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2024年卫生院请假制度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书记、市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卫生院请假制度3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护理人员病产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护理人员病产假管理,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假管理1. 护理人员因病需要休息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2. 科室负责人接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上报护理部,护理部根据情况予以批准。
3. 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时参加科室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学习、培训活动;(2)保持手机畅通,确保科室紧急情况下的联系;(3)病假结束后,需提供相关复诊证明,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4. 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产假管理1. 护理人员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的,可以享受产假。
2. 产假申请流程:(1)护理人员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产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2)科室负责人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审核批准后,通知护理人员;(3)产假期间,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 产假期间,护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时参加科室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学习、培训活动;(2)保持手机畅通,确保科室紧急情况下的联系;(3)产假结束后,需提供相关复诊证明,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四、病产假管理要求1. 护理人员病产假期间,应积极配合科室和护理部的管理,确保病产假期间的工作秩序。
2. 科室负责人和护理部应加强对病产假期间护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3. 护理人员病产假期间,如有违反医院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为准。
3. 护理人员病产假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社区护理工作休假制度范本

社区护理工作休假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社区护理工作休假制度,保障社区护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护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休假类型社区护理工作者的休假类型包括年休假、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等。
第三条年休假1. 社区护理工作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2. 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事假1. 社区护理工作者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护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审批表》。
2. 事假期间,社区护理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病假1. 社区护理工作者因病需要请假的,应提供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填写《请假审批表》。
2. 病假期间,社区护理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1. 社区护理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待遇。
2. 社区护理工作者在享受上述假期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请假程序1. 社区护理工作者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护理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审批表》。
2. 请假审批表需经所在社区护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请假期间,社区护理工作者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工作动态,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请假考勤1. 社区护理工作者请假期间,应按照所在社区护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考勤。
2. 请假期间,社区护理工作者的工时工资、奖金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规处理1. 社区护理工作者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护理人员病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护理人员病假管理,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护理人员。
三、病假申请1. 护理人员因患病需请假,应提前向科室护士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联系方式。
2. 科室护士长应在接到请假申请后,对请假原因进行核实,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报至护理部。
3. 护理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病假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病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四、病假证明1. 护理人员请假期间,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需包含以下内容:(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就诊科室等信息;(2)疾病名称、诊断依据、治疗建议等信息;(3)请假时间及请假天数。
2. 病假证明应由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五、病假期限1. 护理人员病假期限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2. 护理人员病假期限自请假之日起计算,请假期间病假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六、病假期间待遇1. 护理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2. 护理人员病假期间,如需住院治疗,可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
七、病假调休1. 护理人员病假期间,如需调休,应提前向科室护士长提出申请,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休。
2. 病假调休期间,护理人员需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八、病假管理1. 护理人员请假期间,科室护士长负责对请假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2. 护理部定期对病假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3. 护理人员病假期间,如出现伪造病假证明、虚报病情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护人员休假与轮休制度与管理

医护人员休假与轮休制度与管理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护人员的休假和轮休制度,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为本医院内的全部医护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二、休假类型与申请1.年假:医护人员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年假。
依据实际工作年限,年假的天数逐年递增,具体如下:–1年工作经验:10天年假;–2—5年工作经验:15天年假;–6—10年工作经验:20天年假;–10年以上工作经验:25天年假。
2.病假:医护人员如遇突发疾病或意外损害,可享受病假。
病假的具体天数依据依据疾病或损害的严重程度,由医院卫生部门或相关医生推断后确认。
3.事假:医护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如家庭不行抗力事件),可享受事假。
事假的天数依据具体情况由管理部门酌情批准。
4.婚假:医护人员如结婚,可享受婚假。
婚假为3天。
5.丧假:医护人员如遇家庭丧事,可享受丧假。
丧假的具体天数依据家庭关系和情况,由管理部门酌情批准。
6.其他特殊假期:医护人员如需要其他特殊假期(如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可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天数由管理部门酌情批准。
7.休假申请:医护人员必需提前与所在科室、护理部或管理部门提出休假申请。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休假类型、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议,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三、轮休制度1.轮休类型:为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医院实行轮休制度。
轮休包含周休和节假日轮休。
2.周休:依据工作情况和排班布置,医护人员每周轮流休息一天,具体布置由科室或护理部负责订立并与医护人员协商确定。
3.节假日轮休:节假日轮休是指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将医护人员分批轮流休假,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轮休布置提前一周由管理部门与科室或护理部协商确定。
四、休假与轮休管理1.考勤记录:医护人员请假后,应在请假期间向所在科室或护理部报备。
临床护理人员假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临床护理人员假期管理,保障临床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假期种类
1. 常规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假、探亲假等。
2. 特殊假期:包括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3.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情况。
三、假期申请与批准
1. 临床护理人员需提前向护士长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
2. 护士长根据病区工作情况,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护理部审批。
3. 护理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假期安排与调整
1. 假期安排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安排工作年限长、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
2. 特殊假期,如产假、护理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经护理部批准。
4.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假期安排,护理人员应主动与护士长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五、假期待遇
1. 在规定的假期内,护理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2. 假期结束后,护理人员需及时返岗,参加工作。
六、假期管理
1. 护士长负责临床护理人员假期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
2. 护理部负责监督、检查临床护理人员假期管理工作。
3. 临床护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假期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护士请假休假制度

护士请假休假制度1. 引言护理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和护理质量,以及满足护士员工合理休假需求,制定一套合理的护士请假休假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一个完善、透明、公正的护士请假休假制度,以确保医院能够正常运转,同时保护护士员工的权益。
2. 请假类型根据护士员工的不同请假原因和时长,护士请假休假制度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病假当护士员工因患病无法正常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病假需要提供医生出具的疾病证明,病假的天数将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决定。
2.2 事假护士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申请事假,如家庭紧急情况、私人事务等。
事假需要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2.3 年假根据护士员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将享有一定数量的年假。
年假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拆分申请,并需要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2.4 调休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护士员工可以申请调休。
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将在第4节中描述。
3. 请假申请流程护士员工在需要请假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来申请请假:1.护士员工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请假类型以及请假时间。
2.上级经理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在最短时间内作出答复。
3.如果请假申请被批准,护士员工将根据批准的请假时间享受相应的请假权益。
4.如果请假申请被拒绝,护士员工可以与上级经理协商,寻找其他解决方案。
4. 调休规定护士员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调休。
调休的具体规定如下:1.护士员工可以累计调休时间,但不能超过每年的调休上限。
2.调休申请需要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3.如果调休日期在工作日时,护士员工需要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获得批准。
4.如遇突发情况需要调休的,护士员工需要尽快向直属上级汇报,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
5.护士员工不能在特定时间段内集中申请调休,以避免给医院运营和护理工作带来过大的负担。
5. 请假管理与考勤为了更好地管理护士员工的请假情况和考勤情况,医院将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来管理请假和出勤情况。
护理人员请假及休假制度

护理人员请假及休假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护理人员休息休假权利和正常工作秩序,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护理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护理人员请假及休假制度。
一、护理人员因病(事)不能正常上班时,应及时向护士长或护理部请假,本人填写提交《职工外出/请假审批流程单》/《合同制职工患病或非负伤医疗期审批单》,病假者同时提供保健科主任签字病假证明,逐级审批同意。
二、休假(带薪休假、婚假、产假等)应提前向护士长和护理部申请,在工作允许情况下按照人事科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护理人员外出开会、进修学习需提前向护士长或护理部申请,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按规定提交流程审批手续,同意参会后本人填写提交《职工外出/请假审批流程单》,逐级审批后参会。
四、护士长外出开会,休假需事先向护理部主任请假,按照《护士长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外出报备管理制度》填写《职工外出/请假审批流程单》提交,逐级审批后参会。
五、在岗期间护士长和护士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病房时,护士长应告知总护士长去向,保持通讯畅通,科室安排好临时代管负责人;护理人员应向护士长请假,按时返回。
六、护士长请假制度,按照《护士长管理制度》执行;进修护理人员请假休假制度,按照《护理进修、参观管理制度》执行;实习护理人员请假休假制度,按照《临床实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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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为保障护理人员合理的权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请、体假制度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护理人员享有休息及请病、事假权利。
2.护理人员请假,需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3.护士的节、假日一律同国家或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节假日。
4.请病假者需凭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假证明、病历,申请并经批准方时体病假。
因急病、住院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通知所在科室领导,并尽快补办请假手续。
5.出院病休时间以出院证明书为准,以出院当日开始计算。
6.节、假日值班应依据人员情况安排补休或者享受本院节假日津贴补贴。
7.如病体等休假者遇有法定节假日,按文件规定,不再另体节假目。
8.护理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的,年体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体假 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人年体假的假期。
护理人员在年体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9.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工休假∶
(1)护理人员请假天数超过 20天以上。
(2)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 年的护理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3)在本单位工作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护理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10.若在体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予以休假。
11.单位因工作不能安排护理人员休年体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2.转正后的护理人员结婚假3天,婚假原则上不能分开休。
1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但不采取避孕措施人流者,不计全勤。
14.妊娠7个月(每月30天计算)始,可不参加值夜班。
15.预产期前2周为晚育假,原则上不可提前使用,但本人自愿也可生产后与产假一并休息。
16.正常产假规定为∶转正后的护理人员单胎顺产,可以享受产假178天(包括产前假 15天);剖腹产增加30天(即208天);
17.婴儿1周岁内为哺乳期。
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员工上夜班,一般情况不安排加班工作。
18.授乳时间∶婴儿1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 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19.正式职工直系亲属(具体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的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