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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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示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问题整改工作省级复核验收情况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示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问题整改工作省级复核验收情况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示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问题整改工作省级复核验收情况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1.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关于公示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问题整
改工作省级复核验收情况的公告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抽验工作的通知》《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方案》(甘林保函〔2019〕964号)、《全省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问题整改工作省级复核验收方案》(甘资发电〔2020〕36号),在榆中县组织初验,兰州市组织认定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对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8个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省级复核验收。

对3个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并检查了8个整改问题内业资料。

现将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问题整改工作省级复核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反馈。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8号
附件: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问题整改工作省级复核验收表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1-01-08。

《甘肃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改意见对照

《甘肃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改意见对照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六、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范围。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规模,国家每5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征占用林地总额,并按年度分解到省(市、区)。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三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规定,对本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规范和严格了林地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和生态公
益林面积不得减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用地比例。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林地面积的70%。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凡在林区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凡在林区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办理。
为切实规范保护区旅游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的作出相应规定。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改意见对照表(征求意见稿)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改理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甘肃兴隆山保护区青杄群落结构分析

甘肃兴隆山保护区青杄群落结构分析

甘肃兴隆山保护区青杄群落结构分析陈思;董永恒;高智辉;潘世成;李智军;樊金拴【摘要】以甘肃兴隆山青杄群落为对象,分析了其群落特征和种群空间分布格局.在植物区系地理成分上,该群落属的分布类型以温带性质居多.生活型以高位芽植物最多.群落层次分为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和苔藓层,亦有层间植物伴生.除了样地4为聚集分布外,其他3个样地的青杄种群均为均匀分布.造成均匀分布的原因是青杄的生物学特性和林下华西箭竹生长状况共同引起的.不同海拔、不同林型的4个样地的聚集强度大小依次为:样地4>样地2>样地3>样地1.聚集强度的变化表明,种群年龄和苔藓层厚度同样影响空间分布格局.%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data from 4 sampling plots of Picea wilsonii forest in Xinglongshan Mountian.Gansu Province,this paper analyzed community characteristics of P. wilsonii forest and spatial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the population.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most genera belonged to temperate biome, and most species were phanerophytes. Vertical structure of P. wilsonii community included tree layer, shrub layer, herbal layer, and moss layer, accompanying with interstratum plants. Except for plot No. 4, which was in uniform distribution,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patterns of the populations in other 3 sampling plots were aggregated ones. The causes of uniform distribution were the b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P. wilsonii and the growth condition of Fargesia nitida occurring under trees. Aggregation intensities of the 4 plots which were in different altitudes and different forest types were in the order of plot No. 4> No. 2> No. 3>No. 1, indicating that theage of population and moss layer thickness were associated with spatial distribution patterns of P. wilsonii population.【期刊名称】《西北林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28)001【总页数】7页(P39-45)【关键词】青杄;甘肃兴隆山;群落结构;种群空间分布格局【作者】陈思;董永恒;高智辉;潘世成;李智军;樊金拴【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陵712100;渭南市东雷抽黄灌溉工程管理局,陕西合阳71530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陵712100;甘肃兴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甘肃兰州730117;陕西太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宝鸡72230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陵712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Q145.2青杄(Picea wilsonii)为中国特有的常绿针叶树种,分布于内蒙古、河北、山西、陕西、湖北、甘肃、青海、四川等省[1],垂直分布在1 500~3 000m,属于亚高山植被。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2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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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办公设备 生态保护 计算机设备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6 个、5 个、5 个。其中生态保护 专用设备修理 其他土木工程 建筑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06.73 万元、89.69 万元、83.81 万元。 近 1 年(2022-10~2023-09):
¥581.66
同比增长:100.0%
平均金额(万元)
¥29.08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
7.6%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7~2023-09):
近 1 年(2022-10~2023-0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2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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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2020-10~2023-09):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5.0%。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10~2023-09):
目标单位: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9-0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甘肃省兰州市“泛兴隆山”旅游资源现状刍议

甘肃省兰州市“泛兴隆山”旅游资源现状刍议
(三)人文资源 1、神话传说 兴隆山流传不少神话传说,给这座山披上了一层神秘的薄 纱,令人更加神往。相传古时有一位老道,披发仗剑,来到西 峰顶,随手一指,荒坡生草,岩石挺松,石头变羊。老道又用 羊驮砖背水,终于修成一座壮观的道观,就在这时,他坐化观 里,后来人们就把这个老道尊为“混元老祖”,把道观称为 “混元阁”。又传南宋庆元年间,衡山道士秦致通,嵩山道士 李致亨,为了“通乎神明,远赴问道”,相约来到栖云山,住 进朝阳洞,“结茅深隐,潜修大通”,终于得道成仙,二人遂 将其住所改为“二仙洞”。又据传说有一位叫刘一明的书生, 因不得志,弃儿抛妻,离开山西老家,来此修行。其妻思夫心 切,历尽千辛,前来探亲,刘一明本欲不见,经他人劝说,才 站在“上天梯”山顶向下望了一眼,便回到“自在寓”,却几 心沸动,自觉不安,遂在半山腰盖了一座“洗心亭”以表洗心 炼道之心,因其心诚志坚,后终得“正果”。 兴隆山共有云龙桥的传说、滴泪亭、滴泪岩的传说、神话 蒲家坟、禹王石、慈爱汤、张大千作画的传说、金鸡山、大石 马和小石马、龙爪树的传说、成吉子鸟、成吉思汗衣冠冢等22 个传说。 2、历史文化 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历史上很早就有人类活 动。近年来连塔乡的马家山(1953)和龛谷峡(1986)先后出 土了相当丰富的马家窑、半山、马厂三种类型的陶罐文物,伴 有石刀、石斧、石印等,足以证明在距今五千年前新石器时期 及其以后,这块地方就有人类居住活动,繁衍生息,他们是黄 河中上游马家窑、半山、马厂古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晋十六国(317─420)时期在此活动的人数日益增多。 唐代以后,兴隆山就成为兵家争战要地,慕容公主曾葬于薄 寒山(今马啣山);近年在朱家湾又发现金代石棺墓葬一处 (墓碑志及石棺均存榆中县文化馆);元代燕国公蒲察俊后裔 葬于兴隆山,称"蒲家坟"。成吉思汗曾以兴隆山为基地,几战 西夏,且取得重大胜利。1939年成吉思汗灵榇迁到兴隆山,安 放在大佛殿10年;明代连年战乱,兴隆山自东汉以来所有建筑

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等植物资源调查及管护措施

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等植物资源调查及管护措施

218张荣红.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等植物资源调查及管护措施[J].南方农业,2023,17(24):218-220.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等植物资源调查 及管护措施张荣红(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兰州 730117)摘 要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丰富的高等植物资源。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植物资源,通过实地考察、标本采集和数据分析等方法,调查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高等植物种类,提出高等植物资源的管护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保护区管理机制、开展科学研究和监测、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关键词 高等植物资源;管护;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图分类号:Q949.9 文献标志码:A DOI :10.19415/ki.1673-890x.2023.24.070收稿日期:2023-11-08作者简介:张荣红(1972—),男,甘肃榆中人,大专,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资源调查工作。

E-mail :841608980@ 。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地处我国西北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1]。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拥有丰富的高等植物资源,其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科学研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逐步扩展,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受到了一系列威胁,给生态平衡带来了巨大挑战[2-3]。

为了更好地保护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的高等植物资源,迫切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深入了解植物的分布、生态特征等关键信息。

只有通过科学的调查与分析,才能更好地了解高等植物的生存状况,为制订科学合理的保护策略提供有力支持[4-5]。

本文旨在通过对兴隆山自然保护区高等植物资源的调查,系统地总结和分析其植物多样性,明确面临的主要威胁,为制订切实可行的管护模式提供科学依据,为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等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甘肃森林管理条例

甘肃森林管理条例

甘肃森林管理条例甘肃森林管理条例(1999年9月25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颁发林权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林地地籍、林木权属等森林资源档案;(三)负责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抚育采伐限额,对森林资源消长实施动态监测;(四)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林种,制定和实施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规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五)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的管理;(六)对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森林生态效益实行资产化管理;(七)负责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八)负责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工作;(九)负责组织林业科学研究和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依法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具体办法由政府规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制定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林地面积不得减少,有林地面积逐年增加。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林业的科研和教育,加快林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正文:----------------------------------------------------------------------------------------------------------------------------------------------------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9年9月26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治区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应坚持全面规划,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林业、农业、水利、文化、建设、地质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是分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

经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三)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晋级评审和报批;(四)对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六)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七)管理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

第七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保护管理人员;(四)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五)监督、检查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七)依法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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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0修正)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0.09.29
【实施日期】2010.09.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001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原始云杉林、马麝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护区属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榆中县境内,东经103′50″-104′10″,北纬35′38″-35′58″,总面积29583.6公顷。

第三条凡进入保护区从事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的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的发展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

环保、工商、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保护、建设、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编制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

第六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联保组织,负责制定保护公约,开展宣传教育,划定责任区,落实保护责任,共同做好保护区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第七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保护区宜林地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将保护区外围地带的陡坡地退耕还林,扩大森林面积。

第八条保护区划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界标,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保护区的性质及区界范围,不得擅自移动或
破坏保护区的界标及其他保护设施。

第九条核心区是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和以云杉、马麝等为主的各种珍稀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除经批准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的以外,禁止任何人进入。

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实验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后可以开展旅游观光活动。

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观测、标本采集、拍摄影片、参观考察、登山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交纳保护管理费。

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应当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第十条保护以原始云杉林为主的野生植物资源,禁止砍伐保护区的林木和灌丛。

在实验区需要清理灾害木、造林整地、抚育更新的,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保护以马麝等为主的野生动物资源,禁止杀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饿、受伤、受困、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应采取措施尽力抢救,并及时报告保护区管理机构或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救治。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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