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合肥滨湖等六个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6•【字号】皖政办[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对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集中投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努力把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安徽省财政厅二00四年二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成效和水平。
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特别是主产区种粮农民的收入;进一步改革完善投资政策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成效。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改革要求,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集中投入,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择优立项,连片建设,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保护生态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皖政办秘[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
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管理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改革。
县级人民政府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二章投资第四条坚持政府主导,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积极性,逐步建立小型水利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一)各市、县(含市、区,下同)足额落实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制定财政奖补实施细则,按工程类型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和奖补操作程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意见-皖政办[201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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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意见(皖政办〔2013〕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实施加快皖北振兴战略,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进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四化”)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复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皖北地区纳入《规划》范围,并明确相关支持政策,为皖北地区带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为促进皖北地区加快振兴,建设美好安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设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为动力,围绕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四化”协调发展路子,把皖北地区建设成为推动安徽崛起的重要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生产总值比2012年翻一番以上,人均生产总值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耕地面积保持在207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25亿公斤以上,工业化率达到48%以上,城镇化率达到47%以上,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到800万户,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四化”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发展活力彰显、崛起态势强劲的经济区域。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合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合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2•【字号】合政办[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合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合政办〔201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合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纲要(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22日安徽合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纲要(2013-2020年)为加快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进一步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思路与总体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城乡统筹、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依托省会城市丰富的创新资源、雄厚的工业基础,优化“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空间布局,以“产业牵动、园区带动、创新驱动、城乡互动、金融撬动”为主线,打造整体水平居于全国先进行列的现代农业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孵化基地和“城乡统筹、四化同步”的先行区,为皖江示范区“四化同步”提供示范和样板。
(二)总体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四群、四区、四基地”的总体目标。
四群:重点打造农产品加工、现代种业、高端农业装备和涉农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集群。
四区:农业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区,“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三链耦合试验区,“城乡统筹、三产融合”示范区,现代农业样板区。
四基地: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高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孵化基地,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
二、空间布局安徽合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由“核心区”、“示范区”及“辐射区”三个部分组成。
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皖政办[2010]54号)要求,为规范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
第三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为根本任务,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省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先进科技转化应用的展示区、新型农民的培训基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美好乡村建设的先行区。
第四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要把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切实提高粮棉油、畜禽、水产、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第五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六条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在一个县(市、区、农场)范围内,以行政区划为基础,整村整乡整场连片推进。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示范区具有专门的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主体功能区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示范区建设规模合理,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综合性示范核心区集中连片规模达到2万亩以上,辐射区8万亩以上;特色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辐射区4万亩以上。
(三) 示范区设施装备完善,核心区水、电、路、沟、渠、林配套;农机具装备保有量水平较高,基本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需要;养殖业具有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设施,符合健康养殖要求。
(四)示范区主导产业明确,突出特色,以粮食、畜牧、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为重点。
安徽现代农业项目案例

安徽现代农业项目案例安徽现代农业项目案例:1.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2. 安徽省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通过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和品牌推广,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安徽省农村电商发展项目:该项目通过建设农村电商平台和培育电商人才,推动农产品线上销售,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 安徽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通过引进前沿农业科技和创新技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5.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致力于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题,通过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和推广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6. 安徽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加农田灌溉效率,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7. 安徽省农村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该项目通过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劳动力的利用率,减轻农民的体力劳动负担。
8.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该项目旨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
9. 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致力于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和集约化利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10. 安徽省农产品加工与农业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旨在推动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建设农产品加工厂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皖农建〔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
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
市、县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
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
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
示范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05
•【字号】皖政办秘[2011]197号
•【施行日期】2011.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1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皖政办〔2010〕54号)要求,由各地、各有关单位申报,并经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认定肥东白龙现代农业示范区等26个示范区为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推进“三化同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
要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突出粮棉油、蔬菜、畜禽、水产、特色农产品等产业发展;进一步创新示范区建设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源集聚效应;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
展水平。
附件: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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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合肥滨湖等六个现代农业综
合开发示范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9]1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6
【实施日期】2009.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合肥滨湖等六个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的通知
(皖政办〔2009〕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探索财政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新途径,省政府决定,在淮北平原、江淮丘陵以及皖南山区选择建设滨湖、百善、耿城、郭河、九华、红星6个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总体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有效提高财政支
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探索,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效整合资金,实行综合开发,力争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上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一)规模开发。
全面规划,统筹发展,集约开发,规模经营。
(二)以现代化为统领。
注入现代农业理念,运用现代农业手段,实施现代农业内容,提升现代农业效果。
(三)地方为主。
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牵头协调各方,形成合力。
(四)市场化运作。
以市场运作为主导,以企业经营为支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探索统分结合的土地经营新方式。
运用多种方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二)探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
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实现民管、民受益。
(三)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形式。
通过建立各种形式农村服务组织,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生产、销售、科技、金融、信息、生活等各项服务活动。
(四)探索实现农业多功能性的新渠道。
运用区位、资源和人文优势,融入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