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流程图开始1.提出申请2.审核申请表3.汇总申报内容4.审核申报内容合法合规性和真实完整性5.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6.审批资产购置计划7.登记备案结束流程节点说明及输出要求:序号流程描述步骤文档输出文控制要素岗位科室责任1 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申请表岗科会计财务对国有资产配置计划提出申请岗位使用科室2 审核申请表审核汇总对申报内容审核,审核后进行汇总表审核流程的合法合规性,申报内容的真实完整性。
岗科会计财务审核申报内容3 汇总申报内容汇总申报内容汇总对国有资产配置计划提出申请岗位资产办公管理室汇总申报内容4 审核申报内容合法合规性和真实完整性审核申报内容合法合规性审核申报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岗位领导审核申报内容5 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领导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申报6 审批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购置计划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领导审批资产购置计划7 登记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备案 XXX 登记备案国有资产购置申请及审批流程图开始1.提出购置申请2.审核购置申请3.审核购置预算4.审核购置计划申请5.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6.审批购置计划7.登记备案结束流程节点说明及输出要求:序号流程描述步骤文档输出文控制要素岗位科室责任1 提出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单申请表岗位使用科室提出购置申请2 审核购置申请审核购置申请审核购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资产管理岗办公室审核购置申请3 审核购置预算审核购置预算审核购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财务室审核购置预算4 审核购置计划申请审核购置计划申请审核购置计划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领导审核购置计划申请5 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汇总国有资产购置计划 XXX 汇总购置计划6 审批购置计划审批购置计划审批购置计划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岗位政府采购岗审批购置计划7 登记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备案 XXX 登记备案资料、设备清单等材料资料清单资产管理岗2审核对单位提出的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并核对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和有效审核意见资产管理岗3审核主管部门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提出意见审核意见主管部门4审核XXX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提出意见审核意见县国资局5审核资产领导办公会对XXX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单位整体利益,并提出意见审核意见资产领导办公会6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资产管理岗根据审核意见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资产管理岗7审批相关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进行审批,确认出租、出借事项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审批意见相关部门8根据批复意见执行资产管理岗根据审批意见执行出租、出借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执行记录资产管理岗资局12审批XXX进行审批13根据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资产处置资产使用岗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一、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用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号)、《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府〔2002〕66号)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程序:(一)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承租户优先受让或公开转让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三)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
(四)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聘请中介机构评估。
(五)单位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附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评估报告各一份。
(六)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以及财政局备案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到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七)存量公有住宅承租户优先受让的在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手续办理结束,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转让资金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八)存量公有住宅公开转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公告结束后20日内完成公开转让工作。
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
转让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九)在转让结束后,产权交易所将鉴证报告报财政局备案。
(十)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10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十一)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15日之前将净收入的70%划拨到单位的相关账户(其中80%划拨到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20%划拨到单位的修购基金)。
使用操作流程 -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流程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流程宜市财行资发[2008]329号文件明确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实行联网管理。
为保障各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这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特编写此操作流程。
因时间匆忙、水平有限,如有遗漏之处,请各位同行不吝赐教。
一、工作流程概述分为三大步骤:1、对2006年的资产卡片和相关情况进行完善后报财政局行资股,行资股审核锁定06年数据下发锁定标志文件。
如:卡片中的图片导入(要求全部资产都有图片)、卡片中的必填项的填写、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登记,导出上报文件等。
2、接收财政局行资股下发的2006年锁定标志文件后,登记2007年的新增固定资产,07年报表的录入和提取。
如:06年锁定标志导入、房屋的面积明细确定、出租出借的申请、07年报表的录入和提取等。
3、接收财政局行资股下发的2007年锁定标志文件后,登记2008年的新增固定资产并上报购置申请等。
根据财政局的工作安排,我将着重对06年和07年的操作进行讲解。
二、软件安装1、下载安装软件。
进入网址,输入下载密码ycs123,点击“确定”进入下载页面。
如下图:2、下载软件和《单位简易操作流程》。
双击下载的软件进行安装,安装向导界面点『下一步』,许可协议界面选择『我接受条款』点『下一步』,安装及有关说明界面点『下一步』,选择程序文件夹界面点『下一步』,软件安装目录选择界面请选择到非系统盘如:d: 盘来安装,然后点『下一步』,再点『完成』,完成安装。
如下图:3、安装完成后双击桌面的新生成的图标:『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在登陆界面点『帐套管理』,再点『新增帐套』,选择『创建数据库』点『下一步』,选择『Access 数据库』点『下一步』,输入单位名(请输入单位全称)称和数据库名(请输入单位拼音字母简称)点『下一步』,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点『下一步』,点『完成』,点『确定』完成帐套建立。
4、关闭帐套管理窗口,在软件登陆窗口点击黑色倒三角下拉选择单位名称,点击黑色倒三角下拉选择默认用户,第一次使用软件密码不用输入,点击『登陆』即可进入软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一、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用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4〕34号)、《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府〔2002〕66号)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程序:(一)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承租户优先受让或公开转让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三)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
(四)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聘请中介机构评估。
(五)单位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附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评估报告各一份。
(六)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以及财政局备案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到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七)存量公有住宅承租户优先受让的在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手续办理结束,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转让资金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八)存量公有住宅公开转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公告结束后20日内完成公开转让工作。
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
转让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九)在转让结束后,产权交易所将鉴证报告报财政局备案。
(十)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10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十一)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15日之前将净收入的70%划拨到单位的相关账户(其中80%划拨到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20%划拨到单位的修购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下面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1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合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此流程图适用于第99——112项)吴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一)监管机构与职能部门吴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是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为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资办),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二)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三)监管范围吴中区内国有(集体)资产的配置、使用、评价、处置、产权登记、纠纷调解和资产监督检查等.(四)工作程序1、资产配置:(1)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并提交相关材料.(2)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预算.(3)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资产使用:(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2)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3)出租出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是一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核销行为。
(1)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等实行审核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3)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报送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4、其他事项:(1)行政事业单位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以及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等情形应当进行资产评估.(2)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出现产权纠纷,由当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国资)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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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
管理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用住宅优先受让和公开转让
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号)、《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房屋及其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苏财绩字〔〕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府〔〕号)
管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管理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承租户优先受让或公开转让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绩效评价和资
产管理处。
(三)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
(四)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聘请中介机构评估。
(五)单位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报告,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附批复意见或会办意见、评估报告各一份。
(六)单位凭市财政局批复或会办意见以及财政局备案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到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七)存量公有住宅承租户优先受让的在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手续办理结束,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转让资金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八)存量公有住宅公开转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在苏州市级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统一发布,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天。
公告结束后日内完成公开转让工作。
产权交易所对交易结果进行鉴证。
转让收入划入产权交易所账户。
(九)在转让结束后,产权交易所将鉴证报告报财政局备案。
(十)产权交易所在转让结束后次月之前将转让收入划转到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十一)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于日之前将净收入的%划拨到单位的相关账户(其中%划拨到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划拨到单位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