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依据

1、违法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

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

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

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第二十一条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2、处罚依据:

第二十三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

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前款所称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持有登记证书;

(二)登记证书过期失效;

(三)登记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第二十七条违反《船舶登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根据船舶吨位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罚款数额50%的罚款直至没收船舶登记证书:

(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二)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

(三)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

第三十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

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前款所称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与其服务的船舶种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四)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失效;(五)在客船(客货船、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等特殊种类船舶上任职,未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七)以考试舞弊、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第三十七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本条前款所称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遵守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二)遇有不符合安全开航条件的情况而冒险开航;(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

(四)未按照规定拖带或者非拖船从事拖带作业;

(五)未经核准从事大型设施或者移动式平台的水上拖带;(六)未持有《乘客定额证书》;

(七)未按照规定保障人员上、下船舶、设施安全;(八)未按照《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

(九)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所称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包括以下情形:

(一)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二)集装箱船装载超过核定箱数;

(三)滚装船装载超出检验证书核定的车辆数量;

(四)未经核准乘客定额载客航行;

(五)超乘客定额载运旅客。

3、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

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一)责令立即离岗;

(二)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

(三)责令停止作业;

(四)责令停航;

(五)责令改航;

(六)责令离港;

(七)责令申请重新检验;

(八)禁止进港、离港;

(九)强制卸载;

(十)拆除动力装置;

(十一)暂扣船舶或者设施;

(十二)强制拆(清)除;

(十三)强制拖离(航);

(十四)强制打捞;

(十五)强制设置标志;

(十六)抽样取证;

(十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部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时,可以依法作出一种或者几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载明的海事行政强制决定的;

(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需依法强制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不执行海事行政决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况。

急诊病人处理流程

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 急诊患者接诊服务流程 为规范诊疗行为,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现特制定如下制度,请各科室医务人员严格遵守。 一、急诊科分内外急诊,24小时值班,各值班人员应提前1分钟交接班。 二、接诊医务人员应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 (1)对接受治疗的患者,分诊护士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坐姿或卧位,并介绍环境,交待注意事项及患者须知。 (2)对外伤的患者,接诊医师应做到及时规范化处理(含120接诊病人),如止血包扎、固定制动、清创等处理后,方可再行检查,收入院患者应完善相关检查后再收入院,并应有医务人员陪同护送至病房。 (3)遇到需要会诊的病人由首诊医务人员电话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接到电话急会诊的科室需在5分钟内赶到急诊科进行会诊或抢救。如果会诊科室医师因手术或抢救病人等情况不能按时急会诊,则应立即电话通知二线班或备班在第一时间赶到会诊现场。 (4)对于生命体征不稳定或即将消失的急危重患者应本着先抢救后检查的原则。并及时做好医患沟通及书写医疗文书。车祸病人需通知交警人员,枪伤、刀伤需通知派出所民警。 (4)高热患者按医嘱给予测量体温、物理降温,并安排床位、保暖等。在病历上做相应的记录,并按医嘱给予治疗及护理。

(5)急诊护士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并参加抢救工作,开通各种抢救通道,准备各种抢救仪器。遇到因科内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急诊患者如脏器破裂外露、多处刀砍伤等,应立即通知相关医生,由医护陪同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如开通静脉通道、止血包扎、夹板固定等)。 (5)遇到由路人送来的无名氏,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向患者询问家庭地址、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联系其家人或朋友,三无人员应向总值班汇报。 (6)对神志不清而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接诊护士和医生同时检查、清点患者的物品并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随身物品所提供的资料,设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三无人员的接诊和处理程序 三无”病人即为在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病人。此类病人多为急危重症病人,需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直接导致病人死亡,会给病人、家属、医院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如医疗纠纷、法律纠纷、经济纠纷等,而且会直接影响医院和急诊科正常的医疗工作,进而还可影响医院的声誉及社会效益,这也一直是医院、急诊科和病房医护人员较棘手的难题。对此,医院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得到了病人及社会的认可。 1、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接到求救电话有“三无”病人就诊时,急诊科接诊医生和护士应仔细询问周边送诊人员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病人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打电话人110、当地派出所、救助站、相应填写救助表格,做好相关安排,通知行政值班,通知相关科室相关医护人员做好随时抢救和治疗。 2、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三无”病人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这给急救护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护理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人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病人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积极配合医生,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3、接诊值班人员仔细收集线索、寻找病人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病人要注意清点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病人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交接班。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由总值班负责联系病人家属。 $ 4、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病人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总值班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让病人及时得到检查和救治,后付医药费。 5、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病人 积极与公安部门、民政局救助站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联系,妥善安置、处理“三无”病人。 “三无”病人为医疗工作中的特殊人群,也是需要紧急救治的特殊群体。需要发挥了人道主义精神,做到“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充分认识到所有的医疗服务都是为了治病救人,急诊急救设有“三无”病人绿色通道,医护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使“三无”病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宏仁医院“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为了畅通“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救治流程,加强“三无病人”医疗费用管理,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权责,特制定“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一、救治原则:接诊“三无病人”的科室,应充分遵守“生命和健康至上”的人道主义原则,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治,维护生命与健康。 二、“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一)担保流程: 1.接诊病人后,如果是疑似“三无病人”,由接诊医生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填好担保。 2.收费室值班人员次日将“三无病人”担保书上交财务科。 (二)担保金额: 1.入院时担保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治疗所需费用。 2.入院后的“三无病人”需进行费用担保的,由病人所在科室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填好担保。 3.急诊“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无住院指征的急诊“三无病人”费用实行定额担保,以所开的检查单、治疗单、用药处方金额为担保额,由总值班人员第二天补办签字,作为担保书的附件上交财务科。 急诊室要对“三无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月末,急诊室将

“三无病人”检查、治疗单及门诊病历交财务科。处方由药械科交财务科。 4.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经管医师填写担保交院领导和财务科科长签字备案。 三、医疗费用管理 (一)“三无病人”收治科室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严禁搭便车开检查单、开药。月末,由财务科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对本月“三无病人”费用进行审查。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科室收入核算奖金。如发现有科室弄虚作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当事人及科室。 (二)“三无病人”生活费及生活护理费当月结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合理的费用经院长同意后由医院垫支。 (三)财务科对“三无病人”的救治费用进行专项统计。年末,财务科对“三无病人”救治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结果交办公室报相关部门(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并申请相应的专项资金。

如何让三无人员救助流程更畅通

如何让三无人员救助流程更畅通 自2010年以来,龙岗区人民医院陆续收到由救助站、街道办、城管以及公安送来的大量流浪乞讨人员,而这类人员一般也是“三无”人员,即无钱、无家属、无固定居住地址的患者。“三无”人员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常规意义上的流浪乞讨人员2、意外伤害,暂时联系不到家属、讲不出或者不想讲出家属联系方式的患者3、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被家属抛弃的患者。在2012年以后,龙岗区人民医院则成为了龙岗区的三无人员定点医院,三无患者数量日益增长。在救助站、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医院以及驻医院社工的共同协作与努力下,三无人员的救治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为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市容整洁,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尽管对三无人员的救助已经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但在三无人员的救助工作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仍是不容忽视的,如救助的流程不够畅通、不够规范,存在医护人员将三无人员信息漏送的现象;各救助方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公安部门的人员在将三无人员送到医院后不配合医院和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三无人员不管不顾,在对三无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的调查方面不作为;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住院饮食和照顾问题、压床问题以及出院后的安置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阻碍着三无人员的救治工作,造成时间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医院的医护人员和医务社会工作者不必要的负担,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那么,如何明确各救助方的责任,以使救助流程更加流畅、规范,以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实现对三无人员的高质量高效率的救助,以真正的维护三无人员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呢? 实现对三无人员的高效率高质量的救助需要各救助部门各司其职,也离不开各部门的相互协作,更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根据各部门相应的职能,各自应承担的角色如下: 公安、街道办、城管:在发现疑似患病的或患病的可能三无人员后应及时送定点医院或就近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在医院的相关信息表上填写送治单位的名称、送治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被送治人员的相关信息。对拒不填写相关信息的公安部门、街道办、城管,医院接诊的医护人员应做好记录,待上级部门备查。同时,应及时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请辖区派出所帮助确认三无人员的身份信息。无法从被送治的三无人员处获取身份信息的,由派出所通过发布通告和网上寻人启事,争取取得患者的身份信息。经调查确认为三无人员的,由辖区的公安部门出示三无人员证明书并反馈给医院,由医院按三无人员救治流程处理。病情稳定者由公安部门转至龙岗中心医院救治;病情危重经抢救但短时间内不能康复的,由派出所联系转至龙岗中心医院(更高一级医院)。 医院:医院急诊科接到被送来的三无患者后,应及时对三无患者进行入院检查,查验患者是否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病,对于有相关传染病或者精神病的患者应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救治;对已排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患者,转入住院部。在接诊的同时,应要求送诊者填写《救治登记表》,对于送诊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应特别要求填写清楚。对病情紧急的患者应即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领导,开通绿色通道对三无人员进行救治,在抢救的同时如果患者的情况允许,医护人员应询问三无患者的信息资料及家人的联系方式,若无法找到相关身份资料时报请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仍未能找到其家人或其本人的信息资料时,则按“三无人员”

三无人员急诊接诊及处置制度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三无”急诊患者的接诊与处理程 序 第一条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三无”患者就诊时,急诊科接诊护士应仔细询问送诊人员并记录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患者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同时详细记录送诊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寻找和查证患者的身源。如情况允许,可留下1人随时了解情况。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事后有关问题的妥善处理、避免纠纷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接诊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诊疗措施并及时完成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条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三无”患者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因此,医护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患者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患者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 第三条仔细收集线索、寻找患者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患者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患者要注意清点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患者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交接班。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医政处和保卫处,由总值班或保卫处负责联系患者家属。 第四条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患者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上报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及分管院长。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总值班)及分管院长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 第五条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患者 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总值班)应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安置好患者,并做好相关记录。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1.0 目的 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医院发扬人道主义 精神,明确对“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进行规 范救治与处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护理单元。 3.0工作规范 3.1急诊救治 3.1.1“三无”人员来急诊就诊时,由分诊护士按照《深圳市直属医院急诊 预检分诊指南》对患者进行分诊,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3.1.2分诊台护士通知医务科/总值班给予备案,并通知保卫科联系家属。 3.1.3病情属于 I、II 级的直接进入红区抢救室先抢救,III、IV 级患者进入相应分区候诊救治;对于病情严重需要住院者,予入住相应专科治疗。 3.1.4精神病患者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院内专家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 3.1.5传染病患者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3.1.6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 3.2 住院治疗 3.2.1参照急诊“三无”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2.2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3无论急诊留观还是收入专科治疗均需填写《特殊病人欠费录入申请单》,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4患者病情稳定,治疗结束后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 3.5“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3.6“三无”患者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3.7“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患者救治。

急诊三无人员的就诊处理

1、要求急诊科病人同样实现,使用健康卡来管理病人,对于三无人员的问题,以下两个方案供参考: 一、急诊总值填表申请,由急诊科垫付三无人员的健康卡费用,财务审核发放 二、提供特殊号段的健康卡给三无人员,要求必须是抢救回来的三无人员,不能回于门诊就诊、复诊。系统提供相应报表,用于这种特殊健康卡的管理 样例:现在健康卡是8位数,当前使用的健康卡都是0开头的,9开头的号段保留出来提供给急诊科三无人员使用,系统提供急诊科可以为病人注册建卡的权限。假若三无人员一但核实资料,同样由急诊科修改完善该病人资料,若该病人回门诊复诊时,挂号员应该使用系统提供的换卡功能,为该病人转用实体的健康卡,不允许再使用这个虚拟的卡 三、急诊费用收取 1、急诊病人要挂号流程。同样也允许医生走号方便病人,前提是病人必须有医院的健康卡 2、对于急需抢救病人,系统实现先担保(开单医生担保),后到收费处走绿色通道记帐(这时不打发票)。之后病人有钱了再到收费还款(这时才打印发票),通过这个流程实现门诊欠费管理 3、急诊费用转住院问题 到急诊科后,还是走门诊流程:挂号、急诊科医生开处方、费用担保、到收费处走绿色通道,药房取药。当急诊发生的费用需要

转到住院里面时,系统提供相应的操作界面实现,可以考虑该功能由专人来管理,只能按收费发票来转。 样例:病人有三次结算(不区分绿色通道或正常结算),分别是201,300,100元,转到住院时,只能住院时也分成三次转,必须也是201,300,100,如果201的费用只能想转一部分,那还是要走退费申请,然后再转到住院去。分次转到住院对病人在住院期间的结算是没有影响,也不影响病人各科室的费用统计

三无人员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1.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 2.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三无”病人就诊时,急诊科接诊护士应仔细询问并记录送诊人员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病人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同时详细记录送诊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寻找和查证病人的身份。如情况允许,可留下1人随时了解情况。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事后有关问题的妥善处理、避免纠纷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接诊医护人员及时采取相关的诊疗措施并及时完成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 3.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三无”病人大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因此,医护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人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病人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 4.仔细收集线索、寻找病人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病人要注意清点

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病人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交接班。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和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联系病人家属。 5.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病人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上报医院总值班、保卫科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 6.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病人 医院总值班与保卫科应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安置病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出租屋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

出租屋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 ①依法办事的原则。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管理、办事。 ②文明服务的原则。在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③时效性原则。在对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①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 a.在小区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办理两证; b.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审批; c.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d.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 e.《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三种。

②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年审或补办。 ③管理: a.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经批准,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d.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e.对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3.小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 ①申请办理程序: a.在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入驻小区施工的当天通知其办证; b.核实《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c.当天办好证,并作登记存档。 ②管理: a.对小区内的施工单位施工地点、住宿地点、人员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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