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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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规定(3篇)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工程结算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领域的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范围第五条工程结算的范围包括:(一)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产生的费用;(二)设备、材料、人工等直接费用;(三)间接费用,如施工管理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四)税金、保险费等。

第六条工程结算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进行。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结算;(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三)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协议,明确结算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六)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八条工程结算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结算依据;(三)工程结算计算过程;(四)工程结算金额;(五)结算结果说明。

第九条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成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就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章工程结算监督第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二)工程结算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三)故意隐瞒、虚报、伪造工程结算的;(四)其他违反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高效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工程项目结算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的范围包括:(一)竣工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

(二)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三)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四)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五)工程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第三章工程项目结算的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组织、指导、监督工程项目结算工作;(三)协调解决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对工程项目结算结果进行审核、批准。

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流程:(一)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二)建设单位组织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三)审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四)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对协商结果进行审核、批准;(五)施工企业根据批准的结算结果,向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结算款。

第四章工程项目结算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公司对工程项目结算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项目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二)工程项目结算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三)工程项目结算是否及时、完整、准确、高效;(四)工程项目结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提高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结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结算工作应确保各方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及时准确:结算工作应确保及时、准确,避免争议和纠纷。

(四)保密原则:结算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三)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结算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核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协助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结算流程:(一)工程量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准确。

(二)工程款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款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四)结算资料归档:对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结算管理要求第八条工程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算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工程项目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结算流程规范、透明。

(三)结算工作及时、高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结算工作质量。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

二、工程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依据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2、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3、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预算编制流程1、项目部门提出预算编制需求,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2、预算编制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3、依据编制依据,进行工程量计算和造价分析。

4、编制预算初稿,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预算审核1、成立预算审核小组,由工程、财务、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审核小组对预算初稿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合理性、费用计取的合规性等。

3、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编制人员沟通,进行修改和完善。

4、审核通过后的预算,作为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结算管理(一)结算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

2、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结算编制流程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

2、项目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造价人员进行结算编制,包括工程量核算、单价调整、费用计算等。

4、编制完成的结算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结算审核1、成立结算审核小组,对结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2、审核重点包括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计价依据的合理性、费用调整的合规性等。

3、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工程结算 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工程结算 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工程结算规定)【范本一:正式风格】一、总则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公正和合法性,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各方权益的合理保护。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程结算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结算评审、合同款项的支付等。

二、工程结算的程序和要求2.1 结算评审流程2.1.1 工程结算评审应由专业的结算评审人员负责,其资格要求及任职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结算评审流程包括:资料准备、评审申请、评审初审、评审复审、评审终审等环节,详细的流程及要求应在结算评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2.2 结算支付要求2.2.1 结算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2.2.2 结算支付前应进行资金审查,确保支付金额与实际工程进展和质量相符。

三、工程结算的监督和管理3.1 结算评审监督3.1.1 工程结算评审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由专门的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素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监督要求进行工作。

3.2 结算支付管理3.2.1 结算支付工作由专门的支付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资金审查、支付流程的审批、支付款项的核实等。

3.2.2 支付管理部门应与结算评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3 支付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支付记录的保存和查询能够进行。

【附件】1. 工程结算评审管理制度2. 支付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 结算评审:指对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评估。

2. 结算支付:指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施工方的过程,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监督人员:指负责对工程结算评审和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专门人员。

【范本二:简洁风格】一、总则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统一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合理保护。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方案一:实用风格一:引言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结算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建筑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合同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结算范围1. 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

2. 项目结算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费用、质量验收、计量支付、变更管理等方面。

三:结算程序1. 工程验收:包括质量验收和结算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 结算计划编制:明确结算周期、计划内容和时间节点,并进行合理安排。

3. 结算依据确定:结算依据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计量数据等,需合理统一确定。

4. 结算计算:按照相应的计量规则和计算方法,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包括工程量核算、计量支付等。

5. 结算审核:对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结算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6. 结算资料归档:将结算相关的资料整理归类,便于后续查询和管理。

四:结算支付方式1. 直接支付制度:按照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由业主直接支付给工程承包商。

2. 财政支付制度:由财政部门负责支付,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 银行支付制度: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确保款项安全和结算的及时性。

五:结算风险控制1. 工程量风险:合理估算工程量,实行多方参与监管,确保结算量的准确性。

2. 资金风险:及时做好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的支付管理,避免资金风险的发生。

3. 变更管理风险:合理管理工程变更,避免给结算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包括:结算依据文件、结算计划、结算资料归档清单等。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对建筑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2.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方案二:正式风格一:前言建筑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结束后,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造价的过程。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体系。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各方的权益,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关于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示范文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权益的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第三条工程结算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的工程量计量、计价、核算和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结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并符合财务会计规定。

第六条工程结算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不得有虚假、失实的情况。

第七条工程结算应及时进行,确保结算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工程量计量与计价第八条工程量计量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各方应在工程量计量时进行实地勘测和测量,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量计量的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条工程的计价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应根据工程变更、增减项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工程计价应参照市场价格和行业基准价,确保计价的公正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工程计价的依据应清晰明确,并应在结算过程中进行逐步核算和调整。

第三章工程结算过程第十三条工程结算应制定详细的结算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结算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应设立专门的结算小组,由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逐步结算,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确保合同约定的资金到位。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应进行结算审核,由专门的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工程结算文件管理第十八条所有工程结算相关文件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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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结算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竣工结算行为,建立规范性、统一性结算流程,明确竣工结算中各自的职责、权限,确保竣工结算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对已竣工程或已供应完成的材料、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供应)单位已履行完成合同内且经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结算的,适用于本办法。

1.3、承包(供应)单位必须按照我司《竣工结算资料目录》及其他要求进行结算资料申报。

监理公司、我司工程部、总工办、成本部分别对提报结算资料全面审核,并签署《工程(施工类)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

经我司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1.4、工程结算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无任何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

1.5、逾期上报的甲方不再接受申报,以甲方出具报告为最后结算结果。

1.6、本办法适用于大连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建设的项目。

2、结算分类、审查:2.1、竣工结算分类以项目成本预算科目相对应原则,分为前期工程(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手续费用)、单体建筑安装工程、外网配套工程、景观工程、公共配套工程所涉及装饰装修工程、甲供材料、设备及绿化工程等,每份结算书按要求分类编号,以便归类统计与管理。

其中前期手续费用、配套施工费用由综合管理部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由采购部负责汇总,最后由成本管理部进行综合整理。

2.2、竣工结算应遵循结算内容与合同承包范围、内容相一致原则,在合同承包范围外且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增项内容已经签订补充协议或《工程量签证单》的,可列入或归集到同一合同结算内。

2.3、对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计价计量方式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进行合同变更或调整的,须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或签订《工程量签证单》,变更后补充协议或《工程量签证确认单》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否则结算部门或单位一律不接受事后补签或其它形式的解释、说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职责:3.1、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对竣工结算中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确认单的准确性负责。

3.2、总工办对《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施工图纸》等作为结算依据的过程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3.2、监理单位提供相关的罚款资料及因其他单位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详细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3.3、成本管理部各专业造价人员根据相应的工作职责依据工程管理部签发的资料(包含上述3.1中的内容)负责竣工结算的编制及与承包(供应)单位进行核对、审核,并对对金额的准确性负责;3.4、成本管理部造价人员应根据结算资料进行校对和审核,复核相关数据。

部门经理根据结算内容与数据进行用量指标、经济指标的分析,负责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审查及组织编写项目竣工结算总结分析报告。

配合风险控制部或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工作,对竣工结算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竣工结算前提与资料递交:4.1、凡同一合同单位项下的工程,如有未完工程或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等,均不能进行竣工结算。

需要返工或修补的工程,必须在返工和修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竣工结算。

4.2、竣工结算应递交的资料目录、份数及内容要求按附件1中内容递交,所提交资料至少6份为原件并装订成册,承包(供应)单位递交资料必须齐全,否则后期在核对中所提供涉及到增加费用的资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竣工结算工作流程:5.1、工程管理部在符合公司对工程结算要求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工程总监、工程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转交成本管理部启动结算工作。

5.2、成本管理部编制《竣工结算计划》,报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转工程管理部、总工办、材料设备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等相关部门。

5.3、成本管理部按照《竣工结算计划》中的时间安排,向施工单位下发《结算通知书》。

5.4、施工单位按照我司结算要求及时间安排,准备竣工资料并上报监理公司进行资料审核。

监理公司对资料的准确性、齐全性、有效性、真实性、客观性负责,签署《工程(施工类)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后转入我司工程管理部。

5.5、我司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对《工程量签证申请单》、《工程量签证确认单》、工作联系单等作为结算依据的过程资料准确性、齐全性、有效性、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专业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总监签署《工程(施工类)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后转入我司总工办。

5.6、我司总工办各专业工程师对《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核。

专业工程师、技术总监《工程(施工类)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后转入我司成本管理部。

5.7、配套施工工程结算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结算资料整理和审核,签署《工程(施工类)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后,经监理公司、我司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专业人员及层级领导审核后,转入成本管理部。

5.8、成本管理部接收、校对、审核结算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签字手续完整性、合规性等。

5.9、承包人应本着诚实的原则申报结算,不得虚报瞒报,核对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核人员工作,以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承包人申报的结算值误差率应在8%以内(含8%),即申报的单项工程(按每一合同范围为界)竣工结算值(A)与最终审定确认的结算值(B)之差值(C)与申报竣工结算值(A)8%以内部分为允许的误差率。

计算公式:C/A≤8%,否则承包方须承担如下违约金:误差率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支付方式8%-10% 审减值的3%10%-15%(含15%)审减值的5%从结算付款中直接扣减15%-20%(含20%)审减值的6%20% 以上审减值的7%5.10、竣工结算资料齐全后,成本管理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预决算工作,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编制《竣工结算初审/复审报告书》报风险控制部审核。

5.11、风险控制部在成本管理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本部门内部的二次工程结算审核,也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委托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

无论哪方二次审核,都需出具二次审核结算书,即《工程(施工类)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书》报常务副总、总经理审阅。

5.12、由本公司内部的审核的,成本管理部向施工单位下发《竣工结算核对通知书》,并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竣工结算工作;由第三方审核的,风险控制部组织向施工单位下发《竣工结算核对通知书》,第三方单位和风险控制部同时与施工单位核对竣工结算工作。

核对过程中,对双方争议事项形成《竣工结算审核争议处理意见书》,争议处理后修改结算书,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5.13、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形成最终《竣工结算报告》,当事方单位盖章生效。

6、竣工结算审查期限:6.1、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由采购部进行结算汇总,前期手续及配套工程由综合管理部汇总,财务费由财务部汇总。

6.2、单体建筑安装工程、外网配套工程、景观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竣工结算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或按照国家有关结算要求执行。

6.3、成本管理部在签收申报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达到竣工结算要求)与结算书之日起算审查期限,审查中存在资料真实性、计量计价等结算依据不充份或偏差等争议事宜,审查人员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7、竣工结算争议处理:7.1、竣工结算争议事项是指工程量计算(测量)、定额套项、综合单价组成与实际施工不一致、合同总价包干内容、设计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合同约定不清楚及计价计量规则不明确、合同履行过程记录不全或与施工不符等在结算过程中与承包(供应)单位所发生的不同处理意见而引起争议事项。

7.2、成本管理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与承包(供应)单位存在争议事项,原则上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重大争议事项,专业造价工程师须将争议事项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经我司专题会议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执行。

第四部分关键业务流程图第五部分工作表单竣工结算资料目录NO 结算类别资料名称份数内容要求甲供材料(设备)结算书 6材料设备检验交接单 6一甲供材料、设备材料(设备)检测合格报告 6竣工结算书 61、编制说明2、竣工结算汇总表3、直接费组成明细4、各分部分项或部位工程量汇总5、价格分项明细6、主要材料用量明细表等相关表格工程量计算稿(现场测量、清点单)6全套竣工图纸(土石方工程提供方格网图)6符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由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竣工图章设计变更、变更通知单、技术联系单、技术核定单6按楼号、区域分项专业归,再按时间顺序整理工程任务通知单 6 按签发日期先后顺序整理工程量签证单及统计汇总表 6材料限价通知单、确认单、估价表6按签发日期先后顺序整理、归类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6二执行单价或定额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竣工结算书 6树木现场清点(测量)记录 6不同规格树木种植位置示意图 6工程任务通知单、工程量签证单 6三景观绿化工程限价单等 6竣工结算书 61、竣工结算审核情况说明2、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或增额汇总表3、扣减及增额明细表设计变更、工程任务通知单 6工程量签证单及统计汇总表 6四合同总价包干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五水电费明细施工过程中的水电发生明细单6竣工结算资料按照合同、竣工图纸、结算书、其他(上述所有跟本工程有关的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工程技术联系单等)分别装订成册上报。

工程(施工类)竣工资料结算审核意见书工程名称承包商合同名称合同开竣工日期合同编号实际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其他序号项目内容签署意见一(监理公司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移交情况(可以附件形式体现)经办人:专业工程师:总监签字: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填写)结算需注意事项需说明:1.结算范围是否属实;2.合同签证变更之外的增减款事项;3.工程遗留问题、4.合同违约;5.施工现场清理;6.甲供材料;7.隐蔽工程;8未施工部分9、其他。

经办人签字:(专业工程师)年月日三(工程部档案员填写)承包(供应)商提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供应商结算需提供材料设备检测合格报告)□施工组织方案、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工程任务单、技术联系单、通知单、涉及造价会议纪要□工程竣工图纸□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工程结算书(5份)□甲供材料设备领用统计表、工程及材料限价单、罚款单□其他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档案员签字:年月日工程部审核意见:专业经理:工程部经理/总监:总工办: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总监:工程副总审核意见:成本部接收意见:专业造价师:部门经理:工程(材料设备类)竣工资料审核意见交接单承包(供应)单位名称工程(材料供应)名称合同编号:工程(材料供应)范围竣工资料名称份数123456资料递交日期交接人材设部经理监理审核意见工程部审核意见总工办审核意见成本部审核意见成本管理部签收日期:年月日竣工结算审核争议处理意见书结算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结算授权人姓名:结算核对日期:结算内容说明:合同计量计价规定说明:竣工资料递交情况:结算争议事项争议额争议产生原因及对方理由序号争议处理意见: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成本管理部:专业造价师:年月日部门经理:年月日第三方审查意见(盖章):备注:年月份竣工结算统计会签报表工程名称:报表编号:序号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对方名称结算编号审报额审定额审减额报审人审核人12345678910会签栏项目名称董事长常务副总风险控制部财务部工程副总总工办工程部成本管理部(注:会签栏中各部门均需专业工程、专业造价师、专业技术人和部门主管领导层级审批)报表填写人:填写日期:报批日期:工程竣工结算通知书(施工单位全程名称):贵处工程已经竣工,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年月日之前将结算资料报送至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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