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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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案件检查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案件检查的任务可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案件检查工作一般经过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阶段。

一、案件受理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它包括受理范围、线索来源、受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案件受理包括党纪案件受理和政纪案件受理两个方面。

《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已分别对受理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注意把握四点:一是下级机关不得受理上级机关管辖的对象,如受委托,下级机关可以对上级机关受理的对象进行初步核实;二是上级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下级机关管辖的对象;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除上级指定异地受理外);四是管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机关确定受理。

(二)受理线索来源及形式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及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调查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受理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2、领导交办;3、有关机关移送,如司法机关等移送;4、违纪者自述;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等。

其受理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录音录像形式等。

(三)受理程序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单位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应认真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

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1(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

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

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

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精心整理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法规类别】11805【发布部门】a07【发布日期】1994.03.25【实施日期】1994.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4年3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三条所称“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是指纪律检查机关在党章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章、《条例》的手段,干扰、阻挠纪检机关的办案活动。

对妨碍案件检查工作的,应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作出处理。

第三条《条例》第四条所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是指: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2、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3、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4、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案件检查中,纪检机关要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等项权利,保障被调查党员行使申辩、申诉等项权利,保障检举控告人、证人、被调查人和办案人不受打击报复。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第五条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第六条《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所称“领导交办的”,是指:1、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的;2、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和本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交办的。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一、总则。

为了规范案件检查工作,保障执法公正、严肃法律权威,特制定本条例。

二、案件检查的程序。

1.案件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

2.案件检查应当及时、公开、公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延迟或者暂停。

3.案件检查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检查证件,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

4.案件检查应当依法出具检查笔录,不得随意篡改或者删除相关内容。

5.案件检查应当依法收集、保管、鉴定相关证据,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6.案件检查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7.案件检查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并出具检查报告,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三、案件检查的责任。

1.案件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2.案件检查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案件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背职业操守或者徇私舞弊。

4.案件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案件检查的监督。

1.案件检查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擅自脱离监督范围。

2.案件检查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对外隐瞒相关信息。

3.案件检查应当接受媒体的监督,不得对公众隐瞒相关信息。

4.案件检查应当接受法律的监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五、案件检查的处罚。

1.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检查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当事人隐私等行为,应当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3.对拒绝接受监督、隐瞒相关信息、篡改检查记录等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4.对违法违规的案件检查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六、附则。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案件检查工作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3.对于本条例未尽事宜,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条例由XX部门制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中的若干问题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中的若干问题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中的若干问题一、关于案件线索管理的问题中央纪委对加强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正在研究起草有关规定。

各单位应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在上级有关规定出台前,可先行试点,如填写规范的案件线索登记表。

在上级规定出台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初步核实呈批表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及《初步核实呈批表》表式,《初步核实呈批表》领导批示一栏,只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不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初步核实的权限在纪委,一般不宜由党委批示。

设立纪检组织的,应由该纪检组织行使此项职能;未设立纪检组织的,由党委批准。

三、关于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问题对于建议立案处理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援引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依据,程序方面的依据可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等规定,实体方面的依据可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在报领导审批时,应附有关的证据材料,在归档时,应将初核阶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一并归档。

四、关于立案审批表的问题1、关于对司法移送的党纪立案依据,可以援引《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

2、党纪立案决定,应当集体讨论,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时应写明集体讨论的情况。

3、对最基层单位,呈报单位一栏应由初核组填写,并加盖确定初核组这一组织的单位、部门或基层纪委的印章。

4、对于立案是否须党委批准,按照《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七条分不同情况办理。

5、纪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立案的会议记录,可不归入案卷,但应在立案审批表上写明何时、何会议上讨论决定的情况。

五、关于宣布立案决定的问题宣布立案决定,在立案后的第一次谈话用笔录或者制作立案告知书宣布,均需本人签字。

宣布立案决定的时机,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查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的时机宣布。

组织告知的党纪立案决定书有定制的格式文本,可向区纪委案件检查室领用或按照规范样式自行印制。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一、问题反馈根据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发现了以下问题:1.一些党组织在政法工作中存在执行不严的问题,对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2.一些政法干部在执行政法工作中存在怠工懒政的现象,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3.一些基层党组织的政法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不够到位。

二、整改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方案: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政法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加强培训教育。

政法干部要接受系统的培训教育,提高政法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3.加强监督检查。

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政法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加强政策宣传。

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同度,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5.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政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协同性。

6.加强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政法干部的激励机制,通过考核评价和奖惩措施,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整改目标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实施,达到以下目标:1.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程度明显提高,各级党组织对政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

2.政法干部的工作态度和执行力得到改善,政法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

3.基层党组织的政法工作薄弱环节得到改善,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效开展。

4.政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性得到增强。

5.政法干部的激励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整改保障为确保整改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做以下工作:1.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政法工作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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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式1〕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初步核实呈批表
〔附式2〕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纪×字〔〕×号通知书基本内容:
一、反映的主要违纪问题;
二、领导同志批示;
三、委托初步核实并要求报告核实结果。

附:反映、检举材料
中共纪委(印章)
年月日
〔附式3〕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建议书
×纪×字〔〕×号建议书基本内容:
一、初核机关和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
二、处理建议(参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要求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

中共纪委(印章)
年月日
〔附式4〕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成立案通知书
×纪×字〔〕×号通知书基本内容:
一、初核机关和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
二、常委会议决定或领导同志批示;
三、责成立案并要求报告查处结果。

附:1.反映、检举材料
2.初步核实材料
中共纪委(印章)
年月日
〔附式5〕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立案呈批报告
×纪×字〔〕×号立案呈批报告基本内容:
一、案件线索来源;
二、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三、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
四、呈报立案的党纪根据;
五、呈报单位意见。

附:1.反映、检举材料
2.初步核实材料
中共纪委(印章)
年月日
〔附式6〕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立案决定书
×纪×字〔〕×号
中共××党委(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纪委(印章)
年月日
〔附式7〕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停职检查决定书
×纪×字〔〕×号
中共××党委(党组):
鉴于×××同志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常委会议研究并征求了×委意见,决定暂停×××同志担任的职务。

中共纪委(印章)
年月日
〔附式8〕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停职检查建议书
×纪×字〔〕×号
建议书基本内容:
一、立案调查机关及开展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
二、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和本人表现;
三、建议停止党外职务的条规依据;
四、建议停止被调查人的何种职务和建议的提出机关(如该建议按规定须报经党委同意的,还应说明报告过程及结果);
五、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报告或告知处理结果。

中共纪委(印章)
年月日
〔附式9〕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
清单一式三份,调查人、保管人、原物品持有(保管)人各一份。

〔附式10〕
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
查 核 字 第

注:查核人填负责向 此联交所属银行收执 此联由银行填写 银行联系的承办人 退查核机关
〔附式11〕
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暂暂
停停
字字
第第
号号
注:承办人系向银行(此联银行作扣划款付(此联银行盖章后由纪委联系的人员出传票附件)存卷)
〔附式12〕
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注:承办人系向银行(此联银行作解除付(此联银行盖章后由纪委联系的人员出传票附件)存卷)
〔附式13〕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话笔录
时间地点
谈话人记录人
谈话对象性别年龄
政治面目文化程度民族
单位、职务电话
谈话内容:
签字:第页共页谈话笔录(附页)
签字:第页共页
〔附式14〕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销案呈批报告
×纪×字〔〕×号销案呈批报告基本内容:
一、立案时间和立案机关;
二、销案理由;
三、呈报单位意见。

附:调查报告
中共纪委(印章)
年月日
〔附式15〕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此表一式两份,移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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