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暂行)
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暂行规定-教务处-江苏交通技师学院

附件: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暂行规定为充分挖掘校内资源,最大限度缓解重点专业、基础课教师紧缺矛盾,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减少外聘教师比例,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党政管理、技术服务等岗位人员参与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纳入学院教师系列人员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在各部门(单位)从事党政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若以教师岗位引进并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须承担一定课时量,且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学院从事党政管理、辅导员工作人员,在胜任本职工作前提下,经审核能够承担教学任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同意安排一定教学工作,作为转岗定级、职称评聘的依据。
4.确因承担学院重点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承担或完成基础工作量,必须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提出意见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
二、工作量核算要求- 2 -1.专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14课时。
2.系部二级机构负责人周平均基础工作量8课时,副职10课时。
3.各部门、单位副职(含助理),机关内兼职教师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
4.各部门、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周平均基础工作量4课时,上限8课时。
5.院领导周平均基础工作量2课时,上限6课时。
6.机关、系部行政管理人员周平均基础工作量6课时,上限10课时,或承担一半的辅导员工作量。
7.辅导员无基础工作量要求,周平均工作量上限6课时。
三、课酬核发标准1.专职教师工作量在基础工作量以内的,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超工作量按照初级25元/课时、中级27元/课时、副高级29元/课时、正高级31元/课时标准核发超课时费。
2.兼任管理或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月岗位津贴发放按照学院现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 -和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不足或超额部分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扣(核)发。
3.无基础工作量要求人员课时核发标准按照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课时标准执行。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为了在考核工作中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某某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任职的依据。
(二)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
从校外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
(三)经学校同意在批准的时间内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进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四)停薪留职和待聘人员一般不参加考核。
(五)自费出国留学、探亲超过6个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六)在上半年退休的,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1年内,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的2年内,受留党察看处分1——2年内,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依据。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九)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十)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8:2)教学科研并重型(5:5)科研为主型(2:8)岗位级别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正高二级5286860 33017060 13227260 三级60 150 240四级52 130 208副高五级4804050 30010050 12016050 六级36 90 144七级32 80 128中级八级4322440 2706040 1089640 九级20 50 80十级16 40 64初级十一级1201030十二级 5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暂行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暂行办法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为教学工作付出劳动的量化反映。
为合理计算教学工作量,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搞好内部分配体制改革,促进我校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原则1.教学工作量统计是学校对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其基本依据为教务处核准的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最终以教师每学期按规定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量为准。
2.本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以每节课为标准进行计算,结算单位为标准学时。
3、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所属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算,教务处负责审核。
4.根据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及考核补贴工作量三大类。
一门课中如包含理论和实践教学者按规定只能视为一门课计。
5.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以计划课堂教学时数为计算依据,合班系数按学校《岗位津贴分配暂行方案》规定执行。
6.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工作量包括先期准备、实验及实践环节的指导、实验实习报告批改、总结、答辩考核等教学环节,以计划实践教学时数为计算依据;实验、实训课按我校实验、实训条件确定批次并计算工作量(以实验记录等为依据)。
7.考核补贴工作量按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分别计算补贴学时。
8.教学任务确定后(指已排进《教师任课表》、《课程表》及相关教学计划),原则上不予变更统计标准。
9、公选课、教师口语技能课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统计。
二、统计方法见附件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主要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单位归属附件3: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样表)三、统计流程1.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二级教学单位报送本学期教学工作量表至教务处。
2.开学后第三周,教务处按规定审核上述教学工作量后送人事处。
3.学期结束前三周,二级教学单位将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变动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按规定审核,于学期结束前两周交送人事处。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的总和。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业余辅导、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学科小组活动指导、对外兼课、教学研究等工作量。
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是指除教学活动外的其他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量;科研、进修、;制作教学挂图、切片、教具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教务处及系(部)临时安排的其它活动工作量等。
一、教师工作量定额教师全年工作量定额以学院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周数计算,每周以10学时为定额标准学时,全年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周数乘以10(学时)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等工作量):1.单门课工作量:以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同一门课程而进度不同,仍然按单门课计算。
2.多门课工作量:三门课以实际授课学时数乘以1.2系数计算。
3.合班课工作量:60人以上以授课时数乘以1.3系数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1.课堂实验实习工作量: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包括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分组等情况)。
(1) 凡配备有实验员的实验室,实习课以任课教师为主,实验员协同完成,主讲教师工作量与理论授课计算相同。
(2) 未配备实验员的实验室,若主讲教师确实不能完成者,经教务处同意,由所在系(部)派一名教师协助,协助的工作量以每节课0.5学时计算工作量。
2.指导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包括制订计划,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等,指导教师必须每天跟班指导6小时以上)。
(1) 校内指导教学实训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每班指导教师原则上派2人,每人每周计12.5学时,超过2人者按2人工作量计算,(特殊情况提前上报教务处,同意后按特殊情况对待)。
同时兼课的教师,其工作量除上课工作量外,指导实习工作量乘以0.7系数计算。
(2) 校外指导教学实习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武威及其以远,包括实习组织、学生管理、实习指导、实习考核、实习鉴定):实习点学生数10~45人派指导教师1人,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周计16学时,指导45人以上者,工作量每周按18学时计算。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1.教师应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要求,履行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及学院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批改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
3.教师主要以教学为主,教学工作量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特例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教师在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满或超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再去兼课,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其中包含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批阅试卷等教学环节。
1课时=1标准学时2.实验课、习题课、口语类课程、体育课:1课时=0.7标准学时3.专业英语听力、专业俄语听力,维吾尔语听力:1课时=0.9标准学时4.英语口译、俄语口译、维吾尔语口译:1课时=0.9标准学时5.大学英语听力:1课时=0.8标准学时6.机房授课:1课时=0.9标准学时7. 英语、俄语专业精读重复班:1课时=1标准学时其他课程的重复班:1课时=0.9标准学时(备注:如该重复课程已经有课程系数,就不再计算重复系数)8.单班以45人为基数,单班人数在50(含50)人以上,1课时=1.1标准学时。
合班课标准如下:两个班合班人数在90人以下,1课时=1.2标准学时;两个班合班人数在90人(含90人)以上,1课时=1.3标准学时;三个班合班人数在130人以下,1课时=1.4标准学时;三个班合班人数在130人(含130人)以上,1课时=1.5标准学时。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考核暂行办法东师人字2002(53)号第一条教师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
为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素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考核工作遵循客观性和导向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范围为除荣誉教授以外的在聘教师。
第四条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和公共事务工作。
第五条思想政治考核(一)思想政治表现采取定性考核方式,主要内容为:1.热爱祖国,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依法执教,自觉践行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教风、学风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以客观公正的标准评价学生;——以事业大局为重,人际关系和谐,具有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
(二)有关部门和院(系)可根据单位情况制定思想政治考核具体考核标准。
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党总支根据具体表现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三)思想政治考核采取单项指标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条教学工作考核教学工作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考核的方式。
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1)。
第七条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院(系)根据实际折合成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学分。
第八条科研工作考核科研工作考核采取定量考核的方式。
考核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见附件2)。
第九条管理和公共事务考核(一)教师兼任管理工作的附加分值:现职正校级40分,现职副校级35分,校长助理30分,部(处)长、院长(系主任)、总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校院共管所所长25分,副部(处)长、副院长(副系主任)、总支副书记、民主党派负责人、校院共管所副所长、院(系)管所所长20分,教授委员会教授10分,院(系)内其它各管理岗位工作10分。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Q1—课程权数(表一); Q2—教学班学生数系数(表二、表三、表四); X1—讲课类别修正系数(表五); X2—双语教学系数; X3—开新课或新开课系数; X4—优秀课程奖励系数。
表一 课程权数 Q1
体育课、艺术类课、实验课A 类课源自类别一般课 专业课
(本科)
(本科)
权数 Q1
0.8
1.0
1.1
1.2
四、其他
1.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2018年起,工作量年度考核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关规定与
—4—
本文件冲突时,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当量课时计算办法 2.南京林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3.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工作奖励业绩点计算办法
—5—
附件 1
三、基本工作量考核
(一)考核方法 教师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采用当年数据与前两年数 据进行累计滚动计算。 (二)考核结果 工作量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1. 合格。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所对应的三个年度基本工 作量要求之和(含抵冲部分),且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公共工作。 2. 不合格。未完成基本工作量(含教学单位规定的公共工作)。 (三)考核结果运用 当年完成的工作量作为当年超工作量奖励依据,三年完成工作 量作为下一年度基本业绩津贴发放依据。
说明:1. 本科生:A 类课是指课外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阅实际工
—6—
作量大的基础课,由各学院申报,学校组织审核确定。 2. 研究生:各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公共基础课按照“一般课”
—3—
1.考核合格的教师,全额发放基本业绩津贴。 2.考核业绩点突出的教师,下一年度提档发放奖励性绩效工 资中的基本业绩津贴。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 个类型,按正高、副高、中级三个职称等级分别统计业绩点。对各 序列内业绩点前 15%的教师,如现发放基本业绩津贴的系数低于本 职称等级平均系数,则下一年度按本职称等级平均系数发放;对序 列内达到高一级职称等级业绩点前 15%的教师,则下一年度按相应 职称等级平均系数发放。其中,正高平均系数 3.5,副高平均系数 2.4,中级平均系数 1.7,初级平均系数 1.2。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年度降档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 的基本业绩津贴,按低一职称等级的基本业绩津贴平均系数发放; 如仍排在降档后职称等级的后 15%,则按再低一职称等级的平均系 数发放,以此类推。 (四)相关要求 1.提档和降档发放基本业绩津贴,按年度进行动态核算,且 下一年度考核仍以原职称为准。 2.每年工作量核算完毕后,提档和降档发放基本业绩津贴教 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学科特点和发展 目标,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 本工作量标准,制定本单位教师的额定工作量要求和考核办法。教 学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审核后实施。 4.基本工作量减免政策按南林人〔2015〕3号文规定执行。 5.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具体办法由教学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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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暂行)
为量化考核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实际价值,完善教师业务考绩档案,科学评价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一)标准教学工作量:周标准教学工作量为6.5课时。
一个教学课时量按45分钟计算。
(二)标准课时价值:每课时310元。
(根据特种作业培训数据统计计算,每课时约470元,去除教学设施占三分之一以后的部分)(三)调节系数
1、培训层次调节系数
①中等及以下层次调节系数为1(特种作业及安全管理取证、复审培训;关键岗位培训;一般管理岗培训等中等知识及以下的培训)。
②中等以上层次调节系数为1.3(大专学历班、金蓝领培训班等高等及以上层次的培训)。
③录制电视教学节目和开设继续教育讲座,调节系数为1.5。
2、培训内容调节系数
①基础理论课调节系数为0.9
②专业基础理论课调节系数为1。
③专业理论课调节系数为1.1。
3、学员满意度调节系数
①满意度≥95%,调节系数为1.2。
②80%≤满意度<95%,调节系数为1。
③70%≤满意度<80%,调节系数为0.5。
④60%≤满意度<70%,调节系数为0。
⑤满意度<60%,调节系数为-1。
4、新旧课调节系数
①新课程调节系数为3。
②旧课调节系数为1。
5、课程开发调节系数为5。
6、折算工作量调节系数为1。
7、同时承担不同专业的两门课程时,自第二门起跨专业的课程调节系数为1.3。
(四)折算工作量课时标准
1、特种作业取证培训班技能训练带队、培训班参观学习带队和实习指导教师,以实际工作日数乘以1.3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2、由互动课主持人在教案(或活动计划)中提出辅导教师需求,并由教务科批准参与互动课的辅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课时1/3计教学工作量。
3、担任毕业班级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课时的1/2折算记录教学工作量。
4、承担课题研究、专业调研、参加培训等,以实际工作日数乘以 1.3课时计入折算工作量。
5、教研室主任承担教学管理工作每周按2课时计折算工作量。
6、担任培训班级的专职辅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辅导课时的1/3折
算记录教学工作量。
7、非常规性批改作业,按50份1课时计入折算工作量。
8、管理类培训班的座谈和创优课,班主任按实际课时的一半计折算工作量,其他人员按每天2课时计折算工作量。
9、班主任按每天0.5课时计折算工作量;班级管理工作按一个培训班3课时计入折算工作量。
10、实验室、教具库日常管理按每周1课时计折算工作量。
(五)业余时间授课
1、晚上时间授课,每次可换休半天(安排当天下午休息),上课时间18:30——20:30,按2.5课时记录月度考核工作量,不计发小夜班费,不计发酬金。
2、双休日、寒暑假期间授课,上课时间:上午8:00—11:00,中间休息20分钟;下午2:00—5:00,中间休息20分钟;1天按7学时,半天按3.5学时统计;不记录月度考核工作量,不安排换休,只记录教师考绩档案,按有关标准计发酬金。
二、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计算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
1、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教培中心教师工作量月报表”,于每月3日前报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签字后前报教务科,教务科根据办班教学资料审核统计,并建立教师业务考绩档案。
2、工作时间授课,只记录月度考核工作量,不计发酬金。
(二)教学工作量化计算
教学工作价值=实际授课课时×各项调节系数×标准课时价值(310元)
三、奖惩情况
1、工作努力,给单位带来良好声誉,月度考核加5分。
2、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较坏影响,月度考核减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