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参考Word)
(完整word版)轨道交通行业最新规范

JGJ/T10—2011
4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11
48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2011
4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50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
JGJ165-2010
2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2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16
2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0328-2014
2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26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2014
27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903—2013
轨道交通行业最新规范、标准、规程汇总表
级别
序号
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国
家
规
范
1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46—2017
2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4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086-2015
1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1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1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工作细则.doc

地铁测量工作细则地铁测量工作细则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带来关于地铁测量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 总则地铁工程工序多,开工时间、施工方法各不相同。
全线分段施工,参建单位众多,测量工作贯穿地铁工程建设始终,为了使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全线准确贯通、主体结构、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空间位置准确,明确测量工作中各方职责及管理流程,特编制本工作细则作为业主检查、监督和验收测量中心工作的依据。
本工作细则包括地铁测量作业依据、工作内容、报验流程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内容。
2 编制依据(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2)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3)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4)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6)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7)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8)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9)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10)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2)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3 测量工作内容地铁施工测量内容包括车站、区间、车辆段施工测量。
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对测量工作的要求亦有所不同。
施工单位应在土建工作开展前,制定测量工作方案,经业主审批合格后进行实施。
一般地铁结构施工测量工作分为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控制测量、竣工测量等。
3.1 测量中心的职责和工作要求3.1.1 测量中心的职责(1) 测量中心负责维护地面控制网(卫星定位控制网、精密导线网、地面高程控制网)的完好和稳定;及时对承包商施工控制测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测量管理细则及技术规定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1总则1.1 为确保**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施工测量工作中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所有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2 相关定义“业主”指**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设计院。
“监理测量队”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地铁建设工程地面控制网维护、施工控制测量检测、贯通测量、土建竣工测量等工作的单位。
“监理部”指**市地铁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承包商”指**市地铁建设工程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
1.3 **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构架如下图所示:1.4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细则外,在技术操作方面还须遵守《**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2 地铁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2.1 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结构、建筑群体及设备安装准确到位,最终保证建成后的地铁工程是一条高质量、高标准的地铁线路。
2.2 基本质量指标(1)贯通中误差:横向≤±50mm;高程≤±25mm。
(2)隧道衬砌及车站建筑物不侵入建筑限界。
(3)设备、管线、装修物不侵入规定限界。
(4)各建筑物、设备竣工形体满足验收标准。
3 地铁施工测量内容地铁施工测量按内容性质可以分为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铺轨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 控制测量3.1.1 地面控制测量:在施工期间对地面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及二级控制网进行检测,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测设施工需要的地面加密控制点,确保其可靠和完整,以利于全线隧道、高架桥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和平顺衔接。
3.1.2 明挖段、高架段控制测量(含车辆段)(1)在高架段、车辆段,在便于测量的地方测设中线、建筑物放样控制点,组成施工测量基线,方便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使本项目部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又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必要且重要的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
第四条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助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每项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与该工程相对应的测量规范、规则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公司《管理手册》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努力推行测量工作科学管理,加强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积极学习GPS、测量平差软件等新设备、新技术、使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工程测量工作实行公司、项目测量队二级管理,公司精测队负责对项目的交桩复测、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贯通测量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项目部设测量队,配专职测量队长负责测量队全面工作;根据本项目的工程任务的情况设测量工程师二名,对控制测量成果、重点工程、部位及构造物定位放样、盾构隧道中线进行换手复测,换手计算复核,测量队长整理收集整理各类上传下达的文件、图纸、技术交底和测量内、外业的资料。
其他测量员应积极协助测量队长完成所有测量工作,并按项目计量的要求及时填写完成、整理收集、签字上报相关的测量计量资料。
根据本项目的测量任务的难度、内外业的工作量,项目部测量队按不少于8人进行编制。
2、建立健全测量人员台帐,完善测量人员管理机制。
第三条测量职责项目部测量队工作职责:1、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2、组织项目测量人员参加管区内所有的测量工作;考核项目测量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测量人员;3、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对控制测量和联系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实施控制测量、放样抽检;组织每季度一次的盾构隧道内的控制点的检核测量工作。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2013年修改版)

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后,才 能废除原有点位;如未经建设总部同意,破坏了现场经业主测量队检测过的测 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说明:在进行 2、3、4、5 四项报检时须增加开挖面处距掌子面最近处已成形的 10 米范围内的初支断 面测量,每 2 米一个测断面,初支断面测量记录表按表 D2-8-1 执行;
(二) 盾构法区间(含始发井、吊出井): 1、地面加密控制网测量(含平面及高程); 2、始发井或吊出井(含中间风井)洞门环中心; 3、始发前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基线及地下水准; 4、在隧道掘进至 15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5、在隧道掘进至 300~40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线及水准; 6、在隧道掘进至距离贯通面 150m~200m 处时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导 线及水准; 7、若单向掘进长度超过 1500m 时,掘进至 600m 后每 500m 要增加一次陀螺 定向以校核坐标方位; 8、隧道贯通测量; 9、地下导线联测; 10、断面测量。
(二) 细部放样 包括以下三部分:
1、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注)及其相 关的测量作业。
2、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包括 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定位、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 作业。
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 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
地铁施工测量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施工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测量精度和质量,保障地铁建设项目的安全、高效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施工测量队(以下简称“测量队”)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二、人员管理第三条测量队应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量工程师、测量员、测量助手等,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测量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熟悉测量原理和操作技能;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3. 通过相关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 熟悉地铁施工测量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测量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条测量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施工测量任务。
三、设备管理第七条测量队应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包括全站仪、水准仪、GPS接收机、测距仪等,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满足施工测量需求。
第九条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完好;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使用完毕后应将设备归位,做好清洁保养工作;4. 对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理。
四、技术管理第十条测量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测量,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测量队应建立健全施工测量技术档案,包括测量方案、测量记录、测量报告等。
第十二条测量队应定期对施工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测量队应加强与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施工测量工作与施工进度相协调。
五、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测量队应建立健全施工测量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测量队应定期对施工测量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XXXXXXX测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测量组综合业务素质,满足施工对测量的需求,使测量工作有章可循,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从2011年4月10起正式实施生效。
二、测量组织工程部测量组,测量组受总工领导,业务上受施工技术人员指导,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4-10人。
测量组长:XXX,车站工区测量小组3人,盾构工区测量小组4-6人。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范围㈠测量组长1.负责测量组日常工作,负责测量组人员调配及考勤。
各测量组成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测量组长的安排。
2.定期组织精测及复测,负责精测及复测成果的整理、交底及存档;3.定期组织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并制定仪器的检校计划,检查仪器保养情况;4.负责考核成员的技术能力及工作态度,并以此确定技术津贴及奖金系数。
有权对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奖励及处罚(包括警告、停工、开除测量组等)。
㈡车站工区测量小组1、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设3人,实行24小时跟班作业。
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测设或放设高程和平面控制线。
2、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负责车站维护结构、车站主体结构、车站附属结构及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前、中、后的各项附属测量工作,包括工地临建设施就位、基坑开挖等各项工作;抽调部分人员协助每两个月组织的控制点复测等工作;测量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盾构吊装井施工时,应放设洞门环中心并及时报验,在洞门钢环安装完成后,应对洞门钢环中心进行复核,确保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4、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车站底板施工过程中,应提前埋设底板控制点并及时联测报验。
5、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应认真执行测量“三级复核制度”,定期对车站工区内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严格按测量规范施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将放线内容对施工班组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负责测量仪器日常保养,认真复核测量记录。
6、测量小组组员应接受组长领导,爱岗敬业,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完成组长及领导安排的工作。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测量管理机构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机构设立在工程项目部,并由工程项目部领导任命专门的测量工程师负责管理测量工作。
三、测量管理制度1.测量前准备工作(1)测量前需编制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范围、精度要求、测量方法等内容;(2)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校正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3)确定测量的基准点和控制点,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与相关单位协调,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2.测量过程管理(1)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及时记录和保存测量数据,制作测量报告,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3)当发现测量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进行验证和纠正,并报告给项目部领导;(4)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测量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5)测量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3.测量成果管理(1)制作测量成果图,明确记录测量数据和结果,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2)测量成果图应注明测量日期、测量人员、测量设备等信息,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3)测量成果应及时归档,做好成果的保管和管理工作,保证成果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四、监督管理1.由项目部领导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2.定期召开测量工作会议,对测量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3.对测量工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工程项目部领导批准。
同时,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项目部所有。
结语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测量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制度的规范管理,能够推动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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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建施工测量中,与前期部相关的测量作业流程:
1、交接桩;
2、接桩后的复测;
3、开工前的施工测量方案申报,待业主批复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承包商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业主移交地面控制点进行加密,如进行了加密,则必须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一)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二) 承包商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衔接。
第十二条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起算点必须使用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的点位(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二)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三)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二OO三年版)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第二章 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
(二) 细部放样 包括以下三部分:
1、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注)及其相关的测量作业。
2、建(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定位、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
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
第十三条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驻地监理都必须按监理合同相关要求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后的测量控制点点位不得擅自破坏,如确实因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业主,并及时引测,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后,才能废除原有点位;如未经建设总部同意,破坏了现场经业主测量队检测过的测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三条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
(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二)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
(三)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四)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五)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第六条 利用已知点进行加密、引测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使用。导线、水准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附合水准,当采用支导线、支水准放线时,必须利用第三个已知点检查其几何关系,以确定其可靠性。阶段的放样测量记录可分别按附表D2-2、D2-3、D2-4记录表执行;对于单位工程测量放样按附表GD2301002记录表执行。
(三) 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四) 其他测量作业是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上、地下及周围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等测量作业。
第四章 测量复核制
第五条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参与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测量队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遵守复核制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
第一章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
第一条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第二条质量指标
(一) 在任何贯通面上,暗、明挖隧道和高架横向贯通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为±25mm。
第七条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资料,亦须核对。
第八条 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第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
(一) 业主应向有关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单位提供首级控制网—GPS点、精密导线点、水准点点位和资料。
(六)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七)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八)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第三章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以分为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控制测量、细部放样、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一) 施工控制测量 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
3、地下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导线(中桩)控制测量、主水准网控制测量,分段贯通测量,贯通后联测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确保各段工程间的平顺衔接。
(二) 交接桩由土建部或系统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前期部主持,业主测量队、驻地监理及承包商参加,各方签署交接桩记录(附表D2-1工程测量交接桩记录表)。
(三) 承包商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接桩后15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逾期视作没有异议。
(四) 工程完工后,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第十条 承包商在本工点开工前,须根据工程合同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并经驻地监理审查同意后报业主批准执行。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技术部分要求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土建施工测量方案的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与相邻工程的正确衔接等方面;
(二) 明确人员组织架构及架构内主要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三) 须明确自身的质保措施,三级(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复核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 拟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承包商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承包商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