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无人员流程
三无人员管理办法

承德市中心医院急诊科 三无人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急救中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三无人员进行无偿救治,为了加强“三无”病人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1、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
2、精神病病人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杨启主任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
3、传染病病人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4、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治疗结束后送救助站。
5、无论急诊留观还是收入专科治疗均需填写特殊病人欠费录入申请单,请主管院长,结算室主任签字。
6、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请主管院长签字。
7、“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8、“三无”病人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
9、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病人抢救治疗。
医院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的相关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切实保障三无人员(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的生命安全和基本医疗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的所有三无人员,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拾荒人员、精神病患者等。
三、责任分工1. 医院成立三无人员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三无人员救治工作。
2. 医院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三无人员救治工作。
3. 住院部负责三无人员的接收、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工作。
4. 急诊科负责对三无人员的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5. 社会事务科负责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沟通协调,争取社会支持。
四、救治原则1. 优先救治:对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三无人员,立即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2. 公平救治:对所有三无人员一视同仁,确保救治质量。
3. 综合救治:结合三无人员的病情、心理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提供全方位的救治服务。
4. 依法救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救治工作合法、合规。
五、救治流程1. 接收:三无人员由相关部门或志愿者送至我院,住院部负责接收并登记相关信息。
2. 评估: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确定救治方案。
3. 治疗:按照救治方案,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常规治疗和康复治疗。
4. 护理: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确保患者身心健康。
5. 转介:病情稳定后,根据患者情况,转介至救助站或相关机构。
六、费用承担1. 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我院承担,不得因费用问题耽误救治。
2. 社会事务科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资助。
3. 对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三无人员,可按实际情况收取。
七、宣传教育1. 加强医务人员对三无人员救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救治意识和能力。
2. 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三无人员救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八、监督考核1. 医院定期对三无人员救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三无人员病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三无人员(无身份、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院对三无人员病人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对三无人员病人的医疗救治、护理、生活照料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三无人员病人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救治和关爱。
第二章医疗救治第四条三无人员病人入院后,应由急诊科或相关科室负责接收,并进行初步评估。
第五条医院应优先为三无人员病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包括但不限于:1. 急性病救治;2. 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3. 传染病、精神病的隔离治疗;4. 特殊治疗和康复。
第六条医疗救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操作,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章护理与生活照料第七条三无人员病人住院期间,医院应提供以下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1. 生活照料:为病人提供饮食、衣物、洗漱等基本生活照料;2. 心理护理:关注病人心理状况,提供心理疏导;3. 康复护理:针对病人病情,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4. 特殊护理:针对老年、残疾、重病等特殊病人,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病人安全。
第四章费用管理与结算第九条三无人员病人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不得因费用问题影响病人的救治。
第十条医院设立专门的三无人员病人费用管理账户,用于记录和结算三无人员病人的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三无人员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十二条医院设立三无人员病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三无人员病人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定期对三无人员病人的救治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三无人员病人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以上是三无人员病人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为三无人员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无人员处理流程.

讨论
• 救治三无人员时医院面临的问题 • 诊治的困难性 医学与社会伦理的矛盾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 医院拍照留底惹争议。 • 青岛市一家医院为防止“三无” 急病患者逃费,对其拍 照留底以作 讨费证据。此举引来社会各界的争议,建立 完备的公民紧急医疗 救助体系成为人们关注焦点 • “三无”急病患者逃费,医院无奈拍照留底 拍照留底不 利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完善紧急医疗救助体系,让社会 道义和经济 利益不再冲突 建立紧急医疗救助保障基金, 通过各级财政 拨款、社会各界捐助、发行彩票等多种渠 道筹集资金,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 项,以保证紧 急医疗救助的资费来源
进行基本检查, 基本医疗及护 理,奉献爱心, 积极寻找家属, 联系相关部门: 民政局或派出 所及当地政府。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惠亚医院
• 注:特殊病人(流浪乞讨 人员与精神病人)按上述 (Page 8~Page 9)处理。•谢谢中山大学附Fra bibliotek第一医院惠亚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惠亚医院
处理流程:一、根据病情分类
• 3、一般急诊病人 • • 必要时可进行基本检查,基本医疗及护理, 奉献爱心,积极寻找家属,联系相关部门:民政 局或派出所及当地政府。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惠亚医院
处理流程:
• 二、特殊病人处理: • 1、精神病患者的处理 • 1.1单纯精神病发作:由专科医院(惠州市第二 人民医院)治疗。 • 1.2合并急危重症:按相应疾病救治,安排单间 病房,专科医师会诊,协商转院处理 。 • 1.3危及他人安全者:通知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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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人员
死亡
重症
一般
院 前 死 亡
院 内 死 亡
“三无”患者救治工作规定

“三无”患者救治工作规定
为做好“三无”(即无证件、无家属、无钱)患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加强“三无”患者的救治管理,规定如下:
1、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派区域内急救站的救护车对“三无”患者进行救治,因特殊情况或该区域急救站无救护车时,可调派附近区域的救护车进行救治。
2、院前急救人员应及时抢救“三无”患者,并严格按照救就急、就近的原则,“三无人员”如一般疾病送往救助站定点急救站(市中医院),如病情较重、情况危急首诊急救站应先抢救病人,待病情稳定后在送至定点医院;如遇重大传染疾病病应送至(市中心医院);如遇精神病患者未合并其他危及生命的患者应送精神病医院;任何急救站不得推诿、延误救治、拒接“三无”病人。
3、各医疗机构无条件接受120指派的“三无”患者,并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
医院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积极组织救治。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1)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无正当理由调派求救区域外的急救站出车对“三无”患者进行救治的。
(2)不听从120指挥中心的指挥、拒绝出车救治“三无”患者的。
(3)不遵守“救急就近”原则,无正当理由将“三无”患者转送其他区域医院救治的。
(4)急救站推诿“三无”患者,无理由接收“三无”患者的;或者不及时救治“三无”患者,延误抢救治疗的。
5、各急救站和救治医院应认真填写“三无”患者情况报告表,定期报市急救指挥中心,由市急救指挥中心上报市卫生局。
“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宏仁医院“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为了畅通“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救治流程,加强“三无病人”医疗费用管理,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权责,特制定“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一、救治原则:接诊“三无病人”的科室,应充分遵守“生命和健康至上”的人道主义原则,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治,维护生命与健康。
二、“三无病人”费用担保(一)担保流程:1.接诊病人后,如果是疑似“三无病人”,由接诊医生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填好担保。
2.收费室值班人员次日将“三无病人”担保书上交财务科。
(二)担保金额:1.入院时担保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治疗所需费用。
2.入院后的“三无病人”需进行费用担保的,由病人所在科室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填好担保。
3.急诊“三无病人”费用担保无住院指征的急诊“三无病人”费用实行定额担保,以所开的检查单、治疗单、用药处方金额为担保额,由总值班人员第二天补办签字,作为担保书的附件上交财务科。
急诊室要对“三无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
月末,急诊室将“三无病人”检查、治疗单及门诊病历交财务科。
处方由药械科交财务科。
4.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经管医师填写担保交院领导和财务科科长签字备案。
三、医疗费用管理(一)“三无病人”收治科室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严禁搭便车开检查单、开药。
月末,由财务科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对本月“三无病人”费用进行审查。
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科室收入核算奖金。
如发现有科室弄虚作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当事人及科室。
(二)“三无病人”生活费及生活护理费当月结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合理的费用经院长同意后由医院垫支。
(三)财务科对“三无病人”的救治费用进行专项统计。
年末,财务科对“三无病人”救治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结果交办公室报相关部门(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并申请相应的专项资金。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及流程“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医疗紧急救治有利于给这些特殊人群提供有效的救助途径,为有利于医疗机构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完善“三无”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制度,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及流程规定如下:1.“三无”病人的界定“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者。
2.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
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
这些病人既无家属、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多数病人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3.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和分管后勤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械科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和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救治“三无”病人工作小组,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工作。
4.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5.“三无”患者来院后,实行首接负责制,接诊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采集第一手信息并作好记录,将病情立刻报告科室负责人,需住院治疗者要报告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医教科主任协助办理住院手续,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收治科室应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基础检查及治疗,治疗费用由医院及相应科室各承担一半,如患者确需贵重检查及治疗需请示医教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后实施,经核实凡是超常规检查及用药者,所产生费用由经治医生及所属科室自负。
公立医院三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无身份、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进行无偿救治,加强“三无”病人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接收的无身份、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三无”病人。
三、救治原则1. 无偿救治:我院对“三无”病人实行无偿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耽误病人抢救治疗。
2. 分类救治:根据病人病情,对“三无”病人进行分类救治,包括:(1)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2)精神病病人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杨启主任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3)传染病病人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3. 观察治疗: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治疗结束后送救助站。
四、管理制度1. 医疗救治:严格执行医疗救治制度,确保救治质量。
2. 用药及检查: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需主管院长签字。
3. 费用结算: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病人抢救治疗。
4. 登记表填写: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5. 精神病及传染病病人处理:三无病人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
五、责任与监督1. 医疗救治部门负责“三无”病人的接收、救治、转院等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三无”病人费用的结算。
3. 医院设立监督小组,对“三无”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医院领导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