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官的司法礼仪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法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的规范与准确性对于维护司法正义和提升公信力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应遵循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法庭礼仪在庄严正式的法庭上,准确的法庭礼仪将有助于维持法庭秩序,尊重当事人和法庭的权威。
以下是一些司法部工作人员应遵循的法庭礼仪准则:1. 踏实庄重的站姿:工作人员在法庭上应保持踏实、庄重的站姿,不宜摇晃或交叉手臂。
这样的姿态传达出工作人员的专业与认真。
2. 适度的眼神交流:工作人员应适度和法官、当事人进行眼神交流,以展示与他们的有效沟通。
同时,不宜过于频繁或过于直视对方,以避免造成不适或不尊重的感觉。
3. 谦逊的态度:在司法程序中,工作人员应展现谦逊的态度,避免出言不逊或显示傲慢。
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参与者保持平等和亲切的交流是维持法庭秩序的关键。
4. 适度的身体语言:身体语言可以通过姿势、手势和面部表情来表达。
工作人员应注意使用适度的身体语言来传达信息,例如通过微笑或姿态来展示友好和专业。
二、仪容仪表除了法庭礼仪外,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也是维持司法正义与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一些关于司法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的建议:1. 着装得体:工作人员应选择得体且整洁的职业装,避免过于花哨或不合适的服装。
服装的选择应该符合职业形象要求,体现专业和庄重。
2. 精心打扮:仪容整洁干净是工作人员展示敬业和专业的方式。
工作人员要保持整洁的发型、修整的指甲和面部,使自己始终保持职业外观。
3. 注意言行举止: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举止和表达方式。
姿态要端正,言谈要得体,避免使用粗俗或不适当的语言。
4. 注重细节:工作人员应注重细节,例如注意发型、衣物上的褶皱或污渍,以及面部的清洁和整洁。
这些细节将有助于塑造一个专业、精致的形象。
总结起来,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对于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法官的职业道德可以理解为:国家制定或社会认可的,关于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专门人员所应当具备的人格魅力,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因此,法官的道德约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本质。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塑造人民法院的新形象,其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概述一、法官职业道德概述1、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审判职业包括案件受理、审理与裁判、生效裁判的执行、审判笔录与裁判文书制作、司法文书的送达等一系列审判工作业务。
其中,立案、审判、执行等设立专门机构,并配置专门人员;制作笔录和司法文书送达等亦配置相关人员。
因此,上述人员从事的业务均属于审判职业的业务范围。
法官职业道德不是空谈的、泛泛的、个人的、内在的道德修养;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约束法官整体的、内在外在统一的道德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对全国政法干警提出的“四条禁令”等,就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2、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是由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决定的,它是区别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分水岭。
(1)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法官。
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职立案、审判、执行、笔录制作、司法文书送达等法官系列相关人员;也包括到法院实习的大学生、研究生,法院试用、借用、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法官;法院行政人员、警务人员等亦可参照执行,也可以纳入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
(2)法官职业道德的效力。
在空间效力方面,中国内地法官、香港地区法官、澳门地区法官、中国在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官,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官均受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
论法官职业道德【浅论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论法官职业道德【浅论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浅论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摘要】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针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人民法官肩扛天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法院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的关键条件。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由于国际国内各种思想相互激荡和影响,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素质不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效率不高等,所以,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⒈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市场经济具有的多元性、开放性、趋利性,也带来了思想道德观念的多层次性,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官。
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要与各色各样的人打交道,如何找到法官个人权益也法官职业义务的平衡点,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调节手段。
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要求。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的审判权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中立性,关系到国家能否有效地惩治犯罪,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
一个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很难担负如此重要的职责。
只有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都提高了,实现司法公正才有保证。
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调整职能越发重要,调节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
司法礼仪

• 事后,鸣苑公司对礼仪公司极为不满,并拒付1万 元的服务费。松江礼仪公司多次催讨不成后,向法 院起诉,要求被告上海鸣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1万 元。 • 被告认为,原告服务有伤风俗,所雇佣的礼仪小姐 衣着黑色服装,头戴黑花脚穿黑鞋,完全没有开业 的喜庆,庆典不吉利,因此拒付服务费。而原告认 为,双方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礼仪小姐6名, 统一服装,淡色调或职业装”。礼仪小姐身着黑色 西装属于职业装的范畴,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应当 按约支付服务费。 • 法院认为,原告礼仪小姐一身黑装,有违一般中国 人对于喜庆的正常理解,原告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善 良风俗,存有瑕疵,所以应当在服务费中扣除关于 礼仪小姐的费用,但是原告提供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被告应当支付。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互相谅 解,达成六四开的协议。 • 问题与思考: • 这个案例能够引起你怎样的思考?
• 第四个原因。司法需要仪式是当今时代的需要。因 为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国际交往日趋频繁,国际一 体化尤为突现。刑事犯罪也有增长势头。所以我国 司法经常要跟域外的司法界交往。什么样的法官、 检察官、律师、法律人是一种怎样的职业特色。不 仅仅依赖于我们所从事的事情实体内容。也在于我 们做事的方式 。我们的服饰,我们手里拿的道具, 这些东西是一种国际识别的符号。我们的司法活动 变得越来越趋向国际化。我们必须在仪式上更多地 与国际大家庭保持一致。
• 也由于类似的经验,使我没有染上吸毒的坏 毛病,那是我读小学四年级时,有一次警察 先生到学校放映一部有关吸毒的可怕电影, 只见片中吸毒后神志不清,甚至于疯狂地跳 楼而死,当时我就把吸毒和吸食后的变态及 死亡连在一起,日后连想尝试一下的念头都 不敢有,可以说并不是我聪明才知道吸毒的 可怕,而是有幸很早有人告诉我,因而没有 染上吸毒的恶习。
法庭礼仪中的庭堂装束与仪容仪表

• 庭堂装束基本要求与规范 • 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原则 • 肢体语言与表情管理在庭审中应用 • 言语表达规范及礼貌用语使用 • 尊重司法程序,维护法庭秩序 • 总结:提升庭审礼仪水平,展现专业素养
01
庭堂装束基本要求与规范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着装规定
法官着装规定
使用礼貌用语
在法庭上,应使用礼貌、客套的用语,如“尊敬的法官” 、“谢谢您的关注”等,以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尊重他 人的态度。
注意措辞和语气
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时,应注意措辞和语气的选择, 尽量使用中性、客观的措辞和语气,避免给人留下过于主 观或情绪化的印象。
05
尊重司法程序,维护法庭秩序
严格遵守庭审纪律
保持语速适中
语速过快或过慢都可能影响信息的传达效果。应 保持适中的语速,确保法官、律师和其他听众能 够轻松理解。
避免使用模糊词汇
在描述事实或阐述观点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模糊 、不明确的词汇,以免产生歧义或误导他人。
尊重他人,避免攻击性言辞
尊重法庭成员
01
在法庭上,应尊重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庭成员的权威和尊严,
恰当运用手势辅助表达
指示性手势
在阐述观点或指示证据时,可使用清晰 、明确的手势来辅助言语表达,增强说 服力。
VS
象征性手势
通过具有象征意义的手势来表达抽象概念 或情感,如掌心向上表示坦诚,掌心向下 表示压制等。
控制情绪,保持冷静
保持冷静
在庭审中,无论遇到何种情况, 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因情 绪波动而影响庭审的公正性和专 业性。
控制表情
面部表情是情绪的外在表现,应 尽量保持平和、自然的表情,避 免过于夸张或过于严肃的表情。
司法礼仪探析

司法礼仪探析崇信县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讲稿中共崇信县委党校高禄璋(2011.6.21)当你迎着初升的朝阳,踏进国徽高悬的人民法院,你是否深深的意识到,你是一名“法官”,你扛着人民的重托,背负着祖国的期望。
当你站在法庭里,穿上法袍,擎起法槌,佩带徽章,你就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因为你背后站着你无数的同志们,站着为公平和正义不懈努力的有志之士,站着13亿共和国的公民……康德说过,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震撼人的,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天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为了维护这份准则,你们曾经发出誓言,持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除人间之邪恶,守法律之圣洁,这是你们要坚持的原则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在他们的观念或期盼中,法院代表法律,法官代表公正,法官的这种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道德和操守比其他行业要求更高,标准更严,2005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法官行为规范》,平地一声惊雷,这又是对法官群体在业内业外行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各种侵蚀的又一剂清醒剂,它要求你们要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
正因为这个原因,长久以来打心眼里对法官怀着一种由衷的敬意,你们是从事着神圣事业的神圣的人,按照西方好多人的心态和理念,法官就不是人,他们是至高无上的“神”。
提到法官,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那就是法官!他往往令人产生无限的崇敬感,仅这种美好的感觉,世界上还有什么可比?这是何等的荣耀!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官都是备受尊崇的,他们都以自己是一名法官引以为荣,美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说道:“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
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
这段话该算得上是法官职业光荣感最淋漓尽致、最发自肺腑的一段表述吧。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礼仪第四条法官工作期间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并佩戴胸徽。
第五条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
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应当保持整洁。
第七条不得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
第八条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赤足。
第九条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链)、领饰、信物等饰物。
第十条着制服时不得有追逐、嬉闹等不雅行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第十二条法官在工作时间,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短裤、背心等服装。
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三条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
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第十四条法官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开庭礼仪第十五条除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外,开庭一般应当在法庭进行。
法庭应当保持庄严、整洁。
第十六条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第十七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
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当当庭说明原因。
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开庭时间、地点向其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八条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庭的,法官应当给予其说明原因的机会,不宜机械按撤诉或缺席处理。
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及内容司法礼仪,按照现在一般的观点,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及其实施机构日益成为民众信仰的对象、司法裁判权和法官日益成为社会的枢纽,因而就法院和法官的法律宗教意义而言,同样一定要寻求某种仪式和礼仪来强化这种“法官是纠纷裁判者”的地位和“法律至上”、“法官即是法律宣示人、预言家”、“一切问题都要由法律来解决”的信念。
我们要树立法院的权威、要赢得民众的信仰,就必须从礼仪、仪式上讲究。
相对于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而言,法官在法庭上得体的威仪、规范的法言法语、对庭审的娴熟驾驭、适度的倾听姿态,甚至是法庭的摆设、布置,法官生活中高尚的人格魅力等,与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归纳、对案件事实调查中的明察秋毫、对案件实体的公正裁判,都能同样重要地使当事人更快地进入对司法公正信仰的心理状态中去。
而相对于法官而言,一旦身着制服进入办公区域、身着法袍进入法庭,规范的司法礼仪则主动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心理学上认为,人总是本能地将自己好的一面示人——并促使自己抛弃感性的生活琐事和杂念妄想,回归成具有成熟思想、独立判断和中立立场的智者,想象自己披上正义的行头、拥有长足的智慧、左手持天平右手持剑,正确无误地处理各种人间纠葛。
这对于法官增强职业荣耀感、减轻工作中的心理压力、形成统一的法律职业心理,也不无裨益。
法律信仰或法律宗教本身就是一套与法律的公正、公平等各种神圣价值相关的仪式活动。
离开司法礼仪不足以体现法律信仰的内容、不足以确保确保公众对于司法尊严、司法严肃、司法程序公正的认同以及对法官权威的认同。
司法礼仪的内容包括由浅到深的器物层、行为层、制度层、观念层等几个层次,对应着不同的具体表现物。
1、法袍、法官服、法冠、法槌、法桌法椅、司法建筑、标志装饰物。
这是司法礼仪的器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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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官的司法礼仪
—文明礼仪知识讲座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风范是中华民族每一个公民的优良传统。
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文明礼貌外,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
然而,在现实中,极少数法官不注重司法礼仪,行为失检,庭审不规范,开庭迟到,中途随意退庭,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存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法官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法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度,因此,法官自觉遵守司法礼仪,自我约束自己言行、举止在当前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时期更显得必要和紧迫。
本次文明礼仪讲座就法官司法礼仪的基本含义、当前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表现和危害、法官司法礼仪的要求和法官怎样遵守司法礼仪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法官司法礼仪的内涵和特点
司法礼仪由礼仪、司法、法官六个字组成,其基本元素是礼仪,司法修饰礼仪即司法礼仪,法官又修饰司法礼仪,
即法官司法礼仪。
礼仪的“礼”字指的是指礼节,即表示尊敬、尊重,即在人际交往中既要尊重自己,也要尊敬别人。
古人讲“礼仪者敬人也”,实际上是一种待人接物的基本要求。
礼仪的“仪”字顾名思义,仪者仪式也,即尊重自己、尊敬别人的表现形式。
礼仪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司法礼仪是是指司法人员(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法官司法礼仪,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遵循一定规范形成的言行举止和方式,一般是指法官的外表、行为、言语等符合一定的道德和职业规范,体现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人格修养,并通过这种礼仪形成一定的司法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它与普通社会交往礼仪有所不同。
第一、法官司法礼仪是法官的职业行为、态度与方式的外在表现,其实施主体是特殊的,而社会礼仪是普通人际交往的表现形式,其实施主体并无特殊的要求:
第二、法官司法礼仪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官所从事司法活动的本质特征,而社会礼仪反映了普通的社会成员的人际交往礼仪的普遍特征,并无特殊性。
第三、法官的司法礼仪已经纳入了法官职业的行为规范中,成为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而社会礼仪一般是公共道德的组成部分,并不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它只是提倡、倡导人们遵守。
二、当前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表现。
1、不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尊重,开庭时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使当事人一方怀疑法官有偏袒之心。
2、开庭时不规范。
一是不按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二是不准时出庭,有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现象;三是在开庭时精力不集中,庭审不专注,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如办私事、抽烟、接听电话。
在当事人中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3、语言不规范、不准确、不文明。
不规范表现在接待当事人或开庭时不使用法言法语;不准确表现在说话时模棱两可,词不达意,弄不清到底讲的是什么,当事人听不懂,连法官自己也弄不懂;不文明表现在讲脏话、粗话,甚至辱
骂当事人,与当事人对骂。
4、举止不文明、公正。
在穿着上随意,如上班时穿拖鞋;不注意自己的法官形象,染红头发,开庭时戴金戒指、金项链,走路时不端重,东倒西歪。
三、法官不遵守司法礼仪的危害
1、有悖于法官的职业。
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如果不遵守司法礼仪,不注意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不遵守法庭各项规则,都是有悖于法官自己的职业的。
2、不利于提高法官职业形象和法院的公信力。
法官的言行表现直接代表了并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和法官的形象。
一个没有礼貌,不尊重他人的法官,即使他所作出的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但其行为有损法官的职业形象,也会使公众对裁判的公众产生合理的怀疑,从而影响法院的公信力。
3、不利于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保持良好的司法礼仪,能够无声地影响案件的诉讼参与人,让当事人产生依赖感,从而自觉服从并愿意遵守法官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易于解决纠纷。
如果法官不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
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怀疑,甚至产生误解和抵触情绪,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
4、不利于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化的司法礼仪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如果不遵守司法礼仪,其实就是不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长此以往,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四、法官司法礼仪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这是法官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此外、《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均对法官司法礼仪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着装礼仪
(1)工作时间应当着法官服,而且不得将法官服与其他衣服混穿;(2)穿着法官服必须规范,法官制服、衬衣、
领带、鞋袜等衣物应当保持清洁、整齐。
要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穿着法官服,法官两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应着统一制服。
着制服时,应当佩带制式胸徽,并不得佩带其他徽章;(3)法官参加集体活动时应统一的制式服装装,以彰显法院和法官威严与形象。
2、语言礼仪
(1)法官庭审时应当使用普通话。
使用普通话不仅体现了法官较高的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且有利于向不懂方言的公众进行法制宣传,避免了不懂方言的当事人在语言上可能受到的歧视;(2)法官在庭审时应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同时对当事人有耐心解释的义务;(3)法官应当慎言,适时保持缄默;(4)法官应当文明用语。
法官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3、行为礼仪
(1)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
在开庭时,法官、书记员应当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位随意走动;不得接打电话、
发短信、玩游戏等;(2)在使用法槌时,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使用;(3)法官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办理公务,不得有打牌、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行为;(4)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
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
(5)法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谨慎对待社会交往,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与法官身份、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适应。
五、法官如何自觉遵守司法礼仪。
1、加强政治素质的修养。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从事的职业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作为法官必须懂政治,讲政治、学政治,法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
以“三个至上”为原则,公正地审理每一个案件,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人民法院法官应当树立起新型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理念和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官职业道德信念,并为之奋斗,为之努力。
要熟知和领会社会道德和法官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的内容和意义,自觉以道德准则衡量自己、要求自己,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规范自己的职务言行,保持良好的品行操守。
要在平时工作、生活中有意识地按照道德规范、道德标准从严要求和规范自己,摒弃一切不合道德规范、不合职业要求的思想意识和行为。
3、加强法律素养的修炼。
作为一个以法律科学为基础的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育,是法律的公正本质和运用法律维护公正的必然内在要求,也是建立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官必须具备与职业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在审判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不断更新、充实业务知识,逐步养蓄深厚的法学底蕴,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只有法官的法律素养提高了,对法律的精神实质理解透了,自然就会自觉地遵守司法礼仪,并以司法礼仪作为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基本准则。
4、加强传统道德文化修养。
中国具有五千年文明史,几千年不断形成的历史文化是我们的宝贵财产。
道德礼仪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起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其内容十分丰富。
这些传统的道德礼仪文化不仅是我们当代法官应当要继承的,从传统文化
中汲取营养,增强法官涵养风度,更要我们应该去发扬它,要在传统道德文化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它,使其适合当代社会道德准则。
5、加强法官的职业理念、品格修炼。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具有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职业理念,我国法官法明确规定要牢固树立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意思,使之转化为判断、处理诉讼和明断是非的内心动力和本能,以实现社会的正义。
法官他首先是一个公民,应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得到公众的尊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这是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品格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