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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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电弧、高温、易燃易爆物质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

第六条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火作业申请表;(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方案;(三)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评估报告;(四)动火作业人员资质证明;(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动火作业许可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动火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火手套、防火服、防火眼镜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改变动火作业方案;(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三)不得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饮酒;(四)不得在动火作业现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报警;(二)迅速疏散人员;(三)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灭火;(四)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企业内部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施工、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1.3 定义1.3.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喷灯等工具对设备、管道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等作业。

1.3.2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

1.3.3 岗位责任人:指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和审批2.1 动火作业申报2.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前向岗位责任人申报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1.2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材料。

2.1.3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2 动火作业审批2.2.1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批。

2.2.2 动火作业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现场准备3.1.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杂物和易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责任
1. 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2. 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动火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火作业。

3.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确保一旦发生意外能够及时应对。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
查和清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五、安全检查
1. 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七、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变动,将另
行通知。

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熔融、热处理等需要明火、高温作业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规定,组织开展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检查。

2. 作业部门:负责组织动火作业,制定动火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培训,做好个人防护。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审批(1)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立安全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

(2)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设备、工具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3)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火势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动火作业结束后的检查(1)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火星等隐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规定,积极做好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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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动火作业程序,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GB30871-2022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

三、基本要求3.1公司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责任,实施动火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频次,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杜绝擅自动火作业行为。

3.2动火作业应实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3公司应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及动火作业的审批权限和责任人。

3.4动火作业应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

3.5动火作业前,公司和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6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7动火作业前,动火所在区域负责人应对参与动火作业的动火人、监护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应急措施。

b)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施等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3.8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使之符合要求,具体如下: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挂安全警示牌;d)作业使用的脚手架、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e)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f)设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g)按照GB30077的要求配置应急设施;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3.9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3.10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涉及临时用电作业时,临时用电作业时间应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时间一致。

3.11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会签,双方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3.12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应由公司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3.13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公司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3.14作业完毕,公司和动火作业单位应组织进行现场完工验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余火,及时将作业用的工器具、临时电源、脚手架、临时照明设施等撤离现场,恢复作业过程中拆移的相关安全设施的功能。

3.15作业时使用的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应符合GB15322.3和GB/T50493-2019中5.2的要求。

3.16公司应对动火作业风险管控能力、动火分析和技术力量、动火作业队伍、应急处置能力等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条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当公司基本安全管理条件发生改变,应及时重新进行评估。

不具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条件的,应聘请具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条件的第三方实施动火作业,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

3.17公司应运用“五位一体”信息化系统进行《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办理、审批和管理。

四、职责4.1主要负责人职责4.1.1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4.1.2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评估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条件;4.1.3负责保证动火作业必需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及应急装备等安全保障的投入;4.1.4负责审批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和固定动火区;因故外出时可授权其他负责人审批特级动火作业;4.1.5必要时应指派专人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4.1.6负责签发动火作业审批人资格证。

4.2安全部职责4.2.1安全部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属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4.2.2负责组织参与制订、修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器具管理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4.2.3负责组织对特级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查;4.2.4负责定期对公司动火作业审批人、动火人、监火人、参与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监护人员颁发监护人员资格证;4.2.5组织作业单位、其他作业关联单位及人员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2.6负责对新入职特种作业人员、外来施工的动火人员、监火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4.2.7负责对企业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4.3动火作业负责人4.3.1动火作业负责人由公司动火作业点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担任,是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3.2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组织并参与作业前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监护人员。

4.3.3提出动火作业申请,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确定分析项目,带领分析人员到动火点进行取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判定分析数据是否合格。

4.3.4负责组织动火作业完工验收,组织检查、清理动火现场。

4.3.5负责对动火人、监护人资质的审查。

4.4动火人4.4.1参与动火作业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熟知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4.4.2确认相关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动火作业内容、动火方式、动火部位、地点和时间;4.4.3遵守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无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4.4.4发现不具备安全动火作业条件时或在作业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并及时报告监护人;4.4.5持《动火安全作业票》和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动火作业。

4.5施工负责人4.5.1施工负责人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作业管理的责任人。

参与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熟知动火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4.5.2负责施工方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的管理,对施工作业人员负有管理责任;4.5.3按照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要求组织落实相关安全控制措施。

4.5.4负责检查动火作业使用的工器具,确保完好。

4.6监护人4.6.1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且对动火作业现场涉及的物料、环境熟悉的人员担任,监护人需经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明显标识。

4.6.2参与危害因素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熟知动火现场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4.6.3作业前检查动火安全作业票,动火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动火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4.6.4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上岗。

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用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4.6.5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动火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4.6.4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实施动火作业服务时,第三方服务不能替代企业监护人的职责;4.6.5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4.6.6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与动火人共同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4.6.7特级、一级动火作业时,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全程监测,涉及有毒场所应同时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

4.7属地负责人4.7.1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公司的车间、装置等基层单位,其负责人(车间主任、仓库主管、环保负责人等)为动火作业点所在区域的最高管理者,有权指挥、调度属地生产、检修,调配属地人力资源、应急资源等。

4.7.2对属地的所有动火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4.7.3指定动火作业负责人、监护人;4.7.4对属地动火作业的危害辨识、风险分析结果、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4.7.5检查《动火安全作业票》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票》应中止动火作业;4.7.6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8动火作业分析人4.8.1动火分析人员经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合格;4.8.2按照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的动火点和动火分析项目到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测分析,取样检测要有代表性并出具动火分析报告单;4.8.3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准确,对分析结果负责。

4.9动火作业审批人4.9.1经过公司内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取得企业颁发的审批资格证;4.9.2检查动火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动火做安全作业证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规定一致的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情况后,在作业现场完成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审批;4.9.3特级动火作业审批人可以审批一级和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一级动火作业审批人可以审批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4.9.4对审批的《动火安全作业票》负责。

4.10人员资质4.10.1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熟悉生产工艺、动火作业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具有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的能力。

4.10.2动火人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采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方式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经公司安全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0.3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培训合格证和动火作业监护人培训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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