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案例1

案例1.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
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
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
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
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
[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分析: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备;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律构成犯罪未遂。
本案中,蒲某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
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
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
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分析: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盗窃罪的既遂是以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实际控制为标准的。
如果仅仅是行为人控制了物品,但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尚未失去控制的,盗窃行为仍未达到既遂状态。
对于保险柜这样的笨重物品,需要搬出厂区,工厂才失去控制,犯罪人才能最终取得控制。
本案中沈某因无法打开保险柜、而将之移至厂实验室,沈某并未取得财物的控制,工厂也尚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
在此状态下被查获的,对沈某仍应以盗窃未遂处理。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1.犯罪的停止形态(直接故意犯罪)∶是指直接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2.犯罪既遂∶是指已经成立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其客观方面齐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
①行为犯∶危害行为符合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并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例如∶伪证罪、诬告陷害罪、脱逃罪②举动犯∶是指犯罪一经着手实施其客观方面的要件即告完整或齐备的犯罪。
例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罪;传授犯罪方法罪③结果犯∶是以危害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要件的犯罪。
例如∶故意杀人罪;④危险犯∶是指以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例如∶放火罪;爆炸罪3.犯罪预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法国模式①实行终了的未遂∶为杀人而开了一枪,结果没打中②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入室盗窃时,主人回来了,不得已而逃走③能犯未遂∶抢劫犯围住商人,正准备打劫时,突然来了警车,只好放弃。
④不能犯未遂∶⑴手段不能犯未遂(方法不能)∶假枪当做真枪去射杀他人⑵对象不能犯未遂(客体不能)∶抢劫犯进去商场误把假人模特当真人砍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①预备行为的中止和实行行为的中止②实行终了的中止和未实行终了的中止③放弃一次侵害的中止和放弃重复侵害的中止④个犯的中止与共犯的中止∶⑴在犯罪集团中,只有首要分子自动中止并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才成立共同犯罪的中止。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刑法-犯罪与犯罪构成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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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适例。
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解析】B。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类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居于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
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等情况,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又分为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所涵盖的犯罪类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10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作为主客观要件统一体的犯罪构成是所有犯罪的成立规格与认定标准,是判断某种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根据。
第八章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刑法学
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实行直接故意犯罪之后具备了完备犯罪构成要件之全部要素的故意犯罪形态。 学说争议:“法定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齐备说”(通说)
第八章
刑法学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23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理解
第一,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既遂要轻一些,因而在处罚 时要充分考虑两者的区别,对未遂犯适当从宽掌握。 第二,对犯罪未遂在处罚时是“可以”从宽而不是必须从宽。 第三,未遂犯的从宽幅度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对未遂犯,在把握从宽的尺度时应比预备犯严。
第八章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
刑法学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中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一)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所谓“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行为发生开始,到犯罪既遂状态以前这段时间内,犯 罪处于运动中尚未停止下来而呈现出预备或未遂形态。 2.客观上存在放弃犯罪的中止行为。 所谓放弃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停止实施犯罪,因而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危害结果不会发生 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与特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放弃犯罪,即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进入了犯罪的未完成阶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某种意外情况,如发现被害人人多势众,或发现有警察巡逻等,犯罪人为避免被发现而放弃犯罪行为;二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良心发现或其他原因,决定放弃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在刑法中被视为未遂犯罪,与犯罪未遂相似,都是未完成犯罪行为的一种形态。
但与犯罪未遂不同的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
鉴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殊性,刑法对其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具体而言,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是自动停止,即犯罪人主动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二是受迫停止,即犯罪人在被他人制止或阻挡下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三是自首,即犯罪人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向国家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主动赔偿损失或者积极补救后果。
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则仍然需要承担犯罪责任。
总之,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行为中的一种特殊情形,需要根据其特殊性进行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充分考
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犯罪停止形态

不能犯与迷信犯是不同的,迷信犯不是犯罪。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 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 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 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 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 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 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 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 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 未遂?
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 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 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 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 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 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 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 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 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赵某,某日晚ll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 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 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 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 喊到:“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 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 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 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遂将 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 3000元。 [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并说明理由。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 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 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 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 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 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 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 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 是抢钱。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案例】某甲欲行奸淫而于深夜从楼房 的下水管道爬上三楼,推开窗户,跳入 一女职工宿舍。正蹑手蹑脚摸向床边时, 一不小心踢翻一脸盆,惊醒正在熟睡的 妇女某乙。某乙顺手拉开电灯,某甲发 现该女是自己初中的老同学,很不好意 思,于是拉门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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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㈠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 A 发生错误认识以为实行完毕 B 犯罪实行终了但距犯罪既遂还有一段 距离
A.担心当场被发现或抓捕而停止是未遂; B.担心当场被发现名誉受损而停止是中止; C.担心日后被发现或抓捕而停止是中止。
(3)不可一概排斥行为人在遇到一定客观不利因素情 况下的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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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彻底性——彻底放弃原来的犯罪 其一,彻底放弃而非暂时撤退; 其二,彻底放弃某个或某次犯罪即可构成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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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侵犯财产犯罪中,针对特定财物的,特定财物不 在但有其他财物的,即使没有侵犯其他财物,也不成 立中止犯,针对非特定财物的,如果因为嫌财物较少 而放弃,属于犯罪中止,如果嫌财物太少而放弃,成 立犯罪未遂;(张明楷观点) 2、针对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的犯罪中,对象没有出 现而放弃的,属于犯罪未遂,如甲要杀乙,砍了两刀 之后发现不是乙,因为放弃的是犯罪未遂; 3、基于嫌恶之情或熟人而放弃,如强奸中发现是熟 人或嫌弃对方太丑而放弃的,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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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能犯未遂 所谓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实际有可能
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
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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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犯未遂 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对有关犯罪事实的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所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1)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
2)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居于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
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又可以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或其距犯罪完成的距离等情况的不同,进一步再区分为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2.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犯罪的停止状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它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而不可能相互转化,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要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
故意犯罪的阶段,亦称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划分的段落。
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以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为其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为其终点。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发展阶段有二:一是犯罪的预备阶段,其时空范围从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之时为起点,至行为人完成犯罪预备行为而尚未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时为终点。
二是犯罪的实行阶段,其时空范围从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时为起点,至行为人完成犯罪即达到犯罪既遂为终点。
故意犯罪的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之间主要区别在于: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各种不同的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的概念;故意犯罪的过程与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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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难点
1、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2、既遂的构成要件实现说、目的说和结果
说的错误; 3、盗窃罪和抢劫罪的既遂; 4、危险犯和行为犯既遂的理解; 5、“着手”和实行行为的理解。
案例1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王某之妻 常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遂私藏 一包砒霜,准备等王妻来药店买药时, 混入王某的药中,不料一日李某与一伙 朋友在聚餐吹牛时酒后吐真言,并且还 出示了那包砒霜,李某阴谋败露,被刑 事拘留。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单 独犯的既遂状态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的犯罪构成为前 提,适应犯罪行为的各种不同的犯罪形态,而对 基本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预备形态
一、概念和特征 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 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主体的复杂形态,即犯罪主体形态;
2、过程的复杂形态,即犯罪过程形态;
3、罪过的复杂形态,即犯罪罪过形态;
4、行为的复杂形态,即犯罪行为形态;
5、结果的复杂形态,即犯罪结果形态等。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
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 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1)犯罪未完成形态; (2)犯罪的完成形态。 根据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止时与犯罪完成 的距离等的不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可再分 为犯罪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犯罪未遂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基于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案例3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 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遂将准备 好的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但事后 颇觉后悔,于是李某特意赶到王家,将事 由与王某说明,幸好此时王某尚未服药, 李某被刑事拘留。
案例4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 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遂将 准备好的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但事后颇觉后悔,于是李某特意赶到王 家欲阻止王某服药,可是此时王某已将 药服下,正值疼痛难忍,李某立即与王 妻一起将王某送医院急救,因送医及时, 王某得以生还并顺利康复,李某被刑事 拘留。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学习目标:
1、掌握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各种停止形态的概念与特征。 2、能自主区分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的不同之处。 3、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一些实际案例。 4、通过本课学习加深对犯罪的理解,树立守法意识。
教学重点
1、未遂犯的概念、要件、种类和责任; 2、中止犯的概念、要件、种类和责任; 3、预备犯的概念、要件、种类和责任; 4、既遂犯与未遂犯、中止犯的界限; 5、既遂的观念和常见罪的既遂; 6、未遂犯与中止犯、预备犯的区别; 7、中止犯与预备犯的区别。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 罪的阶段有联系也有区别——
(1)联系: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在故意犯罪过程和阶段中 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及其界定,依赖犯 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
(2)区别: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 各种不同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的概念; 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 完成的进程及进程中划分的段落,是相继运动发 展的概念。
注意:区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和故意犯罪的
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
(1)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 和完成所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是故意 犯罪运动、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空上的表现。
(2)故意犯罪的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 因主客观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划分的段落。
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以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 预备行为为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为终点,进而 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犯罪预备阶段,二是犯罪实行 阶段。
尚未着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案例2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 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遂将 准备好的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王妻到家煎好药后将药渣倒入了猪食槽, 当时王某并不在家,猪食药渣后死亡, 李某阴谋败露,被刑事拘留。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 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
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 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 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从具体案件上看,突发性的直接故意犯 罪案件由于一般不存在犯罪的预备阶段 而直接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因而 往往不存在犯罪的预备形态以及犯罪预 备阶段的中止形态,而只有犯罪未遂、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及犯罪既遂形 态的存在。
三、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 于其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犯罪未完成 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也在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 犯罪构成。
二、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一)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三)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1、举动犯(如刑法中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传授
犯罪方法罪等),不存在犯罪未遂; 2、我国刑法中把“情节严重”、“情节恶劣”
规定为犯罪限制性要件的情节犯,不存在犯罪未 遂; 3、三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由其构成特 征决定了不存在犯罪既遂与未遂之分,而只有是 否成立加重构成之分。
犯罪未得逞
犯罪中止
犯罪未得逞是基于行 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
自动放弃
自动有效防 止犯罪结果 发生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非 不能为,实不愿为也”。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非不 愿为,实不能为也”。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的各种复杂表现形式,亦即 犯罪的复杂构成形式。它是相对于简单犯罪、 相对于罪质(犯罪构成)而言的。犯罪的形态 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