、准确把握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国企改革的逻辑关系国资监管以产权管理为基础,国企改革以产权改革为核心。
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1、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而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要求的市场经济主体。
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盘活国有资产,唱响国有品牌,壮大国有企业,发展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2、两者的方向是一致的。
两者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国企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是加快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选择。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核心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要改革国有经济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出资人不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监管职责不清、企业机制不活、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实现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进而达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
中国海事:改革中前行探索中奋进——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成立20周年

中国海事:改革中前行探索中奋进——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成立20周年崔乃霞;林泊舟【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8(000)011【总页数】4页(P8-11)【作者】崔乃霞;林泊舟【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1998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成立。
至今,已整整20周年。
20载风雨苍茫,海事人守望江海,砥砺前行。
20载世事变迁,海事人执着坚守,初心未改。
◆历史篇◆忆往昔峥嵘岁月探索前行中国海事,自古以来便实施以水上安全为中心的监督管理,为国家行政管理之一。
到了近代,我国的水监职能分属伪航政局和洋人把持的海关。
一部中国海事近代史,就是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民族屈辱史。
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11月1日,新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在其下设置机构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仍沿用近代“航政”名称,规定其职能为船舶登记、船舶丈量、船舶进出港管理、海事处理等。
1950年,政务院首次明确航政机构为“国家主管机关”,并参照当时苏联港口的管理模式,将航政统一于航务、港务,使航政一改过去独立行使水上安全监管的全能局管理模式,变为“政企合一”港航体制下的一个职能部门。
之后,历经多次演变,至1983年,初步形成中央与地方共同构成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出台一系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水上交通安全各方面的监管工作。
1971年,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1972年9月起,交通部主管全国航政的职能机构对外正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名称,开展国际间的海事交流合作。
1982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交通部行政机构编制的复函》同意交通部机关行政编制800人,所设机构包括水上安全监督局。
当时水上安全监督局对外暂时继续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的称谓。
1984年起,国务院实施沿海港口体制改革。
198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从法律授权角度明确了海事的执法监督和行政管理职责。
国家能源集团三统一三通用内容

国家能源集团三统一三通用内容国家能源集团(China Energy Group)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能源国有企业集团,由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神华集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华冶集团、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源建工集团联合组建而成。
三统一三通用是国家能源集团的核心发展战略,具体内容如下:一、三统一:1. 统一策略:国家能源集团致力于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发展目标,确定全集团的统一发展策略。
集团将充分了解并准确把握能源行业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并基于能源发展的长远规划,制定符合国家利益和发展需求的战略计划。
2. 统一管理:国家能源集团将建立统一的管理架构和标准,实现各子公司之间的协同发展和资源整合。
集团将推进企业间信息系统的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统一决策、统一规划、统一执行和统一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和协调能力。
3. 统一品牌:国家能源集团将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
集团将统一品牌标识和宣传口径,加强品牌管理和推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能源品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和价值。
二、三通用:1. 能源产业链通用:国家能源集团将整合各公司的能源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不同能源产业之间的协同发展。
集团将促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
集团还将积极开展能源综合利用,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能源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
2. 能源开发与利用通用: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能源领域内实现资源开发、产业链建设和利用终端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集团将通过推广智能能源系统和清洁能源技术,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3. 国内与国际市场通用:国家能源集团将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开展与国外能源企业的合作和交流。
集团将推动海外能源资源投资和能源技术输出,提高在全球能源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同时,集团还将吸收国外先进的能源管理理念和技术,促进中国能源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国资国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国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 - 2 -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 - 4 - 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8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 - 10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 17 -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 22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 25 - 中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 31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34 -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 - 39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 ......................................................................................... - 41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45 -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 - 5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57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 62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65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71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76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81 -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 86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89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91 - 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 93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一章企业国有资产法概述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背景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背景主要有:(一)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二)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改革方向,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迫切需要。
(三)贯彻执行物权法,要求我们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
(四)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宪法精神的必然要求。
(五)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第二节国有企业立法的历史沿革(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列(三)公司法(四)企业国有资产法(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三节、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意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体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总体思路。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职责(四)《企业国有资产法》界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五)《企业国有资产法》严格了国有资产的监督第四节、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作用(一)明确国资委的出资人地位。
(二)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三)规定国企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四)对国企高管的高薪问题未作具体规定第五节、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之演变国有资产监管经历了20多年的探索,大致分成以下二个阶段:(一)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探索阶段1988-2002年,中央和地方分别寻找国有资产管理的新途径,出现了较典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
2、一体两翼模式。
3、“五龙治水”模式。
通过多种模式探索,2002年国务院决定重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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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
“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
近年来,我国国资监管职能体系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三统一、三结合”的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三统一”体系的建立
“三统一”体系是指国资监管职能的三个统一,即统一目标、统一规则和统一标准。
首先,统一目标是指国资监管的目标要统一于党和国家的目标,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为导向。
其次,统一规则是指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明确国资监管的权责边界,规范国资监管的行为和方式。
最后,统一标准是指建立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国资监管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推动国资监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三结合”体系的构建
“三结合”体系是指国资监管职能的三个结合,即内外结合、政企结合和监管服务结合。
首先,内外结合是指国资监管要抓住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既要关注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情况,又要关注外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监管策略。
其次,政企结合是
指国资监管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最后,监管服务结合是指国资监管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三、国资监管职能体系的作用
“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的建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通过统一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其次,它有助于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内外结合和政企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国有企业在经营中的问题,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最后,它有助于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监管服务结合,为国有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促进国有经济的优化升级,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性质和目标的国有资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措施。
其次,完善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国资监管的公开和透明。
最后,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职能体系的建立,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指导,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不断提升国资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