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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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需要不断和完善。

本文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建立全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先需要明确损害主体和责任主体。

损害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任主体则包括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和责任主体。

在确定责任主体时,应依据行为主体的作为、过错和危险性等因素进行判断。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追溯原则,即追溯到污染产生的源头,强化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必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应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包括生态资源恢复、环境修复、生态功能的补偿等因素。

在确定损害赔偿标准时,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有效实施为了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能够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务。

同时,要加强对损害赔偿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损害赔偿的公正和公平。

四、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为了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宣传和教育既可以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通过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和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的严重性,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

五、加大对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益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大对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

加强对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损害赔偿案件能够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赔偿的一项制度。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日益重视和完善。

本文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意义、实施现状和建设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当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自然环境、资源遭受损害时,依法让其行为人对环境、资源的损害行为进行赔偿的一项制度。

其核心观点是“污染者付费”,即行为人应当为其环境污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制度本质上是一个环境责任制度,是一种公民行为人的环境法责任制度,其主要责任主体是污染者或者严重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赔偿,可以有效减少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减轻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推动企业和个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明确规定了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赔偿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我国各地区和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文件,对不同领域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我国各级法院也对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审理和判决,维护了公民的环境权益。

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

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随着人类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害。

这种破坏不仅给人类带来了环境安全问题,而且对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和修复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原则,保证受损害方能够合理获得赔偿,并避免造成资源的过度损耗和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2. 预防为主原则:生态环境的损害与修复常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因此,应当在生态环境受损之前,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环境损害的发生。

3. 谁污染谁赔偿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调责任依法追究,即谁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资源损害:包括水土流失、林地破坏、湖泊荒漠化等自然资源破坏行为的赔偿。

2. 生态环境破坏: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破坏所造成的赔偿。

3. 生物多样性损害: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内的物种损害等造成的赔偿。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根据环境损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计算。

2. 间接经济损失计算:考虑到环境损害所带来的间接损失,比如生产减少、就业机会减少等,进行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3. 修复和恢复成本计算:如果发生了生态环境损害,就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进行环境修复和恢复。

这些成本也需要计算在内。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施机制为了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变化,为损害赔偿计算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2. 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国家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得以合理实施。

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

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

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一、引言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和激励企业及个人对环境污染负责,各国法律体系中普遍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程序和标准。

本文将对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二、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1. 环境损害的确认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的第一步是确认环境损害,包括对受损环境的调查和评估,以及确定污染源和责任方。

这需要专业的环境评估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参与,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2. 提起诉讼或和解协商确认环境损害后,受损方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或与污染源进行和解协商。

在进行诉讼或协商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环境损害的发生以及污染源的责任。

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决或裁决。

3. 判决或裁决的执行一旦获得判决或裁决,污染源需要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履行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可以包括修复环境损害、支付损失补偿金等方式进行。

如果污染源不履行责任,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三、环境污染责任赔偿标准1. 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对于环境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标准通常包括受损方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经营利润减少等。

赔偿金额应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评估。

2. 环境修复费用的赔偿环境污染责任赔偿还应包括环境修复费用的赔偿。

环境修复费用是指为了恢复受损环境的正常状态而进行的修复工作所需的费用。

赔偿金额应基于环境损害的程度和范围以及修复所需的技术和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惩罚性赔偿为了惩罚严重污染行为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某些法律体系允许对污染源进行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通常不仅包括对受损方的赔偿,还包括对污染源的罚款和其他惩罚措施。

四、国际合作与共享责任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程序和赔偿标准需要在国际层面得到统一和协调。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环境保护的国际准则和标准,共同应对跨境污染问题,并确保环境损害受损方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中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的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各种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问题层出不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可以有效遏制破坏环境的行为,弥补生态环境受损的损失,实现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个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环境的损害会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促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责任,可以有效提升各方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关注程度,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生态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时,往往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个人财产的损失。

建立赔偿制度可以让受害方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减轻损失,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可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

通过实施赔偿制度,可以促进法治精神的树立和法治体系的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

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日益突出。


了有效应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我们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的行为主体,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包括企业、个人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责任认定机制和赔偿标准,确保损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在赔偿方式上,将采取综合补偿和
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货币赔偿和生态修复等手段,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全面修复和补偿。

同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

此外,我们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赔偿行为合法、公正、有效。

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最后,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公众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总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我们期待着通过这一改革方案,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两大制度。

这两种制度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它们共同的目的都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当个人或单位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的制度。

此制度主要是以行政管理为主,而且是处理具体的案件,针对个体的污染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个人或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和修复受损的环境。

这种制度督促个人和单位严格控制污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规定,为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应的是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环保部门或经授权的公民、组织代表大众利益,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

此制度主要是以法庭审理为主,而且是处理更加宏观的问题。

公益诉讼是对于环境问题的滞后反应,但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意义。

它督促环保部门、企业和公民等协同监管、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缘起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尽管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完善了,但执法力度不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直拖延着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导致环境问题愈加严峻,反映出各方力量不能协同、协作和监管。

同时,环保部门法律人员并不足够多,再加上行政处罚手段单一,生态环境的整治难以得到长期的稳定。

于是,公益诉讼的作用便逐渐被认可,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大特色是它是对公众利益的维护,是跨越单个案件所能解决的局限性,进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有力工具。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公正、合理、有序的环保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为公共利益、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平衡做出有效的判断;调节公益性和个人性之间的矛盾;维护人民的生态权益。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协同呼应,维护了全社会共同利益,减少了环境非法损害的发生、发展和传播,共建了良好的环境保护法律生命周期,避免了对政府的过大依赖,还强化了监管责任的执行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给自然界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和规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成为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生态环境损害的界定生态环境损害是指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潜在或实际破坏,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的界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

一般来说,通过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可以确定损害的程度和范围。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包括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损害赔偿原则和公平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在人类活动中,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指污染者应该承担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费用。

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时,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赔偿。

公平原则是指在损害赔偿中,应该考虑到不同群体的权益,保证赔偿的公平合理。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建设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在制度建设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等内容,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污染行为进行严厉制裁,确保环境损害者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建立赔偿基金: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用于补偿受损的生态环境,并为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提供资金支持。

4.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确定赔偿的金额和范围,增加赔偿的可行性和公正性。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以中国为例,针对不同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比如,对于大气污染引发的健康损害,相关企业需要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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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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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具体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如何贯彻好十八大精神,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什么是环境损害?什么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损害赔偿的方法有哪些?我国现有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现状如何?本期应知围绕这些问题,为读者进行解读。

名词解释
什么是环境损害?我国民法典草案中有关“损害”的定义为“受害人因他人的致害行为或物的内在危险在现实中的实现而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影响。

”环境损害,可以定义为行为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等行为而导致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等遭受损害的现象。

从广义的角度看,环境损害是指“危害行为通过环境这一媒介作用而引起的一切客观损害结果”。

它既包括传统的环境损害,即直接对人身及其财产的损害,也包括新型损害,即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狭义的环境损害指的就是这一方面,即“环境要素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而受到破坏和污染,从而使生态环境受到难以恢复或者不可逆转的损害。

”知识堂什么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它建立的是通过对环境不友好甚至是污染破坏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来引导人们不从事这些行为的机制。

任何人或者企业,如果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可能招致巨额的赔偿。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侵权制度,即某种行为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后果,特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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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所要求的损害赔偿。

对此,《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都做出了相应规定;二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即某种行为尚未造成但有环境污染或破坏的高度危险,且没有特定受害人的生态环境本身所遭受的损害的赔偿问题,这是所谓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今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环境污染纳入公益诉讼制度,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打下了基础。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对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直接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基本上属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注重对“个人”的赔偿。

缺乏对环境公益损害、间接财产损害和环境健康损害等对“后代人”、“全人类”的赔偿。

法律法规
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指导,民法和环境保护法为原则,环境单行法为主体,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相配套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

宪法上的规定宪法保障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民法上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法律的规定,污染环境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对包括环境污染侵权在内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还规定了承担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责任人,有义务和责任排除危害,并对因此受到直接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且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后,仍然不能避免损害后果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42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开始计算。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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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定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评价。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第62条明确了污染单位有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的侵权损害责任等。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66条明确了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以及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分担。

第68条有一定创新,主要体现在求偿权上。

即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环境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加害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过错第三人请求赔偿。

加害人做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答疑解惑主要有哪些赔偿方式?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0种。

适用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5种。

学术界一般认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3种责任形式是排除危害的具体化。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因此,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有恢复原状、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3种。

1.恢复原状意在对造成环境功能结构损害利益的弥补。

涉及到不特定公众乃至后代人的环境利益,造成环境损害者应通过各种努力,以恢复环境的应有功能和结构状况,以求代际平衡。

2.赔偿损失金钱赔偿通常发生于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在所生的环境权益不能恢复应有状况时,如造成财产损失、健康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以金钱弥补其损失。

3.排除危害它是一种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明确其具体责任形态和请求权主体等。

学习借鉴
美国《超级基金法》美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最大的特色,主要体现在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超级基金。

美国《超级基金法》设立了“危险物质信托基金”制度,它实际上是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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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一种基金制度。

制度规定,向基金请求赔偿损失的人首先可以向责任人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得到赔偿,它可以向基金提出,然后基金就这一请求向责任者进行追索。

超级基金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环境损害赔偿的分担方面。

首先,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人的范围有所扩大,不只限于侵权行为人,而是几乎囊括了所有与最后环境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人;其次,关于归责原则。

上述的责任人即使对最终的环境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也要分担一些治理费用。

超级基金制度是针对环境利益这种公共利益受损的特殊对策,一方面,这一制度对环境损害进行了社会化的分担;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的干预,对社会利益进行了再分配,有效地平衡了公平与正义。

典型案例
墨西哥湾漏油事故
赔偿创历史记录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的海上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引发原油泄漏事故,4个半月后漏油事故才得到控制。

漏油事故发生后,浮油面积超过数十万平方公里,近海的渔业、船运、旅游业和生态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破坏,威胁至少600种动物安全,漏油事故被称为美国史上最大的生态灾难。

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引来成千上万受害者的起诉。

原告涉及因事故而失业的渔民,参与油污清理致病的工人以及因漏油事件受到伤害的其他个人。

诉讼事由包括:营业利润的损失和个人收入的损失;对环境的破坏;漏油事件导致财产损失;石油和化学分散剂所带来的健康问题和健康风险;清理工作中的伤害和健康危险等。

2012年3月,英国石油公司与代表10万多人的原告方达成和解协议,了结泄漏事件的集体诉讼,英国石油公司向受事件影响的个人支付总额大约78亿美元的赔偿。

78亿美元的赔偿金额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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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历史上涉及索赔金额最高的集体诉讼和解案例之一。

这笔资金将由英国石油公司先前设立的200亿美元赔偿基金支付。

2012年11月,英国石油公司宣布已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事故解决方案”,同意在5年内向美国政府支付45.25亿美元的赔偿,用以解决漏油事故所引发的针对公司的所有刑事指控。

英国石油公司为漏油事故支付的赔偿很可能超过42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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