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购物、社交、工作、学习,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便利。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内涵与特点发生了显著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指个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等。
但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还涵盖了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轨迹、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关系等。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具有易受侵犯性。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使得个人信息能够被轻易获取和传播。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甚至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泄露用户的隐私。
此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一旦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泄露,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超乎想象。
这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骚扰、诈骗,名誉受损,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而且,由于网络信息的长期留存性,隐私泄露的影响往往是持久的,难以消除。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规范。
然而,现有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在实际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对于新型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对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中的隐私侵权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再者,网络隐私侵权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法律规定保护措施

法律规定保护措施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议题。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规定来规范网络环境、保护个人信息。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旨在加强对网络安全的了解,并为个人和组织提供有力的保护措施。
一、隐私权保护隐私权在法律上是指个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自主控制权,保护隐私权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隐私权的保护,各国立法机构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1.《数据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法律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则,要求数据处理者必须遵守,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隐私权侵权举证轻化: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对于隐私权的侵犯,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侵权法等,进一步加强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
3.隐私权的救济机制:法律规定了个人对隐私权侵犯的救济途径,例如,个人可以通过起诉进行侵权行为的追责以及获得经济赔偿等。
二、数据保护措施针对大量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法律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正确使用:1.数据保护原则:各国的数据保护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合法、公正、透明使用原则,要求个人数据的处理必须符合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等原则,并且进行合理的目的和范围限制。
2.数据保护机构设立:一些国家设立了独立的数据保护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执行数据保护法律规定,以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
3.数据传输限制:个人数据的传输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国际间的数据传输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例如双方的数据保护法律制度是否相当、目标国家是否拥有足够的数据保护措施等。
三、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关键环节,各国为了加强网络安全,制定了以下措施:1.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网络行为,各国制定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和用户必须遵守相关的网络安全规定。
2.网络安全检测和监测:为了及时发现和阻止网络安全事件,政府和企业建立了网络安全检测和监测系统,通过实时监控网络流量、入侵事件等,提前预警和防范网络威胁。
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互联网上最宝贵的资源之一。
然而,同时也面临着个人隐私被侵犯的风险。
因此,在网络环境下保护个人隐私权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是指在使用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社交媒体和其他数字技术的过程中,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实践。
尽管存在许多不同的隐私侵犯风险,但是仍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个人隐私权。
首先,个人可以自我保护,保护个人信息的首要步骤是保持谨慎。
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等等。
在进行在线交易或支付的时候,尽可能使用正规网站,避免让第三方获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此外,每个用户都应该具备对隐私条款的基本知识,并检查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以确保自己不会因为过度分享个人信息而遭受风险。
其次,企业和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隐私条款来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企业应该创建隐私保护团队,明确采用什么样的隐私保护方案,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企业和官方机构对个人隐私进行限制处理的管制要求。
除此之外,还需要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技术措施以保护用户隐私。
例如,可以实现加密数据传输、防护网络攻击和拦截访问数据等手段来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综上所述: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一项必修课。
所有参与者,包括个人、政府和企业,都应该采取相关措施,利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个人隐私的保护,建立公开透明的数据保护体系,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网络隐私保护是当今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个人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
在这个数字时代,我们不得不关注并重视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本文将探讨网络隐私保护的必要性、现实挑战以及应对措施。
一、网络隐私泄露的风险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给我们的隐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威胁。
网络隐私泄露的风险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个人通信内容的被窃取以及个人数据的滥用等。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导致个人的经济损失,还会对个人的声誉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
1. 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在网络世界中,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
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手段使得个人的身份信息容易被获取和滥用。
一旦个人身份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不仅会给个人带来金钱上的损失,还会对个人的社交关系、就业机会等方方面面产生负面影响。
2. 个人通信内容的被窃取网络通信的普及使得我们的交流方式趋向于数字化,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通信内容被窃取的风险。
个人隐私的泄露可能涉及到个人的私密聊天记录、通信内容以及个人照片等。
这些私密信息一旦暴露,将受到他人的监视和利用,严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3. 个人数据的滥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个人数据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同时也引发了个人数据被滥用的问题。
许多互联网公司、社交平台等通过收集个人数据来进行商业化运营,但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数据的隐私性常常被忽略。
一旦个人数据被用于不正当的商业用途,可能导致个人利益的受损以及对个人行为的操纵。
二、现实挑战网络隐私保护面临着许多现实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来解决。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现实挑战:1. 技术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网络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技术的进步不仅使黑客攻击和网络诈骗等手段更加复杂和隐匿,也使网络监控和数据滥用变得更加容易。
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保护隐私的技术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2. 法律法规的滞后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技术的发展。
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

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个人隐私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
为了保护公民在网络环境中的隐私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网络安全法》也是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重要法律。
该法强调了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的规则。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刑法》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上述的基本法律,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
比如《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它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另外,《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也对网络隐私权保护有所涉及。
网络安全与数据隐私保护的管理办法与政策

网络安全与数据隐私保护的管理办法与政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泄露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网络安全与数据隐私保护的管理办法与政策,并分析其对个人和组织的影响。
一、网络安全的管理办法与政策网络安全的管理办法与政策旨在保护网络系统和信息资源免受恶意攻击、病毒感染和非法访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与政策:1. 加强网络防护:建立强大的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止网络攻击。
同时,定期更新和升级网络设备和软件,以确保其安全性。
2. 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教育员工识别和应对网络威胁。
同时,制定明确的网络使用规定,限制员工在工作场所使用个人设备,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控。
3. 建立紧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及时应对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减少损失和影响。
4. 加强与第三方合作:与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同时,加强与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分享网络威胁情报和安全经验。
二、数据隐私保护的管理办法与政策数据隐私保护的管理办法与政策旨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数据免受非法获取、滥用和泄露。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据隐私保护管理办法与政策:1. 制定数据隐私政策:明确个人和组织对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原则。
同时,规定数据处理的目的和范围,并明确个人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
2.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采用加密技术和访问控制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定期备份和恢复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
3. 限制数据使用和共享:明确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并获得个人的明确同意。
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共享和转让,保护个人数据的隐私。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加强对组织数据处理行为的监管。
对违反数据隐私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并为个人提供维权渠道。
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在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已经成为了现实生活中的一大隐患。
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了互联网时代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技术手段和个人自我管理三个方面,论述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一、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在互联网时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是最基本的保障。
政府应该加强隐私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增加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个人隐私权应纳入法律体系中,确立起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政府应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行为,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和用途,并限制其向第三方披露和商业变现。
二、采取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在技术手段方面,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加密和保护,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另外,互联网企业应该明示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并经过用户同意后再进行采集和使用。
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避免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三、个人自我管理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
个人应该认真审查和评估提供个人信息的需要和合理性,只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此外,个人也可以通过定期更换密码、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服务和软件来保护个人隐私。
另外,个人在互联网上的行为要注意合法性和谨慎性,避免发布过多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以免被他人利用和滥用。
要避免点击带有病毒或恶意链接的信息,避免下载不明来源的软件。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保护个人隐私是一个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政府、互联网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技术手段的加强和个人自我管理的提高,可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为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
从社交娱乐到工作学习,从购物消费到金融交易,几乎无所不包。
然而,伴随着网络带来的便捷,个人隐私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泄露风险,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它涵盖了个人的身份信息、通信内容、浏览记录、位置信息等诸多方面。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网络隐私权保护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隐私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多样。
黑客攻击、恶意软件、网络诈骗等手段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窃取和滥用。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获取用户的账号密码,进而窃取其个人隐私信息;还有一些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过度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营销甚至非法交易。
其次,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确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损害后果等都变得极为复杂。
而且,对于网络隐私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给予受害者充分的救济。
再者,用户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很多人在享受网络服务时,随意点击“同意”各种隐私协议,对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
同时,部分用户在网络上过度分享个人生活,也增加了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此外,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
虽然一些互联网企业制定了内部的隐私保护政策,但执行力度往往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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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
(一)由人肉搜索引入隐私权
1•人肉搜索是什么,人肉第一案
2■提出问题,人肉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二)谈对隐私权的认识
1•隐私权的定义
2■目前国内外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的观点以及立法保护现状
3■网络给隐私权保护带来的影响
(三)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是否完全相悖
1■人肉的性质,是侵犯隐私还是言论自由
2■道德与法律对人肉搜索”的评价冲突
(四)应该怎样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
1■作为立法者
2■作为司法者
3■作为网服务商
4作为当事人自己
5■作为普通民众
(五)总结
从人肉搜索”看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
最近几年,也就是在我们还在上高中的时候,
人肉搜索”这个新名词开始流行开来。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指建立在社会工程学基础上的,以人为基本搜索单位,通过线上线下,虚拟与现实结合的进行搜索最后通过网络展现的新的搜索引擎方式。
通常有网友首先在网络上发起提问或请求,将被搜索对象的某些线索公布于网络上发动广大网民进行搜索,同时提供相关线索。
广大网民通过参与搜索并提供、分析、整理相关线索,确定被搜索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将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
相比较与传统的搜索引擎方式,人肉搜索更加智能化,他利用人工将搜索引擎得到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将虚拟与现实向结合,更能满足信息搜索者的需要。
然而,人肉搜索所涉及的往往是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领域,在猫扑天涯等论坛上我们常可以看到寻找某某”之类的发贴,猫扑更是以” MP这种虚拟货币悬赏来吸引网友参与的搜索中来。
那么在网络上披露当事人的真实姓名、照片、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甚至私生活等是否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呢?本文中,我想通过人肉
搜索第一案”来展开网络环境中隐私权保护问题的讨论。
简要的概述一下所谓的人肉搜索第一案”的案情:北京女白领姜岩因无法忍受其丈夫王菲与第三者出现婚外情而跳楼自杀,自杀之前,她在博客里记载了自杀前的心路历程,还提及丈夫王菲的名字、工作单位等信息,此后,大旗网刊载了《从2 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天涯论坛也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
这三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还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欢”等内容。
有的网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贱人”等字句。
王菲不堪其扰,将张乐奕和3个网站告上法庭。
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次进
入司法程序,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 元。
本案中,王菲遭遇人肉搜索。
被网友骚扰、被迫
辞职、其他单位不敢聘用,甚至父母家门口也被贴满恐吓标语,无奈之下,王菲以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张乐奕和3个网站告上法庭。
我们应该怎么来看待网络环
境下的隐私权呢?
目前国内学界对隐私权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一般观点认为隐私权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公民的私人信息,即保护公民不愿公开或者告人的个人事情,也就是保护公民的私生活秘密不被公开。
王利明、杨立新两位教授的观点,认为隐私权涵盖个人信息的所有方面。
在我看来,虽然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有其独特的一面,但是它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其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有很大的相似,更确切的说,网络隐私权可以算作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中的体现,只是在网络这样的环境下,它体现出了一些特殊性而已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并不应归为隐私的范畴,而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这些我们不想告知别人的信息理应算作隐私权的范畴。
另外,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在网络上,隐私一旦被泄漏,其传播速度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大范围的影响,其导致的损害后果是现实中的隐私侵权无法比拟的。
所以网络虚拟世界里隐私权相比传统的隐私权面临着着更较严峻的挑战。
目前,纵观整个世界,我国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较晚而且非常不完善。
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一个现实严峻的问题就是网络隐私权概念和范围的不明确,以至于,对于人肉搜索,有的人认为是对隐私权的侵犯而有人却认为是出于道德要求的
正义之举。
那么在此问题上是否法律与道德的观点就是完全相悖的呢?我想不论是法律和道德都是旨在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所以,在这里表现出的道德和法律的冲突只是人们对人肉和网络隐私认识不足而导致的偏差。
我国在隐私权的研究理论和立法方面都非常不完善。
我国仅有刚颁布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隐私权的保护得到看初步地方确认。
缺乏完善的立法保护必将给受害人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的请求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在网络立法的规定上更是不足,规定不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很差。
另外,我国立法上还没有提出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一旦出现网络中隐私权受到侵害的事实,受害人就会陷入一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权利的尴尬境地。
我以为,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第一步就是先确定下网络隐私权的规范的概念,然后再通过立法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
如果仅有立法规定不准侵犯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而对网络隐私权是什么包括什么不进行明确的界定,那么立法无异于虚设。
正如人肉搜索,有人认为人肉搜索是侵犯网络隐私而有人却认为人肉搜索是公民的一种言论自由,甚至有人认为,人肉搜索的出发点是正义的,是符合道德要求的。
如果不明确规定网络隐私权的概念,这将会成为一个长期论证的话题。
只有立法明确了我们才能,用法律
明文来对抗所谓的道义。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呢?我想从下面几个方面陈述我的观点。
1•作为立法者:立法是法治的基础,立法的质量决定着法治的质量。
首先应该在专门的网络立法中确立隐私权的概念和侵权责任,明确各项权利义务。
因为如果没有专门的立法,仅靠分散在各个法规在的规定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无疑加大了受害人请求保护以及法律给予救济的难度。
其次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注重法律的技术性,与网络科技和网络现实向接轨。
法律规定要明确、规范。
增强其的可操作性。
因为,很多时候立法者不懂的各个领域的不同特点,如网络领域, 网络构建在复杂高深的网络技术之上,网络现实又架构在网络基础之上,立法者如果不懂得网络技术就很难把握网络立法的方向,难以抓住本质控制网络侵权和犯罪行为。
2•作为司法者:作为司法者而言,对法制能够做的贡献就是公正司法了。
此处也就不再缀叙。
3.作为网络运营商:网络运营商是我们使用网络通信的媒介,网络运营商基于提供运营服务和管理的需要, 可以获取和一定限度的利用网络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
虽然原则上运营商对这些资料仅仅有很小范围的利用的权利,但是很难避免一些运营商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不经网络用户
的许可,将这些资料出售或者泄漏给其他人。
所以,运营商应该加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和诚信观念,严格自律。
除此之外也不排除有人恶意攻击运营商系统盗取用户资料,这种情况就要求运营商要加强并改进自己的技术,更好的保护用户的资料的安全。
4作为当事人:很多时候我们进网站需要注册,填写个人资料。
比如校内网,需要我们填写非常详尽的资料,甚至包括你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学校班级。
在我们填写这些资料的时候我们只考虑到了网站带给我们的各项便利,我们可以在校内上找到小学甚至幼儿园的同学,但是却没有考虑到,这些资料中有多少涉及我们的隐私,如果有人恶意在网上搜查某某,校内网恐怕比人肉搜索更要方便快捷了。
所以作为当事人,我们应该增强网络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
5.作为其他广大网民:网络环境的安全与否与我们息息相关,虽说有时候,网友开展人肉搜索是秉着正义的观念,但是网络的复杂是我们难以控制的,发起网友很难通过自己的意志来控制人肉搜索的发展趋向,
最终导致人肉搜索的结果与其初始目的发生很大的偏差。
甚至于导致侵权,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所以作为广大网民中的一员,我们不仅要看到道德也要严守法
律。
以道德和法律双重标准来要求自己,共同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
总的来说,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不是仅靠立法或者司法其中的一个方面所能解决的,我们必须协调立法,司法,网络运营商,当事人自己,以及广大的网民各方的作用才能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
另外,网络环境下不仅仅是隐私权需要保护,还有其他很多权利都处于立法的空白,在网络环境下各项权利保护上,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