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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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范文

我们在已经签订了合同时候,并不是能把所有的意外都考虑到,所以就产生了不可抗力的条款;例如受政府封禁政策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我们更加希望签订过的合同有不可抗力的条款。那么,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呢?

(一)关于约定不可抗力范围。

关于约定不可抗力范围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概括式,即不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只作笼统的定性规定;第二种是列举式,即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第三种是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即先列举一些不可抗力的表现形态,然后在合同中用概括性的语言囊括所有未尽列举之情况。对照这三种约定方法,笔者认为第三种方法更为可取,理由是这种方法兼收前两种方法的优点,同时又摒弃了前两方法的缺点。另外,笔者认为,第一,所列举的不可抗力形态应当符合《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否则,所作约定无效;第二,列举的不可抗力形态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否则,所作约定无效。同时,笔者建议,根据合同的特点,尽可能多地列举与合同相关的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

(二)关于约定不可抗力从属义务不可抗力的从属义务

是指在出现不可抗力后,有关当事人是否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的义务和相互合作的义务等。对不可抗力的从属义务的约定,实际上应当包括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在多长期限内,以什么方式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告知对方以及未在约定期限告知对方或者对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获得不可抗力发生的信息应如何处理作出约定。

(三)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

1、关于约定免责范围《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就是说,并非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就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而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酌量处置。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部分免除责任。

2、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该方当事人可以在多长期限内通过什么方式宣告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关于约定不可抗力未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并未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多长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

4、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时有关事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免责的期限有多长。

5、关于决定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和证明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当事人关于不可抗力

___和证明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中华人民 ___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条件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缺一不可。

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有如下几种:

第一,自然灾害。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所以,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责任。

第二,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订立合同以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某些运输合同不能履行。

第三,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行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今天来跟大家聊聊保险里两年的不可抗辩是怎么回事。

一听这个两年不可抗辩,很多朋友觉得很陌生,但是这一个点对那些想买保险尤其是想买那些长期人身险的朋友,是个非常重要的事儿,这与咱们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那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期呢?

就是当咱们的保险合同履行超过两年以后啊,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我们当初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来拒绝赔付。

我稍微来用个例子来解释一下啊,正好我看到有个大姐在后台给我的留言,她呢是买个长期的重疾险。

她当时说我也不懂,保险经纪人也没跟我说清楚,我买保险的时候我是个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不算重疾啊,但是 ___告诉保险公司,我也没写到单子里去,她就很担心,说小司,到时候我万一出点什么重疾会不会我这个保险白买了,拿不到赔偿。

那么这件事就适用于两年的不可抗辩期,就如果它这个保险合同执行超过两年了,这位大姐得了重疾是应该能拿到这笔赔偿的。

说到这有朋友就觉得不对啊,说小司这地方有空可以钻,怎么钻呢?

比如说,我得癌症了,我得癌症也活不了几年,但我得想办法用这个事儿弄笔钱啊,我去买个重疾险想办法把我得癌症这个事儿隐藏起来,那是不是只要咬着牙活过两年对吧,我就能从保险公司拿到一笔赔偿呢,说到这个事儿能不能钻空子,咱们就得看看这个两年的不可抗辩期到底是怎么来的。

就是看看这个两年的不可抗辩期的精神是什么,其实这个long long time ago啊,是没有两年不可抗辩期的,那个时候投保人去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常就以这个说你当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啊,说白了就是找茬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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