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1
律师的考勤制度

律师的考勤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它包括律师上班、下班时间的规定,请假制度,加班制度等。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律师的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1. 律师每天上班时间为9:00-12:00,14:00-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息。
2. 律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办公室,做好上班准备工作。
3. 律师在上班期间,应保持手机静音,避免影响工作。
二、下班时间1. 律师每天下班时间为18: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
2. 律师加班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三、请假制度1. 律师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律师请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3. 律师请假归来后,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上请假期间的各项工作。
四、加班制度1. 律师加班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律师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 律师加班期间,应保持工作质量,不得敷衍了事。
五、考勤记录1. 律师事务所应设立考勤记录表,记录律师每天的上班、下班时间,请假、加班等情况。
2. 律师应按时打卡,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如有漏打卡情况,应在当天内补卡。
3. 律师事务所每月对律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1. 律师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2. 律师连续违反考勤制度,给予停职、解聘等处理。
3. 律师违反考勤制度,影响律师事务所正常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律师的考勤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和律师的权益。
每位律师都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岗位职责制度

律师岗位职责制度律师作为一种专业职业,其岗位职责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援助:律师岗位的首要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当遇到法律问题或争议时,律师将协助他们理解法律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指导和解决方案。
律师需要熟悉各类法律条文、案例及相关法律修订,以便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支持。
2. 法律代理:作为法律代理人,律师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法庭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诉讼和法律程序。
律师需要准备案件材料、代理诉讼、参加庭审、陈述事实和辩护等,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还应与其他律师、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等进行沟通和协商,保证案件进展和结果的最佳利益。
3. 法律解释和研究:律师也承担着法律解释和研究的职责。
律师需要对新颁布的法律进行解读,并研究其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影响,以便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律师还需要跟进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动态,及时总结法律经验和案例,为行业提供法律规范和指导。
4. 诚信和保密:作为专业律师,保持诚信和保密是其职责之一。
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隐私权,保守案件信息,并且与委托人之间建立起专业的信任关系。
律师还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5. 公益活动:律师岗位也有参与公益活动的职责。
律师可以积极参与社区法律教育、法治宣传等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推动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
6. 继续教育:随着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律师需要通过不断的继续教育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定期参加培训、研讨会和学术活动,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总之,律师岗位的职责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法律代理、法律解释和研究、诚信和保密、参与公益活动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
律师应当全面了解法律,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维护律师职业的形象和声誉,推动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我国律师制度

我国律师制度我国律师制度,指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律师行业的组织与管理制度。
律师作为承担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职责的专业人士,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党的领导人意识到,法律援助是新社会最需要的,因此开始重视培养律师队伍,推动律师制度的建立。
1950年,我国第一批律师考试合格者开始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
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以律师协会为组织形式。
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通过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律师资格认定、行业规范制定、纪律监督等工作。
律师协会的建立能够加强律师行业的自我管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我国律师制度还注重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必须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尊重法律、维护正义。
我国律师协会通过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并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同时,律师们也要具备执业能力,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律师职业。
我国律师制度还强调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我国通过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平等参与司法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也是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我国律师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律师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虽然近年来律师数量在逐渐增加,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仍然不足。
二是律师服务质量不一,有些律师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
三是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有限,很多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得到充分的帮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正在不断完善律师制度。
一方面,加大对律师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律师素质和执业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监督,严惩违规行为,保持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同时,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法律援助。
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

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概述律师制度是现代社会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维护法律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管理制度则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机制,旨在保障律师的专业行为和职业操守,以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公正。
律师制度的涵义律师制度是一个涵盖律师资格获取、执业条件、执业范围、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制度体系。
律师通过合法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合法开展律师工作。
律师的职责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除了代理提供法律服务外,还承担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益、协助司法机关等职责。
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行为合法合规。
律师管理制度律师管理制度是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的总称,主要包括律师协会、律师办公室管理、律师行业协会等组织和机构。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监督执业行为等方式,维护律师的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为的规范性。
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书颁发、律师执业注册、律师职责和义务、律师执业检查等内容。
通过这些制度的规范,能够保障律师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律师行为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律师职业操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准则,保持中立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严格保守律师与当事人间的法律秘密,不得违法违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律师行业的发展与挑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行业也在持续发展壮大。
但同时,随之而来的挑战也不容忽视,如律师与司法机关协作问题、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公众对律师行为的质疑等。
因此,律师行业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结语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是律师行业运转的重要基础,只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和规范的行为准则,才能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律师行业能够不断完善自身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建设和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律师制度

律师制度:律师的角色和职责
律师制度是指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律师是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士,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在律师制度中,律师的角色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需要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3. 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和权利,为当事人制定合法的维权方案。
4. 参与法律事务:律师可以参与各种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复议和诉讼等,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5.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需要秉承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律师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律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
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名词解释

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名词解释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名词解释1.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指一整套关于法律从业人员资格、执业范围、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代表。
他们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护、代理诉讼,并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
2. 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指在一些司法体系中,法官在审判案件时,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参与判决。
陪审团成员通常是从社会随机抽选的,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负责查证事实、评估证据,并最终作出判决。
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是现代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并对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及发展历程1. 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律师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平衡诉讼中的权益。
2. 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律师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时期,当时已经有类似律师的角色。
然而,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起源于英国,具体体现在18世纪末的英国法律行为者法案的通过。
这个法案规定了律师的执业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为现代律师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及发展历程1. 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团制度的引入是为了让普通公民参与司法决策,确保法律判决的公正性。
陪审团成员代表着公众的利益,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供独立的观点,避免单方面的司法偏见。
2. 陪审团制度的发展历程陪审团制度的发展起源于英国,最早出现在12世纪。
该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得到广泛应用,在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都能见到。
然而,陪审团制度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中存在差异,有的国家取消了陪审团制度,有的则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互动1. 律师与陪审团的角色在法庭上,律师的职责是代理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陪审团的角色是评估证据并作出判决。
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

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1. 引言律师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对律师资格、执业范围以及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多种职责,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就律师制度及其管理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2.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包括律师的准入条件、资格考试、执业范围以及法律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2.1 律师的准入条件律师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法学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道德操守等方面。
通常情况下,律师的准入条件会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一般要求律师具有本科学历,并成功通过国家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
2.2 律师资格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衡量律师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重要指标。
考试内容通常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法律职业道德、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
考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保证律师的专业素养起着重要作用。
律师的执业范围是指律师可以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需求,律师的执业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律师可以从事法律援助、法律代理、法律顾问等多种职责。
2.4 律师的法律职责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有着一系列法律职责。
主要包括:•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法律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争议和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等。
3. 律师管理制度律师管理制度是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通过管理制度,可以维护律师行业的专业水准,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
3.1 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协调律师行业内部的关系,维护律师的权益,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律师协会通常会制定行业规范、举办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对律师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执业登记是对律师从业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律师在开始执业前,需要向相关的执业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通过律师执业登记制度,可以对律师的执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
公司律师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律师的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
第三条公司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律师的工作职责包括:1. 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协助公司制定和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3. 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4. 参与公司内部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治意识;5. 负责公司法律文件的归档和保密工作;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公司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2. 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勤勉尽责,提高工作效率;4. 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公司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2.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4. 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法律事务;5. 不得参与与公司业务有利益冲突的活动;6. 不得擅自离岗,确需离岗应当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公司对律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律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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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司法考试办法》中关于报名条件规定的是 • 第四章 报名条件 •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法考试: 法考试: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选举权;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符合《法官法》 检察官法》 律师法》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 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 (五)品行良好。 品行良好。 • 律师的报名条件实际上已经架空了。
由此,律师有下列特征
• • • • 1.专业性 2.服务性 3.委托性 4.公正性
(二)律师制度的概念
• 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 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业务范围、资格等有关律 师执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其特征为: • 1 .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制的确认为前提 • 2 .律师的业务活动是服务性质的,不带有强制性 • 3 .确立律师制度必须明确律师的性质、资格、执 业、权利义务、管理机构、业务范围、惩戒规则、 法律责任。
• 美国:一般通称律师
挂牌律师
• 按工作性质:
政府雇用的律师 大企业公司雇用的律师 公司律师
• 按专业划分
劳资律师 税法律师 专利律师
大律师(出庭律师)
• 我国清末:
小律师(撰状律师)
• 解放后,取消了大小律师的称呼,统称为 律师。
•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 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旧) •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 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 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新)
• 4 .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 5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 动; • 6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 供法律服务; • 7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 有关法律的其他文书。
• (三)律师开展业务应遵循的原则 • 1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 师职业道德的和执业纪律。 • 2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 • 3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 的监督。 • 4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 恢复: • 1978年3月5日的宪法,恢复了被告有权获得辩护 的规定; •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法院组 织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辩护的问题; • 1980年8月26日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 • 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律师法》; • 2001年12月29日又对律师法进行了修改。 • 2007年10月28日又一次对律师法进行了较大规模 的修改。
律师与公证制度
上篇:律师制度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述
一、律师和律师制度 (一)律师的概念和特征
辩护士
• 日本
客员辩护士 辩护士试补 巴律师
• 英国
沙律师
• Barrister(大律师、出庭律师、辩护律师, 又译为“巴律师”)指在英国有资格出席高 等法庭的律师 • Solicitor(小律师、初级律师、撰状律师, 又译为“沙律师”)指在英国专为人解答 法律疑难,出席下级法庭,并协助大律师 处理诉讼案件的一般辩护律师 • 在西方其他国家,Solicitor 、Lawyer、 Attorney、Counselor一般都指的是律师
• (4)考试成绩的通知与资格证书的颁发: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所在地的司法行政 机关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参加当年国家 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 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 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 下材料: •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 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
• 2 .律师制度的确立 • 近代律师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胜 利后确立起来的。 • 英国在1679年, • 美国和法国在1791年, • 日本在1867年, • 分别在法律中规定了被告人可以得到辩护, 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律师制度.
• 3 .律师制度的发展 • 律师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得到了空 前的发展。 • 以美国为例,美国律师人数居世界第一。 美国人占世界人口的10%,律师占世界律 10% 师人数的70%,注册律师达70多万人。参 众两院中有60%以上的议员有律师资格, 法官、检察官也是从律师中产生的。历史 上的43位总统中,有20多位是律师出身。
• (三)受过高等教育,做过三年以上经济、科技 等工作,熟悉本专业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 法令,并且经过法律专业训练,适合从事律师工 作的; • (四)其他具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 列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并具有高等学校文化水 平,适合从事律师工作的。 • 第九条 取得律师资格, 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司法厅(局)考核批准, 发给律师证书,并报中 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司法部发现审批不当 的,应当通知司法厅(局)重新审查。
•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 销律师执业证的; • (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 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 考试处理的。
• (2)报名程序:由司法部公布报名时间,一般在 每年的7月份前后,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规定 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名。报名 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本人的近 期免冠照片,并交纳报名费。 • (3)考试:近年来一般都在九月进行。内容包括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 和法律职业道德。以大学法学本科的14门主干课 为主。
(三)律师制度的沿革
• 1 .律师制度的起源 • 可以追溯到罗马奴隶制时期。在罗马共和 国时代,诉讼中有一种被称做“保护人” 的公民帮助被告进行诉讼,陪同被告人出 席法庭,在法庭审理时,为被告提供意见 和帮助。保护人一般由被告的亲戚或朋友 担任,但必须是身份显赫的公民。它类似 于现代的诉讼代理制度。
• 立: • 1950年7月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通则》, 规定被告人有辨护权; • 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的说 明中,首次提出了“合法辩护人”的概念; • 1956年1月10日司法部向国务院呈送了《关 于建立律师制度的请示报告》,得到了批 准。
• 否: • 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的后期,出现反右斗 争扩大化,很多律师被认为立场有问题, 被错划成右派,律师工作夭折了,律师制 度被否定了。
• 第六条第二款: •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 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 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 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为了适应司 法考试改革的要求,2001年律师法修改只 改了第六条,同时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也修 改了关于任职资格的条款)
• 2007 •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1996年律师法规定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 报名条件: • “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 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 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 2001年修改律师法时,规定取得律师资格要通过 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是:第六条第一 款: • 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 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 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 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 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 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 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 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 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 备案。
二、我国律师的性质、业务及活动 原则
• • • • • (一) 我国律师的性质 关于律师的性质,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第二种: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 第三种: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第四种:律师是“自由职业者”。
• 96年律师法的定位是:“本法所称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 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 2007年律师法的定位是:“本法所称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 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 员。 ”
• 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 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 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 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 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 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 厅(局)备案。 •
• 2、取得律师资格的途径 • 1986年以前,是考核授予 • 1986年到2001年,通过司法部的律师资格 考试; • 2001年以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1986年以前考核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 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第三章规定了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条件:
• 第八条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 义制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下列公民, 经考核合格,可以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律 师: • (一)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并且做 过两年以上司法工作、法律教学工作或者 法学研究工作的; • (二)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并且担任过人 民法院审判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
三、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
• (一)律师资格 • 律师资格是指国家确认的、准予从事律师职业的 资格。律师资格是公民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具备的 的条件和身份,是律师执业的前提性基础。 • 1.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 • (1)基本条件 •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2)特殊条件 • 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