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是区别于民法上其他的财产而言,新出现的一种财产类型,由于它和普通意义上的财产具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具有很大的争议。
计算机届,法学界,电子信息界,商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有各自的理解,这样的现象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以及保护十分不利,因此一个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通说为社会所急需,如何找到一个最佳的公约数成为各方努力的焦点之一。
而这个通说的提说也能够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现实的法律手段。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立法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述(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起源与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又称”虚拟财产”或者”网络财产”,目前主要表现为网络上的id,电子邮箱的使用权,虚拟货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以及装备,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发表的帖子和照片,经过注册的域名等。
①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财产形式,关于其具体的形式现在仍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
根据已有的资料显示,最早的网络虚拟财产出现在早期网上的论坛bbs中,早期的论坛为了鼓励会员发帖,或者积极参加论坛组织的活动,而设立了一定的等级机制。
具体的方法如下,首先不同等级的用户具有不同的权限,例如可以上传照片,或者是可以阅读一定等级的文章;其次或者给予论坛使用者一定的虚拟财产的奖励,例如虚拟金币,或者是金豆之类的东西。
当然网络运营商的需要盈利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早期论坛给予参与者的奖励慢慢变成可以用现实金钱购买的东西,而用于处于各种需要也很热意通过直接支付现实货币获得在论坛当中的高级权限或者是更多的金币。
由此,当运营商开始出售论坛的权限或者虚拟货币时,也就导致了虚拟财产与现实社会的商品产生了互换,网络虚拟财产也就正式地进入人们的视野之内了。
网络虚拟财产的迅猛发展是伴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而开始的。
以最近正在流行的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为例。
《地下城与勇士》是一款韩国网络游戏公司neople开发的免费角色扮演2d游戏,由三星电子发行,并于2005年8月在韩国正式发布。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并非现实世界中的实物,而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生成的数字化产品。
这些虚拟财产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实体形态,只存在于网络空间中。
非物质性:网络虚拟财产不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而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
这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取、传输和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复制、传播等技术手段迅速扩散,从而实现价值的快速传递和增值。
一款热门游戏的虚拟道具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大量玩家购买和使用,从而带动游戏经济的发展。
稀缺性: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生产成本较低,且不受地域限制,导致其供应量往往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这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从而影响其价值。
交易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进行买卖交易,与其他现实世界的有形商品一样具有交换价值。
这种交易性使得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
法律保护: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其法律属性和权利保护问题。
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分类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是由网络平台发行和管理的数字货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流通性。
游戏装备:包括游戏中的角色、道具、装备等,这些虚拟物品通常需要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价值。
虚拟服务:如虚拟现实体验、在线教育、虚拟社交等,这些服务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给用户,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消费需求。
其他虚拟商品和服务:如虚拟艺术品、虚拟土地、虚拟股票等,这些商品和服务同样是基于网络环境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的产物。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无限次地复制、传播和分享,这使得其具有很高的可复制性。
稀缺性: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因此其数量有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论虚拟财产权的物权属性

2006.11法制与社会论虚拟财产权的物权属性□何东旭(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摘要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经济产业化的产物,具有自身一些特征,然而其仍未超出物权客体的基本范畴,虚拟财产权属于一种新型特殊的物权,具备物权的基本属性,将其纳入物权法调整是一种较为恰当的选择,在不破坏物权立法体系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此种新型财产权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虚拟财产物物权属性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51-01一、虚拟财产的含义和一般特征虚拟财产也称虚拟物品,一般认为是指必须利用网络服务器的虚拟空间才能为网络使用者所支配、使用的电磁记录,其外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游戏装备、QQ号码、电子邮箱帐号等。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这样的虚拟财产形式会不断翻新。
①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相比,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虚拟性。
虚拟财产不能脱离网络服务器而存在并且虚拟财产还要依赖于游戏供应商的运营,即玩家必须购买了相应的游戏软件,下载客户终端,并依照游戏运营商的规定付费游戏后才会逐步生成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
2、无体性。
虚拟财产虽然依托于网络空间并外化为各种装备、武器、形象等,但这些形式均系以电磁记录的方式储存于网络服务器中,并不存在民法上普通物的客观外形。
3、易被修改性。
虚拟财产主要存在于游戏玩家所控制的帐号项下,该帐号所记载的虚拟物品等是可变的参数,因此随着玩家参与网络游戏的时间和投入的扩大,其帐号的相关参数也会变化的。
二、虚拟财产与物权客体的契合性作为民法物权中的物,一般认为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②物的基本特点是它外化于人的身体而存在,能够为人所支配,具有独立性和稀缺性,并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这是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应具备的最基本条件。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上述物的属性呢,下面进行一些分析。
第一,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虚拟财产的范围及特征第三章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第四章虚拟财产主体的划分与确认(虚拟财产的归属)第五章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第六章虚拟财产丧失中的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网络游戏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认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规范服务商与玩家的权利与义务,解决由于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纠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虚拟财产,又称“网财”,是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帐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三条“虚拟”不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形成适当的区分,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
第四条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
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
第五条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六条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法。
第七条虚拟财产的保护,要坚持明确界定其范围、合理断定其价值、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保护玩家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虚拟财产的范围及特征第八条网络虚拟空间里的虚拟财产范围,主要包括:(一)游戏账号等级;(二)虚拟金币;(三)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四)虚拟动植物;(五)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虚拟物。
第九条虚拟财产的特征:(一)客观非物质性。
虚拟财产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具有虚拟性,即客观非物质性。
(二)可交易性。
虚拟财产既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
(三)有价值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它能够满足虚拟人物在虚拟空间的发展,同时获得这些财产也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四)时空的有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游戏一旦停止运营,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即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
民法总则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The wind blew hollow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是什么导读: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现如今,网游已经极大的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当中。
对于绝大多数年轻人来说,提起虚拟财产绝对不陌生。
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不能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消费。
但是,虚拟财产对于当事人来说确是话大钱购买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被人侵占,自己也会受到损失,那么,民法总则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是什么?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现如今,网游已经极大的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当中。
对于绝大多数年轻人来说,提起虚拟财产绝对不陌生。
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不能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消费。
但是,虚拟财产对于当事人来说确是话大钱购买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被人侵占,自己也会受到损失,那么,民法总则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总则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类型写进《民法总则》,给予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
尽管从内容角度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第127条已经切实体现了《民法总则》的与时俱进,展现了立法在权利保护理念上的进步。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是什么?1、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
“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2、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性质

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 于有 价值 的财 产范 围, 曾经 还 有否定 观点 , 认为虚拟财产就 仅为计算 机传输记载 的数 据而已。但相信现在应该 已经对 虚拟财产 的财产性 质达 成 了一致认识。首先虚拟财产有价值 。虚拟装备 、 币、 货
作者简介: 李倩 , 四川井研县人 , 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络 的虚 拟 财 产 , 包括 OC 号码 、 子 信 箱 及 其 他 网 络 虚 IQ 电
拟财产等 , 第三类是 一个包容性 的、 兜底类 型 , 只要非 虚 拟 网络本身 , 也不属于上述 两种形式 的虚拟财产 以外 的 网络虚拟财产 , 以归属第三类 。 杨立新教授还指出 均可 “ 虚拟的网络本身就是一种虚拟财产 , 如黑客对 网站的攻 击造成网站的访问障碍 , 就是对权利人虚 拟财产权 的一 种侵害” _ 但本文讨论的虚拟财产不包括虚拟 网络本身 。2 层次意义上的, 仅指在虚拟网络中存在、 的虚拟财产。 运用 除 了最基本 的属性——虚拟性 以外 , 虚拟财产还普 遍具有支配性 、 可转让性 、 限制性 、 价值性等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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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形式都可以纳入虚拟财 产的范畴之 中, 包括信 息流 及数字媒体等 , 外延 极为广泛 。广义 的网络虚拟财产 应 包含凡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能够被人们控制和支配并具 有一定价值的虚拟物品, 大概可 以概括 出三种类型 : 第一 种为网络游戏 中的网络虚拟财 产, 包括 网络游戏 中的账 号(I )及积累的“ 币” “ D 货 、 装备” “ 、 宠物” 等财产 ; 第二 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 产 , 包括 网络虚拟社 区中 的账号 、 币、 货 积分 、 用户级别 等; 第三种为其他存 在于网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合法化辩论赛正方二辩辩词[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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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合法化辩论赛正方二辩辩词[5篇范文]第一篇: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合法化辩论赛正方二辩辩词辩题: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反方:网络虚拟财产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随着信息时代的逐渐到来,网络行为越来越普遍,日常生活中的财产纠纷也不再仅限于现实中的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已经让我们不得不去认真思考,那么究竟在我们的法制建设中是否应该保护所谓的无体物,也就是网络虚拟财产呢?我方的观点是,网络虚拟财产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我方一辩的陈述,相信主席以及对方辩友应该对于这个问题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那么现在让我来为各位从法律概念及实际操作等各方面进一步剖析,在我国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是完全不可行的!首先,虚拟财产是由实际财产在一定条件下演变过来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一定条件”涵盖了虚拟网络世界的种种数字化的变换,在用户点击鼠标的几个瞬间就会使人们完全的直接的排他的支配对象——实际财产转化成已经失去财产的本来属性的虚拟财产。
那么,经过这一番转换之后,法律是否有必要保护实质上的一组电脑数据呢?答案是否定的。
虚拟财产无法取得完全性和排他性,也无法为拥有者所完全支配,因此人们不能对这些虚拟财产设定物权,法律自然不能对其进行保护。
在法理上,首先就是不成立的。
其次,立法之所以将各种公民的合法财产列于保护之下是因为有其必要性和合理可行性。
而虚拟财产一方面,其可复制性和不安全性使法律保护的力度难以确定;另一方面,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例如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玩家虚拟财产,其权利归属难以确认。
现有法律已经保护了公民的现实财产,虚拟财产是转换的结果,不需要多做保护,若是产生纠纷,可以利用现有立法来分析虚拟财产转换之前的现实财产,以此分析解决。
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法律资源也可以适当解决纠纷,更加避免了由于侦查机关网络通信技术的欠缺使得网络虚拟财产争议更加难以解决。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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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世界中以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形式存在的财产。
然而,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在法律层面上尚未明确规定。
本文将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并提出其基本规则。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包括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担保权。
首先是使用权,即对虚拟财产进行使用、支配和享受的权利。
使用权是虚拟财产的基本属性,用户通过网络平台获得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在游戏中的使用即是一种使用权。
其次是收益权,即获取虚拟财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
虚拟财产可以通过网络交易或其他方式换取真实货币,这种变现行为就是收益权的体现。
再次是转让权,即将虚拟财产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购买、交易等形式转移所有权,实现转让权。
最后是担保权,即虚拟财产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担保的权利。
举个例子,用户在游戏中购买虚拟货币,此时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担保权对游戏平台进行了借贷。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规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有偿原则。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网络虚拟财产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一些国家,网络赌博是非法的,虚拟财产因此产生的收益就是非法的。
网络虚拟财产应当遵守法律的约束和规定。
其次是契约自由原则,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使用和转让需要个人或通过网络平台达成协议。
个人可以通过与游戏平台签订用户协议等形式,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最后是有偿原则,获得网络虚拟财产需要
付出一定的代价。
虚拟财产的购买、交易、服务等行为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货币或其他形式的支付来实现。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在法律层面上尚未得到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相关争议和案例仍然存在。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可以参考现有的知识产权或财产权规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和适用。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规则,应当根据网络平台、用户的实际需求和公平性原则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和平衡。
总之,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其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在法律层面上尚有待明确规定。
然而,可以从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担保权等方面探讨其物权属性,并在合法性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有偿原则等基本规则上进行合理的界定。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属性及基本规则的明确,可以更好地保障网络用户的权益,促进网络虚拟财产的健康发展。
(注: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做任何法律意见,
并且不引用任何
综上所述,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在法律层面上尚未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个人可以通过与游戏平台签订用户协议等形式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并通过支付一定代价来获得网络虚拟财产。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可以借鉴现有的知识产权或财产权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定和适用。
基于网络平台、用户需求和公平性原则综合考虑,可以确保网络用户权益的保护和平衡。
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基本规则的明确有助于促进网络虚拟财产的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