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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的管理制度

我国律师的管理制度

我国律师的管理制度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而律师则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代理诉讼、法律咨询等职责。

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职业素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套完善的律师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律师资格的获取、执业行为的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探讨我国律师的管理制度。

一、律师资格管理1. 律师考试与培训律师是指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自愿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人员。

律师资格的获取需要经过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保证律师职业素质的第一道门槛。

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涵盖法律理论、实务操作等方面,通过考试并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律师职业。

此外,律师需要接受规定的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会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班、讲座,以帮助律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适应社会法律需求的不断变化。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课程、案例分析、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2. 律师执业注册管理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律师执业登记申请,办理律师执业注册手续。

并将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地址等信息报告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协会是律师组织自律、监督的主要机构,会对律师执业注册进行审查核准,确保律师资格的真实性。

同时,律师执业注册信息也会定期向社会公布,便于当事人及时查询、选择合适的律师。

3. 律师执业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独立的法律服务。

否则会受到惩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对于多次因执业不端而被处罚的律师,会被列入律师黑名单,限制其律师执业行为。

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1. 法律服务合同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基于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的执业行为。

司法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文

司法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文

司法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文司法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律师管理工作,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职业权益,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律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管理工作。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行业组织的基本形式。

第五条律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从社会主义法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利用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职业秘密。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管理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具备合法的组织形式、办公场所,有负责的管理团队和充足的律师队伍。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律师履行职责、维护律师职业利益和职业道德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宣传教育,强化律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律师的职业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律师收入,确保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执业质量的监督,建立业务记录和律师执业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包括纪律处分、撤销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第三章律师管理第十四条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法的规定,办理法律案件时,要忠实于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当事人的委托履行职责,不得拒绝当事人的正当请求,不得为实施犯罪等违法活动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学习法律、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律师在代理法律事务时,应当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应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

我国律师制度

我国律师制度

我国律师制度我国律师制度,指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律师行业的组织与管理制度。

律师作为承担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职责的专业人士,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党的领导人意识到,法律援助是新社会最需要的,因此开始重视培养律师队伍,推动律师制度的建立。

1950年,我国第一批律师考试合格者开始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

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以律师协会为组织形式。

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通过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律师资格认定、行业规范制定、纪律监督等工作。

律师协会的建立能够加强律师行业的自我管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我国律师制度还注重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必须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尊重法律、维护正义。

我国律师协会通过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并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同时,律师们也要具备执业能力,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律师职业。

我国律师制度还强调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我国通过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平等参与司法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也是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我国律师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律师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虽然近年来律师数量在逐渐增加,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仍然不足。

二是律师服务质量不一,有些律师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

三是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有限,很多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得到充分的帮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正在不断完善律师制度。

一方面,加大对律师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律师素质和执业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监督,严惩违规行为,保持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同时,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法律援助。

中国国内的律师制度

中国国内的律师制度

中国国内的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制度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是中国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本文将从律师的角色和职能、律师的教育和资格要求、律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来介绍中国国内的律师制度。

为了从事律师职业,中国的律师制度要求律师必须接受专门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在教育与培训方面,中国的律师教育分为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三个层次。

学生在大学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培养扎实的法律基础。

在获得学位后,需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验证其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

只有通过考试并获得律师资格证书,才能成为合格的律师。

律师制度在中国主要由中国司法部负责管理和监督。

中国律师协会作为国家律师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联络全国各地的律师,维护律师的权益,提高律师的职业水平,并参与司法。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机构作为律师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律师行业的活动,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同时,中国的律师制度还设立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组织的基本单位,提供律师服务,管理和组织律师的工作。

中国的律师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强律师职业培训,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

在司法方面,中国的律师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如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

这些举措旨在提高律师的职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总结起来,中国国内的律师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职业体系,其职责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维护他们的权益。

要成为律师,需要接受专门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律师制度由中国司法部、中国律师协会和其他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

同时,律师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也得到了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推动。

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因此很重要。

律师日常管理制度

律师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执业行为规范1. 律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律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律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4.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 律师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三、工作纪律1. 律师应当按时参加本所的工作会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无故缺席。

2. 律师应当遵守办公纪律,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在办公场所饮酒、吸烟。

3. 律师应当规范使用办公设备,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4. 律师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本所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5. 律师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其他律师发生不正当竞争。

四、业务管理1. 律师应当按照本所规定,及时向本所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

2. 律师应当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情,确保代理案件的质量。

3. 律师应当严格执行案件收费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4. 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本所的团队协作,与其他律师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五、考核与奖惩1. 本所定期对律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执业纪律、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律师,本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本所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律师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本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所负责解释。

中国国内的律师制度(通用4篇)

中国国内的律师制度(通用4篇)

中国国内的律师制度(通用4篇)中国国内的律师制度篇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五章律师协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中国律师制度

中国律师制度

4.终止和法律责任 终止和法律责任 个月内没有补齐, (1)律师不足 人,且3个月内没有补齐, )律师不足3人 个月内没有补齐 万元, 个月内没有补齐 个月内没有补齐, (2)财产不足 万元,3个月内没有补齐, )财产不足10万元 (3)合作所会议决定解散, )合作所会议决定解散,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合作人依章程进行分割, 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合作人依章程进行分割,合作律师事务所的以其全部财产对 外承担责任。 外承担责任。
合伙律师事务所
1.概念 概念 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 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2.条件 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名以上的发起人, 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三)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且具有 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前3年 名以上的发起人 且具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年 未受过停业以上的处罚,能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 未受过停业以上的处罚,能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四)有书面合伙协议。 3.合伙人 合伙人 4.入伙退伙 入伙退伙 5.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合伙人会议 内部管理 合伙人会议 6.变更和终止 变更和终止
一、律师工作机构概述
1、律师工作机构的发展变化 、 法律顾问处 律师事务所 2、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3、律师事务所的类型 、 4、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 、
设立、 设立、变更和终止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资格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4)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切3年内未受 )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 年内未受 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程序条件 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核、 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核、批准后才能成立

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

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

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概述律师制度是现代社会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维护法律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管理制度则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机制,旨在保障律师的专业行为和职业操守,以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公正。

律师制度的涵义律师制度是一个涵盖律师资格获取、执业条件、执业范围、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制度体系。

律师通过合法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合法开展律师工作。

律师的职责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除了代理提供法律服务外,还承担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益、协助司法机关等职责。

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行为合法合规。

律师管理制度律师管理制度是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的总称,主要包括律师协会、律师办公室管理、律师行业协会等组织和机构。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监督执业行为等方式,维护律师的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为的规范性。

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书颁发、律师执业注册、律师职责和义务、律师执业检查等内容。

通过这些制度的规范,能够保障律师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律师行为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律师职业操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准则,保持中立公正,维护当事人权益,严格保守律师与当事人间的法律秘密,不得违法违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律师行业的发展与挑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行业也在持续发展壮大。

但同时,随之而来的挑战也不容忽视,如律师与司法机关协作问题、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公众对律师行为的质疑等。

因此,律师行业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结语律师制度及管理制度是律师行业运转的重要基础,只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和规范的行为准则,才能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律师行业能够不断完善自身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建设和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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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律师制度内容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定中国律师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XX年12月修正)。

以下是xx制度网为您提供的《中国的律师制度内容》。

【中国的律师制度】(一)律师的性质、任务和地位1、律师的性质我国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我国的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律师的任务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

根据《律师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

律师任务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这是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之间的一致性所决定的。

3、律师的地位律师的地位是指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和诉讼过程中,所应有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起的作用。

我国的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地位。

律师既不从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完全从属于当事人,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

律师不仅享有一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还享有与履行律师职责有关的诉讼权利。

(二)律业执业条件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实习期满后申领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依法享有律师的权利并承担律师的义务。

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

我国采取的这种作法称为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

1、律师资格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两种途径: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和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

(1)《律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2)《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2、律师执业证书(1)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ⅰ、具有律师资格;ⅱ、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ⅲ、品行良好。

(2)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ⅱ、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ⅲ、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首先,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所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这些申报材料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定包括:(一)申请书;(二)律师资格证明;(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其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4) 律业执业证注册制度律师执业证应该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律师执业证无效。

注册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也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工作。

3、律师执业的限制(1) 《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2) 《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3)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4) 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的人员,不得成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合作人。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基础单位;律师执业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

1、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律师法》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

以不同条件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采用不同的运行机制,同时不同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承担不同的法律义务,即民事责任。

《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2、律师事务所的设立(1)《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ⅰ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ⅱ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ⅲ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2)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律师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4)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位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

3、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

"《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4、律师事务所的改制根据国办发[XX]51号国务院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和司法部司发通[XX]100号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脱钩改制的对象是:(1)已实现自收自支的国资律师事务所;(2)挂靠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律师事务所;(3)司法机关批准设立的、挂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脱钩后,应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合作律师事务所,不再属于行政或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级别。

未实现自收自支,仍依靠财政补贴的国资律师事务所暂不进行脱钩改制。

脱钩改制工作在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国有资产的界定和资产处置,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专业人员智力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因素。

(四)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1、执业律师的业务《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我国的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规范性解释文件中,都对律师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

(1) 律师的权利;ⅰ、调查的权利《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ⅱ、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

《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ⅲ、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ⅳ、出席法庭参与诉讼ⅴ、拒绝辩护和代理的权利ⅵ、律师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2) 律师的义务ⅰ、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义务。

ⅱ、不得无故拒绝辩护和代理的义务。

ⅲ、提供法律援助义务。

ⅳ、保密义务《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ⅴ、不得承办特定案件的义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第三十六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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