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期货套期保值是企业保护自身资产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市场风险分散、增加资产配置效率的必要手段。
但是,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将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金融工具和操作,因此,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规范企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文以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主题,介绍了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探讨了在公司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如何制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知识和操作1、期货套期保值的定义期货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了减少价格风险,采取一定的行动,使企业在未来特定时间内购买或交付一定的商品或金融工具,以锁定未来的价格风险。
2、期货套期保值的工具和方式期货套期保值主要采用期货合约进行操作,通过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来避免价格风险。
按照不同的市场条件和企业需求,期货套期保值可以采用一些特殊的工具和方式,如组合套利、期权套期保值等。
3、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流程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原材料或产品的需求和价格预期:企业需要确认所需要的原材料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并根据市场条件和内部经营状况预测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
(2)选择期货合约:企业需要选择期货市场的合适合约,并根据自身需求和预期价格选择相应数量的期货合约,以锁定价格风险。
(3)建立头寸:企业需要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来建立头寸,以达到锁定价格风险的目的。
(4)持有期货合约:企业需要按照期货合约的规定在未来特定时间内购买或交付实物商品,期间需要监控期货价格的变动,以确认是否需要调整期货合约头寸。
(5)解除头寸:当实物商品已经到达或交付后,企业需要解除相应的期货合约头寸,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1、制定目的和意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同时提高公司的财务效益和风险管理水平。
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是指公司利用期货、外汇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以降低未来收入或支出的波动性。
为了规范和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1.风险控制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控制风险为前提,不能盲目追求利润。
2.公平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非法操纵价格或垄断市场等行为。
3.合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1.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2.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套期保值策略的制定、执行和监控。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操作流程1.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套期保值交易之前,必须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套期保值策略制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套期保值策略,明确交易的目标、范围和限制。
3.交易执行:将套期保值策略转化为具体的交易操作,包括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工具、交易对手和交易方式等。
4.交易监控: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控制,及时调整套期保值仓位和策略,以应对市场波动和风险变化。
5.交易记录和报告:对每笔套期保值交易进行详细记录,编制交易报告,包括交易金额、对冲效果、市场行情等信息。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1.止盈止损原则:设定明确的止盈和止损点位,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止盈或止损,避免过度扩大风险。
2.分散投资原则:合理配置套期保值仓位,降低单一交易对手和工具的风险集中度,保证风险的有效分散。
3.资金管理原则: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避免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履约或产生违约风险。
4.风险预警机制: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和机制,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定稿1)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为了更好的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的各个节点职责清晰、流转顺畅,联系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原料采购及期货套保根据市场的大趋势,通过研判机构的行情分析及公司会议的统一意见,调整原料采购时间,控制库存铜数量和期货头寸。
当确认价格呈上涨趋势时,原料库存铜金属量最低限量为8000吨、最高限量为15000吨,期货头寸最高限量为4000吨;当确认价格呈下跌趋势时,原料库存铜金属量最高限量为8000吨,最低限量为6000吨,期货头寸最高限量为12000吨。
2、现货销售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每周为一期实行波段销售,逢高多售,逢低限售或不售。
二、操作程序(一)基础信息提报1、原料公司每日9:00前,由指定责任人李波将前一日采购的议价金精矿、铜精矿的干矿量、金属量、回收率、成品金、实际购买价格、未点价金属量等指标报送财务部。
2、销售公司每日9:00前,由指定责任人吕东将前一日的销售数量、单价等报财务部。
(附件1)3、对于购买合质金订价,当客户确定黄金销售价格时,财务部副部长孙磊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黄金交易中心,并以传真方式传递购入数量和单价。
4、黄金交易中心于每周五4:00前,由指定责任人将通过基本面和技术面两方面的分析,研判价格走势提交行情分析报告,提出操作建议报财务部,财务部转呈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决议提供参考依据。
5、财务部由指定责任人宫晓明根据上述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日库存敞口变动表”作为拟定套期保值方案决议的依据,于每日9:30前,分别报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供销总监和黄金交易中心。
财务部要打印保存期货每日交易清单,并保存备份电子文档,登记当日现货月结算价格。
(附件2)(二)领导小组决议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每周六召开定期会议,讨论分析市场价格趋势,并制定套期保值决议方案,内容包括公司现货销售数量、最低价格、期货开平仓方案,进口矿粉的点价时间和数量,并形成书面的决议。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
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思路,包括套保头寸与最低操作点位的确定。
厦门象屿保税区金融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象屿保税区金融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3.09.03•【字号】厦保税委[1993]综001号•【施行日期】199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税务综合规定,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厦门象屿保税区金融业务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9月3日厦保税委〔1993〕综0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厦门经济特区实施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促进厦门象屿保税区的建设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法规和《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保税区内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保税区内中资金融机构的设立第三条厦门市各中资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应符合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并按以下程序申报:1、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2、落实营业用房、安全设施、选派人员;3、经批准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申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4、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5、向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注册登记。
第四条厦门市各中资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在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2、有效的营业场所证明;3、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表;4、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简历;5、分支机构人员名单;6、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在厦门经济特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如需在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三章保税区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第六条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保税区内设立并营业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外资财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银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
第七条境外金融机构(含港、澳、台)以及设在厦门经济特区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均可申请在保税区内设立外资金融机构。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doc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套期保值(Hedge)是企业为了减少来自金融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而采取的金融工具和交易策略。
借助外汇、利率和商品期货等金融市场工具,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其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作为企业创造利润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得到企业的重视。
但是在实践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套期保值策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预期效果,防范风险。
本文旨在就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帮助企业制定实用可行的制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的日益复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高。
如何应对来自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挑战,保护企业绩效和利润,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套期保值作为防范市场风险的方法之一,显得越来越重要。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明确企业套期保值的目的、范围、策略、授权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提高了套期保值业务的透明度,保障了套期保值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制度实施中的监管和管理措施,有助于会计、税务等部门合规、合法地处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
制度的完善和及时修改,也可以帮助企业针对金融市场和自身变化,做出更合理和高效的风险管理决策。
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套期保值的定义和目的规定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定义、范围和目的,明确套期保值是企业防范市场风险的手段之一,是为了协调企业内外部经营效果、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采取的金融管理手段。
套期保值的标准是根据营业收入、成本和贸易结构的变化,完善套期保值策略,降低市场波动对现金流和资产的风险。
2、套期保值管理的授权和责任明确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决策层和责任层次,规定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和条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
3、套期保值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套期保值策略制定机制,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确保套期保值策略的执行,实现企业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最新

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最新一、前言套期保值是企业在面对外部市场的价格波动时,利用金融工具来锁定未来的价格,以保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因价格波动而受到损失。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确保企业的盈利水平。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也变得更加重要。
本文将介绍套期保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针对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在套期保值过程中的稳健运营。
二、套期保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套期保值是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来锁定未来的价格,以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套期保值的基本原则包括套期保值工具选择的合理性、套期保值操作的及时性、套期保值交易的透明性等。
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时,首先需要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明确自身的套期保值目标和策略。
其次,企业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工具,并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做到及时调整,以降低价格波动的影响。
最后,套期保值需要保持透明,让企业内外部的利益相关方都能理解套期保值的操作目的和方式。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套期保值虽然可以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套期保值工具价值下跌,从而增加企业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上套期保值工具的交易量不足,导致企业不能及时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套期保值工具的交易方无法如约履行合约,导致企业无法有效地进行套期保值。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套期保值的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 套期保值政策和流程评估制度:企业应明确套期保值的政策和流程,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政策和流程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2. 套期保值风险管理部门设置: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工作。
3. 套期保值风险控制指标制度:企业应建立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指标,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并根据这些指标进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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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加强公司对套保业务的内部管控,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根据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金属、能源化工及农副产品等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利率汇率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
第三条套保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HKEX、英国LME/ICE、美国COMEX/CBOT/NYMEX、马来西亚BMD、东京TOCOM、新加坡SGX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交易平台及金融机构。
套保工具包括期货、期权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第四条公司应以其自身或下属公司名义设立套保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保业务。
第五条套保业务保证金应与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匹配,并年度报批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认真审核实货规模、保值规模、
套保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等,对场外业务要进行严格审核和风险评估,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新开展业务或以前年度因违规操作等产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应当谨慎设定业务规模,进行适当压缩和控制。
第七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开展套保业务须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
超出授权范围的须另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套保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十条公司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由董事会授权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具体运作和实施。
第十二条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定人员形成大宗商品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跟踪套保业务日常运作及资金调拨情况。
第十三条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套保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审批操作方案或操作授权;
(二)对套保业务具体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理;
(三)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申报;
(四)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超出年度授权范围的套保计划申请。
第十四条大宗商品衍生品管理小组根据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指令或授权进行日常套保业务管理。
公司下属企业套保业务部门可根据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授权进行相关操作,账户及操作情况需按要求反馈大宗商品衍生品管理小组。
大宗商品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跟踪公司套保业务总体情况,管理、协调套保业务内外部事宜,并每交易日汇总汇报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
下属企业套保业务相关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按照岗位交叉监督的原则设立交易员、结算员等相关岗位,并建立健全业务信息系统,准确记录、传递各类交易信息,固化制度要求,规范操作流程,阻断违规操作。
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交易员职责:负责日常盯盘及头寸管理,按照指令完成操作,及时反馈操作情况。
(二)结算员职责:负责跟踪资金情况、开展日常结算、定期与交易员、财务人员核对衍生品业务情况。
(三)财务职责: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制定套保会计报表。
跟踪资金特别是保证金的使用情况。
(四)文员职责:负责电子仓单系统的操作及办理交割仓单等相关事宜。
(五)审计部:对套保业务日常工作进行定期稽核或专项稽核,并按时向董事会提供相关报告。
不定期对所有操作主体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对套保业务实行授权管理,衍生品交易授权书由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或经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六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境内外衍生品业务经纪商及电子交易平台开户需上报大宗商品衍生品管理小组审批,开户合同等应按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相关账户信息需报备大宗商品衍生品管理小组进行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
围内的操作。
第十八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人事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原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内容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业务流程
第十九条套保操作流程说明:
(一)套保计划申请与决策: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套保业务规划,在规划批准前提下进行各项套保业务总体设计,并负责管理套保业务具体运作。
(二)操作与反馈。
交易员根据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指令或授权进行操作,及时汇报操作结果,并于当日收盘后向结算员反馈操作情况。
(三)操作复核与结算。
下属企业结算员负责跟踪资金情况、开展日常结算、定期与交易员、财务人员核对衍生品业务情况。
大宗商品管理小组结算员负责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衍生品交易账户资金监控,跟踪公司套保业务总体情况,每交易日汇总汇报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
(四)财务核算。
财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制定套保业务财务报表。
日常跟踪资金特别是保证金的情况,发现资金异常及时报告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
(五)稽核。
根据董事会授权,审计部对套保业务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稽核或专项稽核,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供相关报告。
第五章保证金管理
第二十条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根据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操作计划统筹管理保证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综合考量公司及下属企业操作计划及境外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承受能力后,评估年度境外衍生品业务保证金投入计划,并在投入计划范围内,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境外衍生品业务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二条大宗商品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衍生品交易账户保证金监控,对可能存在的穿仓风险及时预警反馈,并可根据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的授权/指令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程序,加强日常监控,动态开展资金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不得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名义)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第六章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批套保业务交易总头寸。
第二十五条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财务部、审计部等的多方相互稽核的关系,建立有效交叉监督机制。
套保业务各岗位人员,如发现套保业务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六条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套保业务计划统筹衍生品交易,控制持仓总量。
若因商品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有必要调整相关商品年度套保交易总额,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年度套保总额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根据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目标,审批、授权衍生品交易权限。
大宗商品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监控、汇报公司及下属企业操作情况,及时与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若出现超权限的操作行为需及时向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汇报,可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套保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估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行情研讨会制度,由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及下属企业产业研究部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进行市场行情分析、业务协调及套保业务实施效果讨论,由产业研究部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条公司套保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
大宗商品衍生品管理小组结算员应完成套保业务日报表,及时向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报告当日交易情况、持仓情况、账户资金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申报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套保业务信息。
第八章信息保密
第三十三条公司套保业务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与公司套保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章档案备份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套保业务相关部门应将交易原始记录、结算资料、检查记录等相关套保业务档案进行必要备份,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厦象股综[2018]105号)同时废止。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