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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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童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确保公司内部用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以下情形属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如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如保安、保洁、行政等;(三)公司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实习生等;(四)公司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管理措施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在招聘、用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一)认真核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与应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建立用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员工基本信息、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定期开展用工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对童工问题的认识。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禁止使用童工的处罚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招聘、使用童工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招聘、使用童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举报、投诉公司使用童工的,公司应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要求

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要求

1.0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未适龄劳工的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此程序适用于安徽捷得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运作程序:3.1 本公司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3.2 公司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3.3 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3.4 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3.5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3.6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者(童工)隐瞒真实年龄,本公司将停止其工作,安排送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直接安排专人将其送到家中,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要承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

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时,则公司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公司工作时,公司将无条件接受。

3.7本公司可以招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如下:3.7.1人事部要列出一份完整的未成年工名单,并到劳保局进行未成年工用工登记。

3.7.2 公司免费为未成年工安排体检,身体健康者方可安排工作,未成年工在工作满1年后体检一次。

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须再体检一次。

3.8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带有危险性的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且不得安排加班、夜班等岗位工作。

3.9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3.9.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3.9.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9.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3.9.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3.9.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3.9.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3.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9.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3.9.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3.9.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3.9.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3.9.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3.9.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包括世界高原者)3.9.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3.9.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3.9.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3.9.17锅炉司炉作业;编制:批准:。

对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对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对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工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如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等;
2. 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一般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 未成年工在工作中应当享有与成年工同等的工资待遇,不得因为是未成年人而受到歧视;
4. 未成年工的雇佣与解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雇主不得随意裁减未成年工的工资或解雇未成年工;
5. 雇主对未成年工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应当得到重视,确保未成年工在工作中能够健康成长。

总的来说,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保护和照顾。

只有做好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未成年工遭受伤害和侵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禁用童工管理制度

禁用童工管理制度

禁用童工管理制度一、综述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活动,对童工的使用是一种严重违反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行为,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犯。

针对童工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禁止童工的立法和实施。

中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已经通过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禁止童工的使用,并且在劳动监督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改革。

本文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来探讨禁用童工的管理制度。

二、国际禁用童工管理制度1.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公约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禁止使用最低年龄限制的建议公约》和《有关童工的公约》,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童工的最低年龄限制和童工的使用条件等。

这两个公约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成为推动各个国家禁止童工的指导性文件。

2.国际禁用童工实践案例各国在禁止童工方面也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

比如印度在2006年颁布了《童工(禁止和调整)法案》,明确规定了禁止童工的年龄限制和相关的执法措施。

南非也通过了《童工禁止法》,规定了童工的保护和禁止童工的惩罚措施。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国际社会对禁用童工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态度。

三、中国禁用童工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中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业促进法》等都明确规定了禁止童工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其中《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强制劳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监督管理体系中国在劳动监督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未成年人不被迫从事劳动活动。

同时还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在未成年人劳动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更加细致和有力的工作。

3.教育宣传中国政府还通过各种方式,如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对禁止童工的重视和认识,让更多的人明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

四、禁用童工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国际和国内都对禁用童工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改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目的: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本公司在用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公司“服务、**、**、**”的经营理念以及“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童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坚决反对并禁止雇佣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确保所有员工的年龄符合法定要求。

第三条公司将产品质量、环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视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致力于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尊重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在招聘过程中,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确保应聘者年龄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对于疑似童工或未成年工的情况,应进一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公司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从事所安排的工作,并不得安排其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止的作业。

第三章劳动保护与培训第六条公司应为未成年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应合理安排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避免过度劳累和危害其身心健康。

根据国家规定,未成年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且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促进其个人成长和发展。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招聘、录用、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执行情况,确保本规定的有效实施。

同时,鼓励员工及社会各界对公司遵守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RBA-SP-03 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RBA-SP-03 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1、目的为确保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千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的管理。

3>职责3.1总经理:3. 1.1负责确保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国际公约、法律法规以及客户要求;4. 1.2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2人力资源部:3.2.1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的识别;3.2.2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3.2.3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和青少年员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儿童保护及其补救措施。

4、工作程序4.1相关定义4.1.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4.1.2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已识别的童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4.2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4.2.1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动公约的规定,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4.2.2公司有义务将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4.2.3公司承诺:无论在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千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安全或危险的环境中;4.2.4人力资源部门应向劳务中介机构传达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等相关政策,拒绝接收童工。

4.3童工的识别4.3.1招聘过程的识别4.3.1.1在招聘时应聘员工应如实填写《履历表》,人力资源部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目视/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辈受到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4.3.1.2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431.3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花名册》,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身份证复印件;431.4人力资源部负责将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履历表》、《劳动合同》、体检报告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质证明的复印件的相关资料纳入员工档案。

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童工问题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广泛关注和讨论的一个社会问题,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已成为各国立法和国际组织的重要目标之一。

童工问题的根源在于贫困和经济不发达,而解决童工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以及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觉醒。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是保护儿童权益的必然选择。

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们有权享受健康、安全、公正和公平的环境和条件。

然而,童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普遍存在,这违反了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

童工从小就被迫从事劳动工作,无法接受正常的教育和培养,身心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通过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儿童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推动其全面的发展和成长。

其次,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童工问题的根源在于贫困和经济不发达,而解决贫困问题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通过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可以迫使雇主提高薪资待遇,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为家庭创造更好的生计和发展机会。

同时,通过扶贫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贫困地区的贫困率,提高贫困家庭的收入,减少儿童成为童工的机会,实现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再次,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关系的改善。

童工问题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个违反儿童权益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于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关系的问题。

童工劳动的低成本不仅剥夺了他们正当的收入权益,也导致成年工人的劳动价值受到侵犯。

通过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可以促使雇主提高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提高劳动标准和生活水平,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同时,加强对童工问题的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童工劳动,确保劳动法律的合规执行,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关系改善的重要举措。

最后,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觉醒。

童工问题的存在,不仅仅是政府和雇主的责任,更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一、背景童工,指未成年人利用其劳动力为生产和服务创造价值的行为。

由于童工通常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且易受到剥削,所以往往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因此,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道德责任。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方式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二、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重要性1.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最需要保护的群体之一,他们是国家的未来,也是社会的脆弱群体。

使用未成年人作为劳动力,容易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2. 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现代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要求越来越高。

如果企业被发现使用童工,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从而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因此,禁止使用童工是企业维护自身形象的重要举措。

3. 遵守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童工公约》都禁止使用童工。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危险的劳动。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遵守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要求。

三、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招聘和使用标准。

招聘未成年人前,应核实其年龄和身份证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年龄限制进行招聘。

2.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特别是针对用人部门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童工问题的宣传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禁止使用童工政策。

3. 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公司应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岗位和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 建立投诉渠道和保护机制公司应建立未成年人投诉渠道,鼓励未成年劳动者和其家长举报未成年劳动问题,保护举报人不受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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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确保公司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职责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误用童工时则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定义
“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5.程序
5.1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
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5.2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
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法定16周岁。

5.3人力资源部人事根据人员编制的空缺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
人员在来厂前,必须通知携带以下有效的文件:
5.3.1身份证复印件;
5.3.2最近半身脱帽照片;
5.3.3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5.4对来公司应聘人员,人事招聘人员应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
认真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5.4.1应聘人员之身份证;
5.4.2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5.4.3根据应聘者身份证的信息,计算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
上;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
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5.4.4证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5.5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须出示身份证再次确
认,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5.6 员工年龄身份信息的核查
5.6.1员工年龄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
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
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5.6.2公司内各用人部门(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
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
的员工进行询问。

5.6.3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6岁的,公司按照下述5.7条执
行。

5.7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
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5.7.1通过校园招聘的实习生人员的处理措施:
5.7.1.1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5.7.1.2马上联络该童工的学校或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派人护送其回原学
校继续就读;护送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
由其公司负责。

5.7.1.3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
用由公司承担。

5.7.1.4足额发放所有劳动报酬。

5.7.1.5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仍然要来公司
实习的,公司应优先安排实习岗位。

5.7.2通过人力资源招用的社会劳务人员的处理措施:
5.7.2.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5.7.2.2将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带到公安身份证核查部门进行身份证真伪查
询,如经核查属实,公司将作出如下安排:
5.7.2.2.1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
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5.7.2.2.2足额发放所有劳动报酬。

5.7.2.2.3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
公司承担。

5.7.2.3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
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年人到公司工作,
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5.7.2.4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后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仍然要来贵
公司求职,本公司应优先录用。

5.7.2.5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公司将按
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5.7.2.6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
关处理。

6. 相关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7.相关表单
《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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