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在哪里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在哪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这就明确要求我们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从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看,国有企业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从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出发,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从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经济属性上,维护股东的权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中国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存在基础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由此可见,我们要用联系的、整体的观点认识和把握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将之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加以分析和理解,切不可用割裂的、孤立的思维去看待。同时,要坚持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造成思想认识上的偏颇和失误,确保国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不被弱化、淡化、虚化和边缘化,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国有企业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的辩证统一。

从国有企业经营实践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看,企业的实践活动,究其目的是推动自身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而在实践活动中,一方面,实践主体要按照自己的目的要求去实践;另一方面,实践主体的目的要求又必须与实践活动的客观规律相统一。实现国有企业经营实践“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在相互制约中相互促进,对于新形势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结构性制度安排,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关系而形成的相互制衡,能够有效解决内部利益冲突,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的公司治理被认为是公司获取较好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国有企业的经营实践同样离不开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这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的需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经营实践自有其规律性,其必须成为党和国家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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