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京教高〔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京教高〔2021〕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特制定《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全面部署推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1月19日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方阵,实现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就进一步提升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系统性改革,夯实教育教学根基,探索育人创新模式,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更多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专业本领的优秀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高校铸魂育人体系1.推动三全育人,实现五育并举。
加快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教师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教师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作者:杜春光李艳玲来源:《北京教育·高教版》2020年第04期摘要:北京师范大学系统设计教师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坚持将课程学习与教学能力实训有机结合,构建了三个层次的教师教育实践教学体系,配合不断深化的实践活动,激发师范生的从教热情,进而形成教师职业能力发展进阶,引导师范类专业人才在实践训练中体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内化有效的教学策略,形成过硬的教学能力。
关键词:教师教育;实践教学体系教育教学实践是师范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为提高学生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突出实践育人导向,设置教育見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教学技能实训、教学实验和科研训练等实践类必修课程;在教学计划外,开展类型多样的实践活动,形成了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教师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全面提升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
构建教学能力实训体系,促进教育理念向实践教学能力转化学校设计与实施师范类专业人才(即师范生)培养方案,使师范生课程学习与教学能力实训有机结合,构建了三个层次的教学能力实训体系:大学一年级、大学二年级师范生开展渗透性教学观摩与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包括课堂教学观摩、案例分析讲解、小组讨论、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
观摩课程均为由优质中学教学团队精心打造的获奖课程或参赛课程。
课程配有主讲教师课程设计思路介绍,帮助师范生加深对中学教学设计与课堂教学实践的理解。
大学三年级师范生系统学习学科教学论基础理论课程和教育类、心理类课程;各专业结合自身学科教学特点,设置本专业的教师教育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开设专门的教学技能实训课程,要求师范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掌握基本的教学技能。
理论课程与教学技能实训课程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师范生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与训练,逐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
大学四年级师范生开展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并修读教师教育提升课程。
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协议书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2011)编号:甲方:(招生学校)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址:法定代表人: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协议签订的前提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
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
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29•【文号】教师厅函〔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要求,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一)强调履约要求。
“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
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宣讲强调履约要求,同时,通过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推送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二)注重榜样引领。
各培养院校要通过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定向县优秀教师谈体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引导动员广大“优师计划”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定从教初心,到欠发达地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新时代文明乡风的塑造者,振兴乡村教育的“大先生”。
二、优化就业服务(一)统筹制订招聘计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各类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招生当年定向范围,做好“优师计划”毕业生履约任教招聘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构建与世界一流大学战略目标相一致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师校发〔2013〕38号),现提出修订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秉承“治学修身、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贯彻“拓宽基础、加强融合、尊重个性、追求卓越”的本科教学指导思想,培养具有优秀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宽厚的专业基础、开阔的国际视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未来精英人才。
二、鼓励学生自主构建个性化修读方案适度调减毕业学分要求,各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30-155学分。
在学分结构和课程设置上,力求为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提供可能。
降低必修学分要求,增加选修学分比例,使各专业选修学分平均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设置自由选修学分,学生可修读全校各专业的专业必修、选修课程(除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专业)。
各学科专业课应开放不少于20%的名额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三、提升通识教育课程质量构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
打通原有的学校平台课程和相关学科基础课程,构建六大模块通识教育课程:家国情怀与价值理想、国际视野与文明对话、经典研读与文化传承、数理基础与科学素养、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社会发展与公民责任。
建立通识教育课程审核制度。
学生在每个模块均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学分,通过通识教育课程的学习,全面提升学生的人文修养、科学精神、批判分析和沟通表达的能力。
四、优化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学科基础课程以严谨规范、优质精炼为设置目标,建议设置30-48学分。
专业方向课程体现前沿性,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分模块设置,学生至少修读18学分,部分专业方向课程实现本科生和研究生共享。
各专业实际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数量不低于学生应选课程的1.5倍,保证学生课程选择的空间和机会。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模板】

附件1**大学本科新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目标,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本科新生导师制(以下简称导师制)。
第二条在本科一年级实施导师制,是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加强因材施教、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及专业学习的基本方法和要求、使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树立良好学风、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章导师的聘任第三条导师的聘任原则学部(院、系、所)应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聘任热爱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学识兼具的教师担任导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人生引导和科学研究指导、高水平、人员充足的导师队伍。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条件学部(院、系、所)对导师的任职资格须进行认真筛选,聘请恪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担任本科新生导师。
所聘请的导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有教学和指导学生的经验,了解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等。
所聘请的导师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可优先安排一年级任课教师承担导师工作。
第五条导师的聘任程序1. 采取教师自荐与学部(院、系、所)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学部(院、系、所)组织教师申报、学部(院、系、所)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其他单位的教师可向拟指导学生所在学部(院、系、所)提出申请。
2. 学部(院、系、所)建立“导师信息库”,将经教师申报、学部(院、系、所)核准的导师信息纳入“导师信息库”,供学生了解和选择导师。
3. 按照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发展在本学部(院、系、所)或跨学部(院、系、所)选择导师;导师也可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学生。
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5名。
4. 导师聘期一般为一年,第一学期结束后,如需变动,师生均可向所在学部(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部(院、系、所)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化学)

北京师范大学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强基计划招生和培养的有效衔接,特制定培养方案如下。
化学专业一、基本情况1.专业简介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的前身化学系(1922年建立)是我国高等院校最早建立的化学系之一,可追溯到 1912 年成立的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理化部,至今有100 多年的历史。
1952 年,我国大规模进行院系调整时,辅仁大学化学系并入北京师范大学化学系。
2005 年 9 月,北京师范大学化学系撤系建院,并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化学学科分为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和高分子化学与物理5个二级学科,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团队。
物理化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无机和有机化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2009年获批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0年参加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并建立了励耘化学实验班;2019年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师资队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99人,正高职称53.5%,98%具有博士学位,45岁以下青年教师48.5%,境外博士学位获得者15.2%。
学院拥有院士2人、长江学者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北京市名师5人、宝钢优秀教师3人、教指委2人。
3.教学及科研条件资源平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6项。
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精品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精品在线课程1门。
拥有基金委创新群体、创新团队及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承担包括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50余项,年均获得纵、横向经费约4千余万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本科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物理与___特制订了本科生导师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该制度旨在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对学院全体大学生的思想引领、能力提升、职业规划、考研就业指导的无缝对接和全方位覆盖,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为了确保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了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
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至少指导3-5名学生。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
原则上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本科生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院(系)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坚持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包括思想引领,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研究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
2、本科生导师要向学生介绍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本情况,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
导师要根据学生的研究能力、兴趣和爱好,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并对选课、研究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和研究方法等进行指导。
导师要引导学生明确研究目的,端正研究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研究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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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校发〔2013〕24号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新生
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学校制定了《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本科新生导师制实施意见通知
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
抄送:珠海分校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140份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导师制实施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目标,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本科新生导师制(以下简称导师制)。
第二条在本科一年级实施导师制,是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加强因材施教、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及专业学习的基本方法和要求、使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树立良好学风、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章导师的聘任
第三条导师的聘任原则
学部(院、系、所)应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聘任热爱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学识兼具的教师担任导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人生引导和科学研究指导、高水平、人员充足的导师队伍。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条件
学部(院、系、所)对导师的任职资格须进行认真筛选,聘请恪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担任本科新生导师。
所聘请的导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有教学和指导学生的经验,了解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等。
所聘请的导师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可优先安排一年级任课教师承担导师工作。
第五条导师的聘任程序
1. 采取教师自荐与学部(院、系、所)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学部(院、系、所)组织教师申报、学部(院、系、所)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其他单位的教师可向拟指导学生所在学部(院、系、所)提出申请。
2. 学部(院、系、所)建立“导师信息库”,将经教师申报、学部(院、系、所)核准的导师信息纳入“导师信息库”,供学生了解和选择导师。
3. 按照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发展在本学部(院、系、所)或跨学部(院、系、所)选择导师;导师也可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学生。
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5名。
4. 导师聘期一般为一年,第一学期结束后,如需变动,师生均可向所在学部(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部(院、系、所)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导师的职责与工作方式
第六条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
导师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学科特点、学习要求,培养学生的发展潜质以及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计划、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七条注重学生的人生引导。
充分发挥导师的启迪与濡染作用,加强对学生的人生、思想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专业素养发展,注重北京师范大学深厚历史文化积淀的传承。
第八条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
导师需制订指导计划,主动联系学生,
加强对学生的辅导。
原则上每学期导师指导每个学生不少于6次。
建议在学期初、学期中及学期末加强对学生学业指导、人生引导,帮助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习方案,关注学生学业以及思想发展动态,使导师与学生的交流互动成为学生学习经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条采取灵活多样的指导方式。
导师通过见面指导、电话指导、邮件指导、集体指导,“网络交流平台”、组织校内外参观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
第十条实施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制。
导师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学生及时记录导师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和学习收获。
第四章导师的待遇与考核
第十一条导师的工作量与待遇
担任新生导师工作任务计入工作量并纳入学校薪酬体系。
2013学年导师津贴标准暂定为每学期每生1000元,学校拨至学部(院、系、所),由学部(院、系、所)结合导师工作考核情况发放。
2013学年以后的工作量和津贴标准以学校将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1. 学部(院、系、所)每学年组织导师工作考核。
通过审阅《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以及参考学生评教结果等方式,对导师进行综合考核,了解学生对导师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导师的综合评价不合格,学部(院、系、所)应及时进行提醒、约谈和培训。
2. 建立导师工作评优制。
每学年经学部(院、系、所)推荐、专家评审,学校组织评选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工作学部(院、系、所),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学部(院、系、所)应高度重视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导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