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国际避税(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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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式
定待遇的第三国居民,通过各种方式,采取种种手段,谋取税 收协定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从而获得非正当利益的现象。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2.滥用税收协定的方法
(1)设置直接导管公司——一个中介
5% 5%
甲国A公司







无税收协定 30%预提税
丙过C公司

收 协 定
预 提 税
乙国B公司 直接导管公司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人员流动避税
1.利用个人居住地的变化避税 (1)居住地的真正迁出 跨国纳税人作为高税国居民,为了避免在高税国的无限纳税义 务,可以将其住所迁往低税地区、纯避税区或一个仅实行收入 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成为其居民,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国际税收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式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
转移手段的核心问题 是设法将公司的财产 和所得转移到税收待 遇尽可能符合自己需 要的地方去,其主要 表现形式是转让定价
控制手段就是跨 国纳税人通过在 国外设立子公司 和分支机构等, 并利用对这些组 织的操纵和控 制,进行有利于 避税的活动安排
3.利用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是指跨国投资者在投资于企业的资本中,降低股本
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投资或 融资。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五)滥用税收协定方式避税
1.税收协定与滥用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主权国家为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而
达成的书面协议。 滥用税收协定是指非缔约国的居民,即无资格享受税收协
(二)人的非流动方式避税——纳税主体的非国 际转移

国际税收跨国公司避税案列

国际税收跨国公司避税案列
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
公司一般来说属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也税法上一般也只就自己的所得纳税。子公司的利润 在进行股息分配汇回给母公司之前,母公司一般不需要就子公司的利润进行纳税。为了防止跨国公 司把利润囤积在避税天堂长期不汇回利润,各国税法一般均有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控外国公司 (如子公司)所得需要立即当期在母公司所在国纳税。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立法始于美国,后纷纷 被各国效仿。
2021/10/10
5
3 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税收筹划结构解释
由于爱尔兰对于欧盟其他成员国从爱尔兰取得的 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此时AOI 可以 将软件先授予荷兰子公司,再通过荷兰子公司许 可给ASI使用。此时,ASI 向荷兰子公司支付特许 权使用费,爱尔兰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同时,荷 兰子公司立刻将收入支付给AOI,按照荷兰税法 的相关规定,也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3. Section 367(d)
在美国税法典Section367(d)下,如果母公司把无形资产转移到新设立的国外子公司换 取子公司的股权,该交易将会被视同母公司销售无形资产,应就该无形资产在未来二十 年间产生的所有特许权使用费在美国纳税
2021/10/10
4
3 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税收资产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可
以较轻松地进行进一步开发。此时,苹果
第一步,子公司AOI的设立
加州母公司只需就AOI的“加入支付”款
项缴纳不多的税。且AOI无需计提特许权
苹果美国母公司在爱尔兰注册成立子公司苹果运营国际公司(简称AOI),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由苹果公司设 预提所得税。
在美国税法下,除了上市公司会一般被认为属于当然公司实体(Pe Se corporation) 外,纳税人可以填一个表格,打个钩自己自由选择某实体在税法下的认定:公司、合伙 企业或无视实体(disregarded entity)。比如美国A公司在中国根据公司法投资设立 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B,在美国税法下可以选择将其视为无视实体。结果是,美国税法 下,A公司被视同在中国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A和B属于同一个法人。美国颁布打钩规 则的初衷目的是为了避免纳税实体认定的复杂问题,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一、术语解释第一章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

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

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第二章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

国际税收:国际避税(转让定价)

国际税收:国际避税(转让定价)

/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8784619.html
A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一家100%日资控股企业,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强, A公司主要生产办公设备,产品100%出口给母公司。开业年度销售额就达到了20 亿元,随后年销售额平均在50亿,但始终保持微利状态。 深圳市国税局于2012年3月经过前期调查,发现该公司属于典型的“两头在 外”企业,关联交易额巨大,交易价格由母公司确定,盈利能力与企业规模不相 匹配不符合,利润水平与母公司相比较低。于2012年9月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立案后,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历时大半年夜以继日地调查和艰苦谈判,该案于 2012年12月顺利结案,A企业补缴纳企业所得税(含利息)超过1亿元。 B公司为西班牙一家服装企业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销售 其母公司产品及市场推广工作。从2007年开始年销售额由1.3亿,逐步放大至3.7 亿,共亏损近5000万。特别是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亏损后,反而继续增加 投资,属于典型的“长亏不倒,越亏越投资”的类型。深圳市国税局于2011年12 月报请国家税务总局立案后,通过与该企业进行多轮谈判,确认该企业大量的营 销行为,构成了中国营销型无形资产,坚持使用利润分割法,对企业进行调整。 最终被该企业接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亿,补税1200万元。
为什么要采用独 立交易原则?
保障征税权 避免双重征税 将构成跨国公司集团的实体视为独立实体
A
越复杂,越安 全...
B
D N
C
关联交易要遵循独立 交易原则
E H
F
M
I
怎么办... L
J
税务机关
K
①持股比例、借贷资金比例、管理人员标准 ②其他标准(生产经营、销售、提供劳务有另一方控制)

国际税收_朱青_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国际税收_朱青_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220 180 40 10 30 15 15
220 100 120 20 100 36 64
单位:万美元
中国人民大学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
一是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 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还要考 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 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 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220 100 120 20 100 42 58
单位:万美元
《国际税收》(第三版) 朱青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续)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 售这批产品(方案2) ,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 会增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 降30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 位于高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 -36万),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 加到 64万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单位:万美元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国际税收》(第三版) 朱青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一)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进口关税(10%) 销售总利润 180 100 220 180 18 22 220 100 18 120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90 10%
中国人民大学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
在我国偷税漏税是属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一旦查出这种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偷税漏税违法但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税收筹划通常就是指合理避税,可以为企业节省不少的税务负担,那么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而非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的价格。

转让定价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公司为达到转移利润、躲避税负的目的,按高于或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

这种方法也应用于国内。

但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因涉及面极宽,为跨国公司减轻税负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税收筹划方法。

我国跨国公司企业间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可使用的方法有:
1.我国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通过控制货物购销价实现税收筹划。

现举一简单例子说明。

假如我国某跨国公司集团的两个公司a、b分别设在甲国和乙国,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0%。

b公司要把一批空调器零部件卖给a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万美元,b公司原定价60万美元,现增加到70万美元,a公司最后以8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

现比较b公司提高转让价格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的变化。

国际避税概论

国际避税概论

国际避税
国内避税
不仅限于纳税人的居住 仅为居住国的纳税义 国,还包括所得来源国 务
纳税人从事一些跨境活 动;纳税人跨境流动; 纳税人的资金或财产转 移出本国
不通过跨国活动
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差异, 通过本国税法漏洞 涉外税法与国际税法的 漏洞
纳税人为减少其全球的 纳税人仅为减轻其在
总税负
某一国的税收负担
(2)国际避税与国际偷税的区别
国际偷税,纳税人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利用非法手段逃避其
在有关国家已负有的纳税义务。
国际避税,纳税人利用公开、不违法的手段进行的,一般
并不违反有关国家税法,总体上不属非法行为。
案例:
A(高税国;跨国总公司所在地)
B
C
(避税地;子公司)
(第三国;关联企业)
注:法院在审理避税案件时坚持两大原则:商业目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
【判断】 国际避税是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以减轻
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它会造成国家税收收 入的减少,是一种违法行为。( N)
4.1 什么是国际避税
关于国际避税的概念把握: 1.国际避税不同于国内避税
2.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偷税
所规避的 纳税义务 避税载体
避税途径
避税目的
(1)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的区别
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偷税
(1)性质不同:
国际偷税-非法手段 国际避税-公开合法的手段,合法行为。 (2)处理方法不同: 国际偷税—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有关国家一般只能通过完善本 国的涉外税收法规或修订本国与他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堵塞法律漏洞,不给跨国纳 税人提供国际避税的可乘之机。
4.1 什么是国际避税
【多选】 下列国家中,在法律上引入了“滥用法律”

《国际税收》试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试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5道题)1. 国际税收答:国际税收是指各国政府对跨国经济活动进行税收征管的总称,主要包括对跨国企业和个人在不同国家间的所得、财产、消费等征税的规则和制度。

2. 双重征税答:双重征税是指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时期内因同一征税对象而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分别征税的现象。

3. 税收协定答: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协议,目的是通过规定各国对跨国收入和资产的税收权利,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税收规避。

4. 转让定价答: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不同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服务、资产转移时所使用的价格,这些价格可能影响到税收的计算和支付。

5. 常设机构答:常设机构是指在一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并从事营业活动的外国企业或个人,是确定国际税收管辖权和课税对象的重要概念。

二、填空题(5道题)1. 国际税收的主要目的是避免________和防止________。

(双重征税,税收规避)2. 双重征税分为________双重征税和________双重征税。

(经济性,法律性)3. 税收协定通常规定了各国对________和________的税收权利。

(跨国收入,资产)4.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包括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5. 常设机构是确定国际税收________和________的重要概念。

(管辖权,课税对象)三、单项选择题(5道题)1. 以下哪项不是国际税收的主要内容?(D)A. 避免双重征税B. 防止税收规避C. 税收协定的签订D. 提高企业利润2. 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C)A. 税率的不同B. 征税范围的不同C.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D. 纳税人的不同3. 以下哪项不属于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D)A.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B. 转售价格法C. 成本加成法D. 市场价格法4. 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A)A.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税收规避B. 增加政府收入C. 提高跨国企业利润D. 减少纳税人的税负5. 常设机构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C)A. 工厂B. 仓库C. 暂时性展览场所D. 办公室四、多项选择题(5道题)1. 以下哪些措施可以用来避免双重征税?(ABCD)A. 税收协定B. 外国税收抵免C. 免税D. 分免法2. 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A. 税收管辖权的划分B. 税收征收程序C. 信息交换D. 争议解决机制3. 常设机构的特征包括(ABCD)A. 有固定营业场所B. 从事营业活动C. 在一国境内D. 由外国企业或个人设立4. 转让定价的目的包括(ABCD)A. 避免利润转移B. 确保公平税收C. 防止税基侵蚀D. 确保合理的税收分配5.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税收协调的内容?(ABCD)A. 避免双重征税B. 防止税收逃避C. 信息交换D. 相互协助征税五、判断题(5道题)1. 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政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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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一家100%日资控股企业,其母公司属于世界500强, A公司主要生产办公设备,产品100%出口给母公司。开业年度销售额就达到了20 亿元,随后年销售额平均在50亿,但始终保持微利状态。 深圳市国税局于2012年3月经过前期调查,发现该公司属于典型的“两头在 外”企业,关联交易额巨大,交易价格由母公司确定,盈利能力与企业规模不相 匹配不符合,利润水平与母公司相比较低。于2012年9月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立案后,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历时大半年夜以继日地调查和艰苦谈判,该案于 2012年12月顺利结案,A企业补缴纳企业所得税(含利息)超过1亿元。 B公司为西班牙一家服装企业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销售 其母公司产品及市场推广工作。从2007年开始年销售额由1.3亿,逐步放大至3.7 亿,共亏损近5000万。特别是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亏损后,反而继续增加 投资,属于典型的“长亏不倒,越亏越投资”的类型。深圳市国税局于2011年12 月报请国家税务总局立案后,通过与该企业进行多轮谈判,确认该企业大量的营 销行为,构成了中国营销型无形资产,坚持使用利润分割法,对企业进行调整。 最终被该企业接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亿,补税1200万元。
转让定价是国际税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西方国家关于转让定价制度的实施 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高税国:40%
$4利润转移到 低税国
低税国:20%
股权控制 股权控制
股权控制
70万 110万
105万
110万
股权控制
股权控制
股权控制
150万 100万
100万
我国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税制始于1992年
现行转让定价税制载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 /n8136506/n8136593/ n8137537/n8138502/8784619.html
参照物
关联方与 非关联交易 关联方与 关联方的交易 外部交易 关联方的交易 内部交易
可比分析
有差异
不能调整,放弃,选择下一种合适的方法
可比性调整
美国万雅集团公司以2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一台设备给设在中国境内的深圳金 马利子公司,该分公司则以18万美元的价格将其转售给无关联关系的恒顺实业公 司。此时,税务机关可以按其转售给恒顺实业公司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来 调整总分公司之间的产品价格。此处该分子司的平常合理销售毛利率为10%。
为什么要采用独 立交易原则?
保障征税权 避免双重征税 将构成跨国公司集团的实体视为独立实体
A
越复杂,越安 全...
B
D N
C
关联交易要遵循独立 交易原则
E H
F
M
I
怎么办... L
J
税务机关
K
①持股比例、借贷资金比例、管理人员标准 ②其他标准(生产经营、销售、提供劳务有另一方控制)
关联A
这样的寓言,对上述的利润分 割法有什么启示?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元人民币以上;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降低征税成本 ●税收收入可预见
●规避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避免罚息和跟踪调查
转让定价,就是指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定价的行为。
关联企业在内部交易定价的实践中,既可能存在按照市场价格水平进行定价 的情形,也可能存在背离市场价格而不当操纵价格的情形。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形, 都是对内部交易进行的定价,即都是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就像手中的盘子 一样,税务机关就是观看杂技 的观众,玩的盘子多了,总会 摔破几个…
新加坡A公司
100万
中国B公司
净利润率10%
中国C公司
日本客户
参考非关联方之间的净利润率,即10%的资产利润率,B公司应该在销售给新 加坡公司A的玩具娃娃应当取得100万(1000*10%)美元的净利润,所以每个娃娃 的净利润应当为2美元。中国B公司发生的总成本(销售成本加上一般和管理费用) 为每个娃娃10美元。这样,中国子公司卖给母公司A每个娃娃的价格应当是12美 元。
夏普利说:“孩子,汤姆给你3个金币,因为你们是朋友,你应该接受它;如果 你要公正的话,那么我告诉你,公正的分法是,你应当得到1个金币,而你的朋 友汤姆应当得到7个金币。”约克对此不理解。
夏普利说:“是这样的,孩子。你们3人吃了8块饼,其中,你带了3块饼,汤姆 带了5块,一共是8块饼。你吃了其中的1/3,即8/3块,路人吃了你带的饼中的38/3=1/3;你的朋友汤姆也吃了8/3,路人吃了他带的饼中的5-8/3=7/3。这样,路 人所吃的8/3块饼中,有你的1/3,汤姆的7/3。路人所吃的饼中,属于汤姆的部分 是属于你的那一部分的7倍。因此,对于这8个金币,公平的分法是:你得1个金 币,汤姆得7个金币。你看有没有道理?” 约克听了夏普利的分析,认为有道理,愉快地接受了1个金币,而让汤姆得到7个 金币。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夏普利所提出的对金币的“公平的”分法,遵循的原 则是:所得与自己的贡献相等。这就是夏普利值的意思。
成本1万
=关联交易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1×(1+20%) =1.2(万)
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 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都是利润分割法的考察指标
A公司是一家设在新加坡的玩具公司,在中国有制造子公司B和C,B公司的产 品主要销往新加波A公司,而C公司的产品则主要销往日本。A公司使用资产利润 率(ROA)来评价各个公司的业绩,根据其内部资料得出C公司的资产利润率一直维 持在10%的水平。假如B公司的资产为1000万,B公司每年销售50万个娃娃给公司A, 如何确定B公司与A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 每年销售50万件
总部位于美国的一家世界500强设在深圳的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2008 年该公司将进料加工生产模式转变成来料加工后,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便由 2007年的过百亿元急剧下降到3亿多元,利润骤减为2000多万元,此后两年均如 此。同时,相关资料还显示,该公司在刚进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即开始进行 重大变革,使应纳税所得额巨减,具有明显的避税嫌疑。
市场经济,是转让定价存在的 前提条件!
苏联解体至今23年
2007年草拟转让定价税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申报 第三章 同期资料管理
第四章 转让定价方法
第五章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这是目前中国最全面的反避税 国内法律
第六章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第七章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第八章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第九章 资本弱化管理 第十章 一般反避税管理……
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 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新加坡A公司、香港B公司、中国大陆公司、韩国公司共同开发一项专利技术, 完成之后将该项技术以500万的价格转让某中国境内企业。
成本分摊 100 80 60 160 职能、风险与收益 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 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 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
(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以上的情况都 是要重点关注 的...
找资料也很麻烦, 最好由纳税人准 备好
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 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
有这样一个故事,约克和汤姆结对旅游。约克和汤姆准备吃午餐。约克带了 3块饼,汤姆带了5块饼。这时,有一个路人路过,路人饿了。约克和汤姆邀请他 一起吃饭。路人接受了邀请。约克、汤姆和路人将8块饼全部吃完。吃完饭后, 路人感谢他们的午餐,给了他们8个金币后路人继续赶路。
约克和汤姆为这8个金币的分配展开了争执。汤姆说:“我带了5块饼,理应 我得5个金币,你得3个金币。”约克不同意:“既然我们在一起吃这8块饼,理 应平分这8个金币。” 约克坚持认为每人各4块金币。为此,约克找到公正的夏 普利。
≥25%
关联B ≥25% 关联C ≥25%
比如: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 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 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 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 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 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 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
关联D
(1)组织架构 (2)生产经营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4)可比性分析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如何衡量 参照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非关联交易
必须有“可比性”
经过中国税务局发现,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是关联方,2008年4月的交易 违背独立交易原则,选择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对中国A公司售价进行特别纳税 调整。对中国A公司售价应当按150美元的售价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中国A公司收入调增额=(非受控价格一受控价格)×受控销售数量=(150-100) ×100=5000(美元)。
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或转让、有形资产的使用、无形资 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 适用于在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 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 交易。
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 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毛利率10%
=再销售给非关联方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18×(1-10%)=16.2(元) 总分公司间合理价格应为16.2万元。税务机关可按照这一价格调整深圳金马 利分公司从美国万雅集团公司的进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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