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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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第四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程序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动火点所在单位应提交检修项目,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执行单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火,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避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扑救。

第五章审批和监督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审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

第十六条一级审批: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二级审批: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企业内部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施工、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1.3 定义1.3.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喷灯等工具对设备、管道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等作业。

1.3.2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

1.3.3 岗位责任人:指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和审批2.1 动火作业申报2.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前向岗位责任人申报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1.2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材料。

2.1.3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2 动火作业审批2.2.1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批。

2.2.2 动火作业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现场准备3.1.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杂物和易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装修等过程中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操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和高温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火灾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二、职责与权限1.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为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条件。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4. 动火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安全操作。

三、预防措施1. 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

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 动火作业区域管理动火作业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杂物要及时清除。

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带,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特殊设施管理对于可能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需采取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罩、防火墙等。

4. 灭火器材布置在动火作业现场和附近必须设立灭火器材,保证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5. 安全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消防应急能力。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安全防护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火防爆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火服、安全帽、防火手套等,并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

2. 明火控制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火管理区域,并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明火不扩散。

3. 作业控制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溢油、火花飞溅等危险情况。

4. 灭火器材使用如发生火灾,请立即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灭,严禁使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火灾。

5. 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保持作业区域的消防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高温加热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5. 组织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 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操作人员;2.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3. 确定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4.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5. 进行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员工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和控制措施包括:1.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2.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督促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督促和强化,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5.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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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规范动火作业, 保障公司职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 )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范围、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证管理、职责要求、处罚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其它区域动火作业应参照本制度有关要求, 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本制度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第四条定义
( 一)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发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 二) 禁火区: 在正常生产活动中, 为了安全生产而设定的不能进行除生产工艺用火外, 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的区域。

范围包括: 除行政楼、固定动火区(如机修间)和固定用火作业区(如技术中心、锅炉房、食堂用火点)的其它所有区域及含在上述区域内临时危险场所。

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及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作业。

( 一)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和部位范围2米以内的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 二) 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 对禁火区域内进行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其它动火作业。

( 三) 二级动火作业: 对禁火区域进行除特殊危险及一级动火作业的其它动火作业。

( 四) 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 大修或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 能够申请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六条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临时固定动火作业区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 一)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 ,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 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的规定。

( 二)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一级( 含一级) 以上动火作业监火人应为专职。

( 三)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 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 四) 凡处于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 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 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 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 五)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 六)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氧含量不得超过21%。

( 七) 五级风以上( 含五级风) 天气, 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 八)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
进行动火作业时, 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 九)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 十) 动火作业前, 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 保证安全可靠, 不得带病作业。

( 十一)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 十二) 动火作业完毕, 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 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一)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 二)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 三) 动火作业前, 生产车间应通知技术部等有关单位, 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四) 动火作业过程中, 应使系统保持正压,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 五) 动火作业时, 车间主任(或科室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员负责人(设备科长)、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

( 六)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 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八条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 一)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 二)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 应采取上、中、下取样; 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 应进行环境分析, 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 三)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 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 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 四)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 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 五)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
等于4%时,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 体积百分数) ;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百分数) 。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 应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同意, 另做具体处理。

第三章职责要求
第九条动火项目负责人
( 一)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 二)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 三) 作业完成后, 组织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条动火人
( 一)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 二)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三)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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