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和服务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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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范本最新3篇

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范本最新3篇

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范本最新3篇篇1甲方(培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为提升乙方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达成以下培训与服务期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以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培训内容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知识、技能培训等。

2. 培训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和乙方意愿制定。

3. 培训期间,乙方应积极参加培训活动,认真听讲,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三、服务期限与承诺1. 乙方完成培训后,应在甲方服务不少于______年,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

2. 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3. 乙方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动工作岗位或离职。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同时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

2.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的培训,同时有义务遵守本协议约定,完成服务期限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3.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安排。

4.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或未尽努力学习之责,甲方有权终止培训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 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擅自调动工作岗位、离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等。

3.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培训资源或违反其他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书面通知解除。

2. 本协议在乙方完成服务期限后自动终止。

3.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的培训资料,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案例分析员工培训及服务期的规定

案例分析员工培训及服务期的规定

案例分析员工培训及服务期的规定孙某,在某企业工作。

该企业把他派到国外,进行了三个月的培训,为此一共花了5万元人民币。

三个月后,培训结束,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孙某有一个五年的服务期。

结果孙某工作刚到三年的时候,就提出辞职离开了,这时企业要孙某支付违约金。

那么最多应该让孙某支付多少呢?答案是2万元人民币。

企业为孙某花了5万元,那么违约金的设置最多就不能超过5万元。

孙某接受培训回来以后,已经履行了三年的服务期,那么在他离开的时候,企业让他支付违约金,要把这三年的服务期所应分摊的部分给扣除掉,余下的部分,就是2万元。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让孙某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企业出资培训员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这对企业和员工来讲,其实都是公平的。

如果企业不出资培训员工,却要求员工支付服务期的违约金,就是不公平的。

有些企业会说:在工作当中,我们把员工培养成才了,员工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本事,那是工作若干年后锻炼出来的,所以员工应该向我们支付培训费,应该给员工约定服务期。

这话就没有道理了。

为什么没有道理了呢?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提高了技能,但是在提高技能的同时,受益的还是企业,给企业创造了利润,企业怎么不说呢?创造的利润已经远远超过了员工的收益。

但是如果在工作当中,企业专门出一笔钱,10万、20万,或者几十万,派员工到一个特定的环境里接受培训,员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迅速提高了自己的劳动价值。

这种提高就是由企业的投资造成的,投资以后员工回到企业就不能马上离职。

企业投资很大,却没有任何回报,对企业来说就是不公平。

所以,凡是企业出资培训的员工,回来以后,就要有服务期,这是企业投资应得到的回报。

如果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前解除合同,企业就可以要求他支付违约金。

培训的目标就在于使员工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态度、价值观得到改善和提高,发挥出最大潜能,从而提高员工组织和个人的业绩,推动组织和个人的不断进步,实现组织和个人的双重发展。

培训的最高境界是培训者自动自发地为被培训者提供技术和知识,培训者和被培训者为了。

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案例

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案例

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案例一、案例背景。

小周是个技术小能手,在互联网行业里那也是小有名气。

有一家新兴的科技公司A,正在搞一个超级酷炫的项目,急需像小周这样的人才。

于是呢,A公司就向小周抛出了橄榄枝,给出的待遇相当不错,小周也心动了,就打算加入。

二、合同签订。

A公司为了让小周能全心全意投入这个项目,就和小周商量签一个服务期协议。

啥是服务期协议呢?简单说就是公司花钱培养你,你得在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

A公司说,我们要送你去参加一个超级昂贵的技术培训,这个培训能让你在这个项目里如鱼得水,不过呢,培训完你得在我们这儿至少干满3年。

小周想了想,觉得这也是个提升自己的好机会,就答应了,然后和A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明确写了这个3年服务期的条款,还提到如果提前离职,得按照一定比例赔偿公司为培训支付的费用。

三、工作中的变故。

小周刚参加完培训回来,那技术水平真的是蹭蹭往上涨,在项目里干得热火朝天。

可是过了一年,小周家里突然出了点状况。

他的父母身体不太好,需要他回老家照顾,而且老家那边也有个不错的工作机会,可以让他边照顾家人边工作。

小周就很纠结,他很感激A公司给他的培训机会,但家里的情况又让他不得不考虑离开。

四、离职纠纷。

小周就和公司提出了离职的想法。

A公司一听就不乐意了,说:“小周啊,咱们可是签了服务期协议的,你这才干了一年就要走,可不行啊。

按照协议,你得赔偿我们为你培训支付的大部分费用呢。

”小周觉得自己也很委屈,他说:“我也不想这样啊,可是家里实在是离不开我。

而且我在这一年里也为公司做了不少贡献啊。

”五、法律分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呢,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呢,也不是说公司就可以漫天要价让员工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小周虽然有服务期协议的约束,但因为家庭突发重大情况这种特殊原因,他可以和公司协商减少赔偿金额。

公司呢,也不能完全不顾小周的实际困难。

六、解决方案。

最后呢,小周和A公司坐下来好好谈了谈。

小周把家里的情况详细地告诉了公司,还拿出了一些相关的证明。

培训协议法律案例(3篇)

培训协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甲公司定期举办各类培训课程。

乙,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于2019年6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的岗位为高级工程师,月薪为1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甲公司组织了一次针对高级工程师的专项培训,乙也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协议中约定,乙需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服务满三年,否则需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及违约金。

乙对此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

2020年6月,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甲公司认为乙违反了培训协议,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乙则认为,其辞职与培训协议无关,且甲公司未履行培训协议约定的培训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将乙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是否违反了培训协议的约定?2. 甲公司是否履行了培训协议约定的培训义务?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培训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争议焦点,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乙违反了培训协议的约定,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2. 甲公司未履行培训协议约定的培训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培训协议的相关规定,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对本案进行分析:1. 培训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签订的培训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乙违反了培训协议的约定,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3. 用人单位的培训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包括提供必要的培训。

本案中,甲公司未履行培训协议约定的培训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培训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培训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公司每年都会对员工进行各类培训。

2019年,公司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培训,旨在提升员工的项目管理能力。

为此,公司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并聘请了专业的培训机构进行授课。

二、纠纷起因2020年,科技公司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了考核,发现部分员工在培训过程中并未认真参加,考核成绩不合格。

公司认为,这些员工在培训期间违反了公司规定,影响到了培训效果,因此决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1.降职降薪;2.延长试用期;3.解雇。

然而,受到处罚的员工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处罚过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调查:1. 员工是否违反了公司规定?2. 公司处罚措施是否合理?3. 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四、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1. 员工是否违反了公司规定?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

而部分员工在培训过程中违反了公司规定,如迟到、早退、旷课等,因此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

2. 公司处罚措施是否合理?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对违反培训纪律的员工进行处罚,是基于公司规定和培训纪律的需要。

然而,公司在处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处罚措施过于严厉,未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2)未对员工进行事先沟通,导致员工对处罚结果产生不满;(3)未对员工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3. 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处罚过程中,确实存在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撤销公司对违反培训纪律的员工的处罚决定;(2)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对受处罚的员工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改正错误;(3)公司应重新制定合理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纪律教育。

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范本3篇

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范本3篇

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范本3篇篇1甲方(培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训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意愿,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目的与内容1.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及公司发展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应培训,提高乙方的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2.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团队协作、领导力等方面的培训。

二、服务期限与承诺1. 乙方接受培训后,承诺在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______年。

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

2. 乙方承诺将把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全部用于甲方的工作中,不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1. 培训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承担本次培训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 乙方需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3. 乙方在协议服务期限内离职,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五、双方权责1. 甲方有权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培训活动。

3. 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的单位代表,乙方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 培训结束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篇2甲方(培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训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意愿,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目的与内容1.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对乙方进行专业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等。

具体培训内容和形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

二、培训期限与服务期1. 本次培训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企业培训法律案例(3篇)

企业培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业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甲公司每年都会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

乙是甲公司的一名软件工程师,自2010年入职以来,一直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8年,甲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乙的专业技能,决定派遣乙前往国外参加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

在乙出国前,甲公司与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乙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甲公司同行业、同地区或相同业务领域内任职或兼职,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2019年,乙完成了国外培训并回国。

回国后,乙向甲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

甲公司认为乙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两年内不得离职,遂拒绝了乙的辞职申请。

乙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若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三、仲裁委员会裁决1. 关于乙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在培训结束后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无权拒绝乙的辞职申请。

2. 关于违约金问题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故乙无需支付违约金。

四、案件启示1. 企业在制定培训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公司利益,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和期限。

2.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3. 企业在处理员工辞职事宜时,应依法依规行事,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法律常识——劳动者服务期培训费用纠纷案

劳动仲裁法律常识——劳动者服务期培训费用纠纷案

劳动者服务期培训费用纠纷案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而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也愿意接受企业提供的专项培训。

然而,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往往会引发服务期培训费用纠纷。

本文将以一则真实的劳动者服务期培训费用纠纷案为例,分析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二、案件概述1. 案件当事人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张某2. 案件事实2019年6月,科技公司招聘张某为技术部工程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为3年。

2019年7月,科技公司安排张某参加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共计5万元。

培训结束后,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如张某在服务期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培训费用的一半。

2020年10月,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科技公司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2.5万元。

张某认为,自己在服务期内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不应支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未果,科技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违反服务期协议,应否支付违约金?2. 培训费用是否合理,科技公司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四、法律分析1. 张某是否违反服务期协议,应否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合法有效,张某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属于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行为,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培训费用是否合理,科技公司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中,科技公司为张某提供的培训费用为5万元,张某在服务期内已履行4个月,按照比例计算,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为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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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和公司签订服务年限的协议有什么关系?公司准备派我出国工作一个月左右,是项目需要,到客户那里的实验室调试设备。

但是因为之前我没有去过,对业务不熟悉,总公司就派了一个之前一直负责这个工作的同事和我一起去,算带带我熟悉下业务。

但是今天我们经理叫我去说要签订一个“一年内不能跳槽的协议”,这个协议的大致意思就是说,因为公司找了一个人带我熟悉了业务,算是培训,所以我在出差结束后的一年内不能跳槽,并且如果跳槽,就必须给公司赔偿3万元。

并且如果公司认定我在协议期内消极怠工,可以把我开除,但是我也得赔偿3万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个协议应当是无效的,这属于正常工作业务能力的提升,即使有人带你熟悉业务,也算不上是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内部培训可否约定服务期?董先生于2012年2月6日入职A公司(简称公司),担任项目主管,双方签订有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2年6月8日下午,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董先生自11日开始,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为期五天,培训内容为提高业务技能,培训讲师为公司的优秀项目主管。

2012年6月11日至15日期间,董先生参加了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15日下午培训闭幕后,人力资源部告知董先生等人到办公室,后工作人员拿出表格,其中包括有课程点评、培训人员点评、服务期期限等内容。

董先生认为这只是一份关于培训的反馈,就按照表中要求填好相关内容。

2013年9月24日,董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告知董先生要交违约金。

董先生认为这是公司故意找茬,但为了得到离职证明,董先生只能先交了这笔钱。

董先生认为公司的做法违法,故对公司提出仲裁申请。

【裁决结果】公司为董先生进行培训,董先生主张该培训并非专项技术培训,仅为公司的内部培训,T公司提交的《培训协议》显示,培训内容为企业文化以及工作分享等内容,未显示有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

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是为董先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董先生所持公司未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主张予以采信。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公司未为董先生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故其与董先生约定服务期,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行为违法,该公司应返还董先生违约金。

【案情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注意事项:1、企业可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企业需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而这里的培训费实质是“专款专用”,即专业技术培训所花费的费用。

若企业对员工进行工作培训,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培训”,在不满足此前提的条件下,企业不得依据法律规定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相关约定,如期限、培训费、违约金等。

2、企业不应随意约定服务期,只有在为员工安排专业技术培训时,且需要参加外部培训机构或培训讲师的培训时,才可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专业技术培训。

并且需要专业培训机构提供的专项发票,才可被仲裁认定为培训费用。

3. 提供培训就能约定服务期吗?王先生经熟人介绍,于2010年10月入职某空调维修中心任空调维修工,双方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的月薪为4500元。

2012年6月,维修中心全月安排王某参加了由空调厂家提供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空调设备的技术维修及安装调试,维修中心共为王某报销差旅费8800元及培训费5500元。

2012年7月,维修中心与王某签订了《关于培训费用的协议》,协议约定王先生需在中心工作满5年,若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需返还全部培训费用14300元及培训期间的工资4500元。

2013年3月,王某找到了另一家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相对更好的单位,于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中心人事经理表示,解除合同需先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工资总计18800元。

王先生觉得维修中心的离职要求太苛刻,索性在提出离职申请的30天后不告而别。

6月中旬,维修中心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先生支付全部培训费用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总计18800元。

维修中心表示,双方签订有《关于培训费用的协议》,约定王先生继续在中心工作5年,若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需返还全部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18800元。

对此,请求仲裁委予以支持。

王先生则表示,协议虽然是本人签字的,但内心并不情愿,当时中心的态度很强硬,如果不签的话工作也会不保。

2013年3月,本人找到了新的工作准备跳槽,中心要求先返还这笔钱才能办离职,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所以在提出离职申请的30天后自行离职了,希望仲裁委确认协议无效。

最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维修中心的主张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职工接受的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就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约定了也属于“霸王条款”,当属无效。

本案中,王先生是维修中心一名普通的空调维修工,中心对他的培训内容为空调设备的技术维修及安装调试,属于空调维修工种的基础职业培训,所以《关于培训费用的协议》中的培训性质不属于“专项培训”。

维修中心据此与王某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主张也得不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维修中心要求王某返还培训期间的工资。

王某的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合同约定产生的,而不是基于培训产生的,因此维修中心要求王某返还培训期间的工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到,如何处理?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吴小姐积极肯学、工作努力,一年后,企业选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

出国培训前,企业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培训费80万元。

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

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吴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企业当初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了培训,吴小姐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10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吴小姐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担为企业服务十年的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

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企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法律规定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两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期间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而得到特殊技能。

目前,在企业诉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培训费争议的案件是比较多的。

一般情况下,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证据:其一,企业提供的不是单位内部开展的安全卫生教育、岗前、转岗等义务性培训;其二,必须有为劳动者参加培训出资的由培训单位出具的货币支付凭证;其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有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的证据。

2、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6. 哪些属于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说,从内涵上看,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费用,上岗前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不在此列:从外延上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既包括直接费用如培训费,也包括间接的费用,如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

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专项培训费用做出规定,实践中对违约金数额大小,哪些费用属于培训费用等问题存在不同观点.为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服务期的上规定,防止用人单位在计算违约金时不合理地扩大数额,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5 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对专项培训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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