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面对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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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律师行业现状分析报告

新疆律师行业现状分析报告

新疆律师行业现状分析报告引言新疆是我国西部重要的地区,拥有广阔的领域和复杂的社会环境,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新疆律师行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一、新疆律师行业的基本情况新疆律师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截至2021年底,全疆共有注册律师1500余人,其中男性占比62%,女性占比38%,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30至50岁之间。

近年来,新疆律师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律师人数也在逐年增加。

二、新疆律师行业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尽管新疆律师行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1. 资源不足新疆的律师资源相对有限,很多律师都集中在省会乌鲁木齐市,而其他地区则存在律师资源匮乏的问题。

这导致一些农村地区或偏远地区的居民很难得到法律援助。

2. 薪酬待遇不高新疆律师行业的薪酬待遇相对较低,尤其是刚入行的律师。

这造成了一些优秀的法律人才流失,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3. 法律服务意识薄弱由于法律教育程度和法律服务意识相对较低,一些居民往往不会主动寻求法律援助,导致律师服务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4. 法律环境复杂新疆地区的复杂社会环境,使律师在行使职责时面临不同的挑战。

一方面,律师需要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律师还需要面对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等犯罪行为。

三、新疆律师行业的发展机遇尽管面临诸多挑战,新疆律师行业也有着许多发展机遇。

1. 法治建设需求增加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公民对法治和法律的需求也会逐渐增加,这为律师提供了更多机会以及市场空间。

2. 法律援助制度完善随着国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新疆地区的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不断优化和完善,使更多有需要的居民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也为律师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

3. 知识普及和法律意识提高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新疆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也在逐渐提高,这有助于律师更好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工作中的挑战与机遇——个人总结分享

律师工作中的挑战与机遇——个人总结分享

律师工作中的挑战与机遇——个人总结分享。

从挑战的角度来看,律师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案件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以及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等因素。

尤其是在过去两年中,由于新冠疫情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各种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层出不穷,律师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这些问题。

此外,律师为了保持竞争力,不得不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法律体系和新兴的法律领域。

但是,律师的挑战也伴随着机遇。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财富积累的不断增长,市场对于律师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由于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的普及,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来拓展自己的业务。

同时,律师也可以通过与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

例如,律师可以与会计师、税务师、专业顾问等人合作,帮助客户处理复杂的业务问题。

对于未来的律师们来说,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的挑战和机遇,并积极面对。

为此,他们需要以更高的标准战胜市场竞争,不断学习和吸收新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需求。

此外,律师也需要建立自己的专业品牌和形象,并用信任和贡献来获取客户的认可和信任。

在我看来,作为一名未来的律师,成功的关键在于积累经验、建立信任、拓展人脉,并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未来的律师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技能和素质,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商业敏锐度、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甚至是创新思维和领导能力等。

只有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成功。

总之,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一直承担着很重要的社会责任,其职业的挑战和机遇一直都在变化之中。

未来的律师们需要勇于面对挑战,灵活运用技能和资源,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同时,也要善于发现机遇,发挥自身优势,迎接更大的挑战和机遇,从而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从李庄案探析我国律师的执业困境

从李庄案探析我国律师的执业困境

从李庄案探析我国律师的执业困境李庄案是中国律师执业中的一个重要案件,它涉及到律师的职业权利和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李庄案入手,探讨我国律师的执业困境,以期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供一些参考。

李庄案是指2009年11月重庆市打黑运动中,涉嫌贿赂法官的律师李庄被捕入狱的案件。

该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和争议,不仅涉及到律师的职业权利和责任,还涉及到了中国司法体制和法治环境等问题。

在我国,律师的职业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的执业范围受到了限制,许多领域不允许律师介入。

律师的执业受到各种形式的干扰和打压,例如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等,导致律师难以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在我国,律师执业的环境也较为恶劣。

司法机关对于律师的指控和惩罚往往过于严厉,甚至存在任意拘捕和虐待等现象。

社会对于律师的职业存在误解和偏见,认为律师是“讼棍”、“权力掮客”等,导致律师难以得到公正的评价和认可。

我国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市场存在混乱现象。

由于律师执业门槛较低,大量从业者涌入市场,导致律师数量过多而质量不足。

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和监管机制,律师之间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该加强对于律师的保护,防止其受到不当的指控和惩罚。

社会应该加强对于律师职业的了解和认知,消除对于律师的误解和偏见。

同时,媒体应该加强对于律师行业的宣传和报道,提高公众对于律师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我国应该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

应该加强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李庄案是一个涉及多方面问题的案件,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改进律师执业环境的契机。

我们应该从完善立法保障、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入手,努力改善律师执业困境,为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行业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它关系到律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律师行业中的痛点和解决方案

律师行业中的痛点和解决方案

律师行业中的痛点和解决方案一级标题:引言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中的重要一环,不仅承担着维护公正与正义的使命,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痛点困扰。

本文将从客户体验不佳、信息不对称、高昂的费用以及产业发展难题等几个方面分析律师行业的痛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级标题:客户体验不佳在律师服务过程中,许多客户反映存在客户体验不佳的问题。

首先,传统的线下案件咨询方式导致部分潜在客户无法方便地获取法律服务。

其次,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待客户态度冷漠、缺乏沟通交流,使得客户对整个过程感到郁闷和困惑。

解决方案一:引入互联网技术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建立专属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律师事务所可以实现线上咨询与沟通。

借助即时通讯工具和视频会议软件,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并加强与客户之间的交流。

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手册、常见问题解答等自助查询工具,使得客户能够更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解决方案二:加强培训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律师团队的培训,特别是关于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方面的培训。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并及时搜集、整理客户反馈,以改进服务质量。

通过引入顾问式律师、个案负责人等制度,为每个客户分配特定的接洽人员,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三级标题:信息不对称在律师与客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客户在选择律师时难以准确了解其专业能力和信誉度,而且无法预估案件进展情况及相应费用。

解决方案一:透明信息发布为了缩小信息鸿沟,律师事务所应该主动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包括清晰列示执业证书与资历证书以供核实、详细介绍团队成员的背景与专业领域、公开案例引用以展示律师的实力。

同时,积极参与社交媒体、专业论坛等平台,与客户进行双向互动,回答法律问题和提供相关建议。

解决方案二: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平台,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和打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这样的评价机制可以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客户在选择律师时有更多客观的依据,并促使律师事务所提高服务质量。

法律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法律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法律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一、引言法律行业作为保障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法律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法官腐败现象日益突出1. 法官受贿问题严重当前,一些地方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存在着一些取证材料买卖、裁判文书买卖等非法行为,导致了司法公正受到阻碍。

2. 司法延迟现象普遍存在司法延迟是指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由于审理速度慢、程序繁琐等原因,许多案件耗时太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解决措施:针对以上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1.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诉讼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

强化法院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制度,依据调研结果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2. 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推动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庭审环节。

加强法官培训,旨在提升法官的案件处理能力和素质水平。

同时,建立合理、透明且高效的司法调解机制。

三、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 律师养成机制待优化目前,我国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着培养与发展方式不够科学系统、资金条件有限等问题。

这导致了一些新进入该行业的律师缺乏实践经验和扎实基础知识。

2. 律师执业困境在某些地区,特别是基层律所中,许多律师面临收入低微、工作压力大等困境。

这会影响他们提供专业服务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一些非法操作或不当行为。

解决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改革教育培养体系加大对律师的教育培训投入,确保非法治国战略需要的专门人才储备。

建立归纳、全面、开放的培训体系,提升律师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

2. 完善执业条件与待遇通过补贴政策等方式提高律师收入待遇,鼓励他们从事社会公益性工作,增强服务意识。

同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打击违规行为,保障行业信息透明度。

四、司法公正问题凸显1. 社会背景和地区差异导致不公平现象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存在部分无辜者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情况。

律师行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分析

律师行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分析

律师行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分析律师职业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律师们需要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在这个行业中,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对律师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律师行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以帮助职场规划师更好地指导律师的职业发展。

一、工作环境分析1.1 法律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最常见的工作场所。

大型事务所通常规模庞大,拥有各类专业律师和支持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这些事务所往往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和高度的工作压力,律师们需要承担大量的工作量和高度的责任。

1.2 公司法务部门许多大型企业和机构都设有内部法务部门,律师可以在这些部门中工作。

与事务所相比,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环境相对稳定,律师们更多地参与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和合规工作。

然而,由于企业的特定需求和工作压力,律师们可能需要面对更多的业务压力和时间限制。

1.3 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也是律师们的就业选择之一。

在这些机构中,律师们通常参与公共法律事务和政策制定工作。

与事务所和公司法务部门相比,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的工作环境可能更加宽松,但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如政策变动和公众舆论压力。

二、工作压力分析2.1 时间压力律师职业常常需要应对紧急情况和时间敏感的案件。

律师们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法律研究、文件准备和诉讼工作。

这种时间压力常常导致律师们需要加班工作,长期以来可能对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2.2 客户压力作为律师,客户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之一。

律师们需要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然而,客户的期望和要求可能会对律师产生压力,特别是当客户对案件结果有极高的期望时。

2.3 竞争压力律师行业竞争激烈,特别是在大城市中。

律师们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以脱颖而出。

同时,律师们还需要与其他律师竞争案件和客户资源,这种竞争压力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法律行业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法律行业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法律行业的问题与整改措施一、法律行业存在的问题法律行业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的使命。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否认法律行业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效率和公信力。

以下将从三个方面描述法律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1. 人才培养与素质提升不足由于整体社会对法律专业的需求量大,导致法学院校高产,但并不意味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具备优秀的职业素质。

现有教育体系下,刑侦及诉讼能力训练薄弱、国际化视野缺失等情况较为普遍。

这给后续司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和挑战。

2. 司法办案流程繁琐司法办案过程中的繁琐流程也是当前法律行业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例如诉讼费用昂贵、诉讼周期长、司法流程复杂等因素都导致了司法效率的低下。

此外,庭审环节中经常出现的拖延、故意过问等行为也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

3. 法律服务不够普惠尽管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普通民众在维权或解决法律问题时仍然面临信息不对称、高昂的律师费用等限制。

与此同时,涉及商业纠纷、合同审查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也存在价格不透明问题,给民众带来了额外负担。

二、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法律行业的发展状况,并提升其公信力和效率。

1.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学院校的管理与监督,推动课程设置更加符合社会需求和市场导向。

鼓励学校与实际工作岗位联动,推动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此外,还可以建立终身学习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定期培训和进修机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治环境。

2. 简化司法程序并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效率引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通过信息化建设简化司法流程。

例如,建立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案件记录、查询及办理的电子化,减少冗余环节。

此外,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

3. 推进普惠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设立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服务。

律师协会制度存在的十个问题及应对

律师协会制度存在的十个问题及应对

律师协会制度存在的十个问题及应对律师行业数量快速发展的目标已经实现。

面对新时期转型创新的浪潮,现行律师协会的体制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还存在哪些老问题?面临哪些新挑战?如何解决和应对?笔者试图从十个方面解答这一疑问,并以此求教于法学界的各位同仁。

文 | 张耀东来源 | 张耀东律师的法律博客国内律师制度自1979年重新恢复以来,已有三十六年的历史。

作为行业组织,律师协会的制度建设是中国律师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2001年前后的各级律师协会财务、人事、业务独立运行重大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律师行业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前实现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律师数量三十万的目标。

国内涌现了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大型律所和专业精品律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今年11月10日合并成为全球人数最多的律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行业品牌和专业水准已经比肩有上百年历史的欧美国际大所。

这无疑是世界律师行业前无古人的发展奇迹!因此可以自豪的说:司法部及其各地司法厅、局律师体制改革的政策是正确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各省、市律师协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和卫生部主导的医疗体制改革、教育部主导的教育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相比,司法部主导的律师制度改革堪称“好榜样”。

当然,同时依靠的是一批优秀的律师协会会长、监事长、理事、监事的辛劳;同时付出的是一批呕心沥血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及其律师的健康乃至生命!律师行业数量快速发展的目标已经实现。

面对新时期转型创新的浪潮,现行律师协会的体制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还存在哪些老问题?面临哪些新挑战?如何解决和应对?笔者试图从十个方面解答这一疑问,并以此求教于法学界的各位同仁。

一、工作指导思想仍然停留于追求“高、大、上”在改革开放初期,“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发展政策在律师行业的体现是:鼓励、扶持少数的大型律所和专业精品律所,提倡各个省会和经济发达的城市开办至少一家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并奉为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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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面对的主要问题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律师的性质、任务和地位1、律师的性质我国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我国的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

《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律师的任务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

根据《律师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

律师任务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这是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之间的一致性所决定的。

3、律师的地位律师的地位是指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和诉讼过程中,所应有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起的作用。

我国的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地位。

律师既不从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完全从属于当事人,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

律师不仅享有一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还享有与履行律师职责有关的诉讼权利。

(二)律业执业条件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实习期满后申领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依法享有律师的权利并承担律师的义务。

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

我国采取的这种作法称为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

1、律师资格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两种途径: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和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

(1)《律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2)《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2、律师执业证书(1)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Ⅰ、具有律师资格;Ⅱ、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Ⅲ、品行良好。

(2)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Ⅱ、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Ⅲ、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首先,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所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

这些申报材料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定包括:(一)申请书;(二)律师资格证明;(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其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4)律业执业证注册制度律师执业证应该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律师执业证无效。

注册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也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工作。

3、律师执业的限制(1)《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2)《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3)《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4)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的人员,不得成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合作人。

(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基础单位;律师执业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

1、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律师法》规定了三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

以不同条件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采用不同的运行机制,同时不同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承担不同的法律义务,即民事责任。

《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2、律师事务所的设立(1)《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Ⅰ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Ⅱ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Ⅲ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2)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律师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4)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位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

3、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

"《律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4、律师事务所的改制根据国办发[2000]51号国务院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和司法部司发通[2000]100号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脱钩改制的对象是:(1)已实现自收自支的国资律师事务所;(2)挂靠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律师事务所;(3)司法机关批准设立的、挂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脱钩后,应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合作律师事务所,不再属于行政或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级别。

未实现自收自支,仍依靠财政补贴的国资律师事务所暂不进行脱钩改制。

脱钩改制工作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国有资产的界定和资产处置,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专业人员智力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因素。

(四)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1、执业律师的业务《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我国的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规范性解释文件中,都对律师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

(1)律师的权利;Ⅰ、调查的权利《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Ⅱ、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

《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Ⅲ、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Ⅳ、出席法庭参与诉讼Ⅴ、拒绝辩护和代理的权利Ⅵ、律师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2)律师的义务Ⅰ、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义务。

Ⅱ、不得无故拒绝辩护和代理的义务。

Ⅲ、提供法律援助义务。

Ⅳ、保密义务《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Ⅴ、不得承办特定案件的义务。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第三十六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Ⅵ、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的义务。

Ⅶ、不得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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