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行使论文
经济法论文论文

论股份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摘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在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广大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在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较小,无法参与公司事务之决策,或参与而不能有效地行使权利的股东。
其往往具有所占比例小、参与公司管理的职位低或者不能参与管理,对公司事务知情迟延,以及对公司事务知情甚少的特点。
)的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影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健康发展。
严重挫伤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进而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从保护中小股东弱势地位和维护公司制度出发,需要加强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对中小股东的特别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关键词:中小股东的权益的现状新《公司法》的不完善和完善的方面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的意义对于如何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这一问题,首先我要承认,这是一个需要从多个学科回答的问题;而且,即使是从法学学科来说,它也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学学科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但不管这一问题涉及的方面有多少,我认为:要想解决好有效保护中小股东这一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从以下四方面的制度建设来着手进行:第一,法律要明确规定中小股东的各项权利,并切实加以保护;第二,法律要严格限制大股东的控制权的行使;第三,法律对关涉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要做出强行性规定;第四,必须加强对于中小股东的司法救济。
如果我们能把这四方面的问题解决好,可以说,我们就抓住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关键,就能够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担当着重要角色。
各国公司法为实现股东的实质平等,为实现其快速、有效、健康发展,进行了不懈努力,并建立了一系列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基于配合国有企业改制的立法背景,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这种公司实践纵深发展后出现的问题几乎未作规定,更不用说完整体系的形成了。
浅议股东知情权案件执行难问题与破解路径

浅议股东知情权案件执行难问题与破解路径摘要:股东知情权关系股东重要利益,小股东诉公司的相关纠纷逐年增多,虽然《公司法解释四》对知情权范围和诉讼做了全面规定,但是在执行中仍存在查阅范围把握不准、执行方法不清晰等问题。
从保障中小股东弱势地位角度出发,在兼顾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下,应在执行中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权利落到实处,妥善把握查阅的界线、方法、内容和限制,规范采取执行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执行难点执行策略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1,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查阅公司文件材料,在知情权受阻时,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具性的权利,是股东据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进一步主张其他权利的利器。
《公司法解释四》又对股东知情权做了详细的规定,从审判角度对此类纠纷的裁判做了全面的保障。
但是在执行实践中,仍存在范围把握不准、执行方法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抗性强等问题。
执行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查阅地点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应该在执行法院,有的认为应该在被告公司,还有的认为应该按照判决书指定的场所。
对查阅方法也有争议,有的认为可以对公司账册进行整本复印,有的认为只能查看不能复印,还有的认为可以进行部分摘抄而不能整本摘抄2。
股东知情权作为公司股东之间纠纷的基础诉讼,不管在审判程序中,还是在执行程序中,都会对公司前景、经营、持续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
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后序和最终的保障实现,两者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相辅相成,最终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一致。
二、股东知情权案件执行难的表现和成因分析(一)执行难的表现1、执行标的物是否客观存在查证难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形成很多文件及档案材料。
股东在诉讼中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因为这些材料都属于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判决一般都支持诉请。
但是在执行中往往才发现,申请执行人要求查阅的资料未必必然存在。
法学论文 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法学论文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受损案例的剖析,提出了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建议,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一、引言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却常常受到侵害。
中小股东由于其持股比例较小,在公司决策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或侵犯。
因此,研究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一)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公司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给予所有股东平等的待遇。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大股东的优势地位,中小股东往往无法享受到真正的平等。
(二)委托代理理论在上市公司中,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管理层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权益,中小股东由于监督成本较高,难以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三、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表现(一)知情权受限中小股东难以获取公司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导致其无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表决权被削弱大股东往往凭借其控股地位,操纵股东大会的决策,使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无法得到有效行使。
(三)分红权得不到保障公司盈利时,大股东可能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利润,导致中小股东无法获得应有的分红。
(四)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一些大股东和内部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操纵股票价格,使中小股东遭受损失。
四、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原因(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无法对大股东和管理层进行制衡。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还存在不足,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
(三)证券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对侵权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的了解和监督权利。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内部主体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行使知情权,特别是大股东对小股东的知情权保护。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章程通常规定代表大股东凭借所持股份比例可以在公司管理层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并且有权获悉关键信息。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会通过控制公司管理层,放弃对于小股东的知情权保护。
因此,要保障股东知情权,必须设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并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大股东违规行为。
在股东会议中,公司应当向股东全面、真实的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应当向股东提供以书面形式提供的官方文件、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此外,股东还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疑问,对管理人员的表现提出质疑,以及对公司经营状况提出建议等。
除股东会议外,股东还应当通过依据《公司法》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架构和监管制度,加强公司的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比如: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向股东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相关信息;通过制定透明、公开的决策程序来确保公司管理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开性;通过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等措施,来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和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公司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不仅要关注公司内部的股东权益保护,还要关注公司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
公司在向股东全面、真实地披露信息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以及持久推进透明度和公开度,从而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论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股东知情权制度是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之一。
目前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知情权难以落实等。
为了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改进。
一、加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护股东知情权的核心内容。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导致股东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
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让股东能够及时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
二、规范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重要场所,但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股东大会议程过于简单、议案设计不合理、决议执行不到位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股东知情权,应当加强对股东大会的监督,规范股东大会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和制定决策,同时加强对决议执行的监督,确保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内幕交易是股东知情权的严重威胁,对于内幕交易的监管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完善,应当进一步加强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内幕交易的预防和发现工作,确保股东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行使知情权。
四、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他们可以起到监督公司管理层和维护股东权益的作用。
目前,独立董事的数量和权益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进一步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加强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益的保障,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履行监督和维权的职责。
五、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推广投资者教育是提高股东知情权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还不够完善。
应当加大对投资者教育的宣传力度,提供更多的投资者教育资源,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行使股东知情权。
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需要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股东大会、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推广等方面的改进和调整,从而更好地保护股东知情权,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股东知情权纠纷

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获取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所享有的重要权益之一。
然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常常引发纠纷。
本文将探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原因、影响以及解决途径。
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
一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不够及时、不够全面,导致股东无法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从而无法有效行使知情权。
其次,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一些公司在治理结构上存在问题,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于股东的信息需求和知情权的保护不够重视,导致股东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一些公司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导致股东的知情权受到损害。
股东知情权纠纷对公司和股东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公司而言,知情权纠纷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股东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对于股东而言,知情权纠纷可能导致投资损失,降低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进而影响股东的利益实现。
解决股东知情权纠纷的途径有多种。
首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披露。
其次,加强公司治理建设。
公司应优化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于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和尊重,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此外,加强监管力度也是解决股东知情权纠纷的重要途径。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和治理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维护股东知情权的合法权益。
在解决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过程中,股东也应增强自身的知情能力和维权意识。
股东可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知识,提高自身对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了解和判断能力,从而更好地行使知情权。
此外,股东还可以通过参与股东会议、提问和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股东知情权纠纷是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建设以及加强监管力度等多种途径,可以有效解决股东知情权纠纷。
股权分配中的股东知情权及监督权

股权分配中的股东知情权及监督权股权分配是指将公司的股份分配给股东的过程,它涉及到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在股权分配中,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股东在股权分配中的知情权及监督权,并讨论它们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一、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具有获取信息的权利。
在股权分配之初,股东需要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这个过程中,股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知情权:1. 公司财务信息的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和资金状况等。
这包括公司的收入、支出、净利润以及债务等信息。
通过掌握财务信息,股东可以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
2. 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计划、市场情况、销售情况和竞争对手等。
这些信息对于股东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可以帮助股东判断公司的运营策略和市场前景。
3. 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合并、重组以及其他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这些事项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股东有权了解并参与相应的决策过程。
二、股东监督权股东监督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的权利。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维护。
股东的监督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会议的监督权:股东会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益的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对公司进行监督。
股东会议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股东可以在会议上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并对公司的决策进行审议和表决。
2. 股东提案的权利:股东有权提出股东提案,以促使公司采取某项行动或者改变某种政策。
股东提案通常涉及公司的战略方向、治理结构、薪酬政策等重大事项。
股东提案的权利可以使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3. 股东代表的监督权:股东可以选举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进行监督和决策。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案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规定的分析以及相关法理的探讨,旨在揭示公司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案例分析、法律分析及结论。
一、引言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治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等核心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时常引发争议。
本文以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案为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公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
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三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2016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甲、乙、丙三人就公司经营方向产生分歧。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乙、丙三人决定召开股东会,就公司经营方向进行表决。
在股东会上,甲、乙、丙三人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经营方案,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甲的方案获得2票赞成,乙的方案获得1票赞成,丙的方案获得0票赞成。
然而,丙认为股东会决议无效,理由是表决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二)争议焦点1. 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2. 股东会表决程序是否合法?三、法律分析(一)股东会决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表决权分别为40%、30%、30%。
甲的方案获得2票赞成,即占股东会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股东会决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二)股东会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本案中,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股东会表决程序合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东知情权行使论文
摘要:股东行使知情权受阻的司法救济,从公司法第22条第2款、第34 条第2款规定可看出,公司法仅在股东行使知情权遇到障碍而诉诸人民法院时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内部执法上未有任何约束性规定,也没有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后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使得在操作中显得无法可依,所以在股东知情权受阻的司法救济方面仍需立法加以完善。
公司制度是当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股东是公司的发起人或投资者,享有公司利益,同时对公司运行负责。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运营信息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并依据所获取的信息向公司高层提出质询,以便进一步掌握公司运营状况,把握市场动态,做出前瞻性的投资决策。
股东的知情权须以获取公司运营的客观信息为前提,因此股东知情权的充分和正当行使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1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行使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即股东能够在什么范围内了解和掌握关于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资料。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一系列权利的集合(包括查阅权、复制权、质询权),是其获取公司运营信息的合法途径。
股东知情权行使,即股东通过一系列积极作为将公司法赋予的各种获得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
权利赋予的最终目的在于能落到实处,而不是单单写在纸上。
对于一些股东假借行使知情权的名义而动机不纯地查阅、复制公司资料的行为,我们要坚决打
击和遏制,但更要从股东知情权正当行使的角度来引导广大股东既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又不致损害公司利益。
2 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要件及程序
2.1 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一般要件
2.1.1 行使的主体,即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信息的主体。
对公司进行实际出资并且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理当享有知情权,但还存在几种特殊情况:①实际出资但并未登记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对公司进行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股东名册的记载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因此,在判断是否具有知情权的标准上应以实质要件为准。
②对于出资瑕疵的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违反足额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的责任为向公司补缴财产和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并不剥夺股东身份资格。
③对于已转让股份的股东,其与公司之间已不存在投资关系,不宜赋予其股东知情权。
④新加入公司的股东对于其加入前的公司相关事务是否享有知情权,股东完全按照合法的途径进行股权转让或投资决策,他们通过契约形式而不是作为股东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因此必须在限定范围内行使知情权。
2.1.2 行使的主观方面,对于股东行使知情权时的合理或者正当目的方面的要求一般定义为正当性目的,这是在商业领域践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限定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规避因股东滥用职权破坏公司正常运营的风险,从而防止了一些股东出于不正当目的破坏公司利益。
2.1.3 行使的客体,即知情权的行使对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债券存根,可以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决议提出质疑。
2.1.4 行使的客观方面,由于知情权的行使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权利的行使还有赖于公司的协调和配合。
鉴于此,为了保证公司的运营活动正常进行,各国公司对于股东行使知情权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比如明确规定股东的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要求股东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行使知情权等等。
2.2 股东知情权行使的程序
①证明股东身份,股东首先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
②提出书面申请,除证明股东身份外,股东还须向公司提交书面查阅申请书。
③公司审核,是指公司对提出知情权请求的股东资格和请求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
④公司提供资料供股东查询。
⑤争议解决,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申请,经审查公司有正当理由质疑并拒绝股东行使查阅权,须在股东提出查阅申请当天之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并说明理由。
此时,如果股东仍认为有正当目的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查阅。
这是在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遭到公司拒绝后的救济措施,也是股东与公司在会计账簿查阅权问题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3 股东知情权行使相对人的义务及司法救济
股东知情权从公司角度看是一项义务,分以下几种:①公司相关文件的保管义务,这是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基础。
②公司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须在便于股东查阅的地点妥善安置和保管财务资料;股份制有限公司应该将相关文件通过合法途径公之于众。
③公司法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的权利,与股东的这项权利相对应的应该是这些公司管理人员对质询的说明义务。
④公司有证明股东行使“目的”不正当的义务,我国《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时,要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当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股东行使知情权受阻的司法救济,从公司法第22条第2款、第34 条第2款规定可看出,公司法仅在股东行使知情权遇到障碍而诉诸人民法院时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内部执法上未有任何约束性规定,也没有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后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使得在操作中显得无法可依,所以在股东知情权受阻的司法救济方面仍需立法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M].法律出版社,2006.
[2]沈四宝.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M].法律出版社,2006.
[3]施天涛.公司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6.
[4]张明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