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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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医学、护理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与考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护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安全;坚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的秘密;不得对患者实施虐待、侮辱等行为。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提前离岗;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工作;着装整齐,不得穿着不符合行业规定的服装。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技术能力的提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临床技能和护理常识;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遵守团队纪律,与医生、其他科室配合工作;礼貌待人,与患者、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七条:护理人员须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和有效;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积极参与医院的抗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须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的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非法销售活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等处分;严重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医院将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对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嘉奖和晋升,保证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将依法进行公告。

以上为护理人员管理规定,供参考。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全院护理人员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逐层负责相应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等。

科护士长、护士长将联系方式报护理部备用,护士将联系方式报(科)护士长备用,以备临时调配人员和联系工作。

2.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注册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未注册的护理人员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

3.护理人员调配应根据医院护理人员的总体情况、科室工作量、技术要求、岗位性质及人员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

科室人员安排应遵循直系亲属回避制。

4.护理人员必须服从护理管理人员的直接调配,夜间护理人员服从值班护士长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院重大急救、突发事件、新开展项目以及院组织的特护小组,各护士长应积极支持,所抽调人员应服从安排。

5.各级要充分合理使用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制。

在人力不足、科内无法调整及人力多余时,须及时汇报大科及护理部。

6.各级对护理人员必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

考核评价中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7.对下列人员应及时完成考核工作:年终考核、续签合同、职称晋升、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前、科室轮转结束前、转正定级前等,科室必须组成考核小组,按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考核。

8.根据人事处聘用和解聘人员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再聘用人员采取谈话、限期改正措施,如无效则进入解聘程序。

9.护士长要加强人员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护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10.辞职人员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逐层审批,满三个月并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医院,并交回一切与工作、科室等相关的物件,如工作服、钥匙等。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2、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能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严谨的工作作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4、护理人员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5、护理人员应按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护理,为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8、护理人员由党政综合办、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进行管理。

经院领导审核、院党政综合办分配来的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调配到科室,再由病区护士长具体安排工作。

9、新分配及调入本院的护理人员,均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13、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征求病员意见, 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科室骨干护士职责
l.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参加制定科室护 理工作计划,并协助护士长组织实施。
2. 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管理,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安静、安全;加强患者、陪护、 探视、 仪器、设备、药品、缺陷管理等;预防差错事 故发生。
(7)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 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8)护士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 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9)护士的使命是体现护理工作的价值、促 进人类健康,护士应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为 提高整个社会健康水平而努力。
(10)护士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 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长领 导审批,方可调动。
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病区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的领导下,在科主任的 业务指导下,负责病房护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 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制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 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3、教育护理人员树立现代护理观,为病人提供生理、 心理、社会、文化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4、负责对本病房护理工作质量管理。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 序,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本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协 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参与并指导急、重、 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5、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 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承担临床实习及进修人员的教学任务。
8、开展护理科研,撰写护理论文。
1.基本原则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 产)专业学历,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聘为我院毕业就业助理护 士。 (2)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 书》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 (3)考察期间,由护理部与护士长共同评价、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履行护理职责,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工作,与其他医护人员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和领导,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指导。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护士长提出申诉,医院将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另行公布。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第十六条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协助患者卫生护理等。

(二)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上报主治医生。

(四)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帮助患者掌握科学养生知识,促进康复。

(五)保持医院环境的清洁整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六)积极参加护理会议和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人员管理,提高护理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护理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护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士长、护理部门主任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四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不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确保护理人员具备相应技能水平。

第五条对于不符合医院规定,违反护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护理人员,医院将依据管理规定进行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医院将每年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晋升晋级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二章护理人员职责第七条护士应当按照医生的医嘱和护理计划,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病情观察、护理操作、护理记录等工作。

第八条护士长要负责严格管理所属护士,协助医生完成病情记录,指导护士进行护理操作,协调护士工作。

第九条护理部门主任要负责护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护理人员的工作计划,并对护理人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护理人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护理人员享有在医院工作的权利,有权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有权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福利。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及病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有义务遵守专业道德规范,维护患者的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有义务遵守患者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四章护理人员工作流程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在接待患者后,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登记,并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制定护理计划。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要按照医嘱和护理计划进行护理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定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做好护理记录,及时向医生反映患者病情。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和治疗方案。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一、岗位设置1.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人员编制,合理设置护理人员岗位。

2.护理岗位应根据不同科室和不同病区的特点进行划分,考虑到不同患者群体的需求。

3.护理岗位应包括护理师、护理士和护理助理等职称。

二、岗位职责1.护理师:负责护理团队的协调、护理质量的评估和护理管理的组织。

2.护理士:负责具体的护理工作,包括患者的体温测量、病情观察、病历记录等。

3.护理助理: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包括饮食、卫生、床铺整理等。

三、岗位要求1.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资格,通过国家承认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岗位培训1.护理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护理技能。

2.护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新的医疗护理理论和技术,以适应医疗护理的发展变化。

五、岗位评价1.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应定期进行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评价和护理质量评估等。

2.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良好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

六、岗位安全1.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安全规定,确保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2.护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医疗设备和药品,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岗位纪律1.护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请假。

2.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形象,穿着整洁,不得随意涂改和遗失重要文件。

八、岗位监督1.医院应建立相应的岗位监督机制,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护理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发现同事的错误及时纠正。

以上是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设置岗位、规范职责、严格要求、定期培训、持续评价、加强安全等措施,能够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护理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工作管理规定为了提升科室护理服务质量,明确各班护士职责,确保护理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特制定以下调整方案:一、主班职责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5:00,含午餐时间11:00至11:20。

除常规治疗护理工作外,负责洗胃、拔胃管、导尿、拔尿管、灌肠、心电监护仪的安装与拆卸,以及危急重病人的抢救和护理工作。

二、白班职责工作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5:30。

接替主班工作,负责三测单绘制、医嘱签名、交班报告和护理记录单书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同时负责5:30至次日8:00的急诊、病人接送、口腔护理和防褥护理工作。

三、夜班职责工作时间为下午5:30至次日11:30,周末或病人多时可能延长至12:00。

负责三测单绘制、交班报告书写、治疗室卫生打扫与紫外线消毒(不少于35分钟)、清洗消毒相关医疗用品、锁好空置病房门、整理输液卡及注射单、清点销毁的输液器和注射器数量,并登记紫外线消毒时长。

次日8:00前完成皮试液配制等准备工作,负责急诊班和外出接送病人工作。

四、早班职责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负责口腔护理和防褥护理。

夜班加班者可免此项工作。

五、中班职责工作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3:00,负责雾化吸入治疗及设备清洗消毒。

夜班不加班时,中班需待命出诊。

六、下乡工作员工轮流下乡至各办事处工作。

七、班次安排班次一经排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换或调休须经排班者同意。

特殊事情需提前告知排班者,擅自改班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接班规定严禁迟到,接班需提前5分钟到达。

下班者需等接班者穿好工作服后方可更衣。

九、急诊响应急诊班及外出接送病人需保证10分钟内到达,违反者自负后果并罚款100元。

十、急救车及急救箱管理严格按照《急救针水检查登记本》执行,用后及时补充,谁用谁补充。

十一、物品领取每人负责领取一个月所需一次性用品。

十二、通讯要求手机需24小时开机,紧急情况下联系不上后果自负,尤其是待班者。

十三、节假日休息国家节假日轮流休息,两人可互相调整,但不得影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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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

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㈣进修期间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㈤进修期间按计划进行学习,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或自行转科进修,如因特殊情况须原单位与护理部函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㈥进修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㈦进修结束前一周,认真地对进修目标、计划作出个人总结,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填写《进修考核表》。

经护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见习岗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见习岗护士,是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考试,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未通过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进入我院工作1年内,
㈡见习岗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认真完成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㈢见习岗护士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㈣见习岗护士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主管护师进行带教,不得单独排班。

㈤见习岗护士必须服从调配,如因个人原因需辞职,必须履行协议,按医院的相关规定,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终止协议手续,方可离开医院。

四、实习护生(以下简称“护生”)管理规定
㈠护生必须严格履行实习护生职责,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学好问,做到
服务细致周到。

㈡护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

㈢护生应培养慎独、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有缺点、错误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由科室妥善处理,避免对病人造成伤害。

㈣护生应主动、积极参加护理教研室或科室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㈤各科实习结束前,护生应按时完成自我鉴定,由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实习鉴定,护士长审核签字。

㈥护生实习结束前,由实习组长统一《实习护士手》《实习护士鉴定表》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盖章后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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