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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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人身权

第九章 人身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4条、25条:
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予以受理: •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在自然人生命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近亲属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法理依据存在争议: 间隙取得请求权说:生命的侵害与死亡之间存在 间隙,这一间隙内发生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继承说 :生命的侵害与死亡之间存在间隙,这一 间隙内发生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法定权利说:自然人死亡后民事主体资格 已经不存在,但生命权是最高价值的人格 利益,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法律的 强行规定。
双重受害人说:生命权人和其近亲属都受 到侵害。如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 条规定。
讨论: 1.人是否可以支配自己的生命?可否选择 安乐死?
反对说: 人虽然是自己生命的主宰者,但人并不享有处分自 己生命的权利,这表现为生命权不具有支配性,安 乐死就是变相杀人,是故意毁坏生命的行为,它是 对人类文明的侵蚀,也是又被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 的。安乐死不仅会阻碍医学的进一步发展,因为任 何不治之症可能会有治愈的希望,当时必死之人未 来不一定死去,而且安乐死会引发道德风险,可能 会成为一些人借刀杀人找到借口提供机会。人道主 义以尊重人的生命为基本原则,安乐死恰好违背了 这一原则。正如史尚宽认为:明日面临死运之人, 近日提早杀之,仍为生命权之损害。
赞成说: 个人的生命属于自己,在有限的范围内对 自己的生命应有处分权,所以人的生命不 属于社会。对身患绝症的人,在现代医学 条件下延长生命实际上是延长痛苦,也浪 费了医疗资源。以安乐死方式结束生命不 仅符合病人的愿望,而且符合生命质量和 生命价值,也符合人的尊严。

初二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知识点解析

初二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知识点解析

初二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知识点解析初二政治下册《公民的人身权利》知识点解析6.1 维护人身权利u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P30——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地位)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我国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具体规定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n 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1)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2)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n 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1)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2)公民有犯罪和其他违法嫌疑,需要拘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执行进行u合法搜查:1)搜查对象范围: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2)搜查目的: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3)搜查性质: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4)执行搜查的人:执法机关5)法律程序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3,怎么自觉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P31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6.2 维护人格尊严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 P37人格尊严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u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u 侵犯肖像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以赢利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权与否取决于是否取得本人同意;(2)虽未以赢利为目的,但恶意使用公民肖像.如: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和对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注意: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角度不能视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如某某同学翻越马路护栏行为被拍事件,不能视为侵犯他的肖像权.名誉权——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荣誉权——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称或称号(是一种组织行为).如:"三好学生","劳动模范"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姓名权—这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2,为什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特殊保护 P38因为未成年分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其精神健康将受到巨大的损伤.3, 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P39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年纪尚小,害怕遭到报复而放弃应有的权利,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样,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备的素质.6.3 保护个人隐私1,什么叫个人隐私权 P44个人隐私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2,为什么要尊重别人的隐私 P44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3,怎样尊重自己的隐私权1)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不要到处宣扬.2)学会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4,怎样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的隐私包括:1)未经同意,不私自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2)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3)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5,保护隐私等于自我封闭吗NO,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为了使自己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分享快乐与苦恼,困惑的时候,应及时与老师,家长或者亲密的朋友沟通,以获得成长所需要的经验和支持.。

人身权

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概念: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特征:(1)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2)人身权的法定性(3)人身权的固有性(4)人身权是体现在人身权关系中的民事权利(5)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分类:人格权、身份权内容:(1)人身利益排他支配和事实处分: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各种人身利益,并可以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2)人身利益的利用: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各种人身利益加以利用。

(3)有限转让:权利主体可以将人身利益加以转让,但是有一定限制。

(4)收益:权利主体可以利用人身利益进行收益。

意义:(1)人身权为民事主体的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提供了法律保障。

(2)人身权为人类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

特征:(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必备的。

(2)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

(3)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

(4)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性质: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分类: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第二节:生命权概念: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1)生命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的安全与安宁。

内容:(1)生命安全的维护权;(2)生命安宁的维护权;(3)生命利益的支配权。

第三节:健康权概念: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自己的生理机能正常活动的人格权。

健康权是以生命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特征:(1)主体为自然人。

(2)内容包括身体机能健康和心理机能健康两方面。

内容:(1)身体机能健康的维护权;(2)心理机能健康的维护权;(3)健康利益的支配权。

第四节:身体权概念:指自然人依法维持身体组织完整安全并支配其身体或者身体组成部分的人格权。

人身权概述 PPT课件

人身权概述 PPT课件
关系(生命、健康、肖像、姓名或 名称、名誉、荣誉等)体现的利益。 人身权不具有财产性质,不能直接 用金钱来计算和衡量。
5
• --人身权虽无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权利 主体的财产权有密切的联系。人身权往 往是发生财产关系或为主体带来财产权 益的前提或条件,而且当公民或法人的 人身权受到不法侵犯时,其财产权益往 往也会受到损害。
性。 • (一)人格权的自然属性。主要表现在: • --始终于民事主体相伴随而客观存在 • --不得转让、抛弃 • --不能剥夺(多数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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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格权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 • --因社会关系的存在而具有意义 • --需法律确认和保护 • --不同国家,确认和保护范围不同 • --范围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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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命权
• 一、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 概念: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
人格权。
• 特征: • 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 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 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 • 保护的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 救济手段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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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命权的内容 • 1、生命安全维护权 • 2、生命利益支配权 • --关于自杀 • --关于合法的体育竞技运动 • --关于献身、探险问题 • --关于安乐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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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人类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自由止于权利。每个人的自由不能超越一定的界 限,即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这样人类社会才能 正常有序的发展。
(三)面临科技发展的挑战 如监视技术、网络发展带来的肖像权、隐私权、
名誉权问题;相对应的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安全保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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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人格权
• (一)固有性.
3
• (一)固有性。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 权利

人身权包括哪些

人身权包括哪些

⼈⾝权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权是民法中两⼤民事权利之⼀,⼈⾝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那么⼈⾝权包括哪些,相信⼤家也会有疑问吧,别担⼼,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店铺。

⼈⾝权包括哪些
⼈⾝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类基本民事权利。

⼈⾝权包括⼈格权和⾝份权两⼤类,其中⼈格权包括⽣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

⾝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权是我国公民和法⼈的⼈⾝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钱来衡量其价值,⼀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财产的⽅式予以救济。

⼈⾝权包括⼈格权和⾝份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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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法律规定(3篇)

人身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不可分离的、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

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人身权的概念、法律地位、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人身权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不可分离的、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身权具有以下特征:1. 主体特定性:人身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 不可转让性:人身权不能转让、赠与、继承。

3. 不可分割性:人身权与主体不可分离。

4. 法律保护性: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人身权的法律地位人身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此外,我国《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人身权进行了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身权法律体系。

四、人身权的主要内容1. 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是指公民享有生命安全的权利。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2. 身体权:身体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保护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身体权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3. 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保持身体健康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4. 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使用、选择、变更等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5. 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保护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人身权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是公民、法人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身权保护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人身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对人身权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人身权的基本概念1. 定义人身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 特征(1)人身权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人身权与主体人身具有密切联系,不能独立于主体人身而存在。

(2)人身权具有普遍性。

人身权是公民、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不受地域、种族、性别等因素的限制。

(3)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人身权属于个人,不能转让给他人。

(4)人身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人身权由多个方面组成,相互关联,不可分割。

三、人身权的主要内容1. 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法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生命安全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 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身体健康、保持生命活力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和社会保障公民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

”3. 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使用、变更、保护自己的姓名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受法律保护。

”4. 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使用、授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5. 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保护自己的名誉、荣誉的权利。

法律课件之人身权


(三)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维护肖像完整权; 3、肖像使用权。
(四)肖像权的限制

以下使用为阻却违法性的使用:

1、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而使用,如宣传先进、 批评不良行为、通缉逃犯等; 2、为维护本人利益需要;
3、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使用; 4、著名人物或具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善意 使用其肖像。




(三)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四)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
人格权的种类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人 格 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贞操权
婚姻自主权 等
精神性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三、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护自己生存利益的人格权。


第十二节 一般人格权
(一)人格独立
(二)人格自由
(三)人格平等
(四)人格尊严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特定行为 而依法享有人身权利。 身份权主要包括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亲属间的权利: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以及基于特定的表彰行为而发生的 荣誉权等。

八、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民事主体德才素质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 受非法侵害的人格权。名誉权代表民事主体的人格尊 严,是民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法律条件。名誉 权是纯精神性的权利,故不具有可转让性。

名誉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社会组织。 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

(九年级政治教案)政治教案-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政治教案-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九年级政治教案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1.知识目标⑴识记:公民的含义。

⑵理解:①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②列举实例,表明法律严惩拐卖、残害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

⑶活动: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

2.能力目标在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有关规定和保护措施的同时,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即能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应受到怎么样的制裁等。

3.思想觉悟目标⑴通过学习,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认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起码的、最基本的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能自觉行使这些权利,并且不做侵犯别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⑵当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教学重点].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1.公民权利的含义。

2.隐私权。

[课时安排]4课时。

讲授类与活动类相结合[导入新课]通过上册课本的学习,同学们着重认识了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

从这节课开始我们接着学习下册教材。

下册教材讲述的是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即集中介绍公民的权利义务问题。

在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中,人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权利。

所以,我们先来学习“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板书)提问;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什么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

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板书)人身权利与公民相连的,公民是人身权利的载体。

何谓公民?何谓中国公民?⑴公民、中国公民的含义(板书)(学生阅读,教材归纳。

人身权活页教材

人身权部分第九章人身权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人身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掌握人格权的主要类型和不同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了解身份权的法律要求。

着重领会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有着密切联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教学重点及难点: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人身权的分类关键词: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其他民事权利得以享有和行使的前提。

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不可转让性、不可放弃性、法定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等特征。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人身权进行不同的分类:以权利主体是否为自然人为标准,可以将人身权分为自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权;以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还是身份关系为标准,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自然人可能因为某种法定原因丧失某种财产权利或者政治权利,但不可能丧失基本的人身权利。

例如,某人可能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但其作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仍依法受到保护。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设定、取得、变更或者放弃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特别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权的前提。

例如,自然人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是取得继承权的前提;法人没有名称权,其经营活动就难以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人身权的特征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较,人身权具有以下特征:(一)非财产性根据民事权利是否直接包含财产内容,可以将其分为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

人身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和特定的身份为客体,而人格利益和身份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它所体现的是人们的道德情感、社会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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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没有相关规定
宪法第37条第2款: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予以受理: •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特征 其具有主体普遍性; 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内容抽象性; 包容和兜底性
(三)一般人格权内容
人格自由:不受 约束、控制 人格独立:不受他人干涉、控制 人格尊严:人之所以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可能发生财产关系的情况: 财产继承; 人身损害赔偿; 人格权商品化(明星代言产品); 法人商事主体人格化:商号
(二)与民事主体的不可分性
人身权的不可分离性具有相对性 • 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 •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 • 死刑犯的生命权可以依法剥夺 • 某些健康权可以放弃(如吸烟)
3.献身行为:
衡阳大火牺牲20名消防官兵,17名官兵家属索赔 434万元未得到支持。消防官兵救火行为是一种职 务行为,造成的伤害火牺牲,应由国家承担责任, 由国家发放抚恤金进行补偿,授予烈士称号等, 享受相应待遇。
(二)身体权
健全的灵魂源于健全的身体。
1.身体权的概念 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并支配其
(一)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留给人类去雕琢的宝石。
——诺贝尔
1.生命权的概念 生命权是 以人的生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生命权的内容 生命享有和维持权 3.生命权的特征: 不可恢复性、平等性、流动性
4.在自然人生命权受到侵犯的情况,近亲属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法理依据存在争议:
间隙取得请求权说:生命的侵害与死亡之间存在 间隙,这一间隙内发生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地位,是权利人对于自己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人 身和尊重。
(四)一般人格权的意义 1.是具体人格权的母权 案例: 人狗同桌就餐是否侵犯其他消费者权利? 超市搜身是否侵犯其他消费者权利?
2.扩展具体人格权的内涵
三、具体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 权、隐私权等。
第九章 人身权法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
(一)人身的概念
观点1:
• 指人的身体
观点2:
• 人格和身份的总称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 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
(二)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 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物质性人格权是精神性人格权的基础。
2.有形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完整 权)和无形人格权:
3.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思考: 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什么区别? 1.法律作用不同 2.权利客体不同 2.是否固有、必备不同
三、一般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概念
是法律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赋予民事主体 的,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 人格尊严为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 一种基本权利。
我国一般人格权立法:
《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4条、25条:
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是否可以支配自己的生命?可否选择 安乐死?
反对说: 人虽然是自己生命的主宰者,但人并不享有处分自
己生命的权利,这表现为生命权不具有支配性,安 乐死就是变相杀人,是故意毁坏生命的行为,它是 对人类文明的侵蚀,也是又被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 的。安乐死不仅会阻碍医学的进一步发展,因为任 何不治之症可能会有治愈的希望,当时必死之人未 来不一定死去,而且安乐死会引发道德风险,可能 会成为一些人借刀杀人找到借口提供机会。人道主 义以尊重人的生命为基本原则,安乐死恰好违背了 这一原则。正如史尚宽认为:明日面临死运之人, 近日提早杀之,仍为生命权之损害。
(三)法定性
1. 人身权的种类法定 2. 人身权的内容法定 3. 人身权的保护法定思考来自亲吻权、配偶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案例:甲与邻居乙之妻通奸,被乙捉奸在床。乙 以甲侵犯其配偶权为由要求甲赔偿2万元的精神 损害。
问题:甲是否侵害了乙的配偶权?
(四)绝对性和支配性
身份权为对人权
三、人身权保护的意义
第一,为人类的繁衍和延续提供了前提条 件。
第二,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 第三,保护人格尊严的需要。
第四,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 的需要。
第二节 人格权
一、概念 是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是民事主
体固有的、必备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二、分类: 1.人格权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
继承说 :生命的侵害与死亡之间存在间隙,这一 间隙内发生了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法定权利说:自然人死亡后民事主体资格 已经不存在,但生命权是最高价值的人格 利益,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法律的 强行规定。
双重受害人说:生命权人和其近亲属都受 到侵害。如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 条规定。
讨论:
赞成说:
个人的生命属于自己,在有限的范围内对 自己的生命应有处分权,所以人的生命不 属于社会。对身患绝症的人,在现代医学 条件下延长生命实际上是延长痛苦,也浪 费了医疗资源。以安乐死方式结束生命不 仅符合病人的愿望,而且符合生命质量和 生命价值,也符合人的尊严。
2.自甘冒险行为:
理论上认为是单独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拳击、 足球、登山、赛车、篮球比赛等搭便车(无偿 的),身患绝症者尝试某种实验阶段的药品,发 生意外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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