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城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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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鄂府发〔2015〕1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鄂府发〔2015〕19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鄂府发〔2015〕19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9日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共第一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级规划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我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二章城乡用地规划管理第六条我市城镇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嘎查村庄用地分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通知》(建村〔2014〕98号)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用地性质应依据已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可参照其规划成果合理确定。

第八条各类建设用地的适建性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决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细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各类产业园区和工业基地不断发展壮大的需求,经有关专家审查论证,市政府决定对巴彦淖尔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总体规划调整内容㈠行政办公用地总规中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安排两片:一片位于乌拉特大街北侧,约14.65公顷;另一片集中于新华街以北地段,约61.0公顷。

调整后将其中乌拉特大街北侧约14.65公顷用地调整为一类居住用地,将行政办公用地布局至新华街南、五一街北侧地段;将利民街北侧约23.77公顷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㈡商业金融用地⒈总规中在新华街北、金川大道东安排约32.2公顷商业金融用地,调整后将其中约6.1公顷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

⒉总规中在新华街南安排约11.4公顷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调整后将该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将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安排至五一街南地块。

⒊调整后在五一街南增加约8.68公顷体育用地。

㈢教育科研用地(河套大学用地安排)总规中教育科研用地布置于城市东部区,现状河套大学周边,总用地约127.35公顷。

调整后将教育科研用地安排至乌兰XXX路西、金沙路东、新华街南、红铁街北地段,约85.03公顷。

㈣居住用地控规中减少最多的居住用地在乌兰XXX路西、金河路东地段,即河套大学用地。

为此,在曙光街南、铁路北地段增设一条支路即红铁街,划出约45.37公顷用地安排为城市居住用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同意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等六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同意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等六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同意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等六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规划发展
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等六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伊政字〔2018〕10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乌兰木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伊金霍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札萨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纳林陶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红庆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完善版》《苏布尔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方案》(下称《调整方案》)。

二、你旗要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确保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调整方案》确定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
控制在《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以内。

三、你旗要认真执行《调整方案》,确保到2020年实现《调整方案》确定的各项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方案》落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第一章标题第一级.doc

第一章标题第一级.doc

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总体规划(2010-2030)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 3 - 第三章镇域城乡统筹规划......................................................................... - 5 - 第四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 14 - 第五章中心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 14 - 第六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17 - 第七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 19 - 第八章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 21 - 第九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 21 - 第十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 23 -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 - 28 -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 29 - 第十三章建设发展时序............................................................................... - 32 -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 - 34 - 第十五章附则............................................................................................... - 35 -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背景2007 年编制的《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总体规划(2007—2020)》,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沙圪堵镇的城镇建设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鄂尔多斯最新城市规划

鄂尔多斯最新城市规划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背景(1)2004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已被突破或接近突破,城市功能布局也亟需调整;(2)近年来城市多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快,需要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整合;(3)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上版总规已不适应。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2)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6)《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镇群规划 2007-2020》(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8)《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9)《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第五条规划期限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近期: 2008-2015年;远期: 2016-2020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911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91112)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 厅发[2009]51 号)
制图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图件数据在数据分层、属性结 构等方面符合数据库要求,基本满足规划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4 一般规定
4.1 基础地理要素 4.1.1 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乡(镇)界。制图区域行政界线外围标注相邻行政单位名 称。 4.1.2 政府驻地
中心城区图件,比例尺范围为 1:1 万~1:5 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可适当调整 图件比例尺。
3
3.2.2 比例尺—挂图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 1:5 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 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 1:2 万~1:20 万或根据情况 作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
3.3.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主要体现两种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管制分区(建 设用地管制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分区)。 3.4 图件表达 3.4.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两大色系表达两类用途:建设用地以暖色系表达为主, 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以冷色系表达为主。
3.4.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颜色与符号(或晕线)表达规划和现状:以颜色表达规 划用途分区。为表达规划用途与现状用途的转换关系,用符号(或晕线)表达现状用途。 3.5 图件种类 3.5.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必备图件与可选择图件。必备图件为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必须编制的图件,可选择图件根据需要选择编制。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第一章总则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

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2、规划层次和范围市域:为鄂尔多斯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现辖一区七旗(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

核心内容为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城区:包括东胜和康阿两大片区。

东胜片区北至北环路,西至包西铁路,东至东环路和机场快速路,南至荣乌高速公路。

康阿片区北至荣乌高速公路,西至东康第三快速路,东至包西铁路,南至阿大快速路。

其中203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25平方公里。

核心内容为编制中心城区规划。

3、城市规划区包括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为8098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1、城市发展目标以打造国家战略性绿色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辐射晋陕蒙高端服务业中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重点,将鄂尔多斯建设成为“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改革示范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民族文化交融的宜居宜业城市”。

2、城市发展战略结构转型,创新强市——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改善民生,富民强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富民与强市并重,富民优先。

⏹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立设施先进、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和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努力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

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公共服务均衡化和要素流动自由化,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形成城乡互补、分工协作、融合发展的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案例分解

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案例分解

大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1.概况1。

1地理位置杨陵区位于东经108°—105°07′,北纬34°12′-34°20′之间;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的西安—宝鸡的中间位置。

杨凌东隔漆水河与武功县相望,西、北与扶风县相连,南以渭河为界与周至县相邻。

大寨镇位于杨凌区北部偏西,东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邻,西至隋文帝杨坚陵与五泉镇接壤,北以韦河与武功镇隔河相望,南以陇海线与李台乡相邻。

1。

2历史沿革大寨镇是杨陵区下辖镇.1984年建大寨镇.辖蒋家寨、周家村、官村、陈家沟、黎张沟、杜家寨、大寨东、大寨西、西小寨、孟家寨、东卜、西卜、南卜、梁氏窑14个村委会.大寨镇属于杨凌区,杨凌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农耕文明的发祥地。

4000多年前,农业始祖“后稷”在这里“教民稼穑、树艺五谷”,开创了中华农耕文明的先河.在农业方面这里一直以来主产小麦、玉米、苹果、猕猴桃等。

1.3自然条件(1)地质地貌规划区地处鄂尔多斯地台南缘的渭河地堑,属渭河谷地新生代断陷地带。

南侧为我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秦岭山脉,北侧为横贯陕西中部的渭北黄土塬。

区内属典型的河谷地貌类型。

本区域系河流冲积平原,土地比较平坦,相对高差不大,地面平均坡度1。

12%.(2)水文气候大寨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具有春暖多风、夏热多雨、秋热凉爽而多连阴雨、冬寒干燥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型气候特征。

东风和西风为区内常年主导风向,最大风速21。

7米/秒。

区内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干旱、连阴雨、大风、冰雹、霜冻、干热风等,其中干旱是本区最严重的灾害性天气。

杨凌水资源比较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

7亿立万米。

其中地表水资源28。

2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98.26%;地下水资源0。

34亿立方米,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18%;大寨镇内也有水系穿越,水资源相对也是比较丰富的.(3)土壤植被地面组成物质以第四纪黄土为主,其土层深厚,成土速度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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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城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期限:根据《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划编制要求,确定本次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

近期:2013-2015 年;中期:2016-2020 年;远期:2021-2030 年。

第2条本次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分为两个层次:镇域:下辖1区1办事处,28个行政中心村,总面积为1096平方公里。

核心内容为编制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镇区:即红庆河中心镇区。

南到安纳线与新西线交汇的南端,北到现状养老院的北面,西到新西线,东到自来水厂的西侧,规划用地面积为 2.77平方公里。

其中规划远期2030年镇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28平方公里。

核心内容为编制中心镇区规划。

第二章镇域体系规划第3条镇域发展总目标:依托本地农、林、牧、沙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化农牧业,积极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链,以打造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蔬菜肉食品生产加工基地为重点,将红庆河镇建设成为伊金霍洛旗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模范镇、西部地区独具风格和宜居宜业的农、林、牧业生态城镇。

第4条 镇域经济发展目标:2011年,红庆河镇域 GDP 为10.29亿元,农牧 民纯收入为10000元,规划到2015年,镇域 GDP 为16.46亿元,农牧民人 均纯收入突破15000元;2020年力争比2015年翻一番,使镇域GDP 达到30 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30000元。

第5条 镇域社会发展目标:坚持“城乡统筹、集约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发 展现代农牧业为主线,打造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西南部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 推行在规模化经营上、产业发展上、城乡统筹上实现新突破的发展思路;全面 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加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改善水、电、路、 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治镇,形 成社会治安良好,人居环境优美,人文环境优良,人民生活舒适、富裕的生活相协调的富裕、和谐、文明的红庆河镇。

镇域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村庄布局规划:的战略要求,并结合各村庄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将镇域内的根据伊金霍洛旗农牧业经济 “三区”发展规划及 “收缩转移、集中发展” 体系;不断提高城镇人口综合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实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2015 年全镇总人口为 1.0 万人, 镇区人口为 4000 人, 城镇化水平为 40%o 2020 年全镇总人口为 1.1 万人, 镇区人口为 4500 人, 城镇化水平为 54%O 2030 年全镇总人口为1.2 万人, 镇区人口为5000 人, 城镇化水平为83%O28个行政村进行了优化整合,以适应红庆河镇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规划按照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则,将镇域内各村庄划分为优化型、控制型和转移型。

第8条镇村等级规模规划:规划根据镇村职能、规模、产业结构,以及对人口规模和村域面积综合分析,规划将28个行政村在综合考虑区位、交通、产业立地条件等规划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整合为15个行政村。

整合后的行政村规划按照中心镇(一级)——办事处(二级)——中心村(三级)一一基层村(四级)四个等级结构。

强调资源优势发展,城乡统筹发展,达到规模梯度等级有序、优势互补、服务共享的镇域城镇规模等级体系。

第一级:中心镇(1个)为红庆河镇,是镇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镇域旅游服务基地;各等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最齐全,交通便利的新城镇。

第二级:办事处(1个)为红庆河办事处,是镇域的商贸、文化副中心,人口比较集中。

第三级:中心村(4个)是沟通基层村与集镇的纽带,人口相对集中,是各类服务设施相对比较齐全的行政村。

第四级:基层村(10个)是农牧民休息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应配置基本的服务设施,其主要是为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服务的需要。

按镇村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向来分类,整合后的行政村职能类型为牧业型、农业型、林业型。

其中昌井渠、乌兰敖包、独贵梁、巴音布拉格、巴本岱属于丘陵沟壑区,主要以牧业为主;纳林希里、乌兰淖、哈达图淖、其和淖的土地土壤肥沃,水利设施完善,是红庆河镇重要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属于农业型;冯家渠、布连图、台盖希里、阿鲁图、红庆河、柴达木处于毛乌素沙地的东北边缘,地势虽平坦,但保水保肥性差,不适合农耕而应加强防风固沙林的建设,是红庆河镇重要的林沙产业基地。

第10条城镇空间结构:根据其地理位置、资源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 将红庆河镇域划分为三个经济发展区,分别为镇区、旅游与农牧产业发展区、镇区东部高效畜牧业区和林草生态保育区。

第11条镇域产业布局规划:(一)产业发展策略1、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业,切实做好现代农业这篇文章,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培育新型农牧民,推进新农村建设。

2、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

3、加大新农村和生态建设力度,在城乡统筹上有新突破。

4、全力打造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蔬菜肉食品生产基地(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全镇划分为旅游与农牧产业发展区和林草生态保育区,农牧业发展区依据第9条镇村职能结构规划:产业类型又划分为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区和他种植区、养殖区。

第12条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红庆河镇现状自然状况并综合考虑后续社会经济发展将会对其所产生的影响,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规划将镇域划分为高效生态农业区、退耕还林区、水域生态保护区、资源富集区四大区域。

第13条镇域空间管制规划:根据对镇域资源环境条件的分析,结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要求,确定将城镇土地及空间资源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在对村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也实施有效的管制。

第14条镇域综合交通规划:1>对外交通为加强红庆河镇与阿镇、札萨克镇的交通联系,支撑同城化发展。

规划将新西线镇区东段改造为一级公路,作为伊旗南部东西向货运主通道之一,承担原阿大线、阿四线货运;规划新建公纳线,改善红庆河镇区与阿镇的交通联系。

2、镇域交通体系现状新西线穿过镇区,规划向镇区外围转移,减小对镇区干扰。

考虑远景煤矿开采,镇内公路建设和镇区对外通道应预留足够的交通走廊空间。

镇域内新建木呼尔敖包至巴本岱一级公路,红庆河至林家拔堵公路,柴达木至阿鲁图公路,阿鲁图至通格朗公路,巴音布拉格至独贵梁公路,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目标。

完成绕城路、书画碑林旅游专线、公纳线、阿日勒图线四条公路的砂石路黑色路面工程,进一步打通全镇交通网络,构建通畅的交通运输环境。

第15条镇域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镇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1)镇村生活垃圾预测镇村生活垃圾主要由居民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商业垃圾、企事业单位垃圾四部分组成。

2)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镇区生活垃圾近期采用袋装化收集方式,镇域村庄生活垃圾近期采用就近堆放填埋方式。

3)垃圾处理在镇区东侧规划设置垃圾填埋场,镇区及周边村庄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后运输至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分类后的有机垃圾尽量回收利用(资源化);无机垃圾送入该场地填埋,生产出沼气用于居民用气(资源化),产生的污水提出后集中处理(无害化)。

新建垃圾收集点尽量和公共厕所一并设置。

(2)公厕规划公共厕所规划要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卫生实用、有利于清运的规划原则,逐步实现数量足够、全部水洗、专人管理、清洁卫生的标准。

建设中镇区重点新建公共场所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厕所,间距为不大于800米-座;公厕建筑形式因地制宜,镇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公厕宜附设在其他建筑之中按规范垃圾容量器、废物箱等公共环卫设施。

中心村近期以旱厕为主。

第16条镇域防灾减灾规划:1、消防:镇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镇域内各村应设置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2、防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镇域范围内加固和建设干渠堤防、完善排水设施,确保规划区防洪、排涝安全;防洪措施要体现出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工程防洪措施与非工程防洪措施相结合。

3、抗震:依据1990年全国地震烈度区划,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4、人防: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红庆河镇按照规划期末 1.2万人设置各类人防工程。

第17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三章布局结构与土地使用规划第18条城镇性质:本次规划从红庆河镇所处的地位和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所担负的职能出发,综合分析城镇地理位置、产业特色、内部功能等多方面因素,规划确定红庆河镇城市性质为:以发展商贸、农业观光等第三产业为主的生态型镇区,是红庆河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19条城镇规模:近期2015年,人口规模为4000人,城市建设用地68.61公顷,人均用地171.53平方米;远期2030年,人口规模为10000人,城市建设用地128.81公顷,人均用地128.81平方米。

第20条规划依托现状用地布局情况及规划发展思路,形成四大组团的用地空间布局结构。

中心组团是红庆河镇居住、商贸、文化、管理中心,面积为97.28公顷。

生态农业组团处于镇区北侧,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是伊金霍洛旗的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之一,面积为152.75公顷。

东北居住组团是由镇区周边的农村整合而成的,面积为26.66公顷。

三大组团以路相通,以绿相隔,形成一个结构均衡的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发展空间。

第21条规划居住用地54.2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2.09%,人均居住用地54.21平方米。

第22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4.5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03%o 其中:1、行政办公用地在保留政府办公用地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部分新的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8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2.97%,人均用地3.82平方米。

2、教育机构用地保留现状幼儿园,第一小学进行重新选址,规划教育机构用地 6.8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29%,人均用地6.82平方米。

3、文体科技用地规划文体科技用地总用地面积为0.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0.57%,人均0.93平方米。

4、医疗保健用地规划将原卫生院,原养老院重新选址,规划医疗保健用地 2.5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6%,人均2.53平方米。

5、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商业金融用地5.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18%,人均5.38平方米。

6、集贸市场用地规划一集贸市场用地,用地总面积为3.9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10%, 人均3.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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