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等3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芜政办秘〔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0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全面改善我市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做好提升工作的后勤保障;市政府督办室定期督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015年5月13日芜湖市交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交通拥堵和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城市交通环境及交通管理等系列问题已经影响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下发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交通提升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芜政秘〔2015〕14号),市域交通硬件设施将在未来6年内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为尽快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市区道路通行状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缓解交通拥堵和改善交通环境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标本兼治,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有效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多措并举,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建立城市建设与交通增长协调、有序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芜政秘〔2020〕17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芜政秘〔202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日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制定类1.《关于贯彻<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起草部门:市民政局,完稿时间:2020年4月)2.《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稿时间:2020年4月)3.《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市司法局,完稿时间:2020年6月)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9月)5.《芜湖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公安局,完稿时间:2020年10月)6.《关于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起草部门:市体育局,完稿时间:2020年11月)7.《芜湖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起草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完稿时间:2020年12月)二、修改类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6月)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10月)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10月)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12月)——结束——。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6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1日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为确保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目标如期实现,税制转换平稳顺利,根据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
一、周密部署,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和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准备工作和试点工作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事项,列明进度安排。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2.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科学缜密地做好数据交接、征管衔接和业务对接等准备工作。
地税部门抓紧做好纳税户的摸底和确认,国税部门对地税部门移交的试点企业信息资料进行确认登记。
税务部门要对未经确认的信息资料逐户进行清理核查,确保信息资料及时确认、准确对接。
二是筑牢信息系统、纳税服务等支撑体系。
重点抓好税控器具安装、发票发放、申报受理等重点环节,确保顺利实现税制转换。
三是优化办税环境,强化服务保障。
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试点纳税如期、有序申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芜政秘〔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1月25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4日芜湖市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5〕151号)和《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函〔2019〕239号)精神,全面发挥“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示范效应,进一步促进芜湖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立足“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定位,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思路,全力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与芜湖经济社会地位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
二、总体思路充分利用“一带一路”、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江经济带、建设创新型省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南京都市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重大发展战略叠加机遇,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快递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健全快递业发展示范体系,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在服务质量、绿色发展、诚信建设、人才建设等领域加大力度,创建优质高效的快递发展环境,将芜湖市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中部地区国家级快递示范城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5〕35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规范市政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政府性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含桥涵、穿越市区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排水设施(含雨、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水闸、排涝泵站、雨水提升泵站及附属设施),排涝明渠,路灯照明设施,道路绿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
城市道路按照等级标准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物价)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区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的建设应明确一个建设主体统一实施。
城市道路建设时,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公交、绿化、环卫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道路的附属公共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芜政办秘〔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1日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坚持法治芜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芜湖,努力推动芜湖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立足本市实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对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作出如下安排:一、制定类项目(3件)1.《芜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23年7月)2.《芜湖市促进算力中心城市建设办法》(起草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间:2023年8月)3.《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23年9月)二、调研论证类项目(2件)1.《芜湖市灾害性天气应对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气象局,完成时间:2023年10月)2.《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应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经信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三、后评估类项目(1件)《芜湖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评估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芜政办秘〔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标准化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31日芜湖市加快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意见》(皖审改办〔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目标,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对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规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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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芜政办[2015]34号【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30【实施日期】2015.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芜政办〔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30日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安徽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5〕742号)以及商务部、国家标准委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试点,在托盘循环共用、城市共同配送、物流信息服务和标准化工作基础四大领域,以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为导向,着力推动物流标准化应用,构建一体化运作、网络化运营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
二、工作目标以培育龙头企业、培育规模聚集区、健全服务网络、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为手段,试点工作期满后争取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培育3至4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本土托盘租赁、生产企业,全市托盘标准化使用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按商品门类,建立“3+N”条城市共同配送服务网络,实现“网订点取”;三是建立托盘质量检测与认证机制,进一步做大做强安徽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四是推动龙头企业参与国家物流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形成一批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或基地;五是建立物流行业统计监测体系,争取将我市部分物流企业的数值指标打造成为全国物流指数的采集点。
三、主要任务(一)构建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1.提高标准托盘的使用率。
将国标《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规定的1.2米×1.0米托盘(含托盘笼、周转箱等,下同)作为推广应用的标准托盘。
支持托盘租赁企业以商贸、物流企业为对象,普遍出租使用标准托盘;支持其对非标托盘进行批量标准化更新和改造。
试点工作结束时,标准托盘在市内流通环节的使用率达15%。
2.提升托盘循环共用水平。
支持同一家托盘租赁企业为商贸、物流以及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程托盘租赁服务;或者与周边城市的相关企业结成托盘标准化联盟,共同在市外推广使用我市地产标准托盘。
鼓励商贸企业集团、物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对其下属企业统一推进使用我市地产标准托盘,并以其为集装单元,实现带盘运输和随货转租。
3.推广标准化设备与技术。
支持托盘租赁企业拓展流通环节的包装循环利用业务,对外出租农产品、食品、医药专用冷链、调温周转器具。
支持托盘租赁、生产企业更新和改造与标准托盘相关联的仓库、货架、叉车、月台、分拣、维修和输送车辆等设施设备。
鼓励托盘租赁、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以标准托盘为集装单元的物流标准化设备和作业规程。
4.创新托盘共用服务模式。
支持托盘租赁企业采用“托盘+互联网”模式,对标准托盘的租赁业务实行一体化、标准化管理。
支持托盘生产企业更新和改造标准托盘以及相关周转器具的生产线,建立质量检测和认证机制,多方面为托盘及相关周转器具的循环共用提供专业化服务。
健全安徽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管理机制,完善其孵化、培育和促进职能。
(二)构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
1.培育城市配送的运营主体。
按照家电、日用快销品、农产品和电子商务等门类,在物流、商贸企业中,分别培育城市共同配送的运营主体,并统一配送标识、配送仓库、配送车辆、配送线路、配送站点和配送时间。
通过试点和引导,最终实现城市配送服务对市区内社区的全覆盖,且功能多样化,达到配送企业的共同化、标准化、智能化和集约化发展。
2.推动配送单元的标准化。
支持配送主体按照商品门类和配送线路设置配送中心仓,并配备标准托盘以及货架、叉车、分拣、调温、节能、卫生和安全监控设备等。
支持配送主体普遍采用新能源汽车以及标准三轮车作为城市配送的运载工具。
支持以上述中心仓和车辆为单元,利用卫星导航和实时通信,联接互联网,建立供销配运一体化的全程调度系统。
3.健全城市配送的经营网络。
支持配送主体与商业企业、信息平台联动,拓展日用工业品“中心仓+互联网+社区配送点”的分销网络。
支持配送主体与农业企业、信息平台联动,采用农产品“种养基地+互联网+社区菜店”的分销网络。
鼓励配送主体与融资类企业合作,围绕着物流设施、设备以及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依法共同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
(三)构建物流信息服务体系。
1.建立公共的物流信息平台。
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GB/T22263)、《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指南》(GB/T23830-2009)和《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案例指引》等为依据,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通过市场化运作,对外开放数据接口,扩大在线用户数量。
2.拓展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
支持信息平台强化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车货监控、金融结算、质量诚信和路况气象等服务功能,并实现与政府、协会、企业和社区信息系统的对接。
支持信息平台开展托盘共用和城市配送等物流信息服务业务。
鼓励信息平台、科研机构利用大数据、供应链、众筹等手段,编制行业发展指数,整合线下资源,推动智慧物流发展。
(四)夯实物流标准化工作基础。
支持行业协会利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物流行业运行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支持行业协会在托盘共用、城市配送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内,汇编有关标准化先进案例、印发相关图书资料,开展贯标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鼓励行业协会与托盘租赁、生产企业,配送主体,信息平台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或者修订标准和规范,并获得认证。
四、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决策。
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咨询组和办公室。
专家咨询组由市内外物流、商贸、信息化和标准化业界的专家组成,负责试点工作的技术咨询、监督和考核;市物流行业协会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络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市商务局(粮食局)、质监局、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承担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事项。
五、项目管理试点主要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实施,通过自愿申报、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以及其承载单位。
(一)意向项目和单位的报名。
办公室公开发布遴选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的通知,委托县、区(含集中区、开发区,下同)商务部门接受报名并会同当地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推荐。
凡注册在我市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贸、物流和托盘租赁、生产企业以及市内外的企业集团、科研机构,符合条件者均可以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编制项目、报名应选。
(二)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的确定。
获得推荐后,意向承载单位应结合自身的需要及特点,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县、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详细谋划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目标、内容和建设步骤。
项目建设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简介;2.现有基础;3.试点项目;4.试点成效;5.资金测算和筹集方式;6.保障措施;7.项目负责人及联络方式等。
(三)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的遴选。
办公室组织遴选答辩会。
被推荐的意向单位,须参会就本单位情况和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进行介绍,接受专家咨询组的提问和评审,并由专家咨询组现场打分排序。
其中,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进地产标准托盘项目、夯实物流标准化工作基础项目,可以简化程序由相关单位直接承载。
(四)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的批复。
在专家咨询组打分排序的基础上,办公室提出初步名单,报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质监局联合批复,确认试点的承载单位、试点项目以及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并上报省、国家商务、财政和质监部门备案。
(五)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1.制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在省商务厅、财政厅、质监局的具体指导下,制订《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针对不同的试点工作任务,建立不同的项目建设标准,作为工作推进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2.建立试点工作考核制度。
承载单位和试点项目获得批复后,由办公室代表市领导小组与承载单位以及所在县、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物流标准化试点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和当地商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建立考核机制,按季度召开试点工作进展例会。
3.建立试点工作协调制度。
办公室要会同试点项目所在县、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督促指导、细化协调服务,积极帮助解决承载单位在试点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市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承载单位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情况反馈机制、管理会商机制。
六、步骤安排试点工作从2015年11月开始至2017年6月结束,分为启动、实施和总结3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5年11月)。
正式印发《芜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发布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的遴选通知,组织意向单位的报名和推荐,接受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等材料,开展遴选答辩,批复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内容和步骤。
(二)实施阶段(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
承载单位按照已批复的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开展试点工作;市领导小组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家咨询组对试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承载单位可以结合自身项目情况,安排建设进度节点,鼓励提前,不许延后。
在试点项目法定竣工验收后,承载单位应提交试点结项报告。
办公室在受理结项报告后,将组织专家咨询组和省商务、财政和质监部门进行现场察看和结项考核、出具考核意见,报送市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三)总结阶段(2017年6月)。
专家咨询组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试点总体评估意见,提交市领导小组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国家商务、财政和质监部门。
七、保障措施(一)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在省商务、财政和质监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联动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由市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市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及配套政策。
同时,着力加强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构建试点工作指标体系。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选择试点项目及承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