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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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1. 不可抗力甲方和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应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迟延、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劳工罢工及其它劳工冲突、政府行为或规定、供应商延误或未履行、电力供应中断、通信网络中断、互联网故障或黑客攻击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

2. 通知与证明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证明。

双方应积极合作,以最大程度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3. 免责条款基于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因无法执行或延迟执行本合同上的义务而导致的损失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特殊损失、附带损失、惩罚性损失或利润损失等,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4. 履行难以继续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上的主要义务履行变得过分困难或成本过高,双方可通过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尽可能协商解决已经产生的问题。

5. 合同终止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合同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并且造成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对方自行或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 其他规定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和条款应受到适用法律的约束。

如果本合同中的某一条款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可执行或违法,该条款将被视为可分割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7.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以往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与乙方拟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__________(在此处填写合同内容);2. 由于合同涉及到的执行期间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3. 为了明确双方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因外部原因或不受任何一方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使其履行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风暴等;(2)战争、军事行动、政府限令、动荡不安政治局势;(3)法律法规变更、政府命令、政策变化等行政行为;(4)罢工、骚乱、社会动乱等不可预测的事件;(5)电力中断、网络故障、黑客攻击等技术故障/事故。

第三条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1.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甲、乙双方均可暂时免除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的履行义务,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协商解决和后续合作1.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方案,以减少损失,并尽快恢复合同的履行。

2. 双方共同努力解决不可抗力事件,确保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1.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的其他内容1. 本条款为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名:签名:日期:日期:。

合同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合同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合同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一、背景根据合同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以下是一份合同书,详细描述了各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责任免除和处理方式。

二、合同内容1. 定义不可抗力:指在合同签订后,因不可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且对于任何一方而言都无法进行合理控制或预测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火灾、台风、海啸、罢工、政府行为等。

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不可抗力事件将使得合同的履行暂时或永久中断,双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协商。

3. 免责条款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被免除就该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未能按原计划完成的情况,不应追究责任,也不应请求补偿损失。

4. 双方的义务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后,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

双方有义务合作、沟通,并以最大诚意解决问题,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5. 合同解除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目标无法实现或严重受损,任何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公平地分配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费用。

6. 合同效力恢复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无法继续对履行合同起重大影响后,双方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恢复合同履行,并尽力补偿对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到的损失。

7. 通知双方应将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通知以书面形式进行,使用递交收据、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传送。

通知将被视为双方之间正式的沟通方式。

8.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受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管辖。

对于涉及合同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结论合同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旨在确保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的权益和责任,避免追究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违约责任。

双方应在协商中遵守合同的其他条款,并以公平和诚信的方式处理合同的各项事宜。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不可抗力免责条款1. 定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指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具有重大且不可抗拒性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罢工、政府行为等。

2. 免责范围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将被免除在该事件发生期间履行该协议下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物品、提供服务、支付费用等。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应通过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结束后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终止权利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30天,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协商解决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尽力寻求解决方案以减轻其影响。

双方应以善意和诚实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在协商结果达成后立即执行。

5. 异常费用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由于事件导致的额外费用,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划分。

二、其他条款除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外,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任何争议或纠纷产生,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双方在协议生效后的所有合作活动。

甲方:乙方:签字:_____ 签字:_____日期:_____ 日期:_____以上为甲乙双方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达成的协议,双方应遵守并执行协议的各项内容。

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乙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鉴于乙方与甲方之间存在业务合作关系,为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及责任得到明确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不可抗力1.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以及无法克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火灾、劳动纠纷、电力、网络或通信故障、黑客攻击等。

1.2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导致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受影响方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1.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双方的履约义务将暂时中止,受影响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30天,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索赔。

二、免责条款2.1 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以下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予谅解,甲方不承担责任:a)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b) 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c) 乙方未能遵守合同中对约定交付日期和时间的规定。

2.2 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予谅解,乙方不承担责任:a)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b)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支付款项;c) 甲方未能提供适当的协助和配合。

2.3 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将不会成为免除甲方或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三、其他约定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续签。

3.2 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3.3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解释,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3.4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循适用法律和相关条款。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不可抗⼒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不可抗⼒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款规定,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应从以下⼏个⽅⾯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在订⽴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般合同当事⼈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事件的发⽣有两个不同的标准:⼀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般理智正常的⼈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般正常⽔平的⼈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就应该预见到。

另⼀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发育状况、知识⽔平,教育和技术能⼒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

2、不可避免性。

合同⽣效后,当事⼈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这⼀意外情况的发⽣,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个事件的发⽣完全可以通过当事⼈及时合理的作为⽽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对于意外发⽣的某⼀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的努⼒⽽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事件。

4、履⾏期间性。

对某⼀个具体合同⽽⾔,构成不可抗⼒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以前,即合同的履⾏期间内发⽣的。

如果⼀项事件发⽣在合同订⽴之前或履⾏之后,或在⼀⽅履⾏迟延⽽⼜经对⽅当事⼈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事件。

构成⼀项合同的不可抗⼒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不可。

⼆、不可抗⼒的分类哪些事件属不可抗⼒,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1)⾃然灾害。

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类逐步提⾼对⾃然灾害的预见能⼒(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类仍⽆法抗拒它。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1. 定义1.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形。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1.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1.1.2 政府行为,如战争、封锁、禁运等;1.1.3 社会异常现象,如罢工、骚乱等;1.1.4 现行法律、政策变化导致的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1.1.5 其他双方协商认可的不可抗力情形。

1.2 免责免责是指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根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2. 不可抗力及免责的处理2.1 通知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2 影响及处理2.2.1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办法,尽力减少损失。

2.2.2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协商调整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等。

2.2.3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存在的,双方应持续协商,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2.3 免责后果2.3.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根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2.3.2 双方应在本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及处理方式。

3. 合同解除3.1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且双方协商无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4.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面是“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的合同文档示例,供您参考。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协议书 -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合作伙伴名称)地址:(合作伙伴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就(具体合作内容)达成合作协议,特制定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同意如下:第一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之后,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约定责任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火灾、地震、罢工、政府行为等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事件。

第二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2.1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起因、性质、可能影响以及预计恢复的时间。

通知应该是书面的并通过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2.2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限超过30天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但双方仍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争议。

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2.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应当由受影响的一方承担。

第三条:争议解决3.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约定4.1 本条款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如发生变更或解散,须及时通知对方书面确认。

否则,变更或解散一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合作期限内持续有效。

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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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不可抗力的免责(一)免责事由概述免责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并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

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统称为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通常就是指不可抗力。

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包括了免责条款和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只是对法定的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条件的补充。

对于约定的其他免责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在这些约定的事由发生以后,法律承认它们具有免责的效力;但违法法律规定的,则无效。

关于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的无效问题,见本书前述“合同的效力”一章相应内容)。

无论是法定免责事由还是约定免责事由,其适用的效果是导致债务人被免除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时,才能使债务人被免除责任。

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而致合同不能履行,不管是债务人的过错还是债权人的过错,都将产生违约责任,而不能使当事人被免责。

只有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才能使债务人被免责。

如果合同仍然可以履行,则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债务,不应被免责。

此处所说的“不能履行”是指永久的不能,而非暂时不能。

如果仅系暂时不能,则待导致不能的原因消除以后,仍应继续履行;如果是部分不能,则债务人仍应履行其他的能够履行的部分。

此外还要看到,免责事由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尚未发生的事实。

免责事由总是与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联系在一起,它以既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

由于免责事由的成立足以推翻根据责任构成要件所作出的责任成立的判断,所以,它实际上是对归责事由和责任构成要件适用的否定。

如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即使债权人遭受了损害,但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不应使其承担责任。

可见,不可抗力的出现否定了债务人具有过错的推定。

免责事由与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在内涵上是有区别的,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一方面,免责事由应与责任构成要件相互对应,如果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难以限定承担责任的范围,当事人所应负责任的可能性极大,特别是在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可能要承担责任,这样也不利于过错责任的贯彻。

另一方面,免责事由的存在并非绝对导致责任被免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仅仅导致责任的减轻,但它是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原因和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该当事人应在其不可免责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原因致使违约方当事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一般负有举证责任,即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证明是法定或约定的免责原因造成没有履行合同或对方财产损失。

只有提出证据的,才可免除该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反之,提不出证据证明是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原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下面,对不可抗力的免责问题进行阐述。

(二)不可抗力的含义和范围1.不可抗力的含义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将导致当事人被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在确定不可抗力时,不仅要考虑客观因素,也要考虑主观因素。

对上述规定,应作以下理解:(1)关于不能预见问题。

一方面,预见性取决于人们的预见能力,人们的预见能力的提高,必须影响到预见的范围,某种现象过去不能预见,现在却可以预见;现在不能预见,将来未必不能预见。

所以,决定人们对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应以现有的技术水平为根据。

另一方面,预见性往往因人而异,某人可以预见,而他人却不一定能够预见,反之亦然。

因此,必须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而不是当事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来判断对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

(2)关于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问题。

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表明事件的发生和事件造成的损害具有必然性。

所谓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

所谓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以后,已尽到最大的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使合同得以履行。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可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损害,这是否意味着该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

对此,应对不能克服的含义应作扩大理解。

如果从当时当地的情况来看,事件的发生必然会造成损害,当事人采取适当的措施已能使损害减轻,但仍不能完全避免损害,则应将该事件视为不可抗力。

我国法律一向承认不可抗力可导致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实际上是承认此种情况也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当事人被减轻责任。

(3)关于客观情况的含义。

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作为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的事件,不包括特定人的行为。

例如,第三人的行为对被告来说是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但第三人的行为并不具有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性的特点,其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不可抗力作为一种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合同不能履行以前。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以前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援引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必须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克服的客观事件,但并没有导致当事人不能按合同履行,此种事件不应被视为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的范围从不可抗力的定义可见,凡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均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不包括前述情势变更因素在内)。

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即包括哪些客观情况,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人们认识也不完全一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几种客观情况:(1)自然灾害。

对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问题,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而英美法则承认其为不可抗力。

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

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

所以,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

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责任。

(2)有关的政府行为。

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如订立合同以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封锁的法令,使合同不能履行。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政府行为都为不可抗力,实际上多数政府行为并不是不可抗力。

(3)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这些行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是有关不可抗力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则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事由。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

当事人设立不可抗力条款旨在对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补充。

法律的规定常常过于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不可抗力条款也同样过于原则,将很难起到补充法律规定不足的作用。

当然,具体列举也有其不足之处。

主要表现在:具体列举的事件不可能穷尽,一旦当事人未列举的事件发生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完全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解释并确定该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所以,有一些合同仅笼统地规定本合同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或重复法律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都不能使不可抗力条款产生应有的作用。

3.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对于意外事件能否成为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值得探讨。

所谓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对此,在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常常以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而免除其侵权责任,这一点也得到了我国司法实践的确认。

但在合同责任中,意外事故一般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如《合同法》确定的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违约责任的原则表明,尽管此时债务人并无故意或过失但仍然不能免除责任。

另外,合同责任主要以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为主要责任形式,在因意外事造造成一方当事人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并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法仍应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但是,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并不意味着意外事故绝对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由于合同责任仍然以过错责任为其重要归责原则,同时又以过错作为其责任构成要件,而意外事故在某些情况下表明合同当事人没有过错,所以根据过错原则,在特殊情况下,意外事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如因意外事故的发生,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其支付极不合理的费用的情况下,应允许债务人被免除实际履行合同的责任,而只承担损害赔偿和违约金责任。

一般来说,意外事故也具有不可预见性,即意外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债务人自身以外的原因。

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并没有预见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在订约时当事人能够预见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则认为双方自愿承担了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应当由双方分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确定意外事故在订约时的不可顶见性,一般应以当事人为标准。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订约当时的环境下,通过合理注意能否预见到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果不能预见到意外事故的发生,则不应由当事人分担损失。

由于意外事故也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在实践中,它常常与不可抗力发生混淆。

对于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区分。

首先,从主观上看,意外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是指特定的当事人尽到合理的注意而不可预见;而不可抗力则具有更强的难以预见性,是一般人都不能预见的。

其次,从客观上看,意外事故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它常常是能够改变和克服的;而对于不可抗力来说,即使预见到也是不能避免和克服的。

例如地震,有时人们也可以预见到,但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仍无法克服和避免。

(三)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和当事人的有关义务1.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关于不可抗力对责任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大都明确规定,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则应免除当事人的履行责任。

而英美法则允许当事人利用不可抗力条款,以确定何种事故的发生可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可导致合同责任的免除。

此种责任主要包括:第一,继续履行责任;第二,支付违约金责任;第三,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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