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件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报材料(共五篇)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报材料(共五篇)第一篇: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报材料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报材料1.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4.建设用地申请表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设计批准文件8.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审核意见9.用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和专家组审查意见。
10.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其中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11.听证相关材料12.征地补偿费50%存入专户证明材料13.信访会审情况责任说明表14.征地协议书15.补充耕地验收文件(补充耕地“边补边占”的,须加附建设单位瑟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补充耕地协议,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和义务)1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须加盖市、县两级地籍审核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17.土地利用现状图(须加盖市、县两级地籍审核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18.补充耕地位置图(须加盖市、县两级地籍审核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1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20.其它要求(1)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总调整方案和调整前后的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加盖规划审核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
(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及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3)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占用林地的须加附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文件21.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还须提供:(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须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2)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须加附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准备情况的说明。
(3)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具体要求:简述征地情况;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合法性;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地方政府对补偿安置工作的其他说明及对安置情况作出保证和承诺。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材料目录

办事指南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材料目录一、适用范围单独选址即“圈外”用地(指规划区外)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报批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南土资发[2008]57号)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资质5份,另附电子版)(一)、用地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5、《建设单位资质证明》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7、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批复文件或《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表》;8、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9、环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10、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交通、水利、能源、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项目);(二)、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材料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3、土地征前公告、补偿安置听证材料;4、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复印件或附件,并提供耕地开垦费的缴款凭证;5、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印章);涉及规划局部修改,不征占基本农田的,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州政府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政府对规划修改的批准文件;其他乡镇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6、建设用地审查意见;(三)、政府提供的材料1、县级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县级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说明》;(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安置途径及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
要求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3、县级政府关于征地程序及社会保障情况的说明(内容包括: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
要求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4、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社会保障方案》及落实社保资金缴款凭证;5、州级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件材料规范文本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件材料标准文本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件材料名目〔一〕文字材料1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 建设工程用地报件材料审查意见3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实4 建设用地工程“一书四方案〞5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讲明6 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意见7 建设工程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8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9 是否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10 地质灾难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11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12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实认书、土地权属证实材料13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14 建设工程用地现场查瞧记录表15 公路建设工程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工程用地审查表16 林地审核同意书17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图件材料18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19 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20 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全然农田位置图〔1:1万〕21 土地利用总体图22 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人民政府文件××××〔××××〕×号签发人:×××关于〔建设工程名称〕建设用地的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我盟〔市〕〔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是经〔批准机关名称〕批准的工程。
该工程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其它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公顷。
办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手续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办理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手续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流程图2、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2)河南省实施土地法管理法办法(第五章)(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5)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6)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7)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9)省国土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37号)3、应提供的资料(1)县(市)国土部门准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1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3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4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5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材料6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协议和耕地开垦费缴纳的证明(或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者其他立项批准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专家咨询意见)9初步设计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或者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备案材料包括专家咨询意见)⑩现场踏看报告或现场踏看表⑪建设项目涉及压覆矿床的,需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压覆矿床的审查意见⑫按规定需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及审查意见⑬其他有关批准文件⑭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⑮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⑯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应加盖报文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⑱建设项目涉及规划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⑲所在行业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尚未颁布的,加附总平面布置图及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利用土地的说明。
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

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单独选址及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建设用地申请;二、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是矿山企业的,提供采矿(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核准文件等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审查意见;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审查意见;六、环保部门审查意见;七、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材料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核查表及或评审意见;八、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九、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收、征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临时用地报批需提交的资料临时用地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临时用地期限届满,用地单位确需继续临时使用土地的,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一、临时用地申请;二、临时用地复垦保证书;三、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是矿山企业的,提供采矿(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四、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出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租土地的材料;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1、协议双方的全称及住所;2、临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和面积;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4、临时使用土地补偿金额;5、付款方式和期限;6、被占土地的恢复条件;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背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国政府鼓励并支持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
然而,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到诸多环境、资源等方面的问题,必须经过科学评估和良好规划才能得到批准。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介绍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的要求。
申报材料1.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概述、建设规模、项目选址、工程实施方案、投资预测及财务分析等。
2.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
3.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批复等。
4.技术方案:包括整个工程的设计、计算、标准、工艺、深度处理等方案。
5.安全生产报告:包括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和风险评估等。
6.经济效益预测报告:包括工程总体经济效益的预测和分析。
报批流程1.单位办理选址意见:单位在启动新建、扩建、改建等单独选址的项目,应首先向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
2.提交申请:将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
3.科学评估: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环保性,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研究和评估。
4.公示公告:政府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如政府网站、社区公告栏等)对项目的选址意见、环境影响报告、安全生产报告等公示,以便公众监督。
5.环保审批:在经过科学评估后,建设单位要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批复。
环保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批,核发环保批复意见。
6.安全生产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
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如建设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以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在进行申报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否则容易出现申报失败、环保批复被撤销等问题。
2.技术方案合理:建设单位在编制技术方案时,必须合理考虑诸如环保、安全、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定。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1、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66号)规定,报国务院审批的,应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以下材料:(1)文字材料(电子报盘1份、纸质材料3份,纸质材料均为原件):
(2)图件材料(电子报盘1份、纸质材料3份,纸质材料均为原件)
备注:1、土地勘测定界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勘测、坐标统一采用80国家大地坐标系(X坐标为7位,Y坐标为8位),土地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分类;2、报送数据库表的纸质材料必须是从数据库表中直接打印生成,经审核无误后盖章随用地报件一并上报。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件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件
1、县政府呈报省政府的用地请示——国土局代拟
2、县国土局用地审查意见——国土局
3、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材料——发改局⑤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规划科③
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属
线性工程的,附具线路走向图)——④
6、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县财政局
7、占用耕地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审查意见——社保局⑧
8、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有关材料——国土局⑦
9、被征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国土局
10、 a.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规划意见函;
c.属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选址意见书。
——县建设局②
11、占用林地,必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局⑥
12、一书四方案——国土局
1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申请单位
14、用地情况汇总表——国土局
1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国土局测量队①
16、拟占用土地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局
17、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国土局规划科
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具有相应资质中介评估机构⑧
19、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表——国土局地矿科⑧
20、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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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件
1、县政府呈报省政府的用地请示——国土局代拟
2、县国土局用地审查意见——国土局
3、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材料——发改局⑤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规划科③
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属
线性工程的,附具线路走向图)——④
6、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县财政局
7、占用耕地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审查意见——社保局⑧
8、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有关材料——国土局⑦
9、被征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国土局
10、 a.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规划意见函;
c.属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选址意见书。
——县建设局②
11、占用林地,必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局⑥
12、一书四方案——国土局
1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申请单位
14、用地情况汇总表——国土局
1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国土局测量队①
16、拟占用土地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局
17、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国土局规划科
1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具有相应资质中介评估机构⑧
19、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表——国土局地矿科⑧
20、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