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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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苏政发[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措施,是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我省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从总体上看,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教师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改善。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师范类高校举办教师教育为主体,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高等学校补充师资以研究生为主,中等学校补充师资以本科生为主,小学、幼儿园补充师资以专科生为主,教师数量满足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以及江苏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精神,在我院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适应当今科技发展变革,能为区域经济发展解决科技问题的科研群体,进一步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团队建设鼓励大胆探索,鼓励学科交叉,鼓励校企合作,鼓励国际合作,鼓励模式创新。

第三条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应该是学院相关技术学科领域,重点应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相关教学改革研究.第二章组建团队的条件第四条学院科研团队与教学团队要相辅相成,相互支撑。

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的实际,科研团队可分A、B 两种类型.第五条 A 类科研团队为实体科研团队,团队依托学院重点建设的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研究所等机构建立,如与教学团队为同一实体,则有双重的建设目标。

具体条件如下: 1。

团队以学科领军教师或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中青年教师和专兼职技术人员相结合,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研究队伍,团队规模以10 人左右为宜;2.有明确的、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3。

团队成员近三年有市级以上的鉴定(验收、奖励)成果或专利,有一批高水平的论文;或有与企业合作的产业化项目2,3项,项目经费达10 万元以上(含10 万);4。

团队成员组成中至少有1 名以上教授或获得部省级相关人才计划资助人员,有3 名以上副教授和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45岁以下人员不少于50%,团队部分人员应来自企业和其它相关学科;第六条 B 类科研团队为虚拟科研团队,团队依托一个或一个以上相关联的重大科研项目建立,具体条件如下:1.重大科研项目是指承担的省级以上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项目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线。

或是与企业合作的产业化项目,单项项目经费达20 万元以上(含20 万);2。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为我校教研人员提供学术创新平台,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

二、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在编在职工作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着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

2.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XX,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一般可以现有的课题研究小组为依托来组建,也可自行组建。

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学术积累,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具备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与经历,在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创新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

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成员近三年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其中一项必须在研)或获得厅市级三等以上奖励(包括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5.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和我省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苏科技规〔2018〕360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本厅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36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项目指南及申报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苏科技规〔2019〕341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341号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对《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07〕6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处于筹建阶段的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申请认定时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2019年12月19日附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四章认定与管理第五章政策与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本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苏科政[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苏科政〔2008〕138号)各省辖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切实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现将《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2008年4月18日)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引进、培养、集聚各类科技人才,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现就组织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双千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双千人才工程”的重大意义“十一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人才是关键。

实施“双千人才工程”努力造就一批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使江苏涌现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大家、科技名家和杰出的科技型企业家,实现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的跨越,对于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双千人才工程”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省市县联动,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附件1 :申报领域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团队带头人:研究方向:所在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申报日期: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制编写说明一、编写前要仔细阅读本次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二、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三、申报类别分为财政支持创新团队和自筹经费创新团队两种;四、申报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及沿海开发、现代农业等;五、“专业技术职位”指受聘的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四、“专家组评审意见”和“省教育厅意见”各留半页空白纸。

五、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书与附件一同装订,用软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合计不得超过80页。

六、上报的申请书至少有一份原件,每份申请书上均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简表二、创新团队的基本情况简述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团队形成的背景和发展目标等(2000字以内)。

三、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和社会效益着重阐述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高新技术创新及集成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及其产生的科学意义、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国内外同行中所处的水平,具备的优势和特色(5000字以内)。

四、创新团队带头人简介简述大学以上学历、主要学术任职、主要科研工作经历,包括近五年主持或参加的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以及所获各种人才计划或基金的资助情况等(1000字以内)。

五、研究骨干简介(4—6人)简述大学以上学历、主要学术任职、主要科研工作经历等(2000字以内)。

六、创新团队成员合作研究的成果(主要论着、授权发明专利和获奖目录)按年份顺序由近及远排列,每一项按以下方式排列:论文:作者(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题目、期刊名称(影响因子)、卷(期)、页、引用次数;专着:着者(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书名、出版社、引用次数;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专利名称、授权专利号、授权国家或地区、转让情况。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苏教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科〔2013〕8号)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精神,积极推动我省高校大力提升协同创新能力,适应我省实施科教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更好地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继续组织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评审认定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一)需求引领。

坚持以江苏急需和国内一流为导向,支持高校与国内外优质资源开展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进行实质性合作,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校与区域、行业企业紧密合作,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良好的机制体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产出标志性成果。

重点支持前期培育成效明显、与行业企业有实质性合作以及产出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成果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择优遴选。

适应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迫切需要,对照首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认定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质量从优、重点突出、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有实效”的要求,择优遴选第二批“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三)统筹兼顾。

充分考虑所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和建设要求,在培育建设情况及成效大体相当情况下,适当兼顾地区、行业、领域及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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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为在我省高等学校进一步集聚、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创新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承担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牵引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应用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线。

2、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

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团队带头人应为本省高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并获得部省级相关人才计划资助,具有主持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

3、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明确的任务分工,对团队所承担的研究任务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团队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二、资助范围、申报与评审
1、江苏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每年资助20个左右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已获得国家和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支持范围。

2、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由省教育厅下达申报名额,所在高等学校根据上述
基本条件和教育厅的申报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填写《江苏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连同高校推荐函件一并上报。

3、积极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科技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4、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照基本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考核评议。

考核评议采取实地考察、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

专家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差额遴选,提出建议支持方案。

5、教育厅对专家提出的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三、支持措施与管理
1、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研究期限为三年,省对每个团队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学校予以配套资助。

省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省属高校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所在高校按1:1比例配套。

2、获资助创新团队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创新团队按要求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3、获资助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江苏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科研计划任务书》,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

4、获资助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江苏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科研工作年度进展报告》,于当年12月31日前,经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

5、在资助期内,所在高等学校要及时了解、掌握获资助的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

6、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
式重点对资助团队的标志性创新成果进行评估。

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新团队可建议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

7、本项目遴选资助的省属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省教育厅优先推荐其申报竞争教育部创新团队。

8、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资助期内至少应组织一次国际或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

9、高等学校应按照本办法并根据本校科技创新及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并实施本校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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