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目录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

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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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规范是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修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无论是

数量还是类型与十几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大、中城市,机动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家庭轿车及私有车位。停车问题越来越显示其社会性与公共性,停车功能也已经成为很多建筑物必配的基本功能,停车设计也是建筑设计中大量涉及的基本设计问题,车库建筑规模、使用要求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使得停车方式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如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陈出新等,因此对原有规范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尤为重要,同时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在机械式机动车库方面,更新充实了相应的内容,以符合当今新的社会现实需求。

制定并实施车库建筑的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改善车库建筑的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还有利于车库建筑在全生命周期中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出贡献。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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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在我国当今社会条件下,非机动车作为人们传统出行方式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由于当今节能、低碳理

念的倡导,非机动车的使用应该得到大力提倡,但以往规范中没有对非机动车车库的设计做出专门规定。因此本次规范的修订中,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将非机动车车库作为单独章节纳入进来,形成较为完整的设计规范体系。

本规范中车库停放的车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和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小型三轮车为代表的非

机动车,侧重于城镇中大量性的公共车库建筑。修车库、特种车型机动车库、低层住宅、工厂及仓库等专用车库由于类型特殊,不具有广泛代表性,所以本规范没有将其纳入。

1.0.3 车库建筑按所停车辆类型分为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按建设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和附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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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由于将非机动车纳入规范增补内容,且两种车型差异大,一般在实际中往往分开设置,因此将车库建筑分为机动车库与非机动车库两种类型。根据建设方式的不同,将车库分为独立式与附建式两种类型,主要考虑附建式车库在总平面等方面要结合其附属主体建筑物的情况,较为复杂,而与独立式车库有所不同。

1.0.4 机动车车库建筑规模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非机动车库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车库建筑规模及停车当量数应符合表1. 0. 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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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车库建筑规模一般按车辆类型、容量来划分,车型与容量的多少决定了车库面积的大小。对于机动车库来讲,考虑到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不分车型,仅以小型车车容量作为车库防火分类的划分依据,同时小型车车库使用面广,故本表中以小型车为标准当量作为划分依据,其他车型可考虑车辆的当量换算系数进行折算。对于非机动车库来讲,主要考虑以自行车作为主要停驶车辆,因此以自行车为标准当量作为划分依据,其他类型非机动车辆如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等停放在库中时应按相应当量换算系数进行折算。

由于我国机动车的飞速发展,机动车库的规模不断增大,超过1000辆的机动车库比比皆是。原规范中对于特大型车库中数量的规定已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出现实状况,因此将特大型、大型机动车库划分的数量依据进行相应调整,以停车当量数1000辆作为区分特大型与大型车库的数量依据较为合理,同时其他规模类型的车库划分与原规范及防火规中300辆和50辆两个界限保持一致。

非机动车库的停车当量数的划分主要考虑以地下室的防火分区为依据并进行数量折算而得。对于中型和小型的划分依据则考虑为地下室一个防火分区不设喷淋时为500m2的情况,其一个标准当量自行车停车位与通道等所占综

合面积约为2m2,因此停车当量数定为250辆较为合理。

1.0.5 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应满足所在城市及地区交通管理的要求。▲收起条文说明

1.0.5 车库建筑除了适用、经济以外,在安全、技术先进等方面都有独特的要求,不仅进出车运行要安全,对油、汽的防火还有较高安全要求,同时还要防止尾气污染环境。一般来讲,机动车库在发生火灾时,以人员及时疏散为主,不宜考虑将机动车辆进行疏散,因此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既可节省运行成本,使车辆运行迅速、合理,又可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1.0.6 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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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本条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引用的典型用语。与本规范有较大联系的现行规范有: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

10《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 326

2术语

2 术语

2.0.1 车库(parking garage)

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建筑物。

2.0.2 机动车(motor vehicle )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0.3 非机动车(non-motor vehicle )

以人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2.0.4 机动车库(motor vehicle garage )

停放机动车的建筑物。

2.0.5 非机动车库(non-motor vehicle garage )

停放非机动车的建筑物。

2.0.6 地下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

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2的车库。

2.0.7 独立式车库(detached garage )

单独建造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的车库。

2.0.8 附建式车库(garage attached to building )

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结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的车库。

2.0.9 复式机动车库(compound mechanical motor vehicle garage )

室内有车道、有驾驶员进出的机械式机动车库。

2.0.10 敞开式机动车库(open motor vehicle garage )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且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机动车库。

2.0.11 机械式机动车库(mechanical motor vehicle garage )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机动车的车库。

2.0.12 全自动机动车库(fully automatic mechanical motorvehicle garage )

室内无车道,且无驾驶员进出的机械式机动车库。

2.0.13 停车当量(equivalent parking unit )

用于协调各种不同车型,便于统计与计算停车数量、停车位大小等数据而设定的标准参考车型单元。

2.0.14 停车位(parking stall)

车库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独立单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所需的距离组成。

2.0.15 停车区域(parking area)

车库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独立单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所需的距离组成。

2.0.16 坡道式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ramp)

机动车库中通过坡道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

2.0.17 升降梯式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elevator)

机动车库中通过升降梯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

2.0.18 平入式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straight-in )

机动车库中由室外场地直接出入停车区域的部位。

2.0.19 车道(lane)

在车行道路上供单一纵列车辆行驶的部分。

2.0.20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

当坡道坡度较大时,为避免机动车的底部在坡道两端碰擦地面而设置的缓和坡段。

2.0.21 弯道超高(super elevation at curve)

为平衡机动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

2.0.22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super elevation at curve)

机动车回转时,当转向盘转到极限位置,机动车以最低稳定车速转向行驶时,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半径,表示机动车能够通过狭窄弯曲地带或绕过不可越过的障碍物的能力。

2.0.23 机动车环形外半径(circular outer radius of vehicle)

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外侧最远端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24 机动车环形内半径(circular inner radius of vehicle)

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内侧最近端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25 环形车道外半径(outer radius of the circular lane)

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外侧最远端循圆曲线行走的轨迹半径加上机动车最远端至环形车道外边的安全距离。

2.0.26 环形车道内半径(inner radius of the circular lane )

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内侧最近端循圆曲线行走的轨迹半径减去机动车最近端至环形车道外边的安全距离。

2.0.27 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turning radius of the vehicle lane )

能够保持机动车辆正常行驶与转弯状态下的弯道内侧道路边缘处半径。

2.0.28 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devices)

采用机械方法存取、停放机动车的机械装置或设备系统。简称停车设备。

2.0.29 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lift-slid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存车板或其他载车装置升降和横向平移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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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本停车设备的每个车位均有载车板,所需存取车辆的载车板通过升、降、横移运动到达地面层,驾驶员进入车库,存取车辆,完成存取过程,图1为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示意图。

2.0.30 垂直循环类停车设备(vertical lif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垂直循环机构使车位产生垂直循环运动到达出入口层而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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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本停车设备通过链条牵引,每隔一定距离安装一个存车托架,当电机启动时,存车托架随链条一起作循环运动,达到存取车的目的,图2为垂直循环类停车设备示意图。

2.0.31 水平循环类停车设备(horizontal circula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水平循环机构使车位产生水平循环运动到达升降机或出入口而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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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 本停车设备存取车辆的载车板移动到出入口处,驾驶员再将汽车存入或取出,按载车板运动的形式可分为

圆形循环式和方形循环式两种,图3为水平循环类停车设备示意图。

2.0.32 多层循环类停车设备(multi-tier circula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循环运动的车位系统存取停放多层车辆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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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多层循环类停车设备目前的运动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载车板在上下层交换时,按圆形轨迹运动;另一种是载车板在上下层交换时,沿直线上下升降,图4为多层循环类停车设备示意图。

2.0.33 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horizontal shif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

在同一水平层上用搬运器平面移动汽车或载车板,实现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还需使用升降机来实现不同层间的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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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本停车设备升降机从出入口处搬运车辆作垂直升降动作至不同层,搬运车辆的搬运器沿巷道在轨道上高速运行到不同的停车位或升降机附近,由搬运器将车辆送进停车位,实现存取车,图5为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示意图。

2.0.34 巷道堆垛类停车设备(stack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巷道堆垛机,将汽车水平且垂直移动到停车位旁,并用存取交接机构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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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本停车设备中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出入口后,升降机将车辆降到地下,堆垛机上的搬运器将入库车辆移至堆垛机中,然后堆垛机水平和升降同时运行至就近存车位,由搬运器将车辆送进停车位,实现存取车,图6为巷道堆垛类停车设备示意图。

2.0.35 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vertical lif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升降机将汽车升降到指定层,并用存取交接机构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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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本停车设备用提升机构将车辆或载车板升降到指定层,然后用安装在提升机构上的横移机构将车辆或载车板送入存车位,图7为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参考图。

2.0.36 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parking lift)

使用升降或俯仰机构使汽车存入或取出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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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简易升降类按具体构造或配置关系可分为:垂直升降地上两层、垂直升降半地下两层、垂直升降半地下三层、俯仰升降地上两层等,图8为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示意图。

2.0.37 机动车专用升降机(lift for vehicle)

用于停车库出入口至不同停车楼层间升降搬运汽车的机械装置。

2.0.38 自行车停车架(bicycle stand/rack)

停放自行车以便于管理、存取的构架。

2.0.39 复式自行车停车架(multi-tier bicycle stand/rack)

在同一楼层内停放两层或两层以上自行车的构架。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 基地

3.1.1 车库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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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节中将原规范中的术语“库址”改为“基地”,以便与其他建筑设计规范标准统一。

3.1.1 车辆进出基地时,会对周围城市道路交通产生影响。机动车还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和较多废气,对周围环境造

成污染;同时,基地选址时需兼顾消防安全。因此,车库基地的选址,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3.1.2 车库基地的选择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地下车库宜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及地下人防设施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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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车库基地的选择应注重节地、节能、节材的方针,以利于节约建设投资,实现绿色设计。为贯彻“平战结

合”方针,城市原有人防工程设施已广泛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如改做停车库等,新建车库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人防工程设施。同时,车库基地的选择还应与城镇规划中拟建的人防工程设施及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3.1.3 专用车库基地宜设在单位专用的用地范围内;公共车库基地应选择在停车需求大的位置,并宜与主要服务

对象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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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停车库按照使用性质一般可分为公共车库和专用车库。为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的公共车库的基地应结合城镇规

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在大型公共建筑、大型交通枢纽、集中居住区、公共汽车以及轨道交通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公共车库。车库宜与服务对象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以利于使用方便及交通安全。

3.1.4 机动车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非机动车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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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车库基地与主要服务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宜过大。参照原规范,规定机动车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人的步行速度取1.2m/s,机动车库基地的服务半径按步行6min~7min的距离计算,在城市中心地区宜适当减小,服务半径可控制在200m之内;在风景名胜区,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服务半径可适当增加;大型公共交通枢纽,如大型机场、火车站、客运站、轮船码头等,服务半径可适当增加;大型厂区内的专用车库服务半径有时难以达到500m的要求,此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用车库基地的位置,规范对此服务半径不作规定。

非机动车库的服务半径,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的规定。非机动车库基地最远距离应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按步行不超过2min计算,适宜的距离为50m~100m,大型公共交通枢纽等,不应超过3min 的步行距离,即200m。当由于条件所限距离较大时,可考虑增设摆渡运输设施,尤其需要考虑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设施。

3.1.5 特大型、大型、中型机动车库的基地宜临近城市道路;不相邻时,应设置通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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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对于城市道路分级,大城市一般分快、主、次、支四级,中等城市分主、次、支三级,小城市分干、支两级。此外,城市中还有工业区、居住区等区内道路。按上述划分,总的可分为城市道路和功能分区道路两类。中型及中型以上机动车库基地,出入车流量大,应临近城市道路,有利于减少对功能分区内环境干扰和影响。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且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车辆宜通过缓冲通道到达城市道路。当基地与城市道路不相邻时,需设置通道连接,该连接是维系基地对外交通、疏散以及消防救援的要素,通道的宽度尺寸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确定

3.1.6 车库基地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

的有关规定;

2 基地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

3 基地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4m,并应保证出入口与内部通道衔接的顺畅;

4 当需在基地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且不应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候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长度不应小于10m,非机动车应留有等候空间;

5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具有通视条件,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6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处的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且应满足基地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7 相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小于两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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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车库建筑基地出入口的设计要求: 1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

4.1.2 和第

4.1.5 条对基地与城市道路的连接要求作了规定,为了与之统一,本规范不另作规定。就机动车库而言,其出入口数量不应过少,以利于尽快疏散基地内的车辆,但从城市交通管理的角度考虑,又需要对基地内机动车汇入城市道路的情况加以控制。目前一般城市交通主管部门会通过交通评估对基地出入口数量和位置提出交通规划要求。因此,本规范未对基地出入口数量和位置提出具体要求,实际工程一般可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和城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设计。

2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和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本规范参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7.3.1(4)和7.3.2(2)条款确定。

3 基地出入口的形式较多,有机动车出入口、非机动车出入口、机非混行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又有单、双行之分,故基地出入口的宽度也不尽相同,但基地应至少有一个出入口的宽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要求,即不小于4m。一般基地出入口宽度是和与之连接的基地内通道宽度取得一致,机动车出入口双向行驶宽度不小于7m,单向行驶不小于4m;当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混合设置时,可在机动车道宽度的基础上,单向增加不小于1.5m宽度的非机动车道。

有时基地出入口处内部通道宽度较大,由于管理需要,口部宽度会小于通道宽度,此时应妥善处理两者的衔接,避免通行不畅。

4 为了减少办理出入手续的车辆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本规范规定应在基地内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等候空间。机动车按2辆车位考虑;自行车可按平均2.0m2/(车+人)考虑,根据需要设置等候空间。

5 基地出入口必须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并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明显的减速或停车等交通安全标识,提醒驾驶员出入口的存在,以保证行车辆出入时的安全。机动车经基地出入口汇入城市道路时,驾驶员必须保证良好的视线条件,通视要求参照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第11.2.9条,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的范围,应控制在距离出入口边线以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如图9所示,设计应保证驾驶员在视点位置可以看到全部通视区范围内的车辆、行人情况。人行道的行道树不属于遮挡视线障碍物。

基地出入口交通情况较复杂,最大坡度的限值有利于满足停车、视线的要求,从而保证行车安全。4m的长度可以满足缓坡

长度大于机动车前后轮间距,5%的坡度要求与斜楼板式机动车库楼板坡度的要求一致,此坡度可保证机动车不溜车,也可以保证视线的要求。

6 参照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第6.2.4条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7 基地出入口有机动车出入口、非机动车出入口、机非混行出入口等形式,一个出入口可以由多条车道组成,常用的是由上下行两个车道组成。有的基地出入口采用进出车道之间设有绿化隔离带或花坛的形式,此类出入口虽然宽度较大,但也算一个出入口。

每设置一个基地出入口,都会对城市交通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在过近的距离内设置多个出入口,不仅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对自身的通行也有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一般城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对基地出入

口数量和位置提出交通规划要求。规范不鼓励在很近的距离内设置多个出入口,当由于条件所限,出入口距离确实很近时,应采用合并出入口的设计方式。

两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是指两者之间的净距。此距离可满足小、中型车辆两倍转弯半径的要求;有大型车停放时,应按道路转弯半径之和确定。非机动车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没有机动车显著,其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正文中没有加以限定,规模较大的两个非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也应尽量拉开一定的距离。

3.1.7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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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车流集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是实施交通管理最重要部位之一。制定本条是为了强调基地出入口交通组织和管理的重要性。在出入口位置设置减速安全设施,可以保障基地出入口的通行安全。一般采用的方法为设置减速带等装置,道闸也可起到减速安全设施的作用。

3.2 总平面

3.2 总平面

3.2.1车库总平面可根据需要设置车库区、管理区、服务设施、辅助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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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此条结合目前车库建设情况增加部分内容,管理区和服务设施区的设计可根据车库规模及实际需求合理选择,适度配置。

1 车库区包括停车位、行车通道、人行通道等停车基本设施;

2 管理区包括管理办公室、值班室、监控室等;

3 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休息室、清洗保养设施等;

4 辅助设施包括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系统和交通工程设施。

3.2.2车库总平面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便捷、顺畅。

▲收起条文说明

3.2.2 本条对场地环境从舒适、健康,交通组织从安全、便捷、通畅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涵盖了原规范第3.2.1-5和3.2.2条文的全部内容。

3.2.3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机动车库的总平面布局宜有利于提高停车高峰时段停车库的使用效率。

▲收起条文说明

3.2.3 服务对象的交通特征决定了车辆到达与离去的时间特点、场地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等因素,比如:住宅停车以晚间为主;办公机关附近的公共停车库的停车特征是停车时间长,白天停车较多;商场购物停车在非工作时间较多;体育设施的停车则取决于比赛或演出情况。总平面的布置应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争取实现上述各类车辆在不同时段交叉停车,以提高车库的利用率。

3.2.4车库总平面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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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机动车库应根据建筑分类情况,基地总平面布局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由于机动车库基地内有大量可燃材料,针对机动车库设计还制定了专门的防火规范,故机动车库项目除执行上述规范外,同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非机动车库没有特殊的防火要求,可根据建筑分类,执行相应的现行防火规范,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附建式车库应随主体建筑执行相应的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Garage JGJ100-98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库址和总平面 库址 总平面 4 坡道式汽车库 一般规定 坡道式汽车库设计 5 机械式汽车库 一般规定 机械式汽车库设计 6 建筑设备 一般规定 给水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 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停车数(辆) >500 301~500 51~300 <50 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车库设计规范

3.1 库址 3.1.1 汽车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3.1.2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 3.1.3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3.1.4 专用汽车库库址宜设在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 3.1.5 地下汽车库库址宜结合城市人防工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3.1.6 汽车库库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等不良地质地带。 3.2 总平面 3.2.1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3.2.1.2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2.1.3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 3.2.1.4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2.1.5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3.2.2 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的规定。 3.2.3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3.2.4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设计资料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术语 34.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34.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

地下车库建筑设计导则样本

目录 总则 (3) 第1章地下汽车库 (4) 1.1 基本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平面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出入口.......................................................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 通道与柱网...............................................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 车位尺寸...................................................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4 设备房.......................................................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5 其它...........................................................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剖面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 层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 覆土...........................................................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人防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分项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1 坡道...........................................................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2 人行出入口...............................................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3 集水井、排水沟.....................................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4 采光井、通风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5 车轮挡、防撞、防水及车道示意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6 构造 (14)

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得汽车坡道,就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与室内,地上与地下得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得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得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得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6、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得疏散宽度单行4、0m,双行7、0m。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得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与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就是相切得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得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1:8、33)。当汽车坡道得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得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得坡道设缓坡,就是为了防止汽车得车头、车尾与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就是与它相连接得正常坡度得1/2(6%~7、5%),而不就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就是因为曲线缓坡(2、4m)比直线缓坡(3、6m)可以更短,二就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0、72m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1、08m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得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2%~6%得超高坡度,利用汽车重力平衡向心力,增加舒适性。超高设计要明确外环高,内环低,就是由外环坡向内环。 汽车坡道最小净高《汽设规》规定不小于2、2m。因地下汽车库经常与地下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等设备用房毗邻,汽车坡道同时会兼做设备用房设备安装进出口,所以此时设计净高应大于2、5m为宜。汽车坡道应有良好得排水措施,通过实践,汽车坡道如设三道截水沟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第1.0.3条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 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停车数(辆) >500 301-500 51-300 <50 注: 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第1.0.5条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第2 章术语

第2.0.1条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第2.0.2条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第2.0.3条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第2.0.4条坡道式汽车库 (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第2.0.5条敞开式汽车库(Open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第2.0.6条缓坡段(Transitionslpo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第2.0.7条弯道超高(Rampturnsupperelcvation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第2.0.8条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garage) 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第2.0.9条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eguipmentforparkingauto-mobile) 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 第2.0.10条运送器(Conveyer) 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

20100928-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征询意见稿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防火等基本需求,制定本规范。 1.0.1 [条文说明]:本规范是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的修订与增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无论在数量上与类型上都与十几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大、中城市,汽车已经确确实实地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自己的家庭轿车及私有车位。停车问题越来越显示其社会性与公共性,停车功能也已经成为很多建筑物必配的基本功能,停车设计也是建筑设计中大量涉及的基本设计问题;与此同时,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使得停车方式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如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陈出新等,因此对原有规范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在我国当今社会条件下,非机动车作为人们传统出行方式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由于当今节能、低碳理念的倡导,非机动的使用应该得到大力提倡,但以往规范中没有对非机动车制定相应条文加以规定,因此,本次规范的修订中,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将非机动车作为单独部分纳入进来,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同时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在机械车库方面,更新充实了相应的内容,以符合当今新的社会现实需求。 由于现今车库规模的不断扩大,防火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本条中加入对防火的要求作为基本需求之一。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不包括修车库建筑设计。独立式别墅车库、特种车型的车库、工厂及仓库的车库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1.0.2 [条文说明]:本规范车库停放的车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和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小型三轮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侧重于城镇中大量性的车库建筑。修车库、独立式别墅车库、特种车型车库、工厂及仓库等由于类型特殊,不具有广泛代表性,其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车库建筑规模宜按车辆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车库建筑分类 表1.0.3 规 模 特大型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机动车停车数 >1000 301~1000 51~300 ≤50 非机动车停车数 >500251~500 ≤250

停车场地下车库设计规范标准[详]

停车场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和室内,地上与地下的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 3.5m,双车行驶 6.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的疏散宽度单行 4.0m,双行7.0m。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的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

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和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是相切的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的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1:8.33)。当汽车坡道的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的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的坡道设缓坡,是为了防止汽车的车头、车尾和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是与它相连接的正常坡度的1/2(6%~7.5%),而不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是因为曲线缓坡(2.4m)比直线缓坡(3.6m)可以更短,二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0.72m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1.08m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的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2%~6%的超高坡度,利用汽车重力平衡向心力,增加舒适性。超高设计要明确外环高,内环低,是由外环坡向内环。 汽车坡道最小净高《汽设规》规定不小于 2.2m。因地下汽车库经常与地下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等设备用房毗邻,汽车坡道同时会兼做设备用房设备安装进出口,所以此时设计净高应大于2.5m为宜。汽车坡道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通过实践,汽车坡道如设三道截水沟效果非常好,如下图所示:

地下车库尺寸设计

地下车库尺寸设计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汽车库设计 按规范停放小型汽车的车库若全部按最小考虑。 1.库内车道:车库内的通车道净距6000,柱子按600考虑。库内通车道轴线间柱距6600。 通车道净距要求6000,这条主要是汽车库消防规范6.0.12条的条文说明上要求的。 按汽车库规范则通车道净距5500即可。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 以前设计我都按轴线间柱距6000,柱子500,这样通车道净距就是5500。这样更经济。有个工程最后改成净距6000。从此以后就都按净距6000设计。最近做了一个工程跟厦门院配合也请教他们这个问题。他们也是一直按5500考虑, 那么大的设计院也从来没有人提过或者被审查提过此问题。跟他们讨论后,一致认为今后尽量按净距6000设计。 2.车位:小型汽车1800X4800,加汽车与旁边的距离,车位最小2400X5300。 车位有靠墙的那边另加300,即一边靠墙车位2700X5300。两边靠墙的加600,即 3000X5300。 这条往往被设计人员所忽略。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车位统计会出错。 一边靠墙车位:

两边靠墙车位: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_blank 有时候确实没办法就停放微型车。 微型车位2200X4000. 3.柱距:3X2400=7200再加柱子600,则柱距7800最经济。另一个方向的柱距只要满足车位5300即可。 其实柱距的确定有好几个方向。文字不好表达清楚,下面发几张图纸供参考。 发一最近做的工程做参考。

地下车库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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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则 (3) 第1章地下汽车库 (4) 1.1 基本原则 (3) 1.2 平面规定 (4) 1.2.1 出入口 (4) 1.2.2 通道与柱网 (6) 1.2.3 车位尺寸 (7) 1.2.4 设备房 (8) 1.2.5 其它 (9) 1.3 剖面规定 (9) 1.3.1 层高 (10) 1.3.2 覆土 (10) 1.4 人防规定 (11) 1.5 分项规定 (11) 1.5.1 坡道 (12) 1.5.2 人行出入口 (12) 1.5.3 集水井、排水沟 (12) 1.5.4 采光井、通风井 (13) 1.5.5 车轮挡、防撞、防水及车道示意线 (13) 1.5.6 构造 (14) 1.5.7消防栓布置原则 (14) 第2章地下非机动车库 (15) 2.1基本原则 (15) 2.2 平面规定 (15) 2.2.1出入口 (15) 2.2.2车位 (15) 2.3 剖面规定 (15) 2.4分项规定 (15) 2.4.1坡道 (15) 2.4.2集水井、排水沟 (16) 本导则用词说明 (16) 附图《新城地产地下车库标准化图册》 (16) 总则

1.为方便各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项目的控制,统一公司对地下汽车库与地下非机动车库控制标准,特制定《地下车库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2.本《导则》根据公司产品线分级体系编制而成,适用于启航、乐居、圆梦、尊享全系列产品线的地下汽车库与地下非机动车库。 3.本《导则》包括文字说明和附图两大部分,具体使用时需两部分结合使用。4.本《导则》针对建筑专业,其他专业要求详见技术中心相关专业技术设计导则。 5.本《导则》中涉及到的材料及部品部件如未见详细描述应按《标准化材料部品细则》(2012版)执行。 6.各城市公司应严格按本《导则》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见特殊情况或出现更好的技术措施时,请及时提报总部技术中心,以便总部技术中心及时对《导则》进行修订。 7.公司项目的地下车库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各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8.本《导则》中的尺寸单位除特别注明外,一律以毫米为单位。 第1章地下汽车库 1.1 基本原则

机械停车库设计方案(车库设计条件)

机械停车库规划设计原则和要点 一、升降横移类 (一)入口和通车道的要求: 1、升降横移类停车库供轿车通行,要求车道宽度不小于6.0米。 2、供轿车通行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0米,单车道不应小于3.5 米,回转车道半径不小于3.5米,宽度不应小于4.0米。 3、出入口应设置于空地,其宽度及深度为汽车出入路中心线上一点 至道路中心线左右各60。以上范围无妨碍视线之空地。 停车数量小于100辆时,出入口的设置不得少于一个双车道或两个 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数量少于25辆时,宜设置双车道,也可以设置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的等候客车位。 4、大于等于100小于2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5、车数大于等于200小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2条道进,2条车道出的出入口。 6、车数大于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二)对土建的要求: 1、升降横移类停车库要求地坪粉光误差±5mm. 2、二层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对楼板的要求为活动载荷 5.396kPa左右,三层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对楼板的要求为活动载荷8.339kPa左右,其他多层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对楼板的要求依厂商提供的载荷量 3、轿车通行直线纵坡不大于15 %,曲线纵坡不大于12 %;且在上、下

两侧均应设置截水沟,以保持地下室干燥。 4、在停车设备四周的人行通道,宽度应大于0.6m,净空高度应大 于 1.8m。 5、停车库的人员紧急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6、停车库楼板面应采用强度大、易清洁、易冲洗的不燃烧材料;并应具有耐磨、耐油、耐水和防滑的功能。 (三)电器的要求: 1、车库应采用双路供电。如果采用单路供电,则应配备备用电源。两个电源或两条线路之间采用自动切换装置。 2、一般升降横移类停车库请提供三相五线制动力线至设备区左后侧位置。 3、车库内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蓄电池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4、种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与动力、照明等一般线路分 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条线 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四)对消防的要求: 1、横移类停车库的停车超过50辆时,应设置防火墙进行分隔。 2、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汽车库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除应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的规定执行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要点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 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规定。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1、消防给水水源: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供给 2、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3、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 Ⅰ、Ⅱ类车库20L/s;

7.1.5.2 Ⅲ类车库15L/s; 7.1.5.3 Ⅳ类车库10L/s。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 6、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 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8、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 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 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 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 采暖通风和排烟 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9.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 范 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Passenger Coach Station JGJ 60-99 主编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9年12 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4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3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的要求,由甘肃省 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JGJ 60-99,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9年10月10日 1 总则 1.0.1 表1.0.3 建筑等级划分 1.0.4 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 指车站统计年度平均每天的旅客发送量。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Gather Passenger 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规范

机械式停车场设计 规范

1.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 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 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 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 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0.7转台turntable 经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0.8车辆升降机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3一般规定 3.0.1停车库的规划、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与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3.0.2停车库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库地点的交通环境情况来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3停车库及其停车设备的类别应根据所需停车位数量、交通和环境情况、建筑物的规模和布局以及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空间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 3.0.4停车设备的类别见附录 A 3.0.5常见停车设备适停车辆的外轮廓尺寸和质量见表3.0.5

《车库建筑设计指导规范》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目录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 制定本规范。 ▲收起条文说明 1.0.1 本规范是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修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无论是 数量还是类型与十几年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大、中城市,机动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家庭轿车及私有车位。停车问题越来越显示其社会性与公共性,停车功能也已经成为很多建筑物必配的基本功能,停车设计也是建筑设计中大量涉及的基本设计问题,车库建筑规模、使用要求等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使得停车方式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如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陈出新等,因此对原有规范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尤为重要,同时更名为《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在机械式机动车库方面,更新充实了相应的内容,以符合当今新的社会现实需求。 制定并实施车库建筑的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改善车库建筑的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还有利于车库建筑在全生命周期中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做出贡献。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收起条文说明 1.0.2 在我国当今社会条件下,非机动车作为人们传统出行方式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并且由于当今节能、低碳理 念的倡导,非机动车的使用应该得到大力提倡,但以往规范中没有对非机动车车库的设计做出专门规定。因此本次规范的修订中,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将非机动车车库作为单独章节纳入进来,形成较为完整的设计规范体系。 本规范中车库停放的车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为代表的机动车和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小型三轮车为代表的非

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使机械式停车库(场)(以下简称停车库)的设计符合相关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和城市交通等的管理要求,特别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的停车库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停车库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停车库配置的停车设备,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1.0.4停车库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1.0.5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1.0.6停车库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机械式停车库(场)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2.0.2地下机械停车库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2.0.3独立机械式停车库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2.0.4附建机械式停车库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2.0.5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2.0.6停车位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2.0.7转台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0.8车辆升降机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3一般规定

车道及车库设计基本规范

[转] 车道及车库设计基本规范 [图片] o 道路的转弯半径 汽车库内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最小转弯半径(m) 微型车 小型车 车型最小转弯半径(m) 轻型车~ 中型车~ ~ ~ 铰接车 ~ 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按下列标准控制: 主干道: 20米~30米; 次干道: 15米~20米; 非主次道路:10米~20米。 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工业区不小于9米,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 大型消防车转弯半径需要米,转弯半径指的是车辆的前轮外侧,道路内缘圆弧半径均比转弯半径小,精确计算为r2=(r12-l2)1/2-((b+h)/2)+y,但一般粗略的计算可以近似为:道路内缘圆弧半径=转弯半径-车宽-安全距离。车宽,安全距离所以大型消防车道内缘圆弧半径取米左右是安全的。 汽车库规范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建规 .1 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m。 所以,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9m-3m+=6m 作图:

R1——汽车最小转弯半径; R0 ——环道外半径; R——汽车环行外半径; r2 ——环道内半径; R——汽车环行内半径; X——汽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 250mm; Y——汽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距离,宜等于或大于250mm。 汽车环形坡道除纵向坡度应符合表规定外,还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超高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式中V——设计车速,Km/h; R——环道平曲线半径(取到坡道中心线半径); μ——横向力系数,宜为~; ic ——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2%~6%。 当坡道横向内、外两侧如无墙时,应设护栏和道牙,单行道的道牙宽度不应小于。双行道中宜设宽度不应小于的道牙的高度不应小于。

非机动地下车库设计要求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 1、停车(场)库位置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1、4.6。7。 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 2、出入口数量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3。 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 3、停车库车辆布置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范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 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 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 地面通道:2.5m以上。 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 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

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 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 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5。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每辆电动车停车面积可按1.2的换算系数换算。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1 总则 1.0.1 为引导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使本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停放标准车型的停车库(场)的新建、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经技术、经济及交通影响评价,可适度放宽标准。不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修缮工程、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的改扩建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业建筑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工程、公路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 1.0.3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实施。 2 术语 2.0.1 道路 road 指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道路广场以及住宅和公共建筑范围内具有交通功能的公共通道等。 2.0.2 主干路 arterial road 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性干路。 2.0.3 次干路 secondary trunk road 以区域性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沿线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 2.0.4 支路 branch road 以解决交通到发为主、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服务沿线交通需求。 2.0.5 公共通道 public road 主要满足沿线地块公共通行的通道,包括总弄、街坊路。 2.0.6 小区路 district road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7 组团路 cluster road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8 宅间小路 residential alley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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