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合政办〔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8日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5号)、《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和《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物流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以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以物联网应用、信息平台为支撑,提高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促进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制造业等产业融合互动,构建标准化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合肥都市圈与长江经济带物流标准化协同联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2年的试点,我市物流标准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标准托盘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广泛应用,标准托盘年保有量占城市托盘总量的比率提高10%以上,包装耗材减少5%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城市GDP比率降低1%以上,试点企业物流成本与营业收入比率降低5%以上,引进和培育1-2家大型托盘运营商,建成服务于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量增长显著。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我省第二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我省第二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我省第二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皖质函〔2015〕173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关于下达我省第二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皖质函〔2015〕173号铜陵市、马鞍山市质监局,宣城市、六安市工商质监局,各试点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和承担单位:2015年5月13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下达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5〕73号),下达了我省第二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5个(附件1)。

现将该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试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年,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工作(一)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汇报试点工作,争取领导重视和工作支持。

(二)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标委办服务函〔2014〕195号,附件2)和已填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要求,围绕以下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进试点项目建设:1.主要目标(1)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标准齐全。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得到有效实施,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

(3)树立具有典型特点与优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形象。

2.主要任务(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或者标准综合体。

试点单位应当根据服务提供的实际需要,对规范社会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行为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明细表,并确保标准体系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5•【文号】国标委服务[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等文件的要求,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各地方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了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共132项(见附件),其中一类项目91项,二类项目41项。

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年,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二、国家将对该计划中的一类项目给予补助。

二类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以地方支持为主。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管理。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总结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上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整体进展状况。

附件: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合政〔2018〕144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8〕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助推合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全市五大发展为主线,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深化改革、服务社会,重点突出、全面提升,协调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合肥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力争到2020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新增5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新增150项以上、地方标准新增150项以上;培育制定团体标准50项以上;新创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5个;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不少于5个;新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不少于10个、40个;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数量增加至20个,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量增加至30个。

二、重点任务(一)农业标准化。

1.强化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以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抓手,建设涵盖农产品整个产业链的生产技术规范和过程管理等各类基础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健全从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地准出要求等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

(市农委、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合交办〔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区(开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3月1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服务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着力优化交通运输服务供给,全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水平,为合肥高质量发展贡献交通力量。

一、坚持不懈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持续深化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每月开展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季度开展1次学习研讨,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载体,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在合肥交通运输系统落地见效。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的工作通知财办建[2016]85号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福建、厦门、江西省(市)财政、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和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流通效率的重要作用,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确定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周边、长江经济带扩大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更好地发挥试点带动辐射作用,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推动提高区域乃至全国物流标准化水平。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及主要任务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以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以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带动物流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以物联网应用、信息平台为主线,带动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构建标准化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形成标准托盘与物流包装联动、地区之间互动联动的局面。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抓好重点关键标准的应用。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标准托盘(含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包装等)运营服务商和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符合1200×1000mm规格、《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GB/T4995-2014)、《托盘编码及条码表示》(GB/T 31005-2014)、《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4892-2008)符合600×400mm模数的系列标准,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和物流包装标准化率,促进标准托盘与周转箱(筐)、包装等相匹配,提升物流供应链标准化水平。

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2020)

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2020)

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2020)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合市监函〔2020〕157号)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皖政〔2018〕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85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加快建设涵盖健康养老服务、卫生医疗服务、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领域的安徽省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试点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二、基本条件(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在地方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例。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或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材料报送(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提出。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合质发〔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合质发〔2018〕7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发改委(局)、开发区经贸局(经促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水平,依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皖质函〔2018〕193号),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市征集2018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程序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贸局(经促局)把关后,行文报送市质监局;市质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遴选后上报省质监局。

二、试点范围(一)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创建要围绕《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皖政办秘〔2017〕246号),结合各地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紧扣提高服务业比重、提升服务业水平、推进服务业改革发展和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企业为主、有序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

(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三、基本条件(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2.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3.开展试点的区域,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当地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4.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且生产总值占有较大比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申报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有关企业:2016年7月,我市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物流标准化第三批试点城市。

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就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一)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含托盘笼、周转筐)、周转器具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支持与标准化托盘(1.2m×1.0m)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筐、运输车辆等标准化更新。

(二)支持建立托盘共用体系。

支持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支持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

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社会化托盘共用体系,支持托盘服务市场及网点建设。

支持标准托盘应用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发展单元化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三)支持推进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建设,辐射带动合肥都市圈乃至安徽省,推动“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改造建设,推广共同配送、共享物流,完善标准化的智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四)支持围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及其循环利用进行的新型包装推广、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二、项目支持标准及内容(一)支持标准试点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及房产购置、拆迁、办公设备、人员经费等与物流标准化无关的费用。

(二)支持内容1.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

(1)推广普及标准化托盘使用。

以供应链主导企业为突破口,推动相关企业租赁标准托盘、笼车(不支持购买),以出售、出租等方式盘活存量标准托盘、笼车,支持非标准托盘改造更新;鼓励企业内部、企业间以托盘(笼车、周转箱等)为单元进行订货、收发货,逐步扩大标准托盘使用范围。

(2)打造社会化的托盘共用系统。

引进或培育1-2家大型托盘租赁运营商,支持其在重要交通节点设立标准托盘、周转器具的租赁、回收、维护和更新的服务站点,构建“基地+网点”的托盘公共服务网络;围绕标准托盘和周转器具的循环利用,支持第三方企业建立质量检测和认证机制,提供标准托盘质量认证、减量包装认证、物流包装安全测试等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3)推进物流一贯化运输。

支持物流企业带托运输,提高一贯化物流作业效率。

支持标准化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的新模式,提升社会化物流服务效能。

(4)推动物流包装标准化。

引导上游生产制造或流通企业采用符合GB/T2934-2007规格的标准托盘;鼓励生产制造或流通企业,按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筐)+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支持包装生产企业推广可重复使用包装、标准化精准包装;鼓励上下游相关企业按包装物材质分类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促进包装绿色化发展。

2.支持标准托盘共用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提高标准托盘使用社会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互联网+托盘”共用服务平台,拓展标准托盘租赁、回收、流转、监控等功能,逐步做到与其他信息平台互通共享。

支持标准托盘共用服务平台创新经营模式,探索以众筹、众包等方式整合托盘及包装等市场资源,探索交易、租赁、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逐步推进托盘社会化共用。

充分发挥标准托盘共用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电商、快递领域包装减量化。

3.支持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

(1)推动仓储配套设施的标准化。

支持企业对标准托盘(笼车、周转箱等)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仓库、货架、叉车、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更新改造,推广条形码系统、射频识别(RFID)、自动搬运车(AGVS)、自动化立体仓储等托盘相关现代物流技术,促进上下游设备的衔接,提高仓储运行效率。

(2)推动运输配套车辆的标准化。

以适应标准托盘(笼车、周转箱等)使用为原则,支持企业更新改造物流车辆,鼓励企业使用飞翼车、折翼车等便于装卸的车型,引导企业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物流车辆。

支持对不适合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笼车一贯化运输的物流配送车辆更新。

4.支持重点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提升。

(1)促进快速消费品物流标准化。

支持快速消费品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广泛应用标准托盘,鼓励带托作业,推进供应链上下游物流配送标准化,实现物流方式现代化。

(2)促进农产品物流标准化。

鼓励和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生产企业广泛应用标准的可折叠周转筐(周转箱)和标准托盘,做到农产品在采摘和配送环节不翻筐、不倒筐,降低农产品损耗和包装成本,重点解决农副产品流通领域配送标准化水平低、损耗率高等问题,提高物流效率。

(3)促进冷链物流标准化。

重点支持药品、农副产品等领域冷链物流标准应用,提高冷库、冷藏车辆标准化水平,建立温度控制、保质时间限定等运营制度,做到全程温控和可追溯。

(4)促进智慧物流配送标准化。

鼓励和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包装等先进技术,建设标准化的智慧物流园区、智慧仓储配送中心、智慧末端配送站、智慧物流车队,推广共同配送、共享物流等先进配送模式,提高物流配送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5.支持绿色包装标准化体系建设。

支持快消品、药品等工业企业从生产源头进行标准化包装,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

支持电商及快递企业利用配送渠道、收取押金等对电商物流包装物回收、重复使用。

支持仓储配送企业与电商、物回企业合作,对包装物再利用,推广易降解包装材料,研发创新技术,促进仓储配送和包装绿色化发展。

支持绿色包装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绿色包装。

6.支持合肥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

(1)推广应用物流标准。

引导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尤其是城市配送、托盘共用、物流包装、物流信息平台等重点标准。

推动标准托盘(笼车、周转箱等)相关的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等作业环节的标准化,提高物流作业单元化和一体化水平。

(2)建立企业物流标准体系。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试点企业与在肥大专院校以及物流业研究机构合作,参与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

支持试点企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同时,建立完善自自己的物流标准体系,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试点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一)在合肥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二)申报企业应为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且单个项目投资须在500万元以上。

(三)试点项目实施条件已经具备或已经开工,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2018年6月底前完工。

(四)申报企业承诺接受试点工作推进部门的监督管理。

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统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

四、项目申报材料(一)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及申请表(见附件1);(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四)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五)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4);(六)项目资金来源有关证明;(七)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预算明细表(见附件5);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四份,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见附件6。

五、项目申报程序(一)报名。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在2017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

(二)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材料,并出具意见在2017年1月20日前推荐上报至市商务局。

(三)复审。

市商务、财政、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

(四)筛选。

市商务、财政、质监部门经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支持项目。

六、注意事项(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1.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表2.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承诺书模板3.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4.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5.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预算明细表6.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联系人:张震63538368 邮箱:1150549116@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1月3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可另文附后)项目预期绩效(可另文附后)项目总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万元)项目起止年限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承诺书对(项目名称)申报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一、对提交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若申报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自觉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挪用、截留资金和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将已收到的财政资金归还国库。

三、配合各级政府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和会计师审计机构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检查。

四、同一项目投资未取得过或者谋求取得其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五、保证试点项目在年月至年月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营,且项目工程质量或效果按申报内容和目标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申请企业(盖章):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3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本项目的优势二、项目成熟程度三、市场需求情况和风险分析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五、项目融资估算六、投资使用计划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一、企业基本情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物流标准化已开展情况1.现有物流设施设备情况(含标准、非标)。

2.企业建立标准体系情况(设施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

二、推进物流标准化的总体思路及目标(一)总体思路要对推进物流标准化的工作路径进行简单描述。

(二)总体目标要以量化指标描述项目实施前后情况以及变化趋势,如试点前后标准托盘使用周转情况应包括:试点前标准托盘使用周转率、试点后标准托盘使用周转率、试点后标准托盘使用周转率提高比例。

建议围绕以下指标设定:标准托盘使用周转情况、标准托盘占托盘总量(包括标准和非标托盘)的保有率和租赁率情况、物流成本/营业收入比值、包装耗材减少比率、包装规格型号按国标行标精简情况;服务平台会员数量、服务平台功能和产品情况、服务平台是否可复制及与其他系统平台互通互联情况;实施推广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参与制定并推广的地方规范标准数量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