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市场有效性检验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修订)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修订)(大商所发〔2019〕318号2019年8月1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前款所称客户包括会员的客户和境外经纪机构的客户。
第二章品种和合约第四条交易所上市品种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六条期货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九条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十条期货合约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期权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物的到期月份。
市场有效性及其检验方法

市场有效性及其检验方法赵冬梅;陈柳钦【摘要】对于一个给定的市场,它不可能是完全有效的,我们所关心的应该是它的有效程度.在回顾有效市场理论的基础上,对市场有效性的检验方法进行评述,详细阐述了Hurst指数原理和应用,为市场有效性程度的检验提出新的方法.【期刊名称】《管理科学》【年(卷),期】2003(016)003【总页数】5页(P34-38)【关键词】有效市场假设;市场有效性;Hurst指数【作者】赵冬梅;陈柳钦【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天津,3002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经济财政第 16 卷第 3 期 2003 年 6 月管理科学Vol.16No.3June,2 0 0 3MANAGEMENT SCIENCES IN C阻NA市场奇效性及真检验方法赵冬梅l ,陈柳钦2(I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2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天津 3鹏则摘要:对于一个给定的市场,它不可能是完全有效的,我们所关心的应该是它的有效程度。
在回顾有效市场理论的基础上,对市场有效性的检验方法进行评述,详细阐述了 HUISt 指数原理和应用,为市场有效性程度的检验提出新的方法。
关键词:有效市场假设;市场有效性; HUISt 指数申固给粪号:陀30.91立献标识码: A立’编号: 1672- 0334(2003)的- 0034-05MarketValidityandInspectionMethod ZHAODong-mei1,CHENLlu- qin2 ( I EconomicandAdministratedCollege ,ChinaUniversityofAgriculture , BeijingIαl083 ,China; 2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Institute , Tianjin300却2,创na)Abs位'8Cl: For agivenmarket,itcannotbetotallyeffective.币1erefore ,由at we c缸哩for shouldbeitseffectivedegree.”时 paper evaluates theinspection me由od of themarket effectiveness onthebasis of reviewing 由e effectivemarket 由eory.Having e现plained HUIStindexprinciple andapplicat> on indetail ,itpu恼 forw缸d thenewme 由od for由eins院到ction of 由e effective degree of market.Key words:Theeffectivemarket assumption; Marketeffectiveness; H山百t index 1 葡放市场假设理论有效市场假设( E伍cient M时也随 Hypo出的s ,简称EMH )最早是由 Paul San1Uelson 在 1965 年提出的[ 1 ),他指出,在一个信息通畅的市场上,如果价格的变化能完全反映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期望和所拥有的信息,则价格变化是无法预测的。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基差交易业务相关规则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基差交易业务相关规则的通知
正文:
----------------------------------------------------------------------------------------------------------------------------------------------------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基差交易业务相关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场外市场“一圈两中心”建设规划,为进一步适应场外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基差交易业务管理,我所对基差交易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即:废止原《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交易商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纠纷调解及违规处理办法》,发布新《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现将规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03月15日
——结束——。
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交易所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客户、会员(以下统称程序化交易者),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程序化交易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合理使用程序化交易,规范运作,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优势,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操纵市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接受期货公司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二章申报及报备管理第六条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者实施申报及报备管理。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期货公司申报。
期货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日终汇总,核查客户当日申报信息,并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报备。
会员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申报。
程序化交易者的申报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对变动情况进行申报。
第七条前条规定的程序化交易者申报及报备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程序化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二)用于程序化交易的交易编码信息;(三)程序化交易策略类型及简要说明;(四)程序化交易的资金来源类型;(五)程序化交易者的资产规模;(六)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参数;(七)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址;(八)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开发主体及软件版本;(九)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十)期货公司对前述第(一)至第(九)项的核查报告;(十一)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

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加强对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发挥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现将《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一)监管标准1.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超过5次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多次进行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行为。
交易所认定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成交的,按照自成交行为进行处理。
2.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500次的,构成“频繁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
3. 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400次,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超过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构成“大额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
4.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单日在多个合约上自成交、频繁报撤单或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在统计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撤单次数时,市价指令、止损(盈)指令、套利指令、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指令属性的撤单次数不计入在内。
(二)处理程序1.客户出现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的处理流程(1)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及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和制止。
(2)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向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通报。
(3)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第三次及以上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收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不低于1个月。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
实施细则修正案的公告
正文:
----------------------------------------------------------------------------------------------------------------------------------------------------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06月09日
——结束——。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2003年4月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本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交割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二章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第四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大豆、豆粕、啤酒大麦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五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六条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合约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
期货合约的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九条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十条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十一条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 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第十三条期货合约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相关规则的通知-大商所发[2011]96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相关规则的通知-大商所发[2011]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ef5fd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8f.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相关规则的通知
正文:
----------------------------------------------------------------------------------------------------------------------------------------------------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相关规则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96号)
为加强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现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和强行平仓规则通知如下:
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规则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套期保值持仓不合并计算。
2.全部由客户构成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量,不得超过单个客户的投机持仓限额;包含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量,不得超过单个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投机持仓限额。
二、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规则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2.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超仓,交易所按上一个交易日结算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中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强行平仓。
3.若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投机持仓超仓,同时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超仓,交易所先对超仓的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投机持仓强行平仓,再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强行平仓。
三、上述规则自2011年5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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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市场有效性检验
王志强;徐亚范
【期刊名称】《财经问题研究》
【年(卷),期】1998(000)012
【摘要】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和完善的商品期货市场。
只有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它才能起到分散风险、稳定现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作用。
市场规范和完善是市场有效的基础,市场有效是市场规范和完善的体现。
因而,评价一个市场是否规范、成熟,是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市场是否有效是一个重要标志。
美、英等国的实证研究表明,它们的期货市场是弱型有效市场。
本文从市场有效性这个侧面,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市场走势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反映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现状及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以期为政府制定规范发展期货市场的政策。
【总页数】3页(P54-56)
【作者】王志强;徐亚范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大连海军舰艇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3.1
【相关文献】
1.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市场日历效应实证研究 [J], 伏天媛
2.直补政策下国内大豆期货市场作用的解读——以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期货为例
[J], 张梓靖
3.农产品期权的日内模式研究——来自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市场微观结构证据 [J], 丁毅; 任伟嘉
4.我国期货市场应走国际化道路
——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例 [J], 陈曼
5.建设高质量期货市场,护航石化产业发展--访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冉华 [J], 刘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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